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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思想汇报

监外执行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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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xxxxx: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悔而在悔。

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

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

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

haoword  2014年8月4日  尊敬的xxxxx: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己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错。

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着重思考,自己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

希望以后的自己不要还像现在的自己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的多不应该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

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

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

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

  汇报人:

haoword  2014年8月4日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汇报材料  2014年,我院监所检察科以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市院监所处《2014年全市监所检察工作要点》中?

规范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的要求,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四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察,现将检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监外执行对象包括?

五种人?

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截止2014年12月5日,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有116人,其中缓刑10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

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1人脱管。

一年来我院监所检察科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分布呈现?

点多、面广、线长?

的特点,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应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情形加强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的监督。

共提出有关1  监管活动的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0份,口头纠正意见13份。

县公安局对上述10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13份口头纠正意见均已全部进行了纠正和落实。

其中监督县公安局对1名监外执行罪犯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4年未发现我县监外执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现象。

  二、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规范建立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账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所规定的?

在监外执行工作中实现‘一帐三表’的工作制度?

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监外执行罪犯减刑情况登记表》。

按照10个乡镇派出所、县城5个社区警务室,及时对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予以分类归档。

并在县人民法院向我院监所检察科送达监外执行罪犯判决书、从外省外(转载请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县交付监外执行罪犯档案时,及时进行登记、填写监外执行罪犯台账,做到底数清。

另外我院监所检察科还建立监外执行罪犯分布情况、考验期限总体版面,起到一目了然,便于监督的作用。

  及时与公安机关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针对外地交付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时间长、罪犯报到时间迟,易发生脱漏管现象的实际情况,我院监所检察科在每个  月末及时与县公安局法制科核对从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数和相关资料信息。

将监外执行罪犯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与该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联系,了解该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派出所是否已经列管、监管情况如何,做到情况明。

  采取多种检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检察应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察。

实际工作中我院监所检察科采取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监外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察,并在检察情况台账中详细登记。

针对外地交付的监外执行罪犯和本县重点罪犯,我们有计划重点和及时地对县人民法院、县看守所、县公安机关的交付、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活动和终止执行活动开展检察。

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是否真正进行了整改和落实。

比如我院监所检察科通过刑期折抵检察,发现缓刑罪犯程建在考验期间有两次购买毒品的违法事实之后,及时向左权县公安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左权县公安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随即对程建进行了治安处罚。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作用的有效发挥,使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做到了监督强。

  (四)加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检察监督,有效服务村  ?

两委?

换届  在我县村?

两委?

换届选举之际,我院监所检察科对两名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察,把重点放在告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监管措施落实上,督促派出所监管民警在选举期间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为村?

两委?

换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  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相关规定,对每一名保外就医人员的病历资料和鉴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每年年底组织保外就医人员到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以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外就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监管民警对监外执行工作的业务知识不熟悉、不了解。

具体表现是:

  1、对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不清楚。

  2、在监外执行罪犯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监管民警不明白应由哪个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有时出现两个公安机关都不进行监督管理的现象。

  、个别监管民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认真,有应付检察现象。

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档案时发现,部分派出所客观上存在人员少、业务多,监管监外执行罪犯多的状况,因此个别监管民警在落实监管措施时存在应付检察的现象,具体表现是:

  1、与监外执行罪犯谈话时存在谈话内容雷同、非本人签字的现象,体现不出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在监外执行罪犯迁居外地时,未及时将该罪犯的监督考察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安机关继续监管。

  有的派出所不重视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  在监外执行检察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派出所只重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而在监外执行罪犯考验期满时却忽视解除有关的监管措施,不重视对缓刑、假释罪犯按期予以公开宣告。

  有的派出所在罪犯报到时没有及时建立监管组织和监管档案  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被我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

左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报到通知书?

向执行地派出所报到,由派出所加  盖公章后,由罪犯本人交回县人民法院。

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是派出所内勤民警在报到通知书上盖章之后却没有让罪犯与监管民警进行见面接管,最终导致监管民警不能及时建立罪犯的监管档案和组织。

  四、今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目标  、认真学习有关监外执行的有关知识  由于监外执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终止执行等各项程序比较复杂,加上人民群众对监外执行工作还不太了解,因此我们下一步将认真学习关于监外执行的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是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检察打好坚实的基础。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和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履职、认真履职,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1年1月份思想汇报  新和县检察院2014年监外执行  工作总结  2014年,为了确保监外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再次违法犯罪。

现将今年以来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今年以来,我院将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部署安排,积极有序推进,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人员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将日常工作与监外执行工作做了专门安排,确保监外执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监外执行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为有效开展监外执行监督工作,监所科对全县范围内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逐个登记造册,从完善人员信息、档案台帐等入手,对监外执行对象进行全面落实、全方位核实掌握有关情况。

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全县范围内共有监外执行罪犯131人,其中缓刑犯125人,暂予监外执行犯2人,剥夺政治权利犯41  人。

监外执行罪犯又重新犯罪2人,无管制、假释人员。

  三、深入各乡镇派出所开展监外执行监督工作。

  根据《新和县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预防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对新和县范围内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切实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向县综治委请示后,我院先后于今年在8月及12月利用6天时间,深入到各乡镇派出所,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材料、核对有关材料及数据、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面对面询问谈话等方式,对全县范围内六乡两镇的监外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个检察。

按照“三清”原则,在检察过程中做到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情况清、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原因清。

  三、各派出所对被监外执行人员执行刑法的情况  根据检察的情况,大部分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工作比较重视,对监外执行人员建立了档案,能够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了严格管理,定期进行考察,实现了及时掌握被监管人的一言一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执行较好的是塘木托格拉克派出所,档案材料齐全,无脱、漏管现象,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均在撑控范围内,并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严格监督管理和有效的思  想教育工作。

塔什艾日克乡派出所建立了跟综管理系统,这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

  在第一次检察中,有个别派出所不重视此项工作,对有些监外执行人员未建立档案,有些虽然建立了档案,但不规范、谈话教育内容不齐全,对本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的情况撑握不清,出现脱管的情况。

个别派出所未对被监外执行罪犯和重点人员监督考察档案分别管理,存在对有些被监外执行罪犯未能有效监控的情况。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我院向有关派出所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协助有关派出所补充完善了有关档案材料。

根据第二次检察的情况,以上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

但个别派出所还是存在监外执行人员与重点监控对象混合建档管理的情况。

  在检察中,发现漏管1人,脱管11人,提出检察建议后,纠正8人。

有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公安机关未及时收监执行,经我院提出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了收监执行。

  四、普遍存在的问题  1、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监管较乏力。

按照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应由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监管中应建立罪犯档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制定、落实监督和考察的具体措施。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虽然档案都已基本建立,由于基层派出所存在人员少、所辖  区面积大、经费紧张等各方面因素,个别派出所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不能做到经常化。

  2、部门合力未充分形成。

虽然政法部门联合制定了《监外罪犯监督管理及交付执行办法》,该办法对法院、检察、公安各个机关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衔接还不够紧密,致使监外罪犯执行工作脱节。

法院、公安机关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库,各部门监外执行罪犯的人数往往不一致、不准确,造成了监管工作的困难。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  监外执行检察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化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是一项关系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的工作思路是:

  1、健全制度,逐步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监外执行工作虽在刑事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但长期以来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监外执行工作。

  2、加强配合,确保监外罪犯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监外罪犯执行工作系统性较强,法院判决裁定,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监督,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  积极取得政法委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

  3、强化监督职能,防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于形式。

为确保监外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半年对全县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一次普查。

平常对反映强烈的进行重点督查,确保监外执行不流于形式。

  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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