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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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

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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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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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

英文名称是ShanghaiNarcoticsControl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SNCVA。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参加禁毒志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禁毒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奉行关爱、乐助、奉献的理念,组织、协调本市的禁毒志愿者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上海市徐汇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1、按本章程规定,接受自愿参加禁毒志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禁毒志愿者的入会申请。

2、根据本市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组织、指导和协调禁毒志愿者单位和个人,协助社工对药物滥用人员进行戒毒康复帮助、毒品预防宣传等内容的禁毒志愿活动。

3、组织对禁毒志愿者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

4、弘扬志愿精神,发掘志愿者潜能,推动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5、开展与国(境)内外志愿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本市禁毒志愿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招募会员;组织禁毒志愿活动;指导、协调分支(代表)机构工作;组织培训;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合作、交流。

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3、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于禁毒社会公益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依法成立的区(县)禁毒志愿者协会或自愿参加禁毒志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心于禁毒社会公益活动;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每年能参加40小时以上禁毒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服务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缴纳会费;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协商确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服务证。

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的民主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3、制定会费标准;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6、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后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

会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选举或者罢免本会常务理事及负责人;

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5、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6、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会员的除名;

10、决定接纳对本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名誉会员;

11、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会员代表有权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各种会议纪要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3、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1、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2、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3、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领导理事会工作;

4、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5、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6、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本会内设秘书处和财务部,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收入来源:

1、会费;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

第四十八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四十九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发生分立、合并的;

4、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二:

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主持。

三、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设理事名,候选人名,实行等额选举。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有关部门、行业的会员代表组成。

四、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原则上为协会发起单位的负责人、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相关领导、各区(县)加入本会的分会负责人,以及企业单位会员负责人或个人会员。

五、本会第一届理事会的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由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始得当选。

如出现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得票相同时,由得票相同者重新进行选举。

如当选的理事人数少于应当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重新选举,增补理事办法按照本会章程执行。

六、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

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工作。

七、本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

填写选票时,如同意该候选人当选,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Ο”;如不同意或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的空格中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Ο”。

八、投票完毕,清点选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理事名单。

十、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后,会员代表大会暂时休会,同时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并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名单。

十一、本会理事会选举办法解释权属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禁毒志愿者协会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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