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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问题解答讲解

外汇业务问题解答汇总

(2013.01.01-2013.03.30)

答疑1:

预付报告的“报告金额”怎么填写?

咨询:

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值为5千美金,预计在4月28日进口。

我司已经在3月21日支付了50%的货款,预计在4月22日支付剩余的50%货款。

在外汇检测系统里面做预付报告的时候填写“预计进口对应的预付金额”我填的是货值5千美金,递交的时候,系统提示说“已报告金额合计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报告不成功”请问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在“预计进口对应的预付金额”填的3月21日支付的50%货款数字的话,那是不是可以提交成功呢?

如果这样是不是要做两次预付报告?

盼回复,非常感谢!

答:

见3.11答疑《报告里的“报告金额”是什么意思?

答疑2:

余款是不是该做报告

咨询:

30%的定金我做了预收,也做了预收货款报告,70%的余款在发货之前收到了,我做了预收,但是在余款收到后的30天之内出口了,所以余款是不是就不用做预收报告了?

答:

第二笔预收款(也就是70%的那部分)收款距出口不到30天,可以不用做预收报告。

如果你公司已经做了,只要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在同一自然月,就不用再管它了。

如果不在同一自然月,则需要尽快用修改或调整的功能去改过来。

答疑3:

来料/进料加工合同还要不要到外汇局备案?

咨询:

请问来料/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还要去外管局备案吗?

答:

自2012年8月起均无需再备案,但企业应妥善保管所有的合同、外经贸局的《加工业务批准证》和海关的《通关手册》等资料,以备今后的现场核查。

答疑4:

报关单未结关,监测系统无出口信息

咨询:

您好!

我司在一月底出口的货物,因为船公司的数据有问题,船公司一直未能在海关做结关,导致在外汇监测系统上未显示出口信息,该如何处理?

如果客人付款会不会导致系统中总量差额超标,该怎么处理?

期盼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答:

1、与船公司、海关多沟通,尽快结关。

一般结关后7天数据能进入本系统。

2、会。

这个没法处理,你把第一个问题处理好了也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好在你公司目前指标没有什么大问题,单就这一笔数据而言应该影响不会太大(如果这单货物价值不会太大的话)。

答疑5:

外资企业跨区变更地址

咨询:

你好!

请问外资企业跨区变更地址需不需要办理外汇相关手续的变更?

若需要的话需提供什么资料及如何办理?

答:

1.外商投资企业方面需不需要做变更请咨询81883195

2.进出口方面,如果只是在广州几个区之间转就很简单,直接到柜台办理即可;如果是要从广州的几个区转去增城、从化,甚至佛山、东莞等其他地市就比较繁琐,企业需向我处提交申请,我处报省分局批准后才能转过去。

3.几个区之间转需要什么资料自己往前面找吧,跨市转的需询81883175

答疑6:

怎样修改和查看管理员以及业务操作员的相关信息

怎样修改和查看管理员以及业务操作员的相关信息。

是各自用相应的密码登陆吗?

如下:

是管理员用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而业务操作员用业务员用户名和密码分别登陆吗?

谢谢!

答:

上周五我专门发了两条错误的咨询示范,结果依然有人前赴后继地来问指标超标怎么办,信息变更怎么处理这种问题,搞得我很郁闷。

而你们问的这个是唯一让我能心情好一点的。

看在你们周六还在上班的份上我就答一下吧(我以前以为这个系统周末会关闭的):

管理员和操作员各用各的密码登陆;管理员没有什么“相关信息”可以查看和修改;操作员如果有变更建议也别修改信息了,直接新建一个操作员算了。

最后,管理员的代码永远都是“ba”,除此以外的都是操作员的代码

答疑7:

延收报告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11月做了延收报告,预期在2013年3月31日收到货款.

1.若到3月31日没有按预期收到货款.是否我做的报告自动取消?

2.若我在3月31日前收到了.是否要先做删除延收报告,才能记入这笔贸易的货款?

