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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文格式

一般公文格式

一般公文格式是指平行文或下行文的格式,又称通用型公文格式。

根据国务院新《办法》规定,公文格式一般由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要素组成,平行文和下行文格式一般由除签发人以外的上述其他各要素组成。

一份完整的公文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公文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公文版记。

一般公文格式各部分的要素及其编排顺序、标识规则如下:

一、眉首部分

眉首部分又称文头和版头,包括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等要素。

份数序号。

“绝密”或“”公文应当标明公文份数序号。

份数序号即该份文件印制份数的顺序编号,以阿拉伯数字标识在公文版心的左上角第一行。

份数序号总位数根据公文印数确定。

如公文总印数100件,其第1份文件份数序号即为“001”。

“绝密”或“”公文分发给收件人时,均要按数序号登记。

非密级公文不偏份数序号,必要时可在版记最后的印发日期前标明印发份数。

秘密等级和期限。

秘密等级是指公文容涉及秘密程度的等级。

按《法》规定,秘密等级分为“秘密”、“”、“绝密”三级。

期限即对公文期的规定,至期限之后公文自行解密。

期限标识一般以日、月、半年、年为时间段。

秘密等级和期限标示在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位置,右边顶格,秘密等级和期之间加★。

如秘密等级为、期限1年,则标识为“★1年”。

如为“秘密”等级无期限,则只标“秘密”2字,两字之间空1字。

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送达和办理公文的时限要求。

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标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右边顶格,两字之间空1字。

公文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应标在“秘密等级”下1行。

发文机关标识。

俗称文件红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化简称后加“文件”二字组成,一般采用红色小标宋体,居中均匀排列。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5mm。

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在前,其他机关名称并列下方,右侧“文件”二字上下居中排布;不管联合行文机关多少,都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又称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标识。

发文字号的书写顺序是:

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统字〔2005〕1号”表示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度制发的第1号文。

发文字号由本机关公文管理部门统一编写。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应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之下4毫米标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是公文的最主要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

公文标题。

完整的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

其中,发文机关名称应当与发文机关标识中的发文机关一致,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化简称;事由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容,文种要符合法定文种。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方(空2行),用1行或分行居中、对称排列;移行排列时要注意保持标题中的词意完整、引用的书名、人名、数字等不要拆开跨行。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又叫做“抬头”,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主送机关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空1行),左侧顶格,后加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化简称、统称。

如主送机关较多时,应按其性质、级别或惯例依次排列,同类并列机关中间用顿号、类与类之间用逗号隔开。

其排列顺序通常为:

一是按先地方机关后中央机关;二是按党政军群(有关团体)顺序;三是按发文容需要确定。

若主送机关太多,则要注意必须保证首页显示正文。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可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

用来表述公文的具体容。

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开头左侧空2个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为了公文防伪,新《办法》取消了“(此页无正文)”版式说明,并明确规定盖章的公文页必须有正文容。

如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面。

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下1行标识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包括“附件”二字和附件名称,“附件”前空2字,后标全角冒号。

如有2个以上附件,要以阿拉伯数字标识附件序号(如“附件:

1.×××××

2.×××××”);每个附件名称分行并列排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如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下一行的左边第一个字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第一字对齐。

附件序号和名称应分别与正文后面所附的附件排列顺序和标题相一致。

被批转、转发或以命令发布的公文,不应作附件处理,即不加附件说明。

附件是公文的附属公文,是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的应标阿拉伯数字序号;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该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附件”加序号。

附件中若有附件,一般附在其主附件后面,子附件说明只注明“附”字和附件名称。

印章。

公文,除会谈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都应加盖印章。

印章是公文的生效标识。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加盖机关印章。

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成文日期,印章上端距正文2-4mm。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下套方式);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中套方式)。

两个机关联合制发的公文,需加盖2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居中,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相距不超过3mm,并互不相交或相切。

三个以上机关联合制发的公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署写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用简称),加盖相应机关印章,以防止出现空白印章。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则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公文用印的颜色为红色,印迹必须端正、清晰、完整。

印章加盖后,其字迹应端正地自左而右环行,完整、清晰地表达发文机关的名称,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关系到公文的生效时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中成文日期的年、月、日要用汉字完整书写(如“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不能写为“2005年11月21日”或“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单一机关发文的成文日期一般右侧空4个字。

