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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均应征收消费税。

(   )2.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4.纳税人A委托纳税人B加工应税消费品,交货时由B代收代缴A应缴纳的消费税,A收回的产品直接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   )5.纳税人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作广告或样品的,也应于移送使用时按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纳税。

(  错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如果经税务检查发现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应由受托方补缴税款,委托方不承担补税责任。

(委托方不补交,委托方补交)

(   )7.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不再征收增值税。

(   )8.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也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   )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10.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四、计算分析题

1.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外购粮食和辅料生产粮食白酒。

2003年

8月份,该酒厂发生以下业务:

(1)从粮库购进玉米62.5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税款分别为

50,000元、6,5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1张,金额为8,500元,其中:

装卸费及其他杂费500元。

该批玉米已验收入库,货款及运杂费已转账付讫

(2)从特约厂家运回酒瓶一批,支付价款,税款分别为40,000元、6,

8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瓶装白酒1,000箱(每箱10瓶,每瓶1斤),出厂价(不含增

值税)200元/箱;销售散装白酒20吨,出厂价15,000元/吨。

(4)销售酒精10吨,出厂价为10,000元/吨

该酒厂上期无抵留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请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

(1)进项税=6,500+(8,500-500)*7%=7,060元

(2)进项税=6,800元

(3)销项税=200*1,000*17%+15,000*20*17%=85,000元

(4)销项税=10,000*10*17%=17,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3)应纳消费税=(200*1,000*20%+1,000*10*1*0.5)+(20*15,000*20%+20*2,000*0.5)=125000

(4)应纳消费税=10*10,000*5%=5000

2.某烟酒批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批发企业甲销售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销售额250万元,销售白酒2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4万元;

(2)向烟酒专卖店乙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

额为105.3万元;

(3)以4000条B牌卷烟为股本与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向某酒店赠送A牌卷烟10条;

(5)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8万元。

要求:

计算烟酒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

(1)批发企业向纳税人销售不纳消费税,而酒类产品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因此,第一题不用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250+4)*17%=43.18万元

(2)卷烟批发企业向纳税人以外的人销售加征5%的消费税

消费税=105.3/(1+17%)*5%=4.5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05.3/(1+17%)*17%=15.3万元

(3)消费税=(4000*105.3/2000)/(1+17%)*5%=9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000*105.3/2000)/(1+17%)*17%=30.6万元

(4)消费税=10*250/5000*5%=0.025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0*250/5000*17%=0.085万元

(5)增值税进项税=58万元

应纳消费税=4.5+9+0.025=13.525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5.3+43.18+30.6+0.085)-85

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2万元,取得烟

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厂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

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

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为150元/箱。

要求: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

(1)进项税=68万元

(2)进项税=42*13%+3*7%+1.36

(3)销项税=36,000*17%=6,120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2)委托加工的烟丝的组成计税价=[(42-42*13%+3-3*7%)+8]/(1-30%)=67.614万元

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67.614*30%=20.28万元

(3)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消费税税额=150吨*2*30%=90万元

应纳消费税=18,000*0.015+36,000*45%-90=16,380万元

4.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流转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

该厂4月份发出

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收回后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

该厂5月份有关情况如下:

(1)收回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1,000个,支付加工费22,500元,增值

税3,825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规定向橡胶制品厂足额支付了消费税(该橡胶制品厂没有同类车用内胎的销售价格),并取得对开具的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2)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

轮胎

(3)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列明的

金额为32,760元。

(4)销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为180,

000元,发生运杂费2,340元,其中:

运费2,100元,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该轮胎厂的运输发票。

该厂4月份未抵扣完进项税额为14,828元,5月份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

凭证已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轮胎厂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

(1)进项税=3,825元

(2)进项税=2,100*7%=147元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14,828元

(3)销项税=32,760/(1+17%)*17%=4760

(4)销项税=180,000*17%=30600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4760+30600)-(3825+147+14828)=35360-18800=16560元

(1)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6,000+22,500)/(1-10%)*10%=6,500元

准予扣除的用委托加工的车用内胎已纳税=6,500*500/1,000=3,250元

(2)收回的车用内胎,因其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过消费税,所以不对此再征收消费税。

(3)应纳消费税=180,000*10%=18,000元

应纳消费税总额:

18,000+(6500-3250)=21250元

5.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

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

以每瓶不含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

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

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1)/(1-10%)*10%

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00*1800*10%/10000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再销售须缴纳消费税,税法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曾缴纳的税,但本道题的药酒又不属于可抵扣的范围。

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视同销售,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不用交税,故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不用缴纳消费税。

四、判断题

1.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实行的是价内税。

( × )

2.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3.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除外。

( × )

4.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 × )

5.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含增值税销售额。

( × )

6.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算应交消费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 √ )

7.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的形式发给本单位职工,由于不是对外销售,不必计入销售额,因而无需纳税。

( × )

8.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 )

9.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 )

10.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 )

11.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一般要缴纳增值税。

( √)

1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 √)

1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 √)

1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

1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

五、计算题

1.某卷烟厂2009年3月生产销售10箱某一牌号卷烟,每标准条(200支)的计税销售价格为80元。

试计算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多少卷烟消费税?