3.因为是按每一合同做的延收报告,很零散.因为是同一个客户的.客户通常一批汇款过来.那我们是否要对应每一合同呢?

谢谢.

答:

1、如果没在3月内收到货款,你公司又没有对该笔报告作相应调整,则涉嫌“过度报告”,对应《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之(四)

2、以前答过

3、没看懂。

如果你的意思是客户未详细指定款项对应同一合同下的哪份报关单的话,你公司自行指派即可。

指标超标和柜台业务指引(第六次发布)

1、指标超标的问题,请参见1月30日发布的答疑《总量差额为红色如何处理》和《资金货物比红色疑问》及3月12日的答疑《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超标》

2、我们于2013年3月5日在本系统发布的一份公告《★重要提醒★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柜台业务办事指引(201303第二版)》,详细列明了进出口企业在外汇局柜台办理各种报告、备案、登记等业务所需的材料。

请查询到该份公告并按给出的链接下载。

答疑8:

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

咨询:

请问,我公司在监测系统:

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项目下,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出现一笔数据,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笔数据?

答:

不用管它。

这个数据是统计你公司办理了预收报告中的义务性报告范围内的余额。

按规定,超30天的预收货款属义务性报告,企业须办理预收报告;另外,有些企业把没超30天的预收货款也办理了报告,这些就不属于义务性报告的范畴。

“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只统计前者的余额,不包含后者的余额。

答疑9:

咨询外汇收付款净额结算(轧差)相关问题

我公司想进行外汇收付款净额结算,有一些疑问,不知可否向您咨询?

1,是否需企业事先向外管局申请审批,申请需提供何种资料?

2,结算金额范围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吗?

3,涉及相关国际外汇收支申报,是否与正常收付汇流程一致,如若不一样,可有相关说明?

以上,如觉打扰,可否提供相关咨询电话?

答:

1.服务贸易的问题请咨询81883405

2.只有进料加工企业可以对其进料加工业务作抵扣收汇。

国际收支申报的问题咨询银行即可。

3.货物贸易的咨询电话前面说过很多次,不再重复了。

答疑10:

错误的咨询示范:

预收货款报告

咨询:

我司准备出口货物,总金额是USD10000元,现收到一笔预收货款USD2974元,余款不清楚什么收到,我该如何做预收报告呢?

解析:

这是典型的不看法规、不读教材、更没有进系统里看过预收报告需要填什么内容才问得出来的问题。

管它三七二十一,先问了再说。

这个问题,问遍全国的外汇局,也没人能解答。

答疑11:

错误的咨询示范:

信息变更、现场报告、重置密码等等要带什么资料?

总是不断地有企业问同样的问题。

这种是典型的饭来张口惯了,可我本人在这里答疑纯属学雷锋(这些答疑并非我个人的岗位职责,毕竟这个版块叫“外汇局公告”,而不叫“外汇局答疑”),没有时间给全广州一万多家企业反反复复煮同样的饭。

如果到了此刻您还是不知道去哪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我觉得还是传统的电话答疑更适合您。

我们有几个咨询电话,安排了一线工作人员轮流接听并对每个电话做好记录,欢迎垂询。

主体信息登记、现场报告:

81883175

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

81883537

答疑12:

2012年8月份以前的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对检测系统业务指标的影响

2012年8月份以前未处理完的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对检测系统业务指标的影响是怎么样的呢?

(如:

2012年8月份以前出口未收汇2012年8月以后收汇,2012年8月以前收汇未出口2012年8月以后出口等)

检测系统中业务指标是根据系统中业务基础数据(调整后的进出口收付汇数据)来计算的吗?

答:

1、去年8月以前的数据无法办理报告,系统只会机械地截取12个月的数据进行指标计算。

如2012.1的出口,到2012.5收汇,会造成企业2013.1核查期(统计的是2012.2—2013.1的数据)呈现出口多收汇。

我们在核查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况。

2、是的。

答疑13:

来料加工企业的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低于下限

咨询:

我司是生产服装的来料加工企业,外汇监测系统显示至2013年1月我司的总量差额率为:

-49.24%,总量差额为:

-186.92;资金货物比为:

38.20%,这三个指标都低于下限.而我司的加工费已足额收回.

