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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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

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告知

一、审批条件:

1.举办者:

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个人: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社会组织: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2.决策机构:

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

决策机构设负责人一人,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监督机构: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党的基层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教职工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只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决策机构成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事。

4.校长:

培训机构的校长(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的校长。

5.法定代表人: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董事长)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

6.管理人员:

培训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安保人员。

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7.教师队伍: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配备教师与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并与所聘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每个专业的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

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要在培训机构网站及办学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任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聘任机构应向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申请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账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8.培训项目:

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和符合规定的培训教材,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入学前应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培训班额不得高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高)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不得留作业。

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对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实施小学化教育。

9.办学场所与设备设施:

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同一培训教室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提供寄宿的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监督检查。

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10.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

举办者申请筹设、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按时足额缴存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数额应当与办学形式、办学规模相适应,应不低于40万元,每增设1个教学点(分支机构)增资数额应不低于20万元,存入培训机构基本账户,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二、批准流程

(一)筹设环节材料及流程

1.举办者到民办教育审批机关同级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

(a.先致电教体局咨询拟用机构字号是否可用,然后携带证明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b.名称核准时需携带证明:

个人办学的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会组织办学的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原件,同时报备股东注册资金出资额;c.经青岛市工商局核准名称后,举办者到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机构名称格式:

青岛市即墨区+字号+专业范围+培训(专修)学校有限公司

教体局咨询电话:

88529701;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87567917

注:

专业范围一般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中小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

2.举办者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向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包括:

举办申请表(内含申办论证报告、举办者名称及住地和资质、拟设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纸质1份);

举办者资质证明。

a.举办者是个人的:

举办者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培训机构的决定书纸质1份。

b.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

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办学的决议。

(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原件1份;

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不是举办者本人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的,须持举办者本人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信用承诺书1份。

3.即墨教体局根据申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考察论证后,同意培训机构筹设,制发筹设批准书。

筹设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期未完成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延期培训机构名称,同意后持名称延期核准书到教体局申请延期筹设,最多延期6个月。

4.举办者在筹设期内进行校舍装修、师资招聘、组建决策机构、筹措资金、完善审批材料等工作。

上述工作完成后,向教体局提报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

(二)正式设立环节材料及流程

正式设立材料目录:

1.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原件3份,纸质);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a.举办者是个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培训机构的决定书;b.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

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办学的决议。

(复印件3份)

4.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包括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校长学历证书、身份证;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书、身份证。

(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

5.任课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明、身份证。

(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

6.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合法的房屋租借合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或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

其中关于消防手续说明:

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不含)平方米以下的,由当地消防中队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合格证明。

1998年9月1日以后建设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提供有关消防手续。

(查看原件,复印件3份)

7.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不是举办者本人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的,须持举办者本人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复印件1份。

正式设立环节流程

1.举办者将《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发送教体局社办科邮箱:

jmjtjsgb@,进行网上预审,合格后回复举办者。

2.举办者将《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打印三份,并附齐“正式设立材料目录”中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

3.举办者将上述审批材料报送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4.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审验纸质审批材料并进行实地勘查,合格后制发办学许可证。

特别提示:

现场勘查事项清单

(1)培训机构门口悬挂按批准的校名全称制作的校牌(竖式铜牌);

(2)制作教师信息公示公示栏(照片、姓名、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号码);

(3)课程设置及上课时间公示(内容同审报材料);

(4)收费标准公示;

(5)各教室设置明确标识牌,如:

初中三年级英语班。

当不同年级和学科在不同时段使用该教室时,应设置成活动标识牌,用于不同时段使用;

(6)安全制度建立情况:

A建立培训机构安全制度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上墙公示;B编制各种应急预案(防火、防楼梯踩踏、反恐防暴、防震、防食物中毒等)并定期演练,保存演练影像资料;C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定期排查,做好记录;D有伙房的需到食药监部门办理餐饮经营许可,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关制度;