联合发文的成文日期标识方法按上面“印章”中对其相关要求书写。

党委群团机关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0年7月2日”。

附注。

附注指正文无法表述,但又需说明的事项。

公文如有附注,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加括号,左空2字。

如“(此件传达到县、团级)”、“(联系人:

×××,联系:

××××××××)”等等。

三、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份数等。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的底部,均在偶页页面。

版记中各栏目间用黑色实线割开。

主题词。

是按照主题词表选用的用来标引公文主题容的词或词语,主要功能作用在于方便电脑存储和文件检索。

主题词标示版记顶部,左侧顶格,由“主题词”3字(后加全角冒号)及若干词组组成。

“主题词”为黑体字,词组为宋体字。

主题词须选自规的主题词表(如《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或本机关的主题词表),上行文应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每份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其词组的标引顺序为:

类别词、类属词和文种,词组间不加标点符号,空1字。

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公文主送机关外需执行或知晓的其他机关。

“抄送机关”标在主题词下1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第一行冒号后的第一个抄送机关首字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用句号。

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化简称、统称。

如主送机关需要移至主题词之下位置标识时,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份数等。

印发机关即印发公文的机关,应写全称。

印发日期即印制公文的日期,要写年月日全称,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

份数即该文件的实际印发份数,一般标识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间,或版记最后一行的右下方。

如需要标识审核人、校对人时,则可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下1行标识,但要求标识均匀,对称美观。

四、公文版式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公文用纸和版心规格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的规格一般为60g/m2-80g/m2的胶板印刷纸或者复印纸。

公文版心规格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

公文页边为:

上白边(天头)空37mm±1mm,下白边35mm±1mm;左白边(订口)空:

28mm±1mm,右白边(翻口):

26mm±1mm。

(二)排版规格

公文排印,汉字从左而右横排,少数民族按其书写习惯排印。

正文用3号仿宋字(16P,其字型高与宽为5.6mm,下同),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行距(即字体高度加行间距离)以3号仿宋字距再加上3号仿宋体字的7/8倍(10.5mm)为宜,一般为10mm。

一般公文格式(平行文或下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为25mm,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眉首部分下方的红色“反线”(即间隔线)为红色实线,位于发文字号下方4mm,红线粗1mm,与版心同宽,一般长156mm。

版记部分的横线为黑色实线,与版心同宽,一般长156mm。

(三)公文字号

公文的印刷字体,一般按发文机关标识、大标题、小标题、正文等顺序,依次从大到小选用。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发文机关标识字与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国务院文件”标识字号,即应<15mm×22mm。

发文机关标识版记应由本机关的文秘部门统一规定,不要随意变动,以保证公文权威性。

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21P)。

秘密等级和期限、紧急程度、主题词标识用3号黑体字,其中主题词词组用3号宋体字。

正文、发文字号、主送机关、附件说明、成文日期、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份数等,均为3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用3号楷体字;份数序号阿位伯数字用3号半角黑体。

(四)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竖表和横表都应在版心之间。

横排的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也称翻口)一边。

(五)页码

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字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面不标识页码。

(六)装订要求

公文一般应左侧装订。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特定公文格式

一、上行文

上行文用于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或意见等。

上行文格式除具有一般公文格式(平行文和下行文格式)要素外,与一般公文格式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眉首部分批示城。

上行文的眉首部分(文头)须留出供上级领导批示签署意见的空白区(称批示城),空白区高度为55mm,即眉首区各要素标识比一般公文格式整体下移55mm,发文机关标识与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

签发人。

上行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标识形式由“签发人”三字(右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组成,用3号楷体字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右空1字;其发文字号应左移,左边前空1字。

联合发文时,主办机关签发人置于第1行,其他各有关机关签发人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之下按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依次排列,签发人之间用分号分隔,红色反线相应下移。

印章。

联合行文的上行文,加盖主办机关的印章。

附注。

上行文应在附注栏注明“联系人及”,外加括号。

二、命令

命令格式可称为行政机关公文中的最高形式。

其格式为:

发文机关标识。

命令的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化简称)后加“命令”或“令”组成,如“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令”,用红色字印制,其字体与一般公文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相同,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其标识位于上边版心线下方20mm处(即距公文纸顶部57mm)。

