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预案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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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预案卫

深圳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预案(卫生部分)(2005年修订)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各机构职责

2.2医学专家委员会及各专家指导小组职责

3.疫情分级和预警

3.1一般疫情(

级,蓝色预警)

3.2较大疫情(

级,黄色预警)

3.3重大疫情(

级,橙色预警)

3.4特别重大疫情(

级,红色预警)

4.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

4.1三级响应

4.2二级响应

4.3一级响应

4.4扩大应急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评估

5.2善后处理

5.3调查和总结

5.4督导检查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

6.2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深圳市的发生和流行,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减低人类受感染的风险,加强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变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疫情,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利用全市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作用,加强疫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1.3.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四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1.3.3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及时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1.3.4依法管理、依靠科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

积极研制和科学应用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切实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深圳市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准备工作及疫情发生和流行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各机构职责

2.1.1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是市卫生系统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主管单位,下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各区卫生局在本辖区范围内负责主管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疫情信息;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组织、协调、指挥卫生技术专家或应急队伍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的控制效果,检查各种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根据专家委员会发布的预警和建议,市卫生局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上报市政府及省卫生厅。

2.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建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网络,监测、分析并报告疫情状况;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划定、启动、终止建议并参与实施消毒隔离等防治措施;承担病原体的实验室检测和技术支持;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心理应激救援工作机制;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2.1.3医疗机构

成立医院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内工作流程;协同市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病人的诊断、报告、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治疗方案;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隔离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预防疾病传播;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有关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1.4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开展对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1.5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2.1.6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社区居民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

2.1.7市医疗急救中心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病人转运。

按市卫生局规定的责任区域调度指挥指定救护车运送患者。

2.2医学专家委员会及各专家指导小组职责

2.2.1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

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依照疫情分级标准,并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发出疫情预警报告,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

2.2.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负责全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临床确诊、救治工作,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病人的诊断工作。

2.2.3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全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和疫点调查的技术支持。

2.2.4消毒杀虫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技术支持和院内消毒效果强化检测,指导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负责疫点的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以及相关技术支持。

2.2.5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病原学标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工作,以及各级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3.疫情分级和预警

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1一般疫情(

级,蓝色预警)

我市周边国家、省或地区发生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市范围内未发现疫情。

3.2较大疫情(

级,黄色预警)

我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在我市周边国家、省或地区证实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但无证据显示病毒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播。

3.3重大疫情(

级,橙色预警)

我市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但无证据显示病毒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或有证据确定我市周边国家、省或地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病毒具备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能力。

3.4特别重大疫情(

级,红色预警)

我市范围内证实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病毒具备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能力,有可能出现暴发或流行。

4.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

4.1三级响应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确认发生

级疫情,并发出预警后,市卫生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1.1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和通报,与周边国家、省或地区和农业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密切关注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

对动物疫点内的人员进行应急监测和应急接种。

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和医学观察措施,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由疫点所在地的区疾控中心和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实。

市、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

对密切接触者、防控工作人员和准备投入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提供应急接种。

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门(急)诊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门诊部、诊所的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工作和个人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4.1.1医疗救治

各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备收治传染病病人能力的医院作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病人的定点救治医院。

各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根据市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提出的治疗方案和工作指引,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演练。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随时准备接受病人。

储备医疗救治、抗病毒和消毒药物,储备消毒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4.2二级响应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确认发生

级疫情,并发出预警后,市卫生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2.1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响应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点和密切接触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一般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

重点人群进行应急预防接种,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

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深圳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

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市或区CDC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

中小学、高等院校发生疫情,校方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如需停课,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街道、社区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预案。

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的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发生疫情的街、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烧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市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市、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检查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4.2.2医疗救治

接到收治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病例的指令,医疗机构应快速、有序地携带必须的医疗药械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医院应拟定救治方案,并将每天救治病例的情况向市医疗救护指导小组报告。

及时补充医疗救治和消毒所需的各种物资。

4.3一级响应

经专家委员会评估,确认发生

级疫情,并发出预警后,市卫生局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3.1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开展大范围的应急接种工作,免疫覆盖率力争全市常住人口的85%以上。

在所有进深圳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

在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深圳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

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驻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

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

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

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

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市各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中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

明确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

市和区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4.3.2医疗救治

启用市第三人民医院。

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接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完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患者条件。

支援医院(深圳铁路医院或指挥部临时决定的其他支援医院)在接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指定医院。

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配,划拨各项救治物资。

4.4扩大应急

当突发疫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卫生系统应做好进一步的应对计划,主要有:

扩大后备定点收治隔离病人医院名单的确定;卫生系统各专业队伍的后备队组织;物资储备的调运与扩充;全市医务人员调遣、全市范围内现有医院及装备征用等,调整疫情控制工作方案。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及时上报,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支援和指挥。

