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709634 上传时间:2023-06-2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5页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docx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内容

国外化妆品标签要求

  2004-3-3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容。

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

(一) 对标签容的要求

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

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

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1) 产品名称。

(2) 鉴别项目:

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 容物准确的净重:

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

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 警告:

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

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

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

(1) 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 产品成分:

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

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

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

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

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

通常排列次序为:

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

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3) 警告: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4)其他警告:

为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他需要注明的警告。

(5)安全使用指南:

有些产品当被消费者误用时可能带来危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对于这些产品除需标注“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

(6)含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需按法规规定说明注意事项和斑贴试验方法。

(二) 在标签上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有些产品使用不当时易于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这类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以下将分别叙述在某些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容。

1. 气溶胶产品

警告:

避免喷入眼。

容器有压力,请勿钻孔或焚烧。

勿在高于120℉的温度下贮存。

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含烃抛射剂的气溶胶产品还必须标注下述警告。

警告:

按说明使用,浓缩滥用和吸入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该警告:

(1)含推进剂低于10%的泡沫产品或膏霜产品;

(2)在带有物理屏障以防止使用时推进剂外溢的容器中的产品;

(3)净重小于2盎司,并有计量阀的产品;

(4)净重小于1/2盎司的产品。

2. 女用除臭喷雾剂

注意:

仅限于外用。

喷雾时至少离皮肤8英寸,勿在破损、发炎或感到痒时使用。

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

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当本品未被包装在自压容器中时不需注明“至少距离皮肤8英寸”。

当为气溶胶产品时,需按上述气溶胶产品标注“警告”。

当使用烃作为推进剂时,需按上述含烃推进剂产品标注“警告”。

3. 泡沫浴产品

要求对儿童用泡沫浴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安全使用方法和下列注意事项:

注意:

按说明使用。

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

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

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

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4. 染发剂

对于含有未经批准的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要求在标签中必须注明下列注意事项,并且提供详细的检测皮肤过敏反应的斑贴试验方法。

注意:

该产品含有对某些个体产生皮肤刺激的成分,须按说明首先测试皮肤反应。

勿用于染眉毛和睫毛,否则可能致盲。

5. 脱毛剂和直发剂

应标注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6. 洗发香波、洗发水和护发素

应标明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7. 指甲硬化剂

以甲醛作为活性成分的指甲硬化剂,应标注“警告”,让消费者知道误用的后果以及对过敏者可能引起有害作用,并应有安全使用法说明。

8. 晒黑产品

应有充分的安全使用说明,例如在限定使用条件下最长晒太阳时间。

在必要时还应标注“警告”,特别对于那些不含紫外线吸收剂成分或仅具有边界水平防晒能力(防晒系数小于4)的产品更应如此,以防止晒伤。

(三) 什么是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化妆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假标签或标签容具有欺骗性。

2.没有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容。

3.在容器中所充填的化妆品是骗人的。

二、日本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根据药事法的规定,在化妆品容器和包装上应按规定标注所要求的项目,但依据厚生省法令允许有合理的变动。

(一) 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需标明的项目:

1.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持执照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标注被批准的或者获得执照的产品商品名。

在标签上该商品名不应以与批准时不同的方式或缩写表示;以汉字被批准的商品名不应以字母、片假名或平假名形式表示,反之亦然。

3.生产批号或编码

应注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批号或编码,也可以用有助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日期、或编码。

4.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成分名称

厚生省指定了100种物质作为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成分(表6),这是为了供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参考,以防止可能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

 

表6 化妆品标签上需标示的成分名称 

编号 成分名称 编号 成分名称 

1 盐酸烷基二氨乙基甘氨酸 51 羊毛脂醇

 

2 溴化烷基异喹啉嗡;溴化烷基异氮杂萘 52 羊毛醉乙酸酯 

3 烷基三甲基氯化铵 53 月桂醇硫酸酯盐类 

4 苯扎氯铵:

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54 月桂基三甲基氯化铵 

5 苄索氯铵 55 液体羊毛脂;羊毛脂油 

6 安息香酸及其盐类 56 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7 苯甲醇 57 氯化溶菌酶 

8 菸酸苄酯 58 天然胶乳胶 

9 丁基羟基苯甲醚:

