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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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三篇

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

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

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

项目印章)为圆形章,公司项目按项目章编号标注,分公司标注项目部全称,。

由公司直接授权直属项目部或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

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负责人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并由公司授权具体使用项目和事项。

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并严格按公司授权范围使用项目章。

4、分公司负责人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

负责人)并办妥交接手续。

公司规定:

项目公章必须由负责人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保管。

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科代为盖印。

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1、“项目章”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作为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来往函件使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项目章。

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2、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各项延误工期、工程量增减、费用索赔、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

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1、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内部必须留存,项目章授权使用人在加盖印章后,由项目指定保管人负责将盖章后的文件资料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办公室搬迁等任何理由遗失任何文件,并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资料目录清单连同文件资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档案室。

2、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回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不得将此项工作自行委托他人行使,可由分公司书面同意临时授权。

五、项目印章的遗失处理

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二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行政科。

公司行政科按有关规定应对处置。

六、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

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指定授权人保管、使用和管理,凡因项目章保管使用不当,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已刻制项目公章项目请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确项目公章授权保管人,并将授权保管人名单上报公司行政科。

附件:

(1)附件一:

《工程项目印章刻制申请表》

(2)附件二:

《项目用印登记表》

附件一:

有限公司项目印章刻制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项目全称

申请刻制项目公章全称

申请刻制项目专用章全称

项目公章拟授权人

项目专用章拟授权人

审批意见

部门

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审批要点

分公司

发起人

由经办人发起申请流程

负责人

由各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审核申请是否有效

总监理工程师

各分公司经理确认发起事项生效

公司本部

财务部

审核项目有效性及项目全称、印章授权人

行政科

审核程序是否有效、并根据文件管理执行

总经理

最终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二:

XX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印章授权登记表

序号

日期

工程名称

项目章名称

授权使用人

经办人

备注

有限公司项目用印登记表

印章名称:

负责人:

序号

日期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份数

经办人签名

备注

篇二: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

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

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5、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

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6、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用。

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XX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

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

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三: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销毁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项目部公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印章刊刻由项目部承包人提出申请,生产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到办公室领用,领用

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000元,待该项目完工交还公章凭收据予以返还。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在出具启用工程项目部印章函件时,必须在函件中明确告诉对方该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的责任范围,并拓具所启用印章的印模。

第五条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有登记。

项目结束时,项目印章及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公司办公室封存。

   第六条 项目部印章必须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交还办公室,逾期不交的,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其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部印章只限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办理工程变更联系使用,不得在借贷、租赁、担保、收发材料、材料采购及其他合同、协议上加盖项目部印章。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原则上由公司派驻的工程技术人员保管,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

   第九条 项目部印章因不慎丢失的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收回项目部印章,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项目部公章用于非项目工程资料使用的;

    2、利用项目部公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刊刻项目部印章启用的;

   第十一条 项目部印章保管人员是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保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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