请问:

1、这种情况是怎样造成的?

2、我司需要怎样调整?

答:

来料加工企业因只收取出口总金额一定比例的工缴费,会造成企业上述指标偏低,这是正常的。

来料加工企业只需收取该收的工缴费,不多收,不少收,及时办理义务性报告(如果有需要办理的话)就行了。

答疑14:

报告调整有关问题咨询(很高级的问题)

咨询:

1.请问延付报告的调整次数有限制吗?

延付报告的预计付款日期能在该笔进口日期1年后吗?

2.如果一笔进口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在系统中也做了延付报告,经与供应商沟通之后可以少付汇,那么延付报告该如何处理呢?

报告金额能调整为0吗?

答:

1.教材上没说有次数限制,但老有企业这样问(不知是否参加了社会上的培训班?

),搞得我都有些生疑了。

其实企业可以自行尝试,你先对一笔报告调整到1号,过一天调整到5号,过一天再调整到10号,完全不影响指标,也不违规。

日期没限制,但时间越长你的贸易信贷余额会累积的越多。

2.如果差额不大,建议不管它了(留存好相关资料)。

如果太大,需先删除,再重报一笔延付报告和差额报告。

答疑15:

外汇数据计算公式的具体所指?

指标计算公式中的“调整后的收入额”和“调整后的支出额”具体所指的是什么数据?

我在外汇基础业务数据中,没有“收入额和支出额”数据。

是否“调整后的收入额=调整后的收汇额”、“调整后的支出额=调整后的付汇额”呢?

如果是,为什么我所算出来的资金货物比与系统里的资金货物比不同呢?

系统数据比我计算的大很多(我司目前还未做过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答:

1、一般可理解为:

“调整后的收入额=调整后的收汇额”、“调整后的支出额=调整后的付汇额”

2、系统计算资货比时会剔除以下数据(常见部分):

来料(深)加工的货物流和资金流、转口贸易的资金流、对外承包工程的货物流和资金流

3、须留意是否有漏报送义务性报告的情况!

答疑16:

第一次出口,应注意什么问题

咨询:

我公司从去年年底办好进出口业务相关手续,最近打算出口货物(第一次出口),请问,我公司向贵局提供什么相关资料?

相关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谢谢

答:

2012年8月改革以后,外汇方面大大简化了。

企业该进出口就进出口,该收付汇就收付汇。

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要在本系统按时完成义务性报告。

另外,对于新企业,还有辅导期报告要完成。

答疑17:

辅导期的时间段

咨询:

我司名录登记日期是2012年7月,首次出口是2012年12月3日(只有一笔业务),辅导期是不是2013年3月3日,目前还未去外汇局现场交报告,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

辅导期的开始时间点:

企业办理名录登记

辅导期结束时间点:

第一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起90天(注意:

是外汇收支,不是进出口!

所以,你公司的那90天不是从2012.12.3开始算,而应该从收/付第一笔外汇开始算。

如果未能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辅导期报告的,须尽快到柜台办理。

答疑18:

对于货物贸易实施细则四十六条的解释

咨询:

你好!

可以对货物贸易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

(一)至(四)解释吗?

不明白具体的意思,和怎么计算这个指标。

答:

1、指标超标幅度较大,或者超标时间较长都会导致企业被列入现场核查。

2、计算公式见上述文件第七十二条或教材97.98页。

答疑19:

报告预计日期与实际发生日期不在同一月

咨询:

1.我司做预收报告的时候,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3月1号,但是货物实际出口的是2.28,但因为跨月无法调整回实际的出口日期,现应该如何做?

2.关于收到的预收货款,预先做了预收货款报关,但货物少于30内出口,因为不在同一个自然月,无法做删除,请问这是否需要去柜台办理,还是不用删除?