BHA 59 邻位苯基苯酚 

10 斑螯酊剂 60 2-羟基-4-甲氧基苯酰苯;羟苯甲酮 

11 辣椒酊剂 61 对氨基安息香酸酯;对氨基苯甲酸酯类

 

12 邻苯二酚 62 对氯苯酚 

13 鲸蜡醇;十六醇 63 对羟基安息香酸酯;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14

   鲸蜡硬脂醇;鲸蜡醇(和)硬脂醇混合物 64 苯酚 

15 鲸蜡基三甲溴化铵 65 水酸苯酯;2-羟基苯甲酸苯基酯 

16 鲸蜡基三甲氯化铵 66 聚乙二醇(平均分子量在600以下) 

17 氯化鲸蜡基呲啶钅翁 67

   羊毛脂脂肪酸聚乙二醇酯;羊毛脂酸聚乙二醇酯 

18 氯胺T 68 聚氧乙烯羊毛脂 

19 氯甲酚 69 聚氧乙烯羊毛脂醇醚 

20 氯苯甘醚 70 聚氧乙烯羊毛脂醇 

21 氯丁醇;三氯叔丁醇 71 聚氧乙烯月桂醇醚硫酸盐

 

22

   葡萄糖酸氯已定;葡萄糖酸洗必泰;葡萄糖酸双氯代苯基胍基已烷 72 丙二醇 

23

   盐酸氯已定;盐酸洗必泰;盐酸双氯代苯基胍基已烷 73 没食子酸丙酯;倍酸丙酯 

24 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74 邻苯三酚;焦倍酚;1,2,3-苯三酚 

25 氯二皿苯酚 75 还原羊毛脂 

26

   西诺沙酯;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氧基乙酯 76 间苯二酚 

27 甲酚 77 松香 

28 脱氢乙酸及其盐类 78 水酸及其盐类 

29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79 虫胶 

30 二乙醇胺 80 鲸蜡醇硫酸酯钠 

31 二异丙醇胺 81 N-月桂酰肌氨酸钠

 

32

   盐酸苯海拉明;2-二苯甲氧基-N,N-二甲基乙胺盐酸盐 82 山梨酸及其盐类 

33 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铵 83 硬脂醇 

34

   度米芬;十二烷基二甲基(2-苯氧乙基)溴化铵 84 硬脂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 

35

   乙二胺四乙酸及其盐类;乙底酸及其盐类 85 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铵 

36 酊剂 86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 

37 愈创兰油烃;愈疮甘菊蓝 87

   塞仑;塞拉姆;二硫化四秋兰姆;福美双 

38 愈创兰油烃磺酸钠;愈疮甘菊蓝磺酸钠 88 百里酚 

39

   卤卡班;3-三氟甲基-4,4’-二氯均二苯脲 89 dl-α-生育酚 

40 硬质羊毛脂;羊毛脂蜡 90 dl-α-生育酚乙酸酯 

41 六氯酚 91 黄蓍胶 

42 激素 92 三异丙醇胺 

43 加氢羊毛脂醇;氢化羊毛脂醇 93 三乙醇胺 

44

   2-(2-羟基-5-甲苯基)苯并三唑;甲酚曲唑 94 三氯生;5-氯-2(2,4-二氯苯氧基)酚 

45 鱼石脂 95

   三氯卡班;三氯碳酰替苯胺;N-(4-氯苯基)-N”-(3,4-二氯苯基)脲 

46 羊毛脂脂肪酸异丙酯;羊毛脂酸异丙酯 96 十一烯酸及其盐类 

47 异丙基甲基苯酚 97 十一烯酸单乙醇酰胺 

48 肉豆蔻酸异丙酯 98 壬酸香草酰胺 

49 羊毛脂 99 对苯酚磺酸锌 

50 乙酰化羊毛脂;羊毛脂乙酸酯 100

   1996年厚生省令第30号规定的,能用于医药品等的煤焦油色素 

一、美国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依据1938年颁布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法”,颁布了对化妆品标签的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所有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规定,这是评价化妆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也是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主要容。

凡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

现将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摘录如下:

(一) 对标签容的要求

1.在标签的主显示面

主显示面系指在通常销售的情况下最容易看到的标签标识的正面。

在该标签的主显示面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1) 产品名称。

(2) 鉴别项目:

包括描述名称或说明产品性质或用途。

(3) 容物准确的净重:

固体、半固体或粘稠状化妆品重量以磅和盎司表示;液体以美国加仑、夸脱、品脱和液体盎司为单位表示。

净重也可另外再以公制系统表示。

(4) 警告:

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

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2.在标签的信息说明面

通常在包装的侧面和背面,需注明以下项目:

(1) 生产厂或将产品投放州间贸易的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地址必须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邮政编码,如果经销商不是生产厂或批发商,则必须在标签中按规定的语句说明。

(2) 产品成分:

在美国,要求在供个人使用的零售化妆品标签上注明成分。

但是对于在专业机构用于专业人员的发用产品或化妆品以用在工作场所供个人使用的清洁、护肤产品,如果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作为家庭使用时可以不需注明成分。

注明成分必须使用英语。

成分的排列顺序是根据其用量和主要用途决定的。

属于药品的化妆品,需把活性药品成分排在化妆品成分之前。

色素和含量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不考虑用量次序排列。

通常排列次序为:

活性药品成分、用量小于等到于1%的成分、色素、其他成分。

注明成分时对所使用的成分名称需采用法定名称。

经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同意不需注明的成分可以注明为“其他成分”。

(3) 警告:

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某些产品标签上标注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如气溶胶产品、女用除臭喷雾剂、儿童用泡沫浴产品等。

(4)其他警告:

为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确保使用安全,有的产品还应该有其他需要注明的警告。

(5)安全使用指南:

有些产品当被消费者误用时可能带来危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对于这些产品除需标注“警告”外,尚需说明安全使用方法,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和安全地使用。

(6)含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需按法规规定说明注意事项和斑贴试验方法。

(二) 在标签上法规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有些产品使用不当时易于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美国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在这类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规定的警告和注意事项。

以下将分别叙述在某些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容。

1. 气溶胶产品

警告:

避免喷入眼。

容器有压力,请勿钻孔或焚烧。

勿在高于120℉的温度下贮存。

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含烃抛射剂的气溶胶产品还必须标注下述警告。

警告:

按说明使用,浓缩滥用和吸入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标注该警告:

(1)含推进剂低于10%的泡沫产品或膏霜产品;

(2)在带有物理屏障以防止使用时推进剂外溢的容器中的产品;

(3)净重小于2盎司,并有计量阀的产品;

(4)净重小于1/2盎司的产品。

2. 女用除臭喷雾剂

注意:

仅限于外用。

喷雾时至少离皮肤8英寸,勿在破损、发炎或感到痒时使用。

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

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当本品未被包装在自压容器中时不需注明“至少距离皮肤8英寸”。

当为气溶胶产品时,需按上述气溶胶产品标注“警告”。

当使用烃作为推进剂时,需按上述含烃推进剂产品标注“警告”。

3. 泡沫浴产品

要求对儿童用泡沫浴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安全使用方法和下列注意事项:

注意:

按说明使用。

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

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

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

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4. 染发剂

对于含有未经批准的煤焦油染料的染发剂,要求在标签中必须注明下列注意事项,并且提供详细的检测皮肤过敏反应的斑贴试验方法。

注意:

该产品含有对某些个体产生皮肤刺激的成分,须按说明首先测试皮肤反应。

勿用于染眉毛和睫毛,否则可能致盲。

5. 脱毛剂和直发剂

应标注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6. 洗发香波、洗发水和护发素

应标明适当的“警告”和安全使用说明。

7. 指甲硬化剂

以甲醛作为活性成分的指甲硬化剂,应标注“警告”,让消费者知道误用的后果以及对过敏者可能引起有害作用,并应有安全使用法说明。

8. 晒黑产品

应有充分的安全使用说明,例如在限定使用条件下最长晒太阳时间。

在必要时还应标注“警告”,特别对于那些不含紫外线吸收剂成分或仅具有边界水平防晒能力(防晒系数小于4)的产品更应如此,以防止晒伤。

(三) 什么是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化妆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假标签或标签容具有欺骗性。

2.没有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容。

3.在容器中所充填的化妆品是骗人的。

二、日本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根据药事法的规定,在化妆品容器和包装上应按规定标注所要求的项目,但依据厚生省法令允许有合理的变动。

