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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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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师任课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精品课、科研获奖、国家或行业标准,由科技处审核统计,主管院长审批;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及其他工作量由二级学院布置、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表1:

教师工作量标准  

  1

  1.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总计为200学时。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下限=对应档级标准教学工作量×80%。

  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下限标准的,予以扣减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减工资金额=[/]×。

  3.超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不计工作量。

4.表1中“教学工作量”和“学期教学工作量上限”均不含学生人数系数学时。

  5.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学时,为自然班学时。

若分班、分批上课,需报教务处审批。

  6.教师在学期中,必须在承担80学时以上的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才能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学任务。

  2  

  9.科研工作量见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单位学时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考试命题、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如下:

  表2:

理论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系数标准

  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

包括实验准备、主讲、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项目考核等。

  3  

  实验主讲教师每节计工作量1学时;若实验课安排辅助教师,需经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批认定,每节计工作量学时。

  实验准备工作量,需经教务处审批认定。

对于准备工作量较多的实验,每次实验计准备工作量1学时。

若实验连续安排2学时以上,每连续增加1学时,准备工作量递增学时。

  2.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

包括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等。

  在实训场所集中进行的实训、课程设计:

普通类实训,安排指导教师1-2名。

若一位教师指导,每周计:

×学生数;若安排两位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

×学生数。

  特殊专业工种的实训,根据实训场所的实际情况,现场安排2名以上的指导教师。

周学时总计:

×学生数。

  与企业深度合作项目的生产性实训,且与企业有协议,有实际产品,有成果,经教务处审批,安排2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周学时总计:

×学生数。

  教师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承担两项以上的教学任务。

若因工作需要,同时承担理论课和普通类实训教学任务,教师的理论周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且实践教学必须由两位教师指导,教学学时重叠的部分,学时扣减公式为:

  每周扣减学时数=*教师承担的周理论学时

  在校外进行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

  每班安排两名以上的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每周

  4

  总计30学时。

  要求指导教师每周必须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检查指导记录,工作量的计算,以系主任根据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

  3.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顶岗实习:

  指导毕业设计:

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6学时,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指导毕业论文:

指导1名学生计工作量4学时。

所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若指导学生超过10人,每增加1名学生,工作量递减1学时。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题准备工作量和答辩工作量,按照每名学生总计1学时的标准,由各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按照每名学生每月学时的标准,由各部制定教师工作量的分配方案并上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4.技能性课程,必须采取单独授课方式的,需经教务处审批,可按每学生每学时计算。

  5.数学建模、电子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机械创新大赛等技能大赛,课外组织的体能测试、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第二课堂活动等,需提前预报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成绩优秀的参赛项目给予奖励。

  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

  5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

  1、教师工作量包括:

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

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

  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

  已开课:

每节按课时系数计算;

  新开课:

每节按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单班级上课:

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30人以下,每少1人减,最多减。

  合班课:

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

人数系数最多为:

两个班为;三个班为;四个班为。

  业余时间上课:

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

  教学层次系数:

中专/技校;高职/大专;本科。

  国家法定节假日,专职教师每天补贴2课时。

  作业系数:

数学、物理、语文、制图课程,增加实际理论课时的5%作为作业量补充课时。

  2、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量总和。

  实验教学

  计算机机房上机实验:

一人指导系数为1,两人指导各计;其它实验:

一人指导计,两人指导实验指导教师计,实验室管理教师计。

业余时间进行实验在原系数上加。

  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教学:

每班一名教师指导,每周核定14课时;两名教师指导,每周每人核定12课时。

  实训课教学

  实训课包括实训组织、准备、讲评、考核及成绩评定等。

  ①校内实训课教学

  ⅰ.学生实习以l5~25名学生为一批,系数为l,每批实习时间为小时。

学生在校内实习场地实习,一位教师指导15~25名学生实习,计工作量课时。

每增加1名学生,系数增加;每减少1名学生,系数减,最多减。

  ⅱ.产品加工按工时计算,l工时折合课时。

  ⅲ.设备保养维护及调修,每批每星期1课时。

  ⅳ.实习考核每批2课时。

  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①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在规定时间,完成指导毕业设计的任务,教学工作量按每生每周计1课时。

  ②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校外实习,以指导一个标准班为基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导学生实习的任务,按每天计教学工作量2课时。

  ③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导毕业论文的任务,按每生记教学工作量1课时。

  ④教师受聘参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一天计2课时。

  ⑤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

  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根据计划课时进行计算。

其中,一位教师承担一个标准班一体化教学任务工作量按计划课时的核算;两位教师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主讲教师的工作量按计划课时的核算,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按计划课时的核算。

学生人数在25人以下,只安排一位教师承担一体化教学工作。

  3、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运动队训练

  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须在训练前报训练计划,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按实际执行天数、训练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核定课时工作

  量。

  期未考试、考查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科目试卷命题每卷按2课时核定教学工作量。

  教师承担考试、考查科目批阅试卷、按时上报成绩等按每班2课时核定教学工作量。

  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讲座以及教师专业技术培训课按实际课时乘以核定教学工作量。

  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开设的第二课堂,理论课时按正常课时计算,1小时为1课时;实践性教学按一位教师指导15~25名学生实习,实习时间为4小时,计工作量课时,每增加1名学生,系数增加;每减少1名学生,系数减,最多减。

期末由教务处统一检查,最后确认其第二课堂工作量。

  四、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学院统一规定的教研、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每次计1课时。

