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技术规范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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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份由供电部门指定的配套专业承包商负责完成,其有关工作如下:
a.电业站的一切10kV高压配电系统、变压器、低压配电屏装置的供应及安装。
b.由低压配电屏供电至塔楼每层分层箱及电表箱的供应及安装。
c.但本强电指定分包单位应负责一切所需的协调及配合工作。
B.第二部份
本部份由强电指定分包负责完成,其有关工作如下:
a.地库一层所有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后的一切电气装置的安装、供应及连接。
包括塔楼住宅(由塔楼每层电表箱后的一切强电设备包括电缆接驳)、住宅公用、停车场、商业裙楼、幼儿园和电影院。
b.所有发电机及相关配件,但不限于油缸装置、消声装置、排烟净化装置等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向当地部门申请及协调验收的一切所需费用,包括劳务费和清关费等。
C.第三部份
除上述第二部份以外,余下所有的电气工程亦应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包括如下各项:
a.一切有关与上述部份工程之协调及配合工作。
工作分界点定于有关设施之接线端/接线桩头上,并包括所有接驳工作及所需配件。
b.供应、安装及连接由塔楼分层住户电表箱之后的整个分支配电系统,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电线管、电线槽、住户单元内配电箱,户内照明灯头及灯泡连管线、阳台防水灯具连管线、开关、插座连管线等及一切所需的附件和配件等。
c.供应、安装及连接所有公共地区及机房照明灯具和电插座等装置,包括电线槽、电线管及配件、电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等。
d.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之后的整个主干及分支配电系统,包括所有电缆、电线、电线管、电线槽、电缆托盘、塑壳自动开关(MCCB)、熔断器开关、刀开关、配电箱及一切所需的附件和配件等。
并包括接驳各母线槽、电缆及电线至低压配电屏之接线端子上。
e.供应、安装及连接供电梯系统使用的电线槽、电线管以及有关的附件和配件等。
f.供应、安装及连接所有照明灯具和电插座等装置,包括电线槽、电线管及配件、电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等。
g.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至电梯机房之电力供应,包括所有塑壳自动开关(MCCB)、熔断器开关、电缆、电线、配电箱、电缆托盘、电线管、电线槽、负荷开关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和配件等。
h.供应、安装及连接由低压配电屏之后至各机电主要设备控制箱(GMCC)(如电梯、给排水水泵、空调和通风机组、消防水泵及设施等)之电力供应,包括所有塑壳自动开关(MCCB)、熔断器开关、电缆、电线、配电箱、电缆托盘、桥架、电线管、电线槽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和配件等。
承包商须预留足够长度的电缆供其它承包商接驳。
i.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防雷及接地系统装置。
j.供应、安装及连接整个接地系统至接地端子,包括全部按规范要求的等电位接地系统。