(一) 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需标明的项目:

1.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注持执照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应标注被批准的或者获得执照的产品商品名。

在标签上该商品名不应以与批准时不同的方式或缩写表示;以汉字被批准的商品名不应以字母、片假名或平假名形式表示,反之亦然。

3.生产批号或编码

应注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批号或编码,也可以用有助于表明产品批号的生产日期、或编码。

4.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成分名称

厚生省指定了100种物质作为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的产品成分(表6),这是为了供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参考,以防止可能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

5.厚生省指定的化妆品失效期

厚生省已指定下列两类化妆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失效期:

(1) 含有抗坏血酸及酯类或盐类,或含酶的化妆品。

(2) 除

(1)中指定者外,于生产或进口后三年在适当的贮存条个下,可能在效能和质量方面发生变化的化妆品。

一种化妆品的失效期则表示在不超过此期限,在常规经销的贮存条件下,确保产品的特性和品质。

生产者应根据可靠的稳定性试验资历料确定失效期。

6.依据厚生省法令要求标注的其他信息

(1) 含量(以重量、容积或数量表示)。

(2) 依据药事法规定已颁布了标准的化妆品,应标注标准要求在直接容器和包装上需注明的信息。

(3) 依据药事法规定获国外厂商生产批件的化妆品,应标注批件执有者名称和其他信息。

(二) 在插页上标注的容

化妆品的用途、用量、使用和贮存的其他说明应在插页或容器或包装上予以说明。

对于批准的化妆品产品,原则上应说明批准时允许的用途和用量,这些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省略,例如唇膏和香波,一般消费者很容易知道使用方法。

为使消费者能恰当地使用和保存化妆品,在必要时应提供使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

在标明注意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各项:

1. 应按照重要性递减的顺序来排列各项说明。

2. 标题或其他重要容应以诸如黑体字等任何形式印刷,加以强调。

3. 容的描述应简明扼要。

4. 说明的容应科学准确,并力求提供理由和背景资料。

5. 应根据合理的理由删减或改变说明容。

(三) 特殊情况下的标签标注

在下述特殊情况下,标签上标明的项目可有适当改变:

1.当化妆品直接容器和包装很小,无法在标签上注明所要求的项目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按表7要求对直接容器和包装上的标签作适当修改,而所要求标明的其他空可标在外包装上:

(1)化妆品容量不大于2mL;

(2)容器为玻璃类制品,容量为2~10mL,所标明的容可直接印在容器上。

表7 修改的标签要求

 

A

在直接容器标签上所要求注明的项目

 B

特殊情况下的标签要求

 

生产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1)生产商和进口商的缩写名称

(2)按商标法,生产商和进口商注册的公司

名称

 

生产批号或编号

 可以省略

 

失效期

 可以省略

 

含量(重量、容积、数量)

 可以省略

 

被批准的外商名称等

 可用下列之一代替

(1)被批准的外商名称缩写

(2)被批准的外商注册公司名称

 

2.当化妆品直接容器包装极小,甚至上述修改后的项目也无法标在标签上时,如获厚生省同意,可把所要求注明的项目标示在外包装上。

3.为生产目的,仅供厂商们使用的化妆品,需标明“仅供生产用”,则不需按标签要求注明各项。

4.所用原料成分可在下列各处标明,不要求一定在直接容器标签上注明:

(1)外包装;

(2)固定在直接容器上的标牌;

(3)放在小容器中的非销售样品,可以在另纸上标明。

(四)对标签的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对法规要求标注的容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标注容必须清楚

对法规要求标注的容必须被标注在比其他文字、说明、设计更显眼处,并需以简明易懂的日文标示。

2.禁止标注的容

不能在插页或容器或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或导致误解的说明、未被子批准的说明或效果、用途和用量以及不合适的有效期。

可用于说明化妆品效果或广告宣传的容应是列于表8中化妆品相应类别的说明。

此外,美容效果还可有下述的标签或广告,只要符合事实:

化妆品可美化容颜;遮盖细小皱纹;使皮肤更显年轻光泽;给人以清新、典雅、大方之感等等。

表8 化妆品使用效果的围

 