备注:

每大箱为50000支。

(假设税率为45%)

解:

该卷烟厂3月份实际交纳卷烟消费税

=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80元×10箱×250条×45%+10箱×150元

=91500元

2.月光珠宝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将金项链100克作为奖品奖励本店职工,无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该批金项链的进价为125元/克。

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

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消费税率)

          =125×(1+6%)÷(1—5%)=139.47(万元)

  应纳税额=139.47×100×5%=697.35(元)

  所以,应纳消费税697.35元。

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

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

业务分析:

第一笔业务:

外购应税消费品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卷烟,外购烟丝所含消费税可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抵扣政策,只是要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第二笔业务:

向农民收购烟叶,不属于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范围,不能享受消费税抵扣政策。

另外卷烟厂将烟叶入库后又委托烟丝厂加工烟丝.根据税法规定:

应在委托方提货时由烟丝厂代收代缴。

由于该题中所提供的资料,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卷烟厂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

第三笔业务销售卷烟,属于正常销售,应根据规定计算从价、从量消费税。

每标准条卷烟售价>=50元,税率适应45%,另外实际领用外购烟丝150吨所含消费税允许享受消费税优惠抵扣政策。

所以:

计算卷烟厂10月份收回委托加工的烟丝时应纳消费税:

=(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3×7%+42-42×13%+8]÷(1-30%)×30%

=(2.79+36.54+8)÷(1-30%)×30%

=20.2843(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

卷烟厂将烟叶委托给烟丝厂加工烟丝,应在委托方提货时由烟丝厂代收代缴.由于该题提供的资料中,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所以卷烟厂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

=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6000×45%+18000×150÷10000

=16200+270

=16470(万元)

(3)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外购的实际生产领用的烟丝所含消费税

=16470-150吨×2×30%

=16470-90

=16380(万元)

答:

卷烟厂10月份销售卷烟实际缴纳消费税为16380万元。

同时卷烟厂10月份还应补缴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为20.2843万元.

4.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发生下述业务:

(1)将自产的粮食白酒1000公斤销售给甲,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销售给乙100公斤,不含税销售额6000元。

共收取包装物押金468元,月末返还400元,其余的68元没收。

(2)用上述粮食白酒200公斤用于换取旧汽车一部自用。

(3)支付生产用自来水水费,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000元,税额3000元。

(4)外购包装酒瓶10万个,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该发票尚未得到认证,货物尚未入库,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5元/斤)

解:

(1)销售额=50000+6000+468/1.17=56400(元)

      销项税额=56400×17%=9588元

   消费税=56400×20%+(1000+100)×2×0.5=11280+1100=12380(元)

    

(2)销项税额=(50000+6000)/(1000+100)×200×17%=1730.91元

     消费税=6000/100×200×20%+200×2×0.5=2400+200=2600(元)(按最高售价)

    (3)进项税额=3000元

共应纳增值税=9588+1730.91—3000=8318.91元

共应纳消费税=12380+2600=14980元

5.某进出口公司某月进口一批小汽车120辆,每辆关税完税价格80000元,每辆已纳关税20000元。

当月在国内销售了70辆进口的小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200000元。

(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试计算:

该公司本月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各多少?

解:

(1)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20×80000+120×20000)/(1—5%)×17%

    =2147368.42(元)

  

(2)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120×80000+120×20000)/(1—5%)×5%=631578.95(元)

  (3)内销小汽车在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9200000×17%—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1564000—2147368.42

    =—583368.42(元)

即:

在内销环节不缴纳增值税。

答:

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在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为2147368.2元和631578.95(元),留待下期抵扣的增值税额为583368.42(元)

三、判断题

1.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大多为最终消费品,因此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

(×)

2.我国现行消费税采取多环节课征制,即每流转一个环节,课征一次。

(×)

3.我国现行消费税条例规定将所有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

(×)

4.对于接受投资、赠与、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已税消费品,其所含的消费税不能扣除。

(√)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馈赠、赞助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

7.如委托方只提供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则由受托方提供,受托方收取加工费所加工出来的应税消费品,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缴纳消费税。

(×)

8.卷烟、白酒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消费税,但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销费税时,实行单一从价计税方法。

( ×)

【答案解析】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二种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9.我国现行消费税采用单一比例税率的形式。

(×)

10.我国现行消费税中采用定额税率的有啤酒、黄酒、成品油。

(√)

11.卷烟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同类卷烟批发企业,不再征收消费税。

(√)

12.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包含增值税而不含消费税税款的销售额。

(×)

【答案解析】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1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

14.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含有增值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不含有消费税。

(× )

【答案解析】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15.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四、计算题

1.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

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000000/500×200+1000×200+200×250×200×0.003)/(1-0.56)×0.56+200×250×200×0.003=4395454.5(元)=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2.甲酒厂8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

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2000×0.5+[60000×(1-l3%)+(25000+15000)+8000]÷(1-20%)×20%=33050(元)

  乙酒厂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3.位于某市一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7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不含税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6000盒与外购的丝绸中国结组成成套化妆品6000套,销售给某商场,每套不含税价360元,丝绸中国结的成本为35元/只;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0盒,并全部销售,不含税售价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本期自某药材基地购进一批中药材根茎,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50000元,支付运杂费18000元,取得收据。

本期取得电费和水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分别为25800元和19800元。

本期职工食堂和浴室耗用水、电各自占本期购进比例15%。

(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关税税率为6%,本期专用发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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