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与程序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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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制定与修改庄忆2008.3.精要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原则2.城市规划的制定3.城市规划的修改4.城市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5.当前城市规划制定的特点一.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实质1、一项政府职能;2、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手段;3、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4、一门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技术;5、一项空间造型艺术;6、一项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

(二)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1、定义:

(1)城市的定义:

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城市规划的定义: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2、作用:

(1)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2)作为政策形成和实施工具;(3)作为城市未来空间构架;3、指导思想:

城市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協调可持续发展。

4、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确定:

(1)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城市性质(城市在国家和区域的主要职能,特色定位);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划区范围(指建成区以及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土地利用城市各项用地的种类: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用地分类一览表城市主要用地分类城市各项用地的使用性质城市各项用地的功能分区城市各项用地的数量比例城市各项用地的使用强度通过城市规划实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证用地,充分利用每一寸城市土地(3)空间布局城市各项建设空间构成和组合a.地上空间充分利用b.地下空间充分利用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城市轮廓线a.天际线(山水天际线和建筑空间天际线)b.中轴线c.外缘线城市形象城市特色城市景观a.区域(面)b.轴线(线)c.节点(点)d.边缘e.标志物(4)建设部署中长期发展建设目标(期限)a.设市城市20年远景规划3050年b.建制镇1015年远景规划30年近期建设目标(期限)a.设市城市5年b.建制镇35年当前建设安排a.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b.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这四项主要内容,强调的是综合部署,其核心是城市的土地利用。

(三)城市规划制定原则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的原则;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原则;4.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符合区域发展、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则;二.城市规划的制定

(一)我国城市规划编制范畴: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含在内)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1.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城镇体系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镇群体。

城镇本身有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城镇对不同地理范围发挥着中心的作用,高一级的城镇将覆盖低一级的中心影响范围,而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互相依存,形成一个城镇系统。

城镇体系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关联性、动态性和开发性的特征。

城镇体系规划内容是“一化二系三结构”。

即预测各发展阶段区域城市化水平:

规划交通、电信、供水、供电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系统和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即研究各城镇的人口规模结构、各城镇在体系中的职能分工以及城镇的布局空间结构,确定其时序关系和动态空间结构。

主要内容: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电信、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分类:

l全国城镇体系规划l区域(省、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l市域城镇体系规划l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案例介绍: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主要任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先期编制并上报审批);城市中心城区规划(确定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安排各项用地,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与相应控制指标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近期建设规划(规划期5年);城市郊区规划;专项规划(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抗震防灾、名城保护、环境生态、大型设施等);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和图件;案例介绍:

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双江县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图3.分区规划(大中城市编制)主要任务是: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案例介绍:

景洪旅游城市曼龙枫片区分规东莞市中心城区分区规划4、详细规划阶段主要任务:

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分类:

(1)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条件)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当前控规编制工作特点:

l定性确定地块的细分属性,将规划用地划分至小类;l定量确定地块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l定位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位置;l定界确定各类功能片区和各地块的明确范围、四至界限;l控制性指标以上“四定”的各类指标都属控制性指标,明确、肯定、清晰,不得随意改变;l指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饰面材料及园林小品等非控制性指标,往往在“城市设计导引”中提出指导性指标。

当前控规编制形式主要特点:

l在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前提下,大大増加编制深度和图纸内容,增加效果图、分析图等等;l在满足地方城市规划部门有关技术规定前提下,尽量满足开发商及建设单位要求(往往是开发强度方面);l从市场化经营和可操作性方面对控规提出更高、更具体要求;l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设计理念“包装”新颖、时尚,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装饰标签”;l发达地区部分城市正在探索取消“控规文本”,而加深“法定图则”内容和控制指标的细化;土地利用规土地利用规划:

划:

城市设计意向城市设计意向城市设计意向城市设计意向曲靖主城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土地使用规划图对比方案曲靖主城东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分图图则

(2)修建性详细规划:

(近期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开平市城市文化广场规划设计厦门市昌明新城规划设计方案大连辛寨子居住区规划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生命之树”居住示范小区广州市汇景新城详细规划三.城市规划的修改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和条件:

1.由组织编制机关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2.修改条件必须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上级政府制定的规划发生变更,提出规划修改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家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3.修改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二)修改控制性详规的程序和条件:

1.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4.修改后的控制性详规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5.控制性详规修改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三)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城市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二)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六)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将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镇人民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七)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八)镇人民政府规划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十一)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証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十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四)转型期城市规划的变革刻不容缓1.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代城市规划模式的区别“市场失效”、“政府失效”与“规划失效”问题的出现;2.公共政策研究与物质空间规划并重;3.“五统筹”与强化规划调控内容;4.新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贯彻实施;l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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