发文字号和正文。

命令的发文字号为“令号”,如“第×号”。

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2行居中排列。

在“令号”下2行标识正文容。

签名章和成文时间。

由于“命令”或“令”比较严肃、容简练,所以正文结束下面须加盖印章和书印成文时间。

命令的印章不是发文机关名称印章,而是发文机关负责人(即第一把手)的手写签名章,其位于正文下1行右侧空4字。

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负责人的职务,如“总理”、“部长”、“局长”等。

在签名章下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年、月、日。

如几个机关的联合命令,其发文机关为各有关机关,将“命令”或“令”字在发文机关标识后居中排放。

签发人名章也依次并列盖印,但主办机关应放第一位,并应注明各签发人职务全称。

面对社会发布的命令(令)不加主送机关。

其他格式同一般公文格式。

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格式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其标识位置同一般公文格式,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发文字号一般由年份全称和顺序号组成,如“〔××××〕第××号”。

会议纪要标题可不标发文机关。

其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会议纪要不盖机关印章,且通常在正文之后标明主持人、出席人。

其他格式与一般公文基本相同。

四、信函

信函式格式的发文机关名称标识于距纸顶端30mm处,字体一般为小标宋体,字号上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名称后不加“文件”二字。

如国家统计局函件标识为“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函件标识为“中华人民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在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印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在纸的底部距纸边20mm印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左右居中,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为红色。

信函的公文标题标识于武文线下空2行,与一般公文格式相同。

但秘密等级和期限、发文字号则与一般公文格式不同,并列标识于武文线下第1行。

左空1字位置标等级或紧急程度,右空1字标识发文字号。

其他格式要素均与一般公文相同,但信函格式第1页不编页码。

五、请示

(一)适用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是所有相对下级机关都可以使用的上行文种。

从行文目的来看,请示可分为请求指示类请示和请求批准类请示两种。

请示在公务活动中的使用围较为广泛。

在统计机关的工作中,请示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文种之一。

请示主要用于:

相对下级机关对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不够明确,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明确解释和答复;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需要处理,而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希望上级给予明确请示;工作中遇到了困难,需要上级帮助解决;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作变通处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的问题;涉及本部门业务围但无权自行处理的重要事项;本机关、本单位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要求上级裁决的问题;建立机构、增加编制等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问题;其他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请示的问题。

(二)体式和写作要点

1、请示的标题由发文机关、请示事项和文种组成。

其请示事项词组前,一般不使用“申请”、“请求”等词语,避免与文种“请示”在语意上重复。

如《××市统计局关于改革区县GDP核算方法的请示》,标题不要写成“××市统计局关于请求改革区县GDP核算方法的请示”。

2、请示的主送机关一般只为一个直接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请示时,明确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即应根据请示的事项职责归属,主送其中一个负责批准答复的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3、请示正文通常包括:

请示原由。

请示开头要写明原因和理由,有的请示事项较重大和复杂,往往会用稍长的篇幅,分几个层次或从不同角度加以说明。

不论篇幅长短,都必须把原由说清楚,为请示事项提出充足的事实依据。

请示事项。

把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请求批复。

请示的结尾一般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示”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惯用语。

请示批复要写得谦和得体,不宜用“请即从速批复”之类的请求语。

4、撰写请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

如请示出现一文多事,使上级机关难以处理并无法一一作出批复。

逐级请示。

请示一般不能越级行文,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越有请示时,同时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单头请示。

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

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但不能抄送其下级机关。

请示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

请示和报告应分开。

下级机关需要得到上级机关答复问题时用请示。

只汇报工作,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复的用报告。

请示不易过长。

请示的篇幅要力求简洁,不应长篇大论,必要时可用附件说明。

5、机关部签报

机关部签报,也叫“部请示”。

是指供机关部使用的一种工作文件形式,不是一种正式的公文文种。

常用于机关部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其容类似上行文畴。

签报的标题一般为《关于××××××问题的请示》;主送对象一般为直接的上级领导人;正文可按照请示正文的结构,阐明具体请示事项;结尾用语一般用“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当否,请示”等字样;落款注明单位名称,一般由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领导人签署;成文日期为呈报单位负责人签报的日期。

签报和请示的共同点是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时使用,二者的行文目的、基本结构相同,写作时都要求一文一事。

不同点为:

请示是正式文种,具有法定效力,而签报不是法定文种,是一种部文件形式,一般只在机关部使用;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以发文机关的名义上报,签报则主送上级领导个人,落款由单位领导人签名。