化妆品类型 品 名 使用效果的围 

发用化妆品 

 1. 发油

2. 染发剂

3. 梳头油

4. 整发露

5. 粘性发油

6. 头发定型剂

7. 发乳

8. 养发剂

9. 发液

10.发胶

11.润发油

12.其他 

 1. 补充和保持头发的水分和油脂

2. 湿润头皮和头发

3. 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

4. 使头发柔软

5. 防止头发曲裂分枝

6. 防止头发产生静电

7. 防止头屑和搔痒

 

洗发化妆品 

 1. 洗头粉

2. 洗发香波

3. 其他 

 1. 清洁头皮和头发

2. 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

3. 使头发柔软

4. 去除头屑和搔痒

 

护肤液 

 1. 剃须后用液

2. 常用化妆水

3. 科隆香水

4. 剃须液

5. 搽手液

6. 晒黑剂

7. 防晒剂

 1. 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

2. 使皮肤收紧和清洁

3. 使皮肤湿润

4. 使皮肤保持健康

5. 使皮肤柔软

6. 剃须后调理皮肤

7. 防止因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

 

雪花膏和乳液

 1. 剃须后霜

2. 清洁霜

3. 冷霜

4. 剃须霜

5. 乳液

6. 雪花膏

7. 护手膏

8. 晒黑霜

9. 防晒霜

10.其他

 1. 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

2. 防止由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

3. 使皮肤收紧和清洁

4. 使皮肤健康

5. 使皮肤湿润、柔软和有弹性

6. 保护皮肤防止干燥

7. 剃须后调理皮肤

 

面 膜

 1. 面膜产品

2. 其他

 1. 使皮肤润滑清洁

2. 使皮肤健康

3. 使皮肤湿润

4. 使皮肤细腻

5. 使皮肤光泽

 

打底用化妆品

 1. 霜剂

2. 水剂

3. 固体

4. 其他

 1. 保护皮肤润滑清洁

2. 防止晒伤

3.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面部用扑粉和爽身粉

 1. 霜型粉剂

2. 粉饼

3. 扑粉

4. 滑石粉

5. 糊状粉剂

6. 婴儿爽粉

7. 爽身粉

8. 胭脂

9. 其他

 1. 防止晒伤

2. 保护皮肤

3. 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4. 防止痱子(爽身粉)

 

唇 膏

 1. 口红

2. 唇膏

3. 其他

 1. 防止口唇粗糙使其润滑

2. 润唇使口唇光滑

3. 保持口唇健康

4. 保护口唇,防止干燥

 

眼睑、眼和面颊化妆品

 1. 眼霜

2. 眼影

3. 眼线笔

4. 胭脂

5. 睫毛油

6. 眉笔

7. 其他

 湿润皮肤,使其保持健康

 

指甲类化妆品

 1. 指甲油

2. 指甲油清洁剂

3. 其他

 保护指甲,使其保持健康

 

香 水 1. 液体香水

2. 固体香水

3. 粉剂香水

4. 其他

   

沐浴类化妆品

 1. 浴油

2. 浴盐

3. 其他

 清洁皮肤

 

化妆油

 1. 化妆油

2. 婴儿油剂

3. 其他

 1. 防止皮肤粗糙

2. 使皮肤湿润、柔软、有弹性

3. 保护皮肤健康

4. 保护皮肤、防止干燥

5. 防止晒伤

6. 防止由日晒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清洁剂

 1. 清洁霜

2. 清洁粉

3. 清洁泡沫剂

4. 其他

 1. 防止丘疹和痱子

2. 使皮肤光滑

3. 清洁皮肤

 

肥皂

 1. 化妆皂

2. 其他

 1. 使皮肤清洁

2. 使皮肤细腻

 

口腔用品

   1. 防止蛀牙、使牙洁白、去除牙垢

2. 使口腔清洁

3. 防止口腔气味、去除牙斑

4. 防止垢牙石聚集

 

三、欧洲联盟对化妆品标签的要求

欧洲联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必须遵循“欧洲联盟化妆品规程”的有关规定。

(一)需标注的标签容

欧洲联盟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在化妆品容器或包装上,用易于认的、清晰的文字标明下列容:

1.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商或者在欧洲联盟确认负责经销化妆品人员的名称和地址,或注册办事处的名称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