3.我们预计的出口日期是2月份,但是1月份就已经出口完了,不在同一个自然月,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

1.3.请致电81883175咨询。

2、在收款日起的30天内都可以删除,不是跨了月就不能删除。

如果目前还在第二个月,可以用调整功能把预计日期往前调(你没给出具体的日期,本答疑仅作参考)

答疑20:

企业所做贸易信贷报告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的影响

咨询:

您好!

请问已做延期收款报告业务的,款项在报告指定日期收款之后,企业指标信息表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是否会扣除已收款项?

答:

会的。

举例:

企业3.20出口,4.10办理延收报告,预计收款日期7.10.则系统在计算3—6月核查期的贸易信贷余额比率时会将该笔报告的金额纳入考察。

到7月该企业收回货款后,系统在计算7月核查期的指标时就不再考虑该笔报告的金额。

不只是延期收款,其他的预收、预付、延付也一样。

答疑21:

正常情况下90天内收汇?

咨询:

你好!

请问一下,正常情况下90天内收付汇,哪里有这样的文件?

因为我们国外老板想看这样的文件。

谢谢~~

答:

我们的法规没有规定90天内收付汇才是“正常”的,只是规定延收、延付超过90天的须在系统里办理报告。

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

但是,企业如果发生太多超90天的延收、延付,会导致企业的贸易信贷余额比例超标而被纳入现场核查。

详见上述文件第六章。

答疑22:

打不开公告信息查询和延期付款报告后续事宜

咨询:

1、你好!

请问一下为什么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全部都打不开的?

打开了都是空白的,没有内容。

2、你好!

请问一下:

在系统登记了延期付款,付款以后,还要在系统里面删除原来登记的信息吗?

还是不用操作?

答:

1、请换用IE浏览器,再按照登录界面左边“常用下载”里的浏览器设置流程对浏览器作相应设置,应该就可以了。

如果还不行,建议换一台电脑试试。

2、如果报告情况和实际发生情况一致,则不需作什么操作。

答疑23:

不知怎样完成义务性报告

咨询:

您好!

我不知怎样操作进行贸易外汇信息报送,及时完成义务性报告。

敬请指教!

不胜感激!

**财务/***。

电话:

**

答:

法规方面的要求,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以及培训教材的第五章;系统操作方面的指引,可见本系统登录界面左边的“常用下载”板块,有一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1)》。

答疑24:

进料抵扣事宜

咨询:

我想明确下红色是代表多收汇了吗?

我们能不能办理抵扣?

就是出口额减除进口额后来收汇(像之前一样不用实际付汇出去,在出口收汇中扣除,因为我司是进料对口企业,进口料件的发货人和出口成品的收货人为同一公司,是我司的香港总公司)。

该如何办理抵扣核销?

非常希望得到明确、简便的工作指引。

能不能给个咨询电话针对我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

谢谢。

答:

1、红色的问题以前答过。

2、截至目前进料可以抵扣收汇。

核销的有关工作已于去年8月取消。

3、已经用了快两年的咨询电话:

81883175(柜台报告、登记等业务)、81883537(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答疑25:

收款与出口不同一个自然月的要报告吗?

咨询:

请问收款后30天内出口的要不要报告?

如果收款与出口不同一个自然月的要报告吗?

如2月25日收款,3月10-15日分批出口的要报告吗?

答:

上述情况均不属义务性报告范畴,可以不报告。

只不过对于跨月的业务,报了更好。

(简言之,可以不报,但报了更好。

答疑26: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超标

咨询:

您好!

我的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高于上限是什么意思?

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答:

该指标的计算公式见教材第98页。

在第99页有讲,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的会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

你公司应尽量控制涉及贸易信贷报告的业务,缩短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的时间间隔,这样这个指标才会慢慢降下来。

实际上,25%这个限额是给一家企业一整年的额度。

但企业是从去年8月才开始做贸易信贷报告的。

你们公司该指标超标,说明你们在6个月内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已经超过了外汇局认可的一整年的正常值;如果等到今年7月再看你公司的这个指标,很可能超标得更离谱,所以请你们务必重视。

答疑27:

报关单的打印与保管

咨询:

您好,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2、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之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一直是采用抵扣的方式核销,请问现在抵扣还需不需要打进口付汇联出来?

