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79170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7.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Word下载.docx

(2)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

个人原始附加分

×

30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3)附加分项目包括学生的干部任职、政治表现、社会实践、素质教育活动、评优、宿舍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在学生组织架构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学校、学院、班三级原则上按1、0.8、0.5的系数分别给予加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内容: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登录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者,按0分计。

(2)凡违反校纪校规者,受学院通报批评扣3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校察看扣50分。

(3)凡因违反党纪团纪者,受团内通报批评扣4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

(4)其他附加分详细细则如下:

1、任校、院、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基本履行职责。

校学生会主席加12分,校副主席加10分;

校广播台台长、广师视频台长、校勤工助学中心主任、校自律委员会主任加11分;

校广播台副台长、广师视频副台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副主任、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加9分;

校学生会正部长(包括校艺术团团长)、校广播台部长、广师视频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部长、校自律委员会部长、广师大学生报主编加8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校广播台副部长、广师视频副部长、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报编辑、广师大学生报副编、校管弦乐队部长、自律会副部长加5分;

学校教学信息员加4分:

广师大学生报编辑加4分;

膳食委员会委员、校级部门干事加3分;

广师视频一般成员加3分,只参加半学期者加1.5分;

自律会名誉部长、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报记者、广播台记者、广师大学生记者加2分。

院学生会正主席、助理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

院副主席加9分;

院学生会正部长(包括院艺术团团长)、院团总支委员、院助理班主任、班团支书记、班长加8分;

院学生党支部工作人员加6分;

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加5分;

院艺术团合唱队、礼仪队、话剧队队长、舞蹈队队长加4分(如果同时是团长或副团长则不重复加分);

其他班委,院学生会其他干部,各院级部门干事加3分;

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职务的干部按院级职务级别加分。

学院学生日常信息管理小组、就业信息小组成员加3分。

兼职干部在任满一年且基本履行职责者,按最高一级加分后,其他职位按相应职位标准折半加分;

舍长每学年加2分,有职务者折半加分。

2、本学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递交入党申请书,不得重复加分)加2分/人;

参加学校要求的义务劳动(清洁图书馆等)每次加2分/人;

参加听取学院要求的系列报告者,一次加1分;

各班组织观看教育影片(如《西南联大启示录》)每次加1分,如有写观后感者另加1分;

参加由团总支组织开展的义务家教等活动的按照团总支相关补充发文有关规定加分(天河区义务员报名活动不加分)。

3、参加各种希望工程、献爱心活动、扶助活动者每次加2分/人(班级联合援助活动是否加分由各班自行规定);

勤工助学捐款不算入献爱心活动加分;

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分(根据自律会记录为准),但最高不超过3分。

4、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并被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者,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自己联系的假期社会实践不纳入加分计划);

参加校团委组织的“优秀大学生赴清远参观学习活动”者加2分;

参加国家、省、市、校(区)、院各项征文比赛者每次分别加8、6、4、3、2分,获得一等奖者分别另加15、10、8、6、3分,获得二等奖者分别另加12、8、6、5、2分,获得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0、7、5、4、1.5分,获得优秀奖分别另加6、4、3、2、1分;

参加勤工助学征文比赛按院级标准加分。

获奖者加分均须出示证书或者其复印件。

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报》发表文章者每篇加5分,发表摄影作品折半加分;

在勤工助学报上发表文章者加1分;

在《广师大学生》、军训快报等刊物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发表摄影作品折半加分;

如果作者是《广师大学生》的工作人员则只加1分/篇;

在院主页上发表的个人文章不加分。

参加校、院级党团知识竞赛、百科知识竞赛、电子板报设计大赛、校规校纪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画大赛者每次加2分(初、复赛不得重复加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4、3分,校级优秀奖及其他奖项另加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2、1分,优秀奖另加0.5分。

获得其他奖项者,按二等奖加分(但如在同一比赛中重复得奖,则按照最高级别加分);

但以上活动如果是由社团组织的,则只按照院级加分。

参加“南粤杯”DV大赛者加3分;

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另加8分;

获得二等奖者另加6分;

获得三等奖者另加3分;

获得优秀奖者加加2分。

(同时获得多项奖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代表学院参加校墙报比赛每次加2分/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4、3、2分,优秀奖另加1分。

参加学校义务馆员坚持一学期以上者加2分/学期,被评为优秀学校义务馆员的另加2分。

5、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五四”优秀团干部的,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8分(并且此项不重复加分);

凡被评为校、院“五四”优秀团员的分别加5、4分;

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干部等称号加4分;

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参加校、院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干部素质培班”不加分;

校军训积极分子加4分,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

被评为学校勤工助学及广播台“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加3分(以学校学生处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依据)。

优秀自律人干部,校学生会优秀干部加4分。

校庆志愿者,按所获称号“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个人”、“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3分和4分。

(志协方面不加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献造血干细胞者加3分/次(无偿献血者需提供献血证)。

7、参加校检与院检的同学每次加1分(生活部学生干部折半加分)。

参加学校“三个文明”检查的同学加2分。

评估期间饭堂管理小组、“三风”检查小组成员加1分。

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两推介”宿舍每人加10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8分,“两推介”中被表扬宿舍每人加5分;

