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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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集镇区街道及政府院内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集镇区及政府院内绿化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整形、除杂草、松土、浇水、清理垃圾、全面病虫害防治和防风防汛、防人为损坏。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2)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乙方。
(3)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1)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3)文明作业,做到工完场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年。
2、付款方式
绿化养护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则上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前经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考核把关,支付额为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
若已方工作有明显缺漏、失误的酌情扣减养护费用。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
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3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附件: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工作要求
验收标准
浇水
具体视天气情况
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枯萎等缺水现象。
修剪整形
花池:
6-8次/年
灌木:
6-8次/年
(根据长势状况而定)
乔木:
冬季修剪一遍。
花池:
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张现象。
乔、灌木:
植物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绿篱整齐一致。
病虫害防治
花池、灌木、乔木
及时防治,病株、虫害现象不成灾。
除杂草松土
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者每周一遍。
花池和树盘内无杂草和其他种植物。
补植
对因生长不良造成的残缺花草、树木及时补植恢复。
能满足植物生长的条件下无黄土裸露;无明显沟缝。
清理
绿化垃圾
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有专人跟踪保洁。
防风防汛
灾前积极预防,对树木加固,灾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清理扶植。
尽快恢复原状、以免影响交通人流
保护措施
保护现有绿化完整,防止人为损坏。
出现人为损坏时要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