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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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AA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各选举单位出席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称“研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出席研代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方式为:
各年级选举单位组织班级单位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审查并报院研究生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
二、代表的选举
各班级选举单位筹备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见附件4),将本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会议或研究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2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有关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向研究生会报送经班级审批辅导院签字的研代会代表登记表和选举结果的情况报告(见附件5),经研究生会审查通过确认为研代会正式代表后,组织填写研代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6),按时报送研究生会。
附件:
1.院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院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进程安排
3.院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4.关于各班级选举单位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会议或学生(研究生)大会的说明
5.关于研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6.研代会代表登记表
AA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AA大学法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选举单位
研代会代表名额
备注
1
16级博士点
0
2
16级法理点
0
3
16级法史点
1
4
16级宪政点
1
5
16级刑法点
1
6
16级民商法点
1
7
16级诉讼法点
1
8
16级经济法点
1
9
16级国际法点
0
10
16级非法学法硕点
3
11
17级博士点
0
12
17级法理点
1
13
17级法史点
1
14
17级宪政点
1
15
17级刑法点
2
16
17级民商法点
1
17
17级诉讼法点
2
18
17级经济法点
2
19
17级环境法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