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5分(按最高级加分)。

参加校“宿舍设计”大赛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获一等奖的宿舍每人每次另加6分,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另加2分;

优秀奖另加1分。

其他奖项等同二等奖加分。

参加院级“宿舍设计”大赛宿舍的,全局的每人每次加3分,局部每人每次加2分;

获全局类一等奖的宿舍每人每次另加3分,二等奖另加2分,最佳创意奖、书画奖、三等奖另加1.5分,优秀奖另加0.5分;

获局部类一等奖的宿舍每人每次另加2分,二等奖另加1.5分,三等奖另加1分;

此外一学期三次院检得第一名的宿舍成员各加2分。

(宿舍设计按参加学校、学院的次数加分)

8、积极为校、院各类活动中(包括在品德类的比赛,如迎接新生等,文体活动方面在文体表现中加分)做后勤、评委、啦啦队、化妆人员等每次加1分,院活动主持人、播音员每次加2分,但如果身份重复者不重复加分。

学生干部折半加分。

班级承办的活动由各班自定加分方式。

9、校的宿舍评比中,不合格或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每宿舍每人扣10分;

在学院的宿舍评比中,被院级通报者每宿舍每人扣5分;

院检有三次以上不及格的,宿舍成员在品德分中扣5分;

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如带早餐、图书馆霸位等在学生处等学校部门被通报者(以学校文件为准),每人每次扣2分;

评估期间受网上(在学生处及学院检查中)通报批评扣5分/次(若宿舍被学生处网上通报批评,则每个宿舍成员均扣5分);

学院发文通报批评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4分;

凡被学校警告处分扣1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10、凡学校有举办辩论赛年度,坚持参加训练的,辩论队队员每人每年加2分,不参加者或缺席严重者不得加分。

参加学校辩论赛者每人每场3分,替补加2分,陪练队员加1分,获得最佳辩手另加5分(如在同一比赛中重复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另加8、6、4分;

获得学校决赛最佳辩手者另加6分(如在同一比赛中重复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

参加学院举办的辩论赛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3、2分;

获得学院最佳辩手者另加3分(如在同一比赛中重复获奖,以最高级别加分)。

班级内部开展的辩论赛每人每次加1分,各等级的奖分情况由各班自定。

11、学校、学院举行的讲座、大赛,当观众、大众评委的同学每次加0.5分。

参加团学代会的全体同学(包括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包括竞选者)加1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九条学业表现的基本分为80分,计算公式为:

80%

∑各科成绩×

学分

∑各科学分

(1)计算的课程包括学生一学年内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和院公选课(不管是否获得学分,计入其中)。

(2)所有计算的课程其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3)所有重修的课程不再重复列入以后学年综合测评的范围。

第十条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

(1)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不超过20分时,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2)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

20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3)附加分项目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英语过级、专业技术考证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

第十二条其他附加分详细细则如下:

1、个人在院、省、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5、10、15分。

经学院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2、3、5分。

2、参加“挑战杯”者,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1、2、3、5分;

获得一等奖者分别另加2、3、5、10、12分,二等奖分别另加1.5、2、4、8、10分,三等奖分别另加1、1.5、3、6、8分;

优秀奖分别另加0.5、1、2、4、6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层次比赛按最高级加分,或参加同一大赛中的多个项目不能重复加分);

参加“科讯杯”者按照省级标准加分。

暑假协助工业中心老师开发作品参加多媒体设计大赛(包括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者,主要成员加2分,一般成员加1分,获奖按照“挑战杯”校级标准加分。

参加全国英语大赛并获得特等奖者加8分,一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以证书或学校公示为证明)。

3、凡参加院、校、省、全国性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技能的竞赛(如校英语口语大赛、师范技能大赛、创业设计大赛、多媒体设计大赛、DV原创设计大赛等)每次分别加1、2、4、6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分别另加2、3、8、10分;

获得二等奖者分别加1、2、6、8分;

获得三等奖者分别加0.5、1、3、6分;

获得优秀奖者分别加0.25、0.5、2、4分。

最佳课件奖另加1分。

参加学院、校、省、全国职业规划大赛等,每人每次分别加1、2、4、6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获院、校、省、全国职业规划之星者(或称为十佳职业规划之星)分别另加1.5、3、8、10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凡参加院、校、省级摄影比赛,每人每次加0.25、0.5、1分,获得一等奖者分别另加1.5、2、5分;

获得二等奖者分别另加1、1.5、4分;

获得三等奖者分别另加0.5、1、3分,获得优秀奖者加0.5分。

参加学院“数字媒体节”中的“电子板报设计大赛”每人加0.5分,在比赛中获一等奖者分别另加1.5分;

获得二等奖者分别加1分;

获得三等奖者分别加0.5分;

获得优秀奖者分别加0.25分。

最佳类奖项另加1分。

4、期末单科成绩,90分以上者每科加0.5分;

85-89分每科加0.25分(选修课计入其中)。

5、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加3分,550分以上另加3分;

