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运行管理手册参考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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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管理手册参考范例

一.1.1.系统运行管理手册参考范例

一.1.1.1.校园卡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身份识别、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账户结算的管理和服务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规章的制定、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二条校园卡管理中心是校园卡系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部门,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维护与服务工作。

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日常业务包括:

校园卡持卡人的信息采集、制卡、补卡、解挂、解冻、账户查询;商户设立申请的受理、设备调拨;系统的日常监控等。

校园卡管理中心各校区日常业务受理点只办理补卡、解挂、解冻、账户查询等普通业务。

第三条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持卡人账户清算、销户和商户结算工作。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校园卡的现金充值业务。

第四条校园卡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回。

第五条校园卡持卡人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管理的有关

第六条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各类人员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应履行向持卡人的告知义务,规范人员管理流程,配合学校做好持卡人的有效身份注册(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园卡的基本属性与分类管理

第七条校园卡分为正式卡、临时卡、周转卡三种卡片。

第八条正式卡为实名制卡,不得转借和转让。

其使用范围为:

正式在编、离退休、通过学校人才中心以人才派遣方式进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册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国际交流生(按照校际交流协议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每位正式卡持卡人仅限办一张正式卡。

第九条普通卡为实名制卡,不得转借和转让。

其使用范围为:

除上述人员之外的所有非短期在校人员。

每位普通卡持卡人仅限办一张普通卡。

第十条消费卡为非实名制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限适用范围。

对于短期来校(含进修、实习等)人员,原则上只能申办消费卡。

每位持卡人持有消费卡的数量不限。

第十一条正式卡的背面印制持卡人的照片、工号或学号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

正式卡在校园内可替代工作证或学生证使用,并具有校内商户消费、圈存转账、图书借阅等功能。

正式卡的其它功能由对接的应用子系统设定开通权限。

第十二条普通卡的背面不印制持卡人的基本信息。

普通卡的基本功能为校内商户消费。

普通卡的其它功能由对接的应用子系统设定开通权限,其开通权限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办法由对接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如图书馆)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消费卡仅具有在校内商户消费的功能。

第十四条正式卡的有效期设置。

教职工持卡人的卡片按15年有效期设置;超过有效期后,持卡人本人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每次延长以5年为限)。

学生持卡人的卡片有效期按学生的正常毕业年月设置(本专科生为毕业当年的7月31日,春季入学研究生为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秋季入学研究生为毕业当年的9月30日)。

因学制变更需延长卡片有效期的,持卡人本人可持相关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普通卡的有效期设置。

普通卡达到有效期前,持卡人本人可持聘用单位的延聘证明或学制延长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消费卡的有效期设置。

消费卡的有效期为2年。

消费卡达到有效期前,持卡人可到信用卡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每次延长以1年为限)。

第三章校园卡的申领、挂失、解挂、解冻和补卡

第十七条首次申领正式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申领。

第十八条首次申领普通卡须由聘用单位、办学单位等统一办理,校园卡管理中心不受理个人办理普通卡的申请。

申办普通卡的具体办法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消费卡。

第二十条正式卡或普通卡遗失后,持卡人应立即通过校园卡系统提供的24小时语音电话、圈存机、专用触摸屏查询机等自助方式办理校园卡挂失手续。

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挂失后。

如找回原卡,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日常业务受理点现场办理解挂手续。

办理解挂后,原卡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因写卡错误、网络故障导致消费流水未能及时上传等原因造成校园卡被冻结时,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日常业务受理点现场办理解冻手续。

办理解冻后,校园卡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正式卡或普通卡遗失或损坏后,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日常业务受理点申请补办相同类别的校园卡。

补办正式卡或普通卡后,持卡人仍可继续使用校园卡系统中原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第二十四条消费卡遗失或损坏后不能补办,原账户内的资金不能找回。

校园卡收费标准与个人账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正式卡持卡人申请的首张正式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其中,仅攻读专业学位(无学历)的研究生(含工程硕士、、、等)申办首张正式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张。

