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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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模板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10月

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3

二、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14

三、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25

四、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35

五、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类操作规程……………45

六、新落户重大产业项目空间资助类操作规程……………54

七、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类操作规程……………………64

八、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操作规程……………………80

九、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操作规程……………96

十、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操作规程……………………122

十一、产业载体租赁巴士资助类操作规程………………134

十二、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操作规程……………………146

 

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四条引进大型领军企业。

对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大型领军企业进行资助。

(一)对新引进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3000万元资助;

(二)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0万元资助;

(三)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予以500万元资助;

(四)对新引进的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予以100万元资助。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资助,只补差额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自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度内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深圳市工业百强”榜单之一的证明材料。

(七)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管协议》。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

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招商引资分项-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

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

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

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

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

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

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

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年月日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注册登记

类型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资企业

□台资企业

□其他

行业类别

企业资质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区四类100强企业

□其他:

拟上市情况

□前期准备□股份改制□上市辅导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份

指标

产值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纳税额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工程中心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他: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年份

资助类别

资助部门

资助金额

人员结构

按工作性质分

按技术职称分

按学历分

行政管理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博士毕业人数:

市场营销人员数:

中级职称人数:

硕士毕业人数:

研发设计人员数:

初级职称人数:

本科毕业人数:

加工制造人员数:

其他:

大专毕业人数:

其他:

其他:

申报类别

(在□内打√)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

□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深圳市工业百强

申请资助金额

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月日

 

监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根据龙华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相关规定要求,为乙方申报产业资金资助提供相应指导。

第二条如果乙方申报通过审核,获得资助后,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将企业注册地址迁出龙华区,同时在五年内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第三条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五年内搬离龙华区、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乙方自愿退还全部资助款项。

第四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是否需验原件

是否必备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自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度内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深圳市工业百强”榜单之一的证明材料

7、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8、监管协议

9、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五条引进重点产业优质企业。

对新引进除《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四条以外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优质企业,一次性予以300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度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监管协议。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

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招商引资分项-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

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

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家评审:

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六)现场核查:

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

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

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

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

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年月日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码:

注册登记

类型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港资企业

□台资企业

□其他

行业类别

企业资质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区四类100强企业

□其他:

拟上市情况

□前期准备□股份改制□上市辅导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份

指标

产值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纳税额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工程中心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他: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年份

资助类别

资助部门

资助金额

人员结构

按工作性质分

按技术职称分

按学历分

行政管理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博士毕业人数:

市场营销人员数:

中级职称人数:

硕士毕业人数:

研发设计人员数:

初级职称人数:

本科毕业人数:

加工制造人员数:

其他:

大专毕业人数:

其他:

其他:

申请资助金额

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月日

 

监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根据龙华区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相关规定要求,为乙方申报产业资金资助提供相应指导。

第二条如果乙方申报通过审核,获得资助后,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将企业注册地址迁出龙华区,同时在五年内不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第三条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五年内搬离龙华区、改变在龙华区的纳税义务,乙方自愿退还全部资助款项。

第四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是否需验原件

是否必备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监管协议

7、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六条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5%给予被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证明创业投资机构为清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的相关材料。

(七)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资合同或协议)。

(八)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

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

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招商引资分项-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

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

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专家评审:

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六)现场核查:

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

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

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

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

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年月日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账号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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