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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各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院的发展相适应。

三、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五、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项制度

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学院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弱势群体所在楼层、房间,以便于发生火灾时疏散;房间的门应保证随时能从外部开启,同时防止外来火源。

第二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学院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学院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学生宿舍、食堂(餐厅)超市、公共教室、校医院、体育中心、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防火检查制度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学院应每季度一次,填写《每季度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学院安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各岗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四、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第五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全体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及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学院、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五、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第六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对我院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四、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各部门应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安保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七、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三、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四、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锹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安保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院安保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第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安保部门。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九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

使用其他电热、取暖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蚊香或其他驱蚊设备,应定点指定专人负责使用。

第十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学生宿舍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4、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燃气热水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管理,用完后必须关闭。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食堂餐厅、图书馆、消防控制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体育馆、校医院、集体宿舍等室内集体活动场所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十二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

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

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

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学院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九)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迅速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立即启动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十五条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七、物业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每年底,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全年的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由安保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安保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防火检查(巡查)的开展情况;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动用明火的消防管理情况;

6、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

7、遵守消防法规情况;

8、火灾事故情况等。

五、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经济奖励或处罚数额,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批准后,奖励或处罚相关部门及个人。

六、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有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2、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制止违章方面,事迹突出的;

3、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表现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八、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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