第二十六条申办普通卡或消费卡者须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张。

第二十七条普通卡或消费卡持卡人在校内餐饮类商户消费时,校园卡系统将在其消费额的基础上另行收取百分之五的搭伙费和百分之五的能源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搭伙费和能源费的收取标准)。

餐饮类商户的搭伙费和能源费为校园卡系统为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代收。

第二十八条普通卡或消费卡持卡人在校内水控类商户(浴室、开水房等)消费时,校园卡系统将按照正式卡的收费标准予以加倍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因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正式卡、普通卡时,持卡人应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张。

第三十条正式卡持卡人因出国、退学等原因中途终止学业、研究生毕业、国际交流生离校、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普通卡和消费卡持卡人离校时,持卡人本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到对接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如图书馆)办理相应功能的关闭手续,之后再到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校园卡系统账户内剩余资金的清算及账户销户手续。

持卡人办理清算和销户手续后,校园卡系统不再向其提供账户查询,该校园卡也不能再次开通使用。

第三十一条持有正式卡的本专科生毕业后,校园卡管理中心将会同学校财务结算中心关闭该批校园卡的功能,在一定时间内对该批校园卡对应的校园卡系统账户内的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并通过银行系统划转到学校发放给学生个人的银行卡账户内,同时,对相应的校园卡系统内账户作销户处理。

学校统一办理清算和销户手续后,校园卡系统将不再向相应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该批校园卡也不能再次开通使用。

第三十二条普通卡或消费卡达到有效期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有效期延长或账户清算及销户手续(普通卡持卡人应持学制延长或延聘证明)。

普通卡或消费卡持卡人如未及时办理有效期延长或账户清算及销户手续,学校将自该校园卡达到有效期的次日起从相应的校园卡系统账户内收取系统资源占用费(纳入学校的校园卡系统管理费账户)0.1元/日,直至该账户内的剩余资金为0元;之后,学校将对该账户作销户处理。

学校对相应的普通卡或消费卡作销户处理后,校园卡系统将不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该校园卡也不能再办理清算和再次开通使用。

第三十三条对已销户的持卡人,如需重新办理校园卡,其各项收费按新卡申办者处理。

第三十四条当银行卡系统与校园卡系统账户对账不平需调账时,持卡人应服从学校对持卡人个人账户的调账处理(从银行卡扣款、从校园卡扣款、持卡人补缴款、向持卡人补款)。

应用子系统、商户和对公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有效享用校园卡系统资源,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可向校园卡管理中心提出应用子系统对接的书面申请,经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批准后实施对接。

第三十六条应用子系统对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其它费用原则上由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有特殊情况的,可与校园卡管理中心另行商议。

第三十七条校园卡消费系统的商户均应遵守《商户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设立或撤销商户时,应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向校园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设立或撤销。

各商户在申请设立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

第三十八条除校内结构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用机等由校园卡管理中心免费提供外,其它商户所需的各类设备及接入费用原则上由商户自行承担。

有特殊情况的,可与校园卡管理中心另行商议

第三十九条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四十条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应配合校园卡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确保应用子系统稳定运行、设备完好及网络通畅。

在必要时,校园卡管理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终止该应用子系统的对接服务或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第四十一条在各应用子系统或商户中,由学校统一提供的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

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

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的管理部门可自行与财务结算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第四十三条商户结算时,应同时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千分之五缴纳管理费。

第四十四条财务处为校园卡系统设立卡片工本费和系统管理费专用账户。

卡片工本费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新卡的采购、发放和发售等;系统管理费账户资金主要用于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的开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换等。

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另行拟订。

第四十五条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校园卡系统的超级管理员、校园卡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学校财务结算人员、后勤集团饮食中心现金充值业务人员等校园卡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每日的对账日结,按照《常规业务处理流程》处理异常情况,每日对系统实施例行监控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各类规范及实施细则由信息化办公室另行拟订并发布施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主管校长批准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四八条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