k.与建筑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协调提供一切资料供总包绘制综合机电图。
l.与建筑总承包及各分包协调塔楼的强电安装工程(包括将来由住户自行供应及安装的设备)提供一切土建预留及供电的要求。
m.本工程所有明装的电线管如机房内,吊顶内等地方须采用镀锌钢管,供消防设备的电线管更要涂上防火物料。
而暗装的电线管则采用PVC电线管。
n.供应和实施油漆及其他施工杂项。
o.进行每一设备及系统的试验、调校、试运转并交付业主方或其代表验收等。
p.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q.提供竣工图、技术资料、操作说明和维修手册等予业主及政府档案办作存档。
r.提供工程完成后(由建筑师发出的总包竣工证书日起计)保用24个月的服务。
2.3低压电气设施及安装标准
2.3.1低压主配电及分支配电系统
a.本承包单位必须供应、安装及接驳主配电和分支配电系统,包括配电箱、电线电缆、电线槽、电线管、电线架等,如图纸及本〝技术要求〞所示。
b.所有电缆、电线须符合中国的标准和规格。
c.所有电线、电缆和密封式母线必须采用高导电率的铜导体。
d.当电线、电缆穿过金属盖板时须配以橡胶垫圈。
e.所有电缆或电线应安放于电缆托盘或桥架之上,或电线槽、电线管内。
f.从一个设备至另一设备的连接导线必须是一根连续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除非得到业主方/建筑师批准。
2.3.2微型断路器(MCB)
a.除接线端子和操作柄外,微型断路器须密封在塑料外壳中。
b.微型断路器的操动机构须为热磁力型,有一稳定的反时限电流特性。
调校温度40度摄氏。
用于照明线路保护,一般采用2型跳闸特性,用于动力线路保护,则采用3型跳闸特性。
c.微型断路器最少为M6(6KA)级及符合GB14048.1-93;
GB14048.2-93要求。
d.微型断路器(MCB)上须有分、合(ON/OFF)的标志。
e.三极微型断路器(MCB)须为三相联动。
f.微型断路器须用螺栓方式接连电线/母线,若采用插入式之连接方法必须获得设计单位之批准。
g.所有用作保护插座布线的微型断路器须配有下节所述的漏电断路器。
2.3.3漏电断路器(RCCB)
a.RCCB必须是双极或四极。
除非另有说明,额定漏电电流须是30mA,而额定短路断路电流为5KA或以上。
额定连续电流须如图和规范所示。
剩余电流操作断路器应符合GB16917-97标准并依照进行型式试验。
b.RCCB的自动跳闸程序须为被动式,即不需涉及漏电电流的扩大,及须与运作时电压无关。
若RCCB需要作超载保护时,跳闸的特性要加MCB所述。
RCCB之设计须使其在跳闸后及漏电故障消除前,不可被关上。
c.一种组合试验装置须装在每个RCCB的前面,使自动跳闸装置能试
验。
该试验装置的运作必须产生「失平衡」的状态,引致接地故障。
2.3.4塑壳自动开关(MCCB)及微型断路器(MCB)配电箱
a.配电箱必须有完整的金属外壳,安装在墙上或嵌入墙。
分箱内有镀锡的铜母线。
塑壳自动开关(MCCB)、微型断路器(MCB)、接触器、负荷开关等,上述组件均藏入箱中。
b.MCCB配电箱之设计,制造及试验等规范要求应符合GB7251-97。
c.MCCB配电箱之箱壳应由厚度不小于1.5毫米之优质钢板制成。
d.MCCB配电箱应有钢板焊制的门并应加防尘垫。
e.MCCB配电箱应装有垂直布置的三极及中性线铜母线。
中性线母线上应有为每回三相出线回路用的中性线端子。
在箱体的后面应有一条同等容量的接地母线。
f.引出线的模壳式断路器应水平装设在垂直母线的两旁。
g.MCB配电箱之设计与制造应符合GB7251-97并依照进行型式试验。
h.MCB配电箱之箱壳应由厚度不小于1.0毫米之优质钢板制。
i.仅装设单相小型断路器之I型MCB配电箱应装有一台模壳式双极进线开关其额定电流不低于供电侧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I型MCB配电箱应装设单极及中性线母线,其额定电流不得小于100安。
j.装三极MCB的II型MCB配电箱应装三极及中性线母线,其额定电流不小于200安。
中性线母线应有为每回单相小型断路器出线用的中性线端子。
