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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清单汇总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问题清单汇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而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义更为重大。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抓好“牛鼻子”——如何认识主体责任

牵牛怎么牵?

最好的办法就是牵住牛鼻子。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

如果党委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什么是主体责任?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

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

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

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种好“责任田”——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所谓种好“责任田”,就是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真正负起责任来。

种什么庄稼,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获,你要负起责任。

长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虫害,你要防治。

该施肥、该抗旱排涝的,要不误时节,这才是真正负起责任。

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田”中,荒田、废田现象比较突出。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等。

种好“责任田”,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

一方面,要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

重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抓好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一个强化、两个为主、两个覆盖”。

“一个强化”即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两个覆盖”即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另一方面,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

注重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重要改革措施进行廉洁评估,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根据中央和省委制定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抓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

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探索推进。

二是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要着力推进由“不敢”的层面向“自觉”的层面转变,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强化激励约束和监督惩戒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党委、纪委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上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约谈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制度。

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要以“第一责任”为表率。

在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是关键。

主体责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决于“第一责任人”。

党委(党组)书记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亲自抓”,就是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动抓”,就是要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能等问题成堆才去抓、案件频发才去查。

“严格抓”,就是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扎实有效地推动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

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决不能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

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制止腐败问题于初萌。

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不当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问题时的悔恨和高墙里的眼泪。

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麻木不仁,决不能护短遮丑、养痈遗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体责任

“撒手锏”,是指在对战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掷敌手的招数,比喻最关键的时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

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不追究责任,主体责任就会落空。

健全完整链条。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要抓好明责这个前提,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

要抓好考责这个关键,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研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要抓好追究这个保障,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在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落实“一案双查”。

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如果一个地方和单位问题多多,主要领导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仍脱不了干系、脱不了主责,必然要被追责。

前不久,安徽省委对省国土、环保系统腐败案件进行“一案双查”,按照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分别作出问责决定,并向全省通报。

省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要认真办理。

激励履行主责。

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善用“撒手锏”。

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

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为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工作基础,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净化社会风气,各级党委、纪委均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但据调研发现,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得不实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主体不清。

有的镇、部门和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

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

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

二是意识不强。

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

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

三是落得不实。

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

有的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

四是督责不严。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基层难以落实。

有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

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

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二要领导带头“履责”。

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

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

三要定期报告“述责”。

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

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四要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

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党组织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县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职尽责。

一要抓学习教育,拧好“总阀门”。

要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按照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让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切实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分析^p形势,研究工作,自觉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宣传者的职责。

二要抓责任明确,扭住“牛鼻子”。

县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认清新形势,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基层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对本县、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实现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

督促辖区内党组织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三要抓责任分解,划好“责任田”。

要充分认清县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一是建立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首先要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全县其他业务工作统筹推进,要建立责任细化、分解、推进、考核具体推进机制,并形成制度。

二是建立实施责任落实机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指标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

三是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予追究的各种情形和追究方式。

四是建立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责任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要抓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

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

要研究制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建设的工作合力。

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最大限度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五要抓简政放权,打好“服务牌”。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对依法保留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要抓管控监督,编好“权利笼”。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八项规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

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界定权力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公”经费等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七要抓严肃执纪,高悬“达摩剑”。

要把反腐肃贪这个重点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纪检监察组织当好坚强后盾。

要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

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重点进行查办,切实做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

要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

八要抓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

针对“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要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善于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及时建章立制,要重点清理、规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防止单位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

要通过探索建立作风问题发现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奖罚分明、监督有效的作风建设运行机制。

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驰而不息地解决“四风”问题。

要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九要抓队伍建设,练就“金钟罩”。

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努力干事创业上来,把功夫下到建设经济强县上来。

要坚持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讲党性、创和谐、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现象,加强作风整顿。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治本力度,从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腐败分子,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要坚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县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变指令为指导,变发号施令为全方位服务,合理调度县四大家的领导力量,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联项目、联企业、联重点工程的“四联”责任制,进一步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十要抓表率推动,当好“领头雁”。

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自身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

一方面,自己要站得稳、立得住。

带头严格自律,讲党性、守纪律,以身作则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发挥带头引领、表率示范作用。

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形成自觉、自愿在监督下工作的良好习惯。

另一方面,在统起来、深下去中,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统起来,就是把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发展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深下去,就是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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