一.1.1.2.“校园一卡通”商户实施细则

为加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商户定义。

经申请获准使用校园卡消费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消费费用、并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二、各商户均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太原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

三、申请设立商户时,应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批准方可设立。

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学校财务处原则上仅与商户的管理部门进行商户结算。

四、商户的申请范围原则上仅限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

五、申请撤消商户时,应先行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并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填写《“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撤销。

六、因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账户结算、原商户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等事项,故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的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七、校内机构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用机等设备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提供,其固定资产管理统一划转至商户的管理部门,由商户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和调拨使用。

八、由学校统一提供的消费用机等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九、如有非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被批准成为商户,其所需的各类设备、接入费用、维修或更换费用原则上由商户自行承担。

该类设备不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十、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

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的管理部门可自行与财务结算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十一、商户结算时,应同时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千分之五缴纳管理费。

十二、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多收取费用的情况,除饮食中心所属的餐饮类商户按照已商定的办法向持卡人提供《专用退款单》、并由持卡人自行到饮食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现金退款外,其它商户均应当场办理现金退款。

十三、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将该商户多收取的费用退还至持卡人账户)。

十四、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十五、各商户应配合、服从校园卡管理中心按照各项管理规章施行的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十六、因网络是否畅通将对校园卡系统流水上传及财务对账产生较大影响,如商户不能保证网络的畅通、或不能遵守校园卡管理的相关规章,在必要时,校园卡管理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十七、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十八、本实施细则由网络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

一.1.1.3.“校园一卡通”使用指南

“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采用的是非接触式射频卡,是师生在校内消费和身份识别的载体,具有多重功能。

为便于师生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校园卡,充分发挥校园卡的作用,请广大师生在使用前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校园卡的分类及有效期

1.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含消费卡)等两种。

2.正式卡的发放对象为:

正式在编(工号为5位)及离退休的教职员工,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引进的人员(工号为8位),在册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号为6位或9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学号为10位)等。

普通卡的发放对象为除上述人员之外的所有在校人员。

消费卡为非实名制卡片,不记名,不挂失,且仅具备消费功能。

3.正式卡的背面印制持卡人的照片、工号或学号、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

正式卡在校园内可替代工作证或学生证使用,并具有身份认证、餐饮及超市消费、浴室及开水消费、图书借阅、学生公费医疗、学生上机、学生宿舍用电、学生体能测试、多媒体教室设备门禁锁开启、校车消费、由银行卡向校园卡的单向转账(圈存)等功能。

4.临时卡的背面不印制个人基本信息,其主要用途为餐饮、浴室及超市消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通图书借阅(需与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等功能。

5.在编教职工正式卡的有效期一般为15年(通过人才派遣引进人员一般为1年),学生正式卡有效期按学生学制设置。

普通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最长为5年。

消费卡有效期一般为2年。

达到有效期后持卡人可申请延长有效期。

二、密码分类与消费限额

为加强校园卡电子钱包功能的安全防护,学校在校园卡上设定了“两密一限”安全保护措施。

所谓“两密”指的是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所谓“一限”指的是无密码消费限额。

1.消费密码:

当持卡人在某个消费时段内的累积消费限额超过无密码消费限额时,需输入消费密码后方可使用。

消费密码同时也是进行圈存(自助充值)时需要输入的密码。

2.查询密码:

是通过电话、网络、圈存机或专用触摸屏查询时所用的密码。

3.无密码消费限额:

系统将每日分为若干个时段(基本以早、中、晚三餐为基准)设立消费限额,每个时段内的消费限额默认为30元(可自行修改),超过限额时需输入消费密码。

三、修改密码

1.初始密码:

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长度为15位,则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的初始值为您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身份证号码为3212,则密码为212302);如果您的身份证号码长度为18位,则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的初始值为您身份证号码的倒数第七位至倒数第二位(如身份证号码为3213021,则密码为212302)。

2.修改密码:

可在各校区食堂内的圈存机上自行修改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在专用触摸屏查询机上自行修改查询密码,也可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及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申请修改密码。

温馨提示:

领取新卡后,应尽快到附近的圈存机或专用触摸屏查询机上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时应对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区别设置。

密码属个人机密资料,应注意保密,切勿告诉他人。

如使用时发现密码不对,请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园卡受理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四、圈存转账(仅限正式卡)

圈存(自助充值)是金融术语,指的是将持卡人银行卡中的活期存款单向、同时转入校园卡及系统的个人账户内。

圈存方法:

按照圈存机提示刷银行卡,将校园卡放入圈存机,分别输入圈存金额、银行卡取款密码、校园卡消费密码等,确认后即可将银行卡中的指定金额转入校园卡中。

如需现金充值,可直接到各校区充值点(食堂内)办理(周一至周五,10:

00~14:

00)。

温馨提示:

为了师生方便,减轻柜面现金充值压力,请尽量采用自助充值方式。

五、消费

1.如果读卡器出现连续的“滴滴”报警声,说明您的校园卡出现了卡内金额不足、卡片损坏或卡片已挂失等情况,请立即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咨询有关情况。

2.如果读卡器屏幕上出现“————”提示,说明您在该时段内的累计消费金额超过了限制额度,按规定需要输入消费密码后方可继续消费。

3.收费终端设备(机)只能从校园卡内扣减金额,不能向校园卡内增加金额。

因此,在刷卡消费时,一旦发生操作员输入金额大于应收金额的情况,多扣部分款项将无法从该机上退还。

如发生次类情况,请与服务人员当场交涉解决。

温馨提示:

为确保读卡、写卡及效验的准确,当您持卡消费时,请将卡片放在机上(不要快速刷卡),在听到机发出“滴”鸣叫、确认扣款无误后再从感应区中取走卡片。

六、挂失与解挂

1.挂失:

校园卡遗失后,请立即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成功后,已挂失卡将完全停止服务,可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推荐使用电话挂失。

1)电话挂失:

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0351)进行电话挂失;

2)自助挂失:

通过圈存机、专用触摸屏查询机进行自助挂失(需输入查询密码);

3)柜面挂失:

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办理柜面挂失;

4)网上挂失:

通过“一卡通网站”()进行网上挂失,密码为校园卡查询密码。

2.解挂:

如补卡前找到已挂失的卡,需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办理柜面解挂手续。

七、补卡

校园卡丢失或损坏后,持卡人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办理柜面申请补办新卡。

补办新卡时,系统会将持卡人原来账户内的消费余额自动转入新卡内。

温馨提示:

校园卡属电子产品,切勿重压、避免弯折、注意远离强磁场。

如果您的校园卡在多台校园卡终端设备上使用都无反应,说明该卡已损坏。

八、查询余额及消费流水

1.查询卡内余额:

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圈存机、专用触摸屏查询机等设备进行自助查询;在机上没有输入消费金额的情况下,也可将卡放在食堂机感应区感应,此时,屏幕上显示的金额即为卡内余额。

2.查询消费流水:

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专用触摸屏查询机等设备进行自助查询。

九、账户结算与清户

1.持有正式卡的本科生毕业后,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校园卡内的剩余资金通过银行系统划转到学校发给个人的银行卡内,并对相应校园卡账户作清户处理。

2.正式卡学生持卡人因出国、退学等原因中途终止学业、研究生毕业、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普通卡持卡人离校时,持卡人本人应持卡到学校财务处结算中心办理账户清算(退还卡内余额)及清户手续。

3.清户后,系统不再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

十、校园卡收费标准

1.正式卡持卡人的首张正式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国家计划外、多种形式办学类学生除外)。

2.申办临时卡者,须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

3.各类持卡人因卡片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新卡时,须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

十一、主要功能介绍

利用校园卡系统自助设备可以自助完成绝大部分校园卡业务,包括:

修改密码、修改消费限额、挂失、查询余额、圈存转账等。

1、服务电话

通过系统提供的24小时语音电话可以办理挂失、修改查询密码等业务。

2、专用触摸屏查询机

通过校园卡专用专用触摸屏查询机可以修改查询密码、挂失、查询消费流水、缴纳宿舍电费等。

使用方法:

用指尖轻触显示器上面显示的按钮,并按照提示输入学号、查询密码即可。

3、圈存机(主要分布在各校区自助服务区和北区教学楼自助服务区)

圈存机不仅具有圈存功能,还可进行修改密码、修改消费限额、查询余额、挂失等操作。

使用方法:

将校园卡放入圈存机左侧中部的感应口,选择相应的校园卡业务,按照圈存机上的提示依次进行;

如果选择圈存转账业务,使用时请按以下流程进行:

Ø刷银行卡

Ø放入校园卡;

Ø输入“圈存”金额(最高为500元);

Ø分别输入银行卡取款密码和校园卡消费密码;

Ø银行系统和校园卡系统分别判别银行卡、校园卡的有效性;

Ø系统提示交易成功(如不成功,则需重复上述全部过程)。

温馨提示:

上述操作完成后,请至圈存机显示屏提示交易结果后再拿出校园卡,以免造成读写卡片错误。

温馨提示:

如银行卡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则银行系统将对该银行卡实行冻结。

持卡人需持银行卡和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手续,之后该银行卡才能继续使用。

温馨提示:

在圈存(自助充值)时,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出现银行卡扣款后校园卡电子钱包内没有及时到账的情况,为此,系统设置了完善的处理机制,确保个人资金安全。

具体处理机制如下:

首先,每天晚上,系统数据库内的充值数据会与银行的账户系统进行逐笔对账,保证每一笔转账的准确到位;如果出现银行款项已扣除而没有充值成功,则校园卡系统可以在数据库中补充次记录,持卡人次日(或其他日)在食堂(仅限食堂)使用校园卡时,即可自动进行充值操作(相当于发补助业务)。

如持卡人次日在食堂使用校园卡时仍无法完成前述自动充值,请不要担心,持卡人银行卡的扣款和校园卡电子钱包的充值都是有记录的,持卡人可以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或各校区校园卡受理点查询后现场处理。

系统对圈存操作导致的一切金额变化,包括银行账户、校园卡电子钱包内的金额都有数据记录,请不必担心多扣款或无据可查。

请勿试图作弊!

4、图书借阅

持卡人可持校园卡在各校区图书馆通道机上刷卡进入图书馆阅览或借阅图书(不同身份人员的图书借阅办法参照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

5、学生公费医疗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可持校园卡在校医院挂号、门诊、住院、划价、缴费等。

6、机房上机

持卡人到学校公共机房上机时,应在刷卡片刷卡,系统将开放持卡人的上机权限,并开始计时(或对卡片进行预扣款);持卡人可在开放的计算机上上机(需要输入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学号;初次上机时请及时更改本人的初始密码);上机结束后,持卡人离开机房时应再次刷卡,系统将关闭持卡人的上机权限,并扣除实际的上机机时(或返还预扣款中的多扣部分)。

(1)免费上机:

对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学校在上机系统内为每位新生统一提供一定的免费时数(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总教学机时数)。

学生上机时,系统优先扣除免费机时,直至该免费机时全部扣完为止。

每次上机时,如持卡人离开时未再次刷卡,系统将继续记时。

(2)消费上机:

无免费机时的持卡人,上机系统将每次预扣5元(实际按系统设定),并开始记时;至持卡人再次刷卡时,系统将在预扣款中扣除实际使用的上机金额,其余的预扣款将同时返还给持卡人。

每次上机时,如持卡人离开时未再次刷卡,系统将继续从预扣款中扣款,直至该预扣款扣完为止(同时停止该机器的使用)。

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开启多媒体教室设备门禁锁

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课教师可持卡开启多媒体教室设备门禁锁,使用多媒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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