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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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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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解读

【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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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网”。

按: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354号)。

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教委对该通知予以解读。

一、该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四川汶川“5.12”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工作,学校校舍的建设质量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最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发布了由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二)由于原国家建设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由教育部编制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没有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时没有依据,操作困难,只能采用教育部《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82〕教基字023号),但该标准用地定额小,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相关标准,加强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和市规划局根据重庆具体情况拟定的《关于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执行相关标准的意见》(渝办发〔2008〕354号)。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具体标准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指标及抗震设防规定摘录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指标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及建筑面积指标

一、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校舍建筑面积(m2)m2/生备注

非完全小学4543.004.52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完全小学62120.007.85

123432.006.35

184655.005.75

246117.005.66

初级中学124678.007.80

186310.007.01

247988.006.66

二、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非完全小学4670.005.58

完全小学62228.008.25

124215.007.81

185470.006.75

247065.006.54

初级中学126000.0010.00

188030.008.92

2410275.008.56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127752.0014.35—

1810785.0013.31

2414185.0013.13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1210050.0016.75

1814097.0015.66

2418375.0015.31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和全寄宿制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备注

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m2)折合亩m2/生

非完全小学429734.4625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场地、自行车存放用地(1.50m2/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完全小学6913113.7034

121569923.5529

181868828.0323

242189532.8420

初级中学121782426.7430

182567638.5129

242998244.9725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用地指标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场地、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完全小学121569923.5529

181868828.0323

242189532.8420

初级中学121782426.7430

182567638.5129

242998244.9725

注:

由于该标准目前系公开发行刊物,没有电子版本,因此,在此仅能提供上述指标。

(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安全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1页);第三章第二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第5页);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第二款规定:

“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注: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见55页),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第三款规定:

“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第16页);第三十六条规定: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17页);第四十条规定:

“建筑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第18页);第四十五条规定:

“学校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第19页,注:

由于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系公开发行书籍,没有电子版本,因此,在此不能将电子版本挂出)。

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全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由教育部主编、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于2002年7月1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

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

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校址选择

  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

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

(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项目名称基本指标

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

完全小学面积合计356946845812—6912——

生均面积6.65.85.4—5.2——

九年制学校面积合计—5500—7328—942511588

生均面积—6.5—5.8—5.65.5

初级中学面积合计477263797972—9605——

生均面积7.97.16.7—6.4——

完全中学面积合计—64958120—973411387—

生均面积—7.36.8—6.56.3—

高级中学面积合计—66028247—989211537—

生均面积—7.46.9—6.66.4—

表4—1

(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m2

项目名称基本指标

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

完全小学面积合计538267148464—9689——

生均面积10.08.37.9—7.2——

九年制学校面积合计—7789—9867—1333416197

生均面积—9.3—7.9—8.07.8

初级中学面积合计6802908411734—13542——

生均面积11.410.19.8—9.0——

完全中学面积合计—920711865—1365415764—

生均面积—10.39.9—9.18.8—

高级中学面积合计—928711959—1377515897—

生均面积—10.410.0—9.28.9—

  注:

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

  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2~18班24~30班12~18班24~30班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自然教室1147114711472258

音乐教室116911691~296~1692169

美术教室————11091109

书法教室————186186

语言教室1109110911091109

计算机教室1109110911092195

劳动教室110911091109221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2班18班24班30班12班18班24班30班

多功能教室123153183213123153183213

图书室120170220270120170220270

科技活动室————36365472

心理咨询室————181818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40)(40)(61)(61)67067067067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8~27班36~45班18~27班36~45班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自然教室1861861862172

实验室

(理、化、生)11422~3284~40311422~3284~

403

音乐教室1961~296~

16921692~3169~

242

美术教室————11192215

书法教室————196196

地理教室————196196

语言教室1119111911192215

计算机教室1119111911192215

劳动技术

教室1119111911192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

18班27班36班45班18班27班36班45班

合班教室173213253293173213253293

图书室212289380468212289380468

科技活动室————36547290

心理咨询室————181818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48)(48)(48)(48)6707401040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

(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均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分别不宜小于表4-6、4-7、4-8的规定。

表4-6城市普通初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注

12~18班24~30班12~18班24~30班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实验室

(理、化、生)2~3284~4034~5522~6412~3284~4034~5522~641

音乐教室196196196196

美术教室————11191119

书法教室————196196

地理教室————196196

语言教室1119111911192215

计算机教室1119111911191119

劳动技术教室1119111911192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4-7城市普通完全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8~24班30~36班18~24班30~36班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实验室

(理、化、生)3~4403~5225~6641~7603~4403~5225~6641~760

音乐教室1961961961~296~

169

美术教室————11191119

书法教室————196196

地理教室————196196

语言教室111911191~2119~

2152215

计算机教室1119111911191~2119~

215

劳动技术教室111911191~2119~

2382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4-8城市普通高级中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8~24班30~36班18~24班30~36班

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

实验室

(理、化、生)3~4403~5225~6641~7603~4403~5225~6641~760

音乐教室1961961961~296~169

美术教室————11191119

书法教室————196196

地理教室————196196

语言教室111911191~2119~2152215

计算机教室1119111911191~2119~215

劳动技术教室111911191~2119~2382238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均应配置合班教室、图书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9、4-10、4-11的规定。

表4-9城市普通初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2班18班24班30班12班18班24班30班

合班教室133173213253133173213253

图书室181261340420181261340420

科技活动室————36547290

心理咨询室————181818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63)(63)(63)(63)74010401340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4-10城市普通完全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2班18班24班30班12班18班24班30班

合班教室173213253293173213253293

图书室283367450534283367450534

科技活动室————547290108

心理咨询室————181818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63)(63)(63)(63)1040134013401340

  注:

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表4-11城市普通高级中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m2

用房名称基本指标规划指标备

18班24班30班36班18班24班30班36班

合班教室173213253293173213253293

图书室293381468556293381468556

科技活动室————547290108

心理咨询室————18181818

体育活动室

(器材室)(63)(63)(63)(63)1040134013401340

  注:

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

  中小学校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与行政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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