4.5应急结束

本次疫情的末例治愈病人出院,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由深圳市卫生局报请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批准,解除封锁。

本次应急响应即可结束。

5.后期处置

5.1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

5.2调查和总结

疾病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全过程进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指导今后的传染病防制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各级医疗机构对自身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检讨,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各级有关卫生部门要作好有关总结工作,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结束响应7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将疫情工作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

5.3督导检查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加强后期传染病的防疫和卫生执法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有深圳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定期修订和解释。

6.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卫生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及各技术指导小组

2、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疫区划分原则

3、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标准

4、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推荐治疗方案

5、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控制指引

6、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指引

7、流感样标本的采集、运送、处理及流感病毒株的运输指引

8、流感病毒实验室检验技术指引

9、流感监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

附件1:

深圳市卫生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江扞平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许四虎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谢若斯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陈广钦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张英姬市卫生局卫生防疫处处长

刘堃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李林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田永张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科员

张欣市卫生局应急办副主任科员

连振辉罗湖区卫生局局长

罗乐宣福田区卫生局局长

杨志学南山区卫生局局长

曾晓莲盐田区卫生局局长

陈金喜宝安区卫生局局长

段小贝龙岗区卫生局局长

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联系。

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

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由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小组和实验室检测指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组成。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张英姬深圳市卫生局防疫处处长

副组长:

张顺祥深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

马汉武深圳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谢旭深圳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副主任主管医师

王昕深圳市疾控中心流行病科医师

陈戊申罗湖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黄慈林福田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主任

戴传文南山区疾控中心疾控办主任

吴泰顺宝安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张启文龙岗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黎大林盐田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职责:

1、负责全市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和现场调查及疫源地处理。

2、负责人禽流感调查资料分析,提出防制对策并考评效果。

3、负责全市人禽流感回顾性调查实施和资料分析。

4、提供其它技术支持。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庄志雄深圳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

刘小立深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

何建凡深圳市疾控中心微检科副主任

扈庆华深圳市疾控中心微检科副主任技师

何雅青深圳市疾控中心微检科副主任技师

程小雯深圳市疾控中心微检科副主任技师

李卓成市二医院副主任技师

盖俊惠市二医院副主任技师

何林市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罗贵有市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刘小平北大深圳医院副主任技师

王德北大深圳医院主管技师

单万水市东湖医院副主任技师

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禽流感病例样本检测、病原体分离培养和鉴定。

2、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禽流感病例样本检测技术咨询指导。

3、提供其它相关技术支持。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

张顺祥深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

张韶华深圳市疾控中心消杀科主任

成员:

朱子犁深圳市疾控中心消杀科主管技师

梁焯南深圳市疾控中心消杀科副主任技师

陈戊申罗湖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黄慈林福田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主任

戴传文南山区疾控中心疾控办主任

吴泰顺宝安区疾控中心防疫科主任

张启文龙岗区卫生防疫站防疫科主任

黎大林盐田区卫生防疫站防疫科主任

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内消毒效果强化监测;

2、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疫源地随时和终末消毒;

3、负责全市有关单位及人群消毒知识咨询服务;

4、提供其它相关技术支持。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组长:

邱晨主任医师市人民医院

副组长:

杨大国主任医师市东湖医院

吴诗品主任医师市人民医院

袁本通主任医师市第二人民医院

宋卫东副主任医师北大深圳医院

高雪主任医师市中医院

职责:

负责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技术指导。

通讯录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江扞平

张丹

许四虎

陈广钦

谢若斯

张英姬

刘堃

李林

田永张

张欣

连振辉

罗乐宣

杨志学

曾晓莲

陈金喜

段小贝

庄志雄

刘小立

张顺祥

马汉武

张韶华

何建凡

谢旭

朱子犁

梁焯南

王昕

扈庆华

何雅青

程小雯

陈戊申

黄慈林

戴传文

吴泰顺

张启文

黎大林

邱晨

杨大国

吴诗品

袁本通

宋卫东

高雪

李卓成

盖俊惠

何林

罗贵有

刘小平

王德

单万水

附件2: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疫区划分原则

一、疫点

疫点是指发生人禽流感病人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者生活、工作的场所。

二、疫区

疫区是根据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镇或毗邻镇,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分为疫区。

疫区由疫区所在辖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附件3:

深圳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标准

(一)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

流行病学接触史在诊断中具有重要意义。

1.流行病学接触史

(1)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疫点,有感染禽流感病毒的可能。

(2)与被感染的家禽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史者。

(3)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有患病的可能。

2.诊断标准

(1)医学观察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

与人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在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

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预警病例报告),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2)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甲型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检测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者。

(3)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RT-PCR法检测到禽流感H亚型病毒基因,且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抗禽流感病毒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

(二)鉴别诊断

临床上应注意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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