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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集团公司的质量方针,落实“干就干好,做就做精”的质量理念,使全体员工充分参与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创优全覆盖和过程创精品的目标,持续改进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1.2本程序属于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第二层次,其上级文件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

此文件不需二级单位编制实施细则。

1.3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和分(子)公司、事业部及区域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有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

2相关术语

2.1特殊工序

是指对形成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工序,主要包括工程(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检验,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的工序;工程(产品)质量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或只有通过复杂、成本很高的方法才能检验、试验,或只能通过间接监控的工序;仅在工程(产品)使用或交付之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的工序。

2.2关键工序

是指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过程。

主要包括:

对工程(产品)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操作者的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3职责

3.1总工程师

3.1.1负责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技术保证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工法和企业标准等提高公司的工程产品质量。

3.1.2定期向总经理及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的质量工作及发展方向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3.1.3负责批准公司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质量工作总结、质量培训计划。

3.1.4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判定、评审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审定质量事故处置方案。

3.1.5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的质量管理培训。

3.1.6负责管理质量监督站及质量系统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1.7每年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向全公司通报公司质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公司质量持续改进。

3.1.8负责批准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先进个人、QC优秀推进者申报工作。

3.1.9负责批准各级优质工程包括(冶金行业、河北省、国家级等)的申报工作。

3.2工程副总经理

3.2.1贯彻国家、地方、行业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3.2.2负责调配各种资源,在工程实现中保证工程质量。

3.2.3在工程组织中,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共赢的目标。

3.3技术质量部(工程质量监督站)

3.3.1负责组织贯彻党和国家、省、行业和市质量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3.3.2负责集团公司质量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3.3.3组织策划公司年度质量管理目标。

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3.3.4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质量工作管理程序及规章制度等质量文件。

3.3.5负责对直管项目质量系统的人员进行管理,指导二级单位管理质量系统人员。

3.3.6负责对二级单位的质量评价。

3.3.7负责对工程项目监控与服务,验证各二级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工作及各项质量活动。

对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定期分析和评价,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3.8负责组织对产品(工程)的不合格品监督,组织对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判定、评审、处置及验证。

3.3.9负责直管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和创优规划的批准,负责批准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创优规划。

3.3.10负责组织申报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国家、行业、省、市级优质工程),负责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3.3.11负责组织对产品(工程)的标识监督。

3.3.12负责对二级单位、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进行考核。

3.3.13通过组织技术进步、专利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企业标准推广工作来保证工程质量。

3.3.14监督指导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3.3.15对识别出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督促项目技术人员做好工序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质量保证措施。

3.3.16参与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置工作,检查及审定处理方案。

3.4安全环保部

3.4.1组织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就由于原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检查发现,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4.2参与由于发生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和处置工作。

3.4.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环境职业健康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5工程管理部

3.5.1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策划及项目质量策划的监督工作。

3.5.2负责质量保修期内工程的保修工作。

3.5.3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及组织顾客回访服务工作。

3.6法律事务部

3.6.1负责收集、更新国家现行质量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评价汇总,及时予以公布。

3.6.2当发生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或公司面对质量上有争议问题时,为公司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3.7办公室

3.7.1负责工程资料及重大质量事故的档案管理工作。

3.7.2发生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时,负责现场抢险和保卫工作。

3.7.3负责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的档案和管理。

3.8人力资源部

3.8.1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及能力的标准。

3.8.2负责提供满足工作能力要求的质量检查人员。

3.8.3负责组织质量人员的招聘。

3.8.4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动力资源及劳动力的岗位,提出对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各工种),负责对劳动力技能的鉴定,使其满足操作人员质量技能的要求。

3.8.5负责办理质量奖励进入工资总额。

3.8.6负责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受质量处罚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3.8.7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质量培训,编审各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部的质量培训计划。

3.8.8根据公司培训要求,负责对各类管理人员包括质量检查员的按规定技能及岗位取证培训,保证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3.9发展规划部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合理定编质量系统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数量。

3.10财务管理部

负责质量专项基金的账目管理和质量奖励的财务稽核与核算。

3.11资金管理部

负责质量奖励的支付和质量罚款的扣除与收缴。

3.12市场部

工程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合同的质量目标要求,保证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的实现。

3.13经营预算部

3.13.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时,必须按公司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约定。

3.13.2项目部每月向两级公司所报工程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进行报量,并履行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认可的签字盖章程序。

3.13.3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创奖投入费用的核准。

3.14纪检监察部

3.14.1参与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监督对发生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工作。

3.14.2对质量工作及相关的工作纪律进行效能监察。

3.15党委工作部职责

3.15.1宣传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3.15.2协助公司质量监督站开展各项质量活动,提高公司的质量形象,培养公司的质量氛围,宣传公司的质量理念。

