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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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施工合同
甲供材施工合同
篇一:
新版施工合同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
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之(四)——关于甲供材料与设备
一、材料与设备的含义
本文所述材料与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
建筑材料如:
钢材、木材、水泥等;机械设备如:
吊机、挖土机、垂直运输机等。
材料和设备,可以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称“甲供材料”。
对于甲供材料与设备,进场时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
由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由承包人负责,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也将影响到工程的工期和质量。
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承、发包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约定,并须附有详细的甲供材料与设备清单。
二、13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规定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
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
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
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
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
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
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
和修建临时设施。
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三、13版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材料与设备栏的填写建议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总价的%提取。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
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报送样品,且提供材料的实际产地、规格、数量、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监理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向承包人回复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样品,按约定的方法封样;(4)
如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合同的约定,承发包人双方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设备,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范围、品种、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规定,或不及时供货,或发包人所供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的实际费用。
修建临时设施需要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指示和施工需要进行配置,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指示和施工需要进行配置,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指示和施工需要进行
配置,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四、13版合同签订时,对甲供材料与设备约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签订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必须明确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名称和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货期限、运输装卸、验收测试,以及必须送货至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地点的要求。
2、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建筑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3、13版《专用合同条款》栏可以另行约定,故应填写清楚。
即:
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承担所需实际费用;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为确保正常施工,防止发包人违约,具体还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第二款中约定,如: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范围、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规定,不及时供货,以及发包人所供货物质量瑕疵,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5、对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必须填写。
如:
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总价的%提取
6、在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约定时,
建议填写:
承发包人在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同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条款执行。
篇二:
甲供材合同技巧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XX]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这两种计税方法的选择,会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高低,为了节省税负,必须在与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方自购建筑材料在整个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选择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否则将会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税负。
一、“甲供材”的增值税法律依据分析
1、“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及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规定:
“一般纳
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
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确定依
据及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财税〔20XX〕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甲供材”中建筑企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企业发生建筑应税行为向发包方或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二是建筑企
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销售额是建筑公司向业主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企业签订的甲供材合同约定:
合同总价款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甲方自己采购主材20XX万元,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乙建筑公司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8000万元。
二、“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根据“财税[20XX]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2项
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此规定可以看出,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XX〕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设
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
率一般均是17%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
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甲供材”中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算税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X11%+(1+1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
物质的进项税额=%X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X3%+(1+3%=%XA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XA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
率一般均是17%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
料物质价税合计X17%+(1+17%=7%XA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A
6、结论
“甲供材”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甲供材”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2)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v%x“甲供材”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X“甲供
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
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勺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x11%+(1+11%)—【(600-200)x17%+(1+11%+100X11%+(1+11%】
=(+)
=(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200-100)x3%+(1+3%=(万元)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22[400万元
-(1+11%x(1+17%]>%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700万元=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万元增值税
案例2: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V%X“甲供
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分析
江苏省某企业委托一个中国京冶公司承建一主题乐园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份600万
元,其中含甲供材为500万元;安装部分400万元。
中国京冶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中冶建研公司。
(假
设购买材料均取得17%勺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x11%+(1+11%)—
【(600-500)x17%+(1+11%+100X11%+(1+11%】
=(+)
=(万元)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0-500-100)x3%+(1+3%=万元)因此,当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万元[100万
元+(1+11%x(1+17%]V%x“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
篇三:
甲供材料补充协议
甲供材料补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为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部分材料。
现就甲供的部分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供材料的范围
甲供材料包括的范围为:
二、甲供材料的计划
乙方必须在20日前将需甲供材料计划报甲方,因计划上报不及时或厂方原因造成的无法供应等影响施工,其损失由各方承担。
计划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方可有效。
材料计划单中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拟使用部位、到货日期。
三、甲供材料的检验检测
1、需甲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必须对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如发现材料异常,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材料的封存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清场及向供应厂商索赔,确保原材料的进场质量。
2、甲供应要求供销部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查报告,乙方做好交接记录。
四、甲供材料的领用程序
乙方领用材料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供货,甲方供销部按照其提供的材料计划组织供货,甲、乙双方现场验货确认后,
由甲方开据领料单,领料单必需填写清楚领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领料单上必须由乙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确认。
五、甲供材料的运输、储存与保管
甲供材料的交货地点仅限于县城范围内施工单位仓库或材料堆放点,县城范围内的运输、储存及保管概由乙方负责,其运输、储存及保管环节出现的材料损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货款支付与结算
乙方配合甲方供销部对账,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对账单》,财务部凭材料领用出库单及对账单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从进度款中扣回,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原中标的经济标中的甲供材料价款,以甲方实际采购价格进入结算。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法人代
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篇四:
范板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甲方将正基百货工程,承包于乙方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并承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技术要求
1、乙方按甲方要求合理施工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应属国标合格产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和其他工种交叉作业冲突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如有破坏照价赔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应自行清理,保持场地整洁。
四、工期要求
自合同生效起至20XX年月日前完工。
施工周期
五、施工安全
乙方进入场地后,应按照甲方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工程造价
工程总量约为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为元。
工程总造价约为元、人民币元整。
最终按实际发生平米数结算。
七、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完毕并通过检测验收后,甲方根据实际安装面积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95%。
2、剩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发生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甲方按期付款,乙方按期交工,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双方发生争议,在解决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影响施工,如乙方影响工程进度,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月曰
篇五:
甲供材料到底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
甲供材料到底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
李志远: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
”无论这个答复是否合法合理,在目前政策环境中,我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
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
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
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
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
有无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