(7)安全消防器材与设施配备:

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防暴警械、室内监控、与公安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

(8)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如:

用电、用火、储物间、宿舍、通道、玻璃门(窗)等危险方面及部位;

(9)教学设施及活动场地能否满足开班需要;

(10)制作温馨提示牌并悬挂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内容见下面红色字体,尺寸:

50cm*80cm,原则上为泡沫写真材质,颜色自选。

 

温馨提示

教育行政部门提醒您:

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具备即墨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的教育类咨询公司,如果没有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是不能举办各类教育培训的。

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报名时,可与培训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收取的培训费应以一个培训周期为基准,一次收费不准超过3个月。

交费时应当索要正规合法凭证,一旦出现问题纠纷,按照协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咨询和建议、投诉等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科电话:

88529701,工作人员将热情为您服务。

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体育局监制

二O一X年X月

 

5.举办者持办学许可证到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取得法人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并到税务部门办理使用发票手续。

6.培训机构开始招生办学,并按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完善法人财产权,健全会计制度,学费收入使用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入账,存入培训机构账户。

停止办学时,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7.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培训机构参加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民办学校年检,并按要求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费用自付。

并根据有关要求,到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相关年报工作。

 

办理地址:

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

教体局窗口

联系电话:

82580815

个人举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1举办者姓名

XXX

性别

X

出生

年月

xxxx.xx.xx.

民族

xx

文化程度

xx

联系

电话

xxxxxxxxxxx

家庭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2举办者姓名

XXX

姓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3举办者姓名

XXX

姓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拟举办培训教育机构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XX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培训教育机构拟注册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XX路XX号

教育机构法人代表(从举办者中推选)

xxxxxx

机构联系人姓名

xxxxxx

联系人电话

xxxxxxxxxxx

办学申请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文化水平,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我们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准备,现申请举办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拟开办培训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边生源需求情况、拟年招生规模、办学形式

二、举办者

XXX、XXX

三、办学层次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四、办学条件

五、内部管理体制

培训培训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设XX处、XX处、…….

 

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组织举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社会组织

名称及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社会组织法人

代表姓名

xxxxxxx

出生

年月

xxxxxxxx

民族

xx

文化程度

xxxxxx

联系

电话

xxxxxxxxxxx

社会组织法人代表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社会组织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拟举办教育机构名称

青岛市即墨区XX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教育机构拟注册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XX路XX号

教育机构法人代表姓名

xxxxxxx

性别

xx

出生年月

xxxxxx

民族

xx

文化程度

xxxx

家庭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教育机构联系人姓名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办学申请

为了XXXXXXXX(培训机构设立的目的等),现申请举办文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内容包括:

拟办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办学特色与优势、拟开办专业及开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周边生源需求情况、拟年招生规模、办学形式(脱产或业余)等。

 

二、举办者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或从事行业等内容。

 

三、办学层次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四、办学条件

(介绍下拟办机构位于XX区XX路XX号,办学场地面积,教室、办公场所情况,消防验收情况,师资情况,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五、内部管理体制

(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组成情况,运行机制。

培训机构内设机构情况,设XX处、XX处。

 

六、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机构注册资金由XX投入XX元注册。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介绍一下。

 

社会组织盖章:

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

         

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政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4.。

…………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

年月日

注:

1.委托人应为举办者本人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

2.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投资办学决定书

(个人办学)

经考察论证,决定作为举办者,投资举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校名为,培训机构拟注册资金万元。

 

举办者签字:

年月日

 

关于(社会组织名称)投资办学的决议

(社会组织办学)

经考察论证,本组织(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会议决定,由本组织作为举办者,投资举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校名为,培训机构拟注册资金万元。

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签字:

社会组织决策机构(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月日

 

信用承诺书

在申请举办____________培训机构事项中,本人(本组织)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信办学,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五)同意将自身信用信息和信用承诺纳入即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违背承诺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七)同意将承诺内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用承诺人或组织(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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