3.15.3负责公司企业形象标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15.4在公司“文明单位”和“双先”评选工作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3.15.5做好青年团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工作,在评选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工作者、优秀团员活动中,落实质量“一票否决”权的规定。

3.16工会

3.16.1在公司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宣传公司质量理念,搞好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质量意识,组织以质量为主题的劳动竞赛。

3.16.2在工会组织的评先活动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3.17审计部

3.17.1负责监督和审计质量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3.17.2负责对发生严重不合格品、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财务审计工作。

3.18二级单位

3.18.1在本单位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开展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并实施。

3.18.2落实、分解公司的质量目标,监督、检查本专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3.18.3向项目部配置合格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及对本专业质检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18.4定期对本单位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总结,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18.5负责本公司项目部《质量计划》的审核和《质量检验计划》的审批工作。

3.18.6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国家级奖项创优规划的审核,省部级和市级奖项创优规划的审批。

3.18.7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种质量活动,包括质量联查、工程评优创奖、“质量月”及QC小组活动,推动全面质量管理。

3.18.8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上级及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回复。

3.19直管项目部和自管项目部

3.19.1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策划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3.19.2负责建立本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运行工作。

3.19.3编制项目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上报审批并执行。

3.19.4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巡查,关键部位重点检查,做好旁站和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落实质量管理“三检”制度,开展质量联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例会、质量现场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结项目部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使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19.5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各种检试验,保证检试验合格。

3.19.6控制工程(产品)不合格品的发生,可采用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停工令、奖惩和拒报工作量等手段进行控制。

3.19.7组织好本项目创优工作,完成公司的创优目标。

3.19.8组织对各类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3.19.9负责组织召开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现场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原因,提供初步评估报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19.10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交验,保证合格产品交付顾客。

4工作程序

4.1组织机构

 

4.2质量策划的管理

4.2.1项目开工15日内应完成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创优规划》。

4.2.2项目《质量检验计划》依据《质量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按工序进行编写。

4.2.3根据公司年度创优目标和工程具体情况编写项目《创优规划》。

4.2.4以上质量方面的策划具体详见《质量策划管理办法》。

4.3质量检查人员的管理

4.3.1直管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由技术质量部(质量监督站)派驻。

二级单位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由二级单位派驻,质量检查站在质量监督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项目质量检查工作,代表公司或二级单位行使专检职责。

4.3.2工程分包项目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4.3.3项目部的质量检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持有相应的质检员资格证书,对专职检查员进行编号,每位质量检查员按编号持有自己的检查专用章,见附图。

4.4质量检查的管理

4.4.1公司质量检查

1)公司质量监督站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对直管项目和自管项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公司质量监督站在每月技术质量例会上,对抽查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技术质量资料管理及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讲评,并对下月质量工作提出要求。

3)公司质量监督站组织协调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或季节性、节假日检查,包括:

优质工程中间检查、省市行业组织的联合检查、寒暑季的施工措施检查、中冶集团组织的各种质量专项检查等。

4)上述检查的结论作为对二级单位和直管项目部进行绩效考核依据。

4.4.2二级单位质量检查

1)二级单位质量监督分站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生产场所、施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每月25日前将本月质量检查总结、在施项目统计表和下月质量检查计划报公司质量监督站。

2)二级单位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召开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体质量、质量业绩总结会议。

3)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组织质量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雨季、冬期前等季节性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4.4.3直管项目部和自管项目部检查

1)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好项目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项目质量例会,对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妥善处理问题。

2)项目技术经理每月组织技术、质量人员进行联合质量监督检查,并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3)质量检查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自检、互检行为,履行专检职责,及时如实将质量日志、项目质量检查记录、不合格品通知单、纠正预防措施等录入公司信息平台系统。

4)班组长每日对本班组所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并督促本班组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5)作业人员在施工时按要求施工,严格自检。

4.4.4质量检查依据和内容

1)依据设计图纸、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及《中国中冶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手册》等。

2)公司、二级单位对项目部检查及项目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a)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b)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采取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工程状态进行实测实量,用测量数据作为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c)工程、质量、技术等各种保证资料。

4.4.5质量检查要求

1)检查中,项目自检重点是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公司和二级单位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过程是否有效,通过项目质量检查验证项目部和二级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发现系统性问题并解决。

2)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查出的问题要解决,形成闭环,通常形式有:

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纠正质量问题,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检查员对纠正的问题和纠正、预防措施进行验证。

针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4.5过程质量控制

4.5.1原材料的检验、试验

1)进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组织技术员、质量检查人员及保管员验收。

2)材料、半成品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图纸、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3)检验内容包括:

产品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材质单或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材料员领料并填写《材料入库单》。

4)对需要复验和化验的原材料,由项目部技术员根据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送检。

项目部质检员对委托检验产品的结果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过程中。

5)不合格原材料处置。

进场原材料经验收及复验不合格,立即挂牌、隔离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后,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放行交付使用。