在箱体后面应有一条同等容量的接地母线。
k.配电箱应为防尘型,其饰面颜色需经批准。
l.每台配电箱的顶部与底部应有适合电线管用的敲落孔。
m.负荷开关须为快速分合闸式,触头有固定挡板隔开。
n.MCCB/MCB配电箱须有光滑的外表面,并须涂上防锈漆,再刷上两层灰漆。
o.MCCB/MCB配电箱必须有达20%的备用回路或经审批。
p.MCCB/MCB配电箱必须有塑料名牌,每一回路均应标明。
明牌规格须由工程师批准。
q.MCCB/MCB配电箱必须由有权威的试验机构作定型试验,试验的证明书必须在投标时交工程师审核。
2.3.5母线箱BusbarChamber(BBC)、熔断器开关、开关熔断器及负荷开关
a.母线箱应符合GB7251-97,并依照其标准进行试验。
b.母线箱应有四条同等容量的硬拉铜制电镀钖的母线,固定于环氧树脂或其它经批准之材料制的绝缘体上。
c.母线箱应为全密封,箱壳由热镀锌或经防锈处理并涂漆的钢材制成。
面漆颜色需经批准。
面板和侧板应可拆卸,非由铁金属螺栓固定。
d.母线要涂上颜色,以区别相序。
e.开关与母线箱用镀锌铁法兰或用带螺纹管子连接。
f.熔断器开关及开关熔断器见2.3.2(F)
g.负荷开关的要求与2.3.2(F)相同,除不设熔断器。
2.3.6自动切换接触器
自动切换接触器应为电磁操作型,双断点,四极并应符合GB14048的要求。
自动切换接触器应有机械与电气的联锁。
按触器的辅助开关应具有两"
常开"
与两"
常闭"
触头。
主触头与辅助触头均应为不间断工作式。
按触器的主触头应为银制或镀银面。
自动切换开关除设置有自动切换接触器外,必须附有两组负荷开关,以便在有需要时将市电及发电机电源全部切离。
自动切换接触器须同时提供信号线接驳至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由监控系统控制接合之时间。
2.3.7封闭式母线、电缆、电缆托盘、电线槽及电线管
A.概述
电缆固定于结构物上或敷设于垂直井中均应有足够的支持。
电缆支持架的间距安排应能足以支持与固定电缆。
电缆在电缆沟及垂直井中支架的间距及电缆的间距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电缆在变更方向及多根敷设时应有标志牌。
标志牌的间隔为10米。
标志牌应为不锈钢制以黑色中文指示电缆的截面及所馈的设备名称。
在每回电缆的两端亦应有标志牌以便于按图查找线路。
电缆穿过墙及楼板应以2小时耐火时间的防火物料或隔板予以密封。
在本设计要求及图纸上所标明的电缆/电线截面面积乃按照英国IEE布线规例所示电缆/电线载流量计算,若本分包单位所提供的电缆/电线的载流量低于上述的布线规例所示的载流量,则本分包单位应适当地提供较大截面面积的电缆/电线及有关的截面计算给设计单位审批,在批阅后始可订货。
有关电缆/电线的截面计算应按环境温度为40℃以及电缆与电线的中心距离为2d(d=最大电缆外径)。
B.封闭式母线设备
(i)母线槽
(a)母线槽须为三相五线附100%中性及100%接地。
母线应按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39第二部份-1987或中国标准而制造。
(b)母线槽内导体应为高导电性能硬拉铜。
母线槽外壳应为附腐蚀性铝合金,并可作为散热冷却之用。
在低压开关房及电表房以外地方安装的母线槽外壳之防水保护标准应为IP54。
(c)母线槽内导体所用,绝缘材料应为聚硅氧橡胶及聚酯玻璃。
其短时温升应可高达200度摄氏。
(d)母线槽在额定温度时(40度摄氏)的连续电流容量应不少于图纸所示,并可承受额定短时电流3秒50千安及1秒80千安。
(e)母线槽内导体最高正常温升不能超过105度摄氏。
(f)当母线槽的路线长度超过制造商所推荐的长度时,应加上伸缩型母线槽,以减少因负荷电流所产生之热膨胀应力。
(g)当采用插接式母线槽时,插接孔须可防湿气进入,而插接触点应采用环氧树胶灌封。
(ii)母线槽插接开关箱
(a)母线槽插接式开关系统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439第一部份-1992及IEC439第二部份。
(b)插接式开关箱之门和开关操作设备之间,须有机械联锁装置。