使用机关签报(部请示)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签报和一般工作报告不可混淆。

如将请示写成报告则可理解为不要求领导批示,往往会误事。

二是签报一般只呈报一位领导人(即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领导),是否需要转呈其他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

三是签报不得直接呈送领导者个人,一般应先送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领导人。

在请示公文的使用中,我们常会遇到请示与报告使用混淆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新《办法》,请求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独立文种,请求和报告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主要表现在:

(1)行文的时间不同。

请示的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

因此,请求必须事前行文。

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使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下级情况而制发的公文。

因此,报告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行文,一般情况下报告多是在事后行文。

(2)行文的目的不同。

请示的目的在于请求上级机关答复问题、审批有关事项或解决困难,请示带有请求性,一般上级机关应及时给予答复。

报告则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掌握事项的动态,更好地指导工作,达到下情上达的目的,报告的事项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或批复。

(3)行文容不同。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

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数事。

(4)处理方式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报告一般只作“阅件”处理,在一定围传阅。

而对下级呈送的请示,上级机关必须对其容进行研究及时给出批复。

因此,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不能混淆,即不能将该用报告的错用请示,或将该用请示的错用报告;请示与报告也不能合用,切忌不可将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合用“请示报告”形式上报。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示批准事项不应用请示,而应该用函。

有的部门为了对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表示尊重,往往用请示向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事项。

需知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向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文时才能使用,向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申请项目、经费,或询问事项等,不得使用请示。

因此,各级统计局向同级政府部门(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等)请求批准事项,应使用“函”。

同理,国务院部门与国务院办公厅、地方部门与本级政府办公厅,如(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办公厅,省统计局与省政府办公厅)属平行关系,各级统计局一般也不应以请示向本级政府办公厅行文,一般应使用函。

六、报告

报告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是所有相对下级机关都可以使用的上行文,各级统计机关都可以使用。

报告按其涉及的围,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其行文的目的和要求,可以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本章述的容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

工作报告

一、适用围

工作报告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一定时期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主要作法、成绩经验和问题等;或某一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某项工作或某方面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工作报告按其容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

二、体式和写作要点

(一)工作报告的标题由“发文机关+报告事项+报告”组成。

(二)报告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如需送双重领导的上级机关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必要时可抄送有关平行机关和直接下级机关。

(三)正文的开关要写明报告的依据、目的、原由,并用过渡语“现将……报告如下”引出报告的主体容。

(四)正文主体的主要容包括:

一是概述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对工作的基本估价。

二是归纳、提炼主要成绩和经验(或做法与体会)。

三是找出问题和教训,以便今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是在些工作报告还可以提出对今后工作设想和打算,便于上级机关掌握情况或决策时参考。

(五)报告结尾一般可使用“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请审核”等惯用结尾语,或自然收束。

(六)报告撰写时要合理安排其整体架构和容。

开头要概括、简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成绩和经验要详实;问题与教训不作过多铺;工作设想和打算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篇幅较长的工作报告,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向上级机关的工作报告容须是重大活动或任务,以及某项重要工作情况,且确有必要时,才可向上级做报告。

切不可事无巨细,事事报告。

应避免以机关名义向上级领导者个人报送报告。

根据规定,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属紧急重大突发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者个人报送报告。

落实上级领导批办事项的报告,一般也应报送上级机关,按行文程序办理。

地方各级统计机关向上级统计机关报送报告时,也应遵循这方面的有关规定。

要注意把握报告与请求的区别。

从两者行文目的看,报告的目的在于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本单位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一事项或问题作出指示或予以批准。

从行文目的看,报告不要求上级机关答复;而请示则要求上级机关及时批复回答,给予明确答复。

实际工作中,报告与请示混用的情况有:

一是文种误用或容表述混淆。

如有的汇报工作的报告用了“请示”,有的报告文中用过渡句“现请示如下”。

二是工作报告中夹带有请示性事项。

三是请示报告并用,即把工作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合并在一起同时使用。

如《关于***工作的请示报告》。

情况报告

一、适用围

情况报告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及时反映汇报重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提供决策信息等,以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掌握发展动向,作出正确判断,为其提供决策参考。

此类报告一般包括反映某项工作、某一方面情况、某个问题的报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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