  2、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经学院教务处同意,编写校本教材[含习题集、实验集、设计图册、补充讲义]每3000字计6课时。

新编写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份计12~16课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份计5~8课时;编写与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份计4~6课时。

  3、其他非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学院颁布的工作规范,负责指导本部门青年教师或新调入教师教学工作,在学期结束前提交指导报告,由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指导情况经审定后,每学期计10~15课时。

  根据系安排,参加其他教学相关专项工作[如入学教育、实验室建设等],按报送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核定非教学工作量。

  经学院批准参加校外科研、教研等学术活动,按实际天数每日计2课时。

  五、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系具体负责教学工作量制度在本系的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

各系教学秘书每月对本系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上报学院人事处。

  六、其他说明

  1、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工作量,由系事先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核定工作量。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特制定《-------------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为学校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

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

各岗位职能并重。

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2条:

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

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

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

教学工作量。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

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课时工作量。

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跨学科备课,适当增计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课时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课时工作量。

第6条:

作业批改工作量。

  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

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  

  第7条:

班主任工作量。

  班主任,大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7课时工作量。

  第8条:

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学校部门负责人员包括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卫生专干等。

其工作量分大学校、小学校两类制定。

  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大校每周各计10~16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8~12课时工作量。

年级组长,大校每周计6~9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少先队辅导员,大校每周计~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课时工作量。

  学科教研组长、卫生专干,大校每周各计2~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1~课时工作量。

  注:

上述工作量中有量化区间,由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第9条:

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

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课时工作量。

中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2课时工作量。

  中小学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中小学计算机及其网络兼职维护人员,大校每周计6~10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3~7课时工作量。

第10条:

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科技活动队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

其教练员、辅导员每周分别计1~3课时工作量。

  第11条:

其他人员工作量。

  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学校自行确定。

  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适当给予工作量计算。

  担任初中毕业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九学科任课教师,其教学、备课和作业批改三项工作量在原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15%的补助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出教学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及学校工作总量,从中得出平均工作量,然后根据工作繁简,确定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1、工作量的测算:

  1)学校工作总量=教学工作总量+浮动工作总量+职务工作总量

  2)教学工作总量=全校每周各科总课时数×相关学科工作量系数后的总和

  3)职务工作总量=各种职务折算每周课时数的和

  4)平均工作量=学校工作总量÷教职工人数

  5)周平均课时数=教学工作总量÷任课教师数

  6)教师的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职务工作量

  7)教师工作量得分=教师的实际工作量×

  2、工作量系数

  语文、数学、中学英语、物理、化学、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九年级体育、其余学科均按照1计算。

  3、浮动工作量

  1)跨年级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2课时,跨学科均为升学考试科目的,对任课教师加计3课时。

  2)学校教研组长每周加计1课时。

  4、职务工作量

  副校级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中层干部按周平均课时

  数的倍计算。

非实职领导干部在对应级别上减倍计算。

  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内容:

会计按周平均课时数的1倍计算;出纳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学校统计人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远教负责人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档案管理员按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学籍管理员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信息接收员周平均课时数的倍计算。

  浮动工作量和职务工作量的课时直接计算,不考虑学科系数,个人累计工作量总和不超过全校人均工作量的倍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沪商院人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

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

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

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

  4、普通公共课:

体育课按标准课时×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计算。

  5、实验实训课。

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按标准课时×计算。

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

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

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

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

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

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

  8、体锻课。

辅导学生体锻、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为10课时。

  四、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凡是以学院名义或以学院教师署名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等,均列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其中:

科研项目,应由院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成果经评审通过后作为统计依据:

论文、专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并向科研处提供样书、样文后作为统计依据;上级下达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纵向、横向课题,应以到位经费作为统计依据;以上海商学院教师署名参与校外单位组织的课题,以在课题中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实绩作为统计依据。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项目成果承载的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标准按〔商职院第32号〕文执行。

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

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

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年度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

凡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的,均不再计入工作量。

  八、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报酬

  1、教师工作量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统计造单,系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阅签字后上报学院。

院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科研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由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党办等部门审核。

  2、教师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可按规定获得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

其中,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年度发放。

  3、教师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学院在考核奖中按比例扣除,并酌情在下年度中减调岗位津贴。

  4、教师超额完成工作量,学院按规定支付超额报酬和奖励。

其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学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支付科研超工作量奖;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在年度考核奖中体现奖励。

  5、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采取由系部包干使用,自行分配的方法。

系部包干的计算公式为:

×320标准课时。

其中:

教师配编人数按全院师生比1:

18原则核定,应配编人数减在编人数即为各系部缺编教师,学校按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320标准课时/年计算,每缺编一人补给万元,由系部包干。

  6、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学院依据财力状况,每年核定一次。

2004年-2005

  年度按平均50元/标准课时计算。

  7、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课程系数的计算与标准课时课酬挂钩,课酬标准为:

助教30元/标准课时,讲师40元/标准课时,副教授50元/标准课时,正教授60元/标准课时。

  九、若干具体计算口径

  1、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

以学院聘任文件为依据,减免比例如下:

  系部主任,减免教学工作量50%

  系部副主任,减免教学工作量40%

  系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减免工作量20%

  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实际授课超出减免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以超工作量计酬。

原则上,超工作量不大于应承担工作量的一倍。

  二级学院内设系、室的负责人减免教学工作量口径,在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

  2、教师组织课程考核作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不另计教学工作量。

但承担统考课程出卷任务的,按命题套数另计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命题套数×3标准课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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