在开关位于"
合闸"
时,门不能打开。
反之,开关箱的门打开时,开关操作设备不能合闸。
除非为了测试,在开关箱内临时隔离机械联锁,才可以在开门的情况下合上开关。
(c)插接式开关箱外壳须与母线槽接地铜排连接。
插接式开关箱应附有两个独立式的接地触点,在插三相及中极前接地触点应与母线槽接地铜排须先连接。
(d)插接式开关箱须配备密封式断路器或熔断器开关,额定电流容量如图标。
开关箱须配备内部分隔,按不同相,外壳及断路器进线及出线部份分开。
(iii)母线槽安装
(a)所有母线槽在运输时,端头应经过处理,形式有效的密封,以防湿气进入。
(b)所有母线槽应按图纸规定的路线安装,在施工前应送交工程师批准。
(c)在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母线槽受到损坏。
(d)当母线槽在其工程尚未完成的地段安装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母线槽由于其它工程施工而受到损坏。
(e)所有母线槽应受到妥善保护,防止在正常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机械性损伤。
(f)在母线槽通过建筑结构,如楼板、墙时,所开的孔洞应当用核定的至少保持两小时的防火材料密封,以防止火灾漫延。
(g)母线槽接面在装配时须有足够清洁。
(h)母线槽水平支架之距离按制造厂商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每一节管道不能少于一个支架。
(i)每一楼层须装置弹簧型垂直支架以支撑母线槽之重量。
(j)母线槽安装须用制造厂建议之配件。
C.预制的分支电缆
(a)此种型式的电缆须为600/1000伏电压级,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和PVC护套。
(b)预制电缆每相须备有按图示分隔间距的预制分支电缆。
分支电缆段的长度每相至少为1.5米以便与电气设备连。
分支电缆须用专门设计的连接器以压接的方式与主电缆连接并全部注模PVC包裹。
全部电缆头,包括分支电缆,均须于运至工地前于工厂内予以密封。
主电缆与分支电缆之截面按图规定。
电缆分支点的确实位置及其长度须于订货前送批。
(c)导线须为符合GB5023-1997之裸软铜线。
(d)绝缘须符合GB6995.5-1986之规定。
(e)电缆芯线须按GB6995.5-1986之规定,其全部绝缘用适当的颜色以作鉴别。
(f)电缆之外护套须为符合GB6995.5-1986中TMI型化合物要求的黑色挤压PVC。
对阻燃护套须符合GB12666.2-90,GB12666.5-90A之要求。
D.直接埋地敷设电缆
直接埋地电缆必须为铠装电缆深度不应小于0.7米,电缆沟地基应垫以幼砂或软土,不许在有对电缆包皮起破坏作用的物质(如矿渣、石灰等)的土壤中直接敷设,所有直接埋地电缆都必须盖以混凝土板加以保护,穿过行车道及建筑物的直接埋地电缆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E.低压耐火电缆
a.多芯钢线铠装耐火电缆
(i)多芯耐火铠装电缆为耐火交联聚乙烯绝缘、交联聚乙烯护套、高导电率铜芯电缆。
电缆的耐火性能不应小于3小时并须符合GB12666.2-90,GB12666.5-90A的要求。
电缆电压等级应为600/1000伏。
(ii)电缆压盖应为压缩型适合所装入的电缆用。
(iii)电缆的芯线应用高导电率铜制镀锡的线鼻由液压工具压接以与开关的接线端子连接。
(iv)电缆应连盘一起运至工地并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受机械损伤。
本分包商应负责卸下电缆并予保管。
电缆线段若由电缆线盘上切下后,电缆端应予以封口。
(v)电缆线盘应连同合格证一起运至工地。
合格证应有制造商名、工程名、订货号及适当规范进行的试验结果。
(vi)电缆规格,电压,长度,芯线截面,芯数,毛重及净电应在电缆线盘外缘上写明,电缆线盘滚动方向应以箭头表示。