因为有些企业说是不用打付汇联自动有数据抵扣,而且现在海关一般不签发收汇联和付汇联,只签发出退税联。

如果需要做抵扣核销的话需要怎样办理?

答:

1、表示指标已经超标。

2、进口付汇联必须打印,就告诉海关你需要用来付款;退税联要被税局收走,故收汇联尽量打印备查。

否则现场核查时,如果企业认为我们系统里的进出口关单不齐全,但又无法提供关单来证明,我们将不予认可。

答疑28:

关于通知函疑问

咨询:

您好!

我司收到“贵局在非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漏报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和贸易信贷报告等义务性报告的情况”通知函。

我司没有转口贸易,所以没有做转口贸易报告;我司涉及的信贷贸易预收款都有做报告。

所以请贵局明示我司具体存在哪些地方没有申报。

望回复,谢谢!

答:

我们发那个通知时是直接发给所有银行的,要求银行对自己所有的客户都要通知到,所以银行不管企业有没有做相应报告都会通知。

你公司若没有转口业务当然也就不须办理转口报告,所有需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要是都报告了就没什么问题了。

答疑29:

2012年8月份以前的进口延期付汇数据是如何反映在基础数据的调整额中

答:

在旧的贸易信贷系统中办理的贸易信贷登记并未整合入本系统,故基础数据不会根据以前的贸易信贷登记作调整。

答疑30:

不确定以后的业务走向怎么办理报告

企业咨询:

你好,我们公司现正跟买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买方需支付给我们公司(卖方)支付一笔保证金,合同生效收到保证金后在我们公司需压1年时间,一年期满后需退还给买方或直接当作预收买方货款,但系统没有类似的报告内容,如退还应该怎么操作,预收款报告又预算不到一年后的订单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操作这笔款?

谢谢!

答:

你不可能给别人多个“不确定的”情况,而让别人给你一个“确定的”答案。

所以对于这种不确定以后是何走向的业务,我们也不确定该如何办理。

你们有两个选择:

1、先在系统做预收报告,如果以后确定要退钱,再到柜台办理删除报告。

2、先不做预收报告,如果以后确定要收这笔钱,再到柜台办理预收报告。

答疑31:

报告里的“报告金额”是什么意思?

咨询:

你好!

请问在预收报告的收汇金额与实际出口时的报关金额有差额,是客户对出口货品数量增减或型号变动导致金额不符,请问这差额如何处理。

待复,谢谢!

答:

预收报告里的“报告金额”不是要你去预计未来出货的具体金额,而是要你报告预收的这笔款里有多少钱是属于未来某天要出的货。

例:

3.1预收1万,预计5.1出口2万,6.1出口3万,其中预收的4千属于5.1出口的货,预收的6千属于6.1出口的货,那么,对该笔预收货款应办理两条报告,第一条报告预计日期为5.1,报告金额为4千,第二条报告预计日期为6.1,报告金额为6千。

到6.1,实际出口由3万降至1万,则完全不用管它。

贸易信贷报告中其他类型(预付、延收、延付)的报告也是一个道理。

答疑32:

预付货款的报告

咨询:

你好,我司将于3月份进口一批货物,客户需要预付货款,我司已于3.4预付30%货款,余款是客户发货后付清,客户的交货周期是35天,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做预付款的报告,如果需要做,请问报告中申报单号怎么填写,谢谢!

答:

1、请问,您认为要不要做预付报告?

如果要,依据的是哪条法规?

如果不需要,依据的又是哪条法规?

这种问题在系统里答了无数回了,为什么我们要把那些答疑设定为发给全体企业而不是只发给提问的那家企业?

2、申报号是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面一串以440开头的号码。

如果还没拿到这个通知书,可以通过付款日期来查询。

答疑33:

银行手续费怎么处理?

咨询:

我公司于2013-1-6收信用证USD8140,客户实付USD8350,合同和报关金额是USD8350,差额USD210是银行扣的手续费由我公司承担.请问这个银行手续费差额该怎么处理?

