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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

知识产权法复习

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成果、标记性成果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蕴含有智力因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内容:

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特征:

(1专有性。

指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表现: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并受到严格保护。

B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

(2地域性。

指知识产权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通常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

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公知公用的社会共同财富。

2、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专有权。

一国法律授予发明创造人基于其发明创造的垄断权以推动技术进步,而发明创造人若想获得该特权,必须以公开其核心技术为代价。

特征:

(1垄断性:

即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任何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得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

这是一种合法的垄断。

(2公开性。

即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独占使用权的回报,必须将自己的技术内容公之于世,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从而避免重复的技术开发,缩短研发周期。

在专利公报上公开的三个部分:

技术信息;权利保护范围;法律状态。

(3授权性:

只有依法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后确定的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才有资格获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的授权,从而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3、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类同于已注册普通商标的保护,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2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适用跨类保护,即不单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还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与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法院指定。

4、专利申请四原则

(1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痛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不论谁为最先发明人。

(2优先权原则(国外优先权,国内优先权

(3书面申请原则。

指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专利法所规定的书面

形式提交申请文件和办理法定手续。

(4单一性原则。

指以发明一申请,即一件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属于同一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商标申请三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指商标所有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例外,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如烟草制品。

(2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若适用在先难以确定,各方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抽签决定。

(3优先权原则:

商标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即以第一次在外国的申请时间为商标申请时间。

6、著作权法侵权行为及责任

看著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

7、商标法侵权行为及责任

看商标法(新修订第57条

8、权利限制制度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领域,权利限制制度的创设是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亦即是说,旨在权利人与社会大众之间保持一种利益上的平衡关系。

现代各国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注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一方面,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具有协调的一面。

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只有被他人使用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权利人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才能得以实现。

使用者的利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于科学文化知识的渴求;一般而言,使用者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从而成为权利人。

权利人与使用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很多情况下是合二为一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也存在相互冲突的一面。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有被追究侵权责任的可能,若放任权利人的“个人本位”,权利人不许可使用,他人则永远不能接近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知识创新就会缺乏基础。

若仅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权利人施以严格限制,他人可以任意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则失去保障,从而也失去进一步从事知识创新的动力。

可见,在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取得利益平衡,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

可行性在于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必要性在于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相互冲突性,就后者而言,要通过相应制度的创设使两者冲突的利益趋于平衡,这就是对权利人独占性知识产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削弱权利人的“个人本位”,但又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实现“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协调一致。

因此,实施权利限制,发挥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文化进步的作用,确保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接触和使用,是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发展的必要制度。

9、专利法中的权利限制

强制许可

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申请程序直接允许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新型专利。

(1防止专利滥用的强制许可

A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B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特定情况下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

(4交叉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跟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人的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

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因为运输工具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科学研究和试验目的的适用。

(5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试验使用。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国家计划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10、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1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A是衡量一国现代法制体系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B是网络信息时代,知识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社会基本制度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2知识产权法对社会的作用:

A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促进知识技术的

创新;

B促进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社会经济技术效率,推动知识文化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如果真考到就自由发挥吧

1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具备:

新颖性;富于美感;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冲突解决原则是“优先保护在先权利”。

12、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专利法第25条: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可申请专利;动植物品种(生产、培育方法可申请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进行核变化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可申请专利;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

1、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委托发明: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发明: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

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5、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专利实施的使用权项: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8、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9、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10、新颖性保持的特殊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11、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

12、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为要求优先权。

1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14、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5、专利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人可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专利权授予异议: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17、不构成侵权情形(注:

第69条是不视为侵权情形):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否成侵犯专利权。

18、侵权赔偿数额确定:

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9、善意侵权(一定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配赔偿责任。

——侵权了但不赔偿著作权法1、权利保护期限:

(1)发表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

A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该作品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作者生前未能发表的作品,在其死亡后50年内,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发表权;如果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则发表权由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单位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都不发表,则丧失保护。

(4)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同发表权。

2、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

注释。

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报酬。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个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行使,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职务作品:

公民在职期间或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

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A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使用作品或者制品等需经过多元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

6、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著作权法不适用: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示。

8、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指为权利人的利益设立,根据权利人的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几天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相关活动。

8、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9、美术作品展览权的归属: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10、表演者权: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1)

(2)为人身权。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4)(5)(6)为财产权11、合理使用中的“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反向: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成汉语则不行。

12、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第22条。

(2)法定许可:

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须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A编写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对已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文字、音乐作品、单幅美术。

摄影作品的使用;B报刊对已发表作品的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C录音制作者制作录音制品时对他人已经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的使用;D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发表作品或已出版录音制品的播放。

13、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

14、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

的12月31日。

15、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且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16、著作权财产权中的出租权的适用对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

17、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商标法1、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像、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权的内容,第56条,第57条。

3、商标的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注册商标的宣告无效:

(1)商标局自己做出的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2)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3)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第44条,第45条6、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了解主要国家公约1、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1883年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1886年签订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4、1993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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