(vii)电线弯曲内径应不致损伤电缆为原则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电缆制造厂家的要求。
(viii)电缆线段上不允许有接头。
(ix)在终端接线箱,铠装电缆必须用压接的线耳连接,铠装经主接地板接地。
b.单芯耐火电缆
(i)单芯耐火电缆为耐火交联聚乙烯绝缘的高导电率铜芯电缆。
电缆的耐火性能不小于3小时并须符合IEC331及332-1或中国规范的要求。
(ii)电缆应为450/750伏级。
(iii)导线的最小截面为:
i)照明线路:
1.5平方毫米ii)小功率电力线路:
2.5平方毫米iii)控制线路:
1.5平方毫米。
(iv)所有线路应为环形系统敷设于电线管或金属电线槽内。
除照明灯具内的连接接头外所有在电线槽和电线管内敷设的电缆均不允许有接头。
(v)单层塑料绝缘而无铠装或塑料护套电缆和电线必须穿入电线管/线槽中。
F.低压阻燃电缆
a.多芯阻燃铠装电缆
(i)多芯阻燃铠装电缆为XLPE绝缘、PVC护套、钢丝内铠装、高导电率铜芯电缆。
电缆须符合GB12666.2-90,GB12666.5-90A的要求。
(vii)电线弯曲内径应不致损伤电缆为原则应符中国规范及电缆制造厂家的要求。
b.单芯阻燃电缆
(i)单芯阻燃电缆为阻燃PVC绝缘的高导电率铜芯电缆。
电缆须符合GB12666.2-90,GB12666.5-90A的要求。
(v)单层塑料绝缘而无铠装或塑料护电缆和电线必须穿入电线管/电线槽中。
2.3.8电缆托盘
a.电缆托盘以带孔的平钢板制成,成形后再以热镀锌处理。
电缆盘的防腐蚀保护应不低于GB50168—92的要求,厚度如下:
托盘宽度
边高
钢板厚度
100mm
12mm
1.2mm
150mm
225mm
1.5mm
300mm
20mm
450mm
2.0mm
600mm
b.电缆托盘间,电缆盘与分支或弯段的连接应用对头并以菌头螺栓和螺槽固定。
c.电缆盘应藉具有相当机械强度的钢吊杆或支架牢固于天花板或其它结构上。
d.吊杆和支架应具有与电缆托盘相同的防腐蚀保护等级。
e.电缆盘的固定应布置于电缆托盘的侧且其间距不应超过1.8米,其距弯段或交接处的距离不应超过250毫米。
f.多芯电缆在电缆托盘上应以鞍夹固定,鞍夹应由包PVC的金属或不锈钢带制,以抗腐蚀的螺槽固定于电缆托盘上。
2.3.9电线槽
a.电线槽及其附件应符合GB50182—93的要求钢板厚度如下:
尺寸格式(mm)
槽身厚度(mm)
槽盖厚度(mm)
50x37.5
1.0
50x50
75x50
1.2
75x75
100x50
100x75
100x100
1.4+
150x50
150x75
150x100
150x150
1.6
+如钢板强度足够,经审核后槽身厚度可减为1.2mm。
b.电线槽及其附件至少有应具有GB50182—93的防腐蚀护要求,即电镀锌最小厚度0.0025毫米加烘瓷漆或涂漆。
c.电线槽最小制造长度应为2米。
d.电线槽沿其全段长度应有可拆卸的盖板,盖板的才料与饰面层要求与电线槽相同。
e.可拆卸盖板应藉保持螺栓或其它方式固定予电线槽上。
螺栓或其它尖锐物不允许伸入电线槽内。
f.电线槽间,电线槽与分支或转角段及其它附件等之连接应用对接头。
g.在两条电线槽连接处应加接一条足够截面的短钢或铜带以达到电气的连续性。
h.电线槽的端接应以端头法闸用螺栓直接与配电箱/熔断器箱连接。
i.电线槽穿过楼板处其内部需有防火分隔以防火漫延,楼板孔之间隙亦须以耐火材料填实。
j.电线槽应以等距离间隔固定,其最大间距如下:
支持点间之最大距离电线槽截面绩水平垂直2500平方毫米至6000平方毫米1.75米2.0米
6000平方毫米至10000平方毫米2.3米2.5米
超高10,000平方毫米3.0米3.0米
k.电线管与电线槽连接应用管接头和凸形铜衬套。
在电线槽内不允许用敲落孔而必须用钻孔。
在连接电线管之前必须先将电线槽上之钻孔边涂漆。
l.电线槽整条均须牢固安装,当装入电线以后不可有可见的弯曲和下陷。
m.电线夹须采用绝缘、不吸湿和非燃烧的材料。
电线槽内须提供拉线。
n.电线槽内电缆占用系数须符合中国规范要求。
2.3.10电线管
除按国家规范要求,成都市法规要求,安装在地库区内及以明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