因我公司大多数业务收汇的银行手续费客户要我公司承担,所以累计下的银行手续费金额很大.不知道怎么处理才不会影响到监测信息.

答:

我们核查一般是核查前12个月数据。

一般来说,银行扣费对12个月的总量影响是很小的。

如你公司实在认为这些差额会影响你们的总量核查,可以在系统里做差额报告。

答疑34:

实际进口后运输公司将货物丢失

咨询:

你好,我司有一票进口,已经实际进口报关了,但在运输公司派送的过程中由于其派送员的失误导致货物遗失,我司没有实际收到货物,因此也不用付外汇给国外客户,由运输公司承担这些损失。

请问我司现在这票货有进口但无付款,后续工作要怎么处理?

金额是USD5800

答:

可在系统里做差额报告。

答疑35:

关单打错出口公司名字及买单报关

企业咨询:

你好,我司在13年2月3日出口19460.00美元的产品,但是由于报关行的一时疏忽,错用其他公司单证报关,即是我司没有这个出口记录。

那我们还是会收到这笔19460.00美元外汇的。

那请问这笔外汇要做多收汇报告吗还是怎样?

另外,买单出口的收汇呢?

这些会影响到业务指标吗?

答:

1、应要求报关行去海关协调,将报关单改为你公司的名字。

如报关行怕被海关扣分不愿去,你公司可自行向海关申请。

2、无论是“买单”还是“被买单”,外汇局的标准就一条:

必须由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办理收付汇。

违者会被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

答疑36:

做了延期收款报告后但货款提早收回怎么办

企业咨询:

你好,请问我在出口后30天内做了一笔延期收款报告后但该货款却在规定的出口后30天以外90天以内收到了。

我该怎么办最好,如果想删除以前做的延期报告但删除不了是不是要到现场做删除报告呢。

谢谢!

答:

超过出口后30天就无法在企业端删除了。

你公司有两种处理办法:

1、到外汇局柜台办理删除。

(不推荐)

2、使用“调整”功能把预计收款日期往前调到实际收款日期。

(推荐)(参见我们2.27的答疑)

答疑37:

预收货款报告里的出口日期

咨询:

我公司是出口预收的,出口这个时间拿不定!

我是这样做的:

假如1月1日收汇,预收报告的出口日期是7月1日,真实出口有时是2月3月4月5月都有可能!

我这样做报告行不行

答:

可以将预计出口日期先报为7.1,但等你公司4.20出口时,必须4.30前进系统使用“调整”功能把预计出口日期调整到4月。

(详见2.27答疑)

答疑38:

网上报告

咨询:

1、因我公司于2013年2月做了预先报关,但该笔货物是3月份才办理出口,请问我是否因该在3月在网上要做报告呢。

2、我公司如果是在3月份出口了当月收到外汇还需要在网上做报告吗?

如果不能在3月收到外汇,是否要做一个延期收汇的报告呢?

谢谢!

答:

1、首先,外汇局的法规里没有“预先报关”这一概念,故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其次,对A类企业,超30天的预收、超90天的延收须办理报告。

由于不知道你公司该笔业务何时收款,故不知道你们要不要做报告。

2、超90天的延期收款(即先出口,再收款,出口日与收款日相差90天以上)才需要在系统里做延收报告。

答疑39:

预收报告日期没修改成功

咨询:

您好:

我司一笔预收货款是2012年11月收到的,2012年12月写了预计报关出口日期是2013-2-28,但现在确定实际出口日期是2013-3-5,本来在2013-2-27我想把日期修改为2013-3-6,但今天查回,竟然还是显示预计报关出口日期是2013-2-28,可能是当时没有提交成功,现在监测系统已不能修改日期了,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说,因我司些笔款能在3月内出口,所以不需到外管局现场修改了,请问是真的不用修改吗?

答:

2.27的答疑有说过:

此类业务的原则是预计发生日期与实际发生日期需保持为同一自然月。

预计日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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