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加5分,525分以上者另加5分(四六级重复考不加分)。

参加英语或德语等其他口语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加1分,获得计算机二级考试证书者加2分,三级者加3分,四级加4分;

计算机考试只是过了笔试或者机试折半加分;

获得会计证加2分;

参加计算机资格考试,获初级(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员)者加2分,获中级(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数据库工程师)者加5分,获高级(系统分析师、信息项目师)者加10分;

取得普通话贰乙以上证书者加1分(不分等级)。

6、全学年课堂考勤全勤者加5分(分学期加分,每学期加2.5分,主要参考各班班级周志);

请公假者或病假者(公假者必须要有院以上证明,病假者要有学校医疗室以上单位证明)不扣分。

因重病或家中有急事(限定为家有亲人患急病、不幸等情况)旷课,但在事后一个星期内补办请假手续者,不扣学业全勤分,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手续,则按条例规定扣分。

无故旷课1—2次扣1分,3—5次扣2分,5次以上者扣4分,10次以上者扣5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内容: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具体内容由各学院制定。

第十五条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

(1)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不超过40分时,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2)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4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

40

(3)附加分项目包括学生在各级文体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六条文体表现的扣分在文体表现基本分中扣除。

第十七条其他附加分详细细则如下:

1、参加学院运动会的运动员或定向越野的队员,每次每项加2分;

裁判员加1分;

第一名者另加3分,第二名者另加2分,第三名者另加1.5分,获4-6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1分。

参加走方块、花队或彩旗队者加2分(其中运动员、裁判员不重复加分)。

2、坚持学校运动会训练者加4分(每缺席二次扣0.25分,直到扣完为止),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项加2分,裁判员加2分;

参加学校运动会及校庆方块、花队或彩旗队者加2分(运动员、裁判员不重复加分);

获前三名者另加8、6、5分,获4-6名者另加4分,获7—8名者另加2分,破院纪录每项另加8分。

参加校运动会院田径队赛前训练后勤者,加4分(特指体育部)。

3、参加学院球类比赛,参赛队员加2分;

裁判员加2分;

获前三名者按等级另加3、2、1分(获得最佳类者另加1分);

参加学校球类比赛,参赛的队员另加2分;

获前三名的每个队员分别另加6、4、3分(获得最佳类者另加2分)。

参加由羽毛协会组织的新生杯羽毛球比赛者,按照院级球类比赛加分。

4、参加国家、省(如广东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市(如广州市大学生篮球赛)高校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16、8、4分;

裁判员分别加10、5、3分(身份重复者不重复加分);

获一等奖者分别另加24、18、15分,获二等奖者分别另加16、12、10分,获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2、9、7.5分。

破记录者等同一等奖另外加分。

5、参加校烹饪大赛、水果花样拼盘比赛、插花比赛、蛋糕设计比赛等,参赛队员每次加2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个队员分别另加5、4、3分;

优胜奖另加1分,其他奖项按二等奖加分。

参加校主持人大赛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3、2分。

参加学院餐桌设计大赛、趣味运动会、学院游园晚会(活动)的每次每人加2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个队员分别另加4、3、2分;

优胜奖另加1分。

其他获奖按照二等奖加分。

担任学校水果拼盘比赛和宿舍节游园晚会主持人、由大英部承办的新生英语口语比赛主持人每人每次加2分。

参加女生节系列活动(院徽设计大赛、形象设计大赛),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4、3、2分;

其他奖项按照二等奖加分。

6、为校、院文娱演出者(包括演出指挥或活动组织训练者),每个节目加2分。

参加国家、省、市、校(K歌比赛)、院文艺比赛者,分别加6、4、3、2、1分;

获一等奖者,分别加18、12、9、6、3分;

获二等奖者,分别加12、8、6、4、2分;

获三等奖者,分别加6、4、3、2、1分。

获其他奖项者,按照二等奖加分。

校庆晚会登台演出者,参加一个节目加5分,此后每多参加一个节目另加2分。

参加院K歌曲比赛每人加1分,、百脑汇才艺大赛每人加2分。

7、积极为校、院各类文体活动中做后勤、评委、啦啦队、化妆人员等每次加1分,院活动主持人、播音员每次加2分,但如果身份重复者不重复加分。

8、体育全勤者每加3分;

体育锻炼达标者加3分。

9、校合唱团、舞蹈队和院合唱队、舞蹈队成员分别加10、5分,校全勤者另加6分;

话剧队成员加3分;

校、院礼仪队成员每人分别加2、1分;

另外参加各项礼仪演出的,校、院礼仪队队员参加每次礼仪活动加0.5分,但最多不超过4分;

10、此外,宿舍节的模特走秀节目,参加者参照院文娱演出者加分标准;

学院篮球队、学院键球队、学院排球队、学院足球队等球类队队员加2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的内容为整一学年品德行为、学业、文体三方面的表现;

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内容,学业表现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准,品德行为、文体以第一学期表现为主。

第十七条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内完成,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内完成。

第十八条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进行自评,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汇报。

第十九条各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有错漏的要给予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

审议后交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

第二十条各班综合测评审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

复审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学院会先征求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第二十二条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第二十三条凡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要在其总分中扣10-2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日起执行。

 

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