4.5.2过程检验、试验

1)项目部技术经理组织对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划分,确定检验批,明确检验方法,制订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批准后执行。

2)开工前,由项目技术经理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危险性方案的交底,主要有执行的标准规范、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措施等。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及操作规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作业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作业人员进行互检,验证合格后,报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核验,验证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证不合格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作业人员自检及互检,由作业队工长监督执行,工序施工质量验证由质量检查人员负责。

4)专业间工序交接由项目工程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技术经理、质量检查站站长及技术员、质量检查员、相关各作业队工长进行,由上道工序作业队提交自检记录及其它技术文件,经项目部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下道工序作业队工长对实体及自检记录进行验证,并经项目工程经理及项目质量检查站站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项目部质量检查站站长负责组织专业质量检查员专检,按要求对工序或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或抽验。

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较大(重大危险性)工程必须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质量日志。

6)隐蔽工程由作业队工长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质量检查员验证。

专检合格后,由质量检查员申请并组织作业队工长、技术员、顾客代表及监理代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留存影像记录。

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质量检查人员在检查工序时,应对施工资料同步进行检查,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并将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并留存。

8)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作业队工长组织进行自检,质量检查员验收。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经理和质检、技术人员对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合格工程交付甲方。

9)项目部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时,质量检查员要对验收的工程部位进行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执行。

10)施工过程中的通球试验、打压试验、气密性试验、通油试验、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等各种试验要有专项试验计划。

11)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盘箱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必须按相关验收规范执行。

12)检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4.5.3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施工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应在质量检验计划中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由质量检查人员分解细化,确定质量控制点,并根据质量控制点的重要程度和特点,将其分解为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点见证点和日常巡检。

4.5.4停工令的下发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质量检查员应及时下发停工令,停工令抄报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经理。

1)工程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品;

2)施工单位不执行施工图纸;

3)使用不合格材料、构件等或擅自使用无质量证明的材料;

4)施工操作人员无操作证上岗;

5)施工质量出现明显异常,原因不清又无可靠改进措施,质量无法保证;

6)分包单位资质不明等。

4.5.5停工处理和复工

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接收停工令的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程序,才能允许复工。

1)停止目前停工令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工程施工;

2)分析停工原因,查清责任;

3)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处置质量问题;

5)制定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6)整改后提交申请复工,经质量检查员检查以上工作合格后方可复工。

4.5.6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和通报。

4.5.7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二级单位质量监督分站、项目部质量检查站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分析产品形成的各种质量数据信息。

对于各种质量信息,应及时上报,质量检查人员将在项目上获得的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经理及二级单位质量监督分站,再由二级单位质量监督分站每月将抽查项目情况及项目反馈信息报送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二级单位质量监督分站根据收集的信息,利用统计工具分析产品质量的发展趋势,形成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4.6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

4.6.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6.2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自管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报送本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归档,直管项目报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归档。

4.7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

4.7.1质量事故划分为四类:

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具体划分标准见《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4.7.2发生任何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并通知生产、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4.7.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应在24小时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快报表》(附表1),报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公司上报中国中冶。

4.7.4发生质量事故后,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4.7.5按质量事故发生实际情况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较大以上质量事故要将调查结果报中国中冶备案。

4.7.6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国家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4.7.7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较大以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60天内报中国中冶。

4.7.8分包方发生质量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事故的上报。

4.7.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

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的;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的;

4)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的。

4.7.10发生质量事故的惩罚执行《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4.8质量考核与奖惩

集团公司建立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在质量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于因不重视质量、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及事故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详见《质量考核及评价管理办法》和《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4.9优质工程的申报与QC小组的管理

4.9.1工程质量创优的原则是“计划创优、过程创优、全面创优、逐级报优”,实现公司创奖全覆盖和过程创精品的质量目标。

4.9.2围绕工程项目成立QC活动小组,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对开展活动的QC小组提供支持和奖励,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4.9.3详见《质量策划管理办法》

附表1

中国中冶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快报表

上报单位

建设单

位及工

程名称

监理

单位

设计

单位

工程地点

建筑

面积

施工

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损失金额(万元)

因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工程

事故

情况

及其

主要

原因

事故发生单位

质量管理部门

中国中冶子公司名称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图

 

专检人员专用章规格质量等级核定章规格

1厘米1cm

3厘米1cm

3cm

2cm

项目部质量检查专用章规格

 

 

5相关文件

5.1《技术质量知识管理办法》(22ndMCC/技术质量部-办法-001-2019)

5.2《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22ndMCC/技术质量部-办法-011-2019)

5.3《不合格品管理办法》(22ndMCC/技术质量部-办法-012-2019)

5.4《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2ndMCC/技术质量部-办法-013-2019)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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