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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质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法律性

论地质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法律性

 

2011年5月

第24卷第2期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JournalofShanxiCoal-MiningAdministratorsCollege

May,2011

Vo1.24No.2

?

社会科学论坛?

论地质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法律陛

王志强

(山西省地质司法鉴定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摘要:

司法鉴定意见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相关的鉴定活动而提出的意见.是鉴定人对鉴定对象

的认识.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中的科学证据,都要符合科学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诉讼证据的基本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科学性和法律性.对于执业司法鉴定人来说,只有在真正弄清楚这些问题之后,才能够真正理解如何制作既符合科

学要求又符合法律要求的鉴定文书.

关键词:

地质司法鉴定;科学性;法律性

中图分类号:

D918.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8881(2011)02—0055—03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诉讼中的科学证据,必须具

备科学证据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我们不仅要以理论

来解释和论证地质司法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合理

性.更重要的是要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具体的地质

司法鉴定的实践工作.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即鉴定意见必须与案件中

的事实有充分联系,以帮助裁判者解决实际争议,

或者说鉴定意见所依据的理论或技术应该适用于

争议中的事实,在地质司法鉴定中地上建筑物的损

坏,塌陷与地下采煤造成的采空区的侵权损害赔偿

案件中,通常以由于采空区所造成的地面建筑物的

损坏(裂缝,塌陷,倾斜等)作为提起诉讼的理由.并

且在没有采空区以前的地面建筑物的状况与采空

区出现以后地面建筑物的状况进行对比.我们知

道,地面建筑物的损坏并非完全由于采空区所造

成.而可能是由于其他多种原因所致.

地面建筑物的损坏可能由于多种原因所致:

(1)年久失修.

(2)水灾的发生.

(3)地下水的过量开采,(或其他液体的开采例

如石油的开采)

(4)各类固体矿产品的开采(例如煤矿的开采).

(5)地震.

(6)地基的失稳.

(7)其他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

以采煤的过程为例,地下的采煤活动必然有可

能导致地面建筑物的损坏,但并非是唯一的原因,

与事实的充分联系有时并不明确.在实证性的工作

以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通常我们要用物探的

方法,深人井下工作面进行实地勘察,并进行精确

的测量定位,测算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再经过专

家的认证评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地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

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引进某个理论或某

种技术,这就要求鉴定人在引用某个理论或技术之

前,必须对这个理论或技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加以

考察.要看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已经被检验过或形成

理论或技术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例如,我们地

质司法鉴定中心在某地的一次关于地下采煤活动

对地面建筑物造成损坏的地质司法鉴定中,原告声

称在矿井可采的活动中导致了地面建筑物的损害,

对方在答辩中引用了地质活化理论来解释局部的

地面建筑物的损坏.然而,在我们的地质工作实践

中,地质活化理论在局部实践中并未得出有效的科

学结论,该鉴定方法的准确性并未被检验过.所以,

在地质司法鉴定的实践中,用该种方法来进行局部

的地质灾害的判断是站不住脚的.事物的发展是一

个普遍联系的过程,在地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必须

采取科学的方法,包括鉴定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

检验的技术条件,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方法.仪器

设备和检测技术必须能够达到检测的目的,否则就

收稿日期:

2011-03—20

作者简介:

王志强(1954一),山西省地质司法鉴定中心名誉主任,山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理事.

55

是无效的.例如,在地质司法鉴定中,我们所使用的

设备和手段,用物理探查,用钻探的方法对地下采

空区进行的判读,均要有效.但是,在目前国内的物

探方法上,仍然有很大的一块盲区,在物探方法上

有的是准确的,而受地质条件的影响,有时又不是

完全准确的,所以还应该有其它的佐证方法.由此

可见,仪器设备的有效性还应该有专家的经验,判

断及其它的佐证手段.才能得出科学的可靠的结

论.可靠性的基础是鉴定工作采用什么样的方法,

需要有专家的检验,鉴定现场实地的勘察,各种物

探设备的有效使用,钻孑L的实施等等.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法律-眭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除具备它的科学

性,还应该同时具备法律性.

坚持科学性是司法鉴定的本质特征.司法鉴定

是借助专家的学识和判断,解决诉讼中超出司法人

员认识和判断能力范围的专业性事实问题.首先,

司法鉴定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其

次,地质司法鉴定解决的是涉及地质专业的问题,

而不是司法人员应用一般人都具备的科学常识就

能做准确判断的事实问题.而是需要具有地质专

业知识的人应用其学识,技能,经验才能认识和判

断的事实问题.

鉴定意见的法律性,包括鉴定主体,鉴定程序

及鉴定意见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和鉴定材料合法性

等诸多方面,我围目前对程序及鉴定结论的形式都

有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

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司法部义陆续发

布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

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司法鉴定文

书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得鉴定主体,鉴定

程序和鉴定意见的表现形式等更加明确.

鉴定资料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鉴定所

依据的材料所表现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应

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地质司法鉴定中,当事人提

供的地质资料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发现有虚假

时,尤其是不规范的生产单位提供的资料(例如,有

些煤矿在鉴定时提供的采掘平面图)是绝对不能作

为证据使用的.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鉴定人只能对

事实问题发表意见,而不能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否则就构成了对裁判者同有权力的侵犯.有关犯罪

嫌疑人(或加害人)是否有罪,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都是一种法律上的评价.是一种以一定心理过程为

特征的刑法学上的概念,尽管犯罪嫌疑人(或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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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观行为存形式上表现为一定的事实,仳是

性质仍属于法律问题.应南裁判人认定,而不能由

鉴定人评论.鉴定时对此不能进行是否犯罪的表

述.另一方面,在关于责任程度的认识上,也.是一个

刑法明确的法律问题,应该m裁判者认定.法律责

任的认定不是鉴定人来判定的,而应陔南法官米进

行裁判,鉴定人应当对事实的行为,原冈,结果进行

评价,而不是对责任程度进行直接评价例如,在我

省某县由国土行政机关委托的一个私开矿片对煤

炭资源的破坏量的司法鉴定中,我们的执业司法鉴

定人员在对鉴定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以后,司法鉴定

人员只能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对当事人对煤炭资

源的破坏量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出具司法鉴定意

见书,具体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程度如何,

适用哪些法律条文,这是F}1法机关进行判定的,

司法鉴定人员对此并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只能

判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具体的结果.

此外,在地质司法鉴定的实践中,采取什么样

的鉴定手段对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电有影响.川

时,鉴定作为一个适用科学知识的过程,其手段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背人类社会基本的道德标

准和理论准则.例如,在确定当事人是否在地下非

法进行越界开采,或私挖滥采时,就不顺客观条件

强行贸然到井下实地进行勘查,这都是违反科学的

鉴定方法和道德标准的.

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发生,发展小断变化的过

程,因此在司法鉴定的实践中,必须持鉴定所依

据材料是客观真实的,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

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意志为

转移而存在的客观事实.正确认识鉴定材料的客观

性和真实性,对于确定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具有十

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

特别慎重,不但要认真审查其材料的合法性,还要

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在地质司法鉴定的实汪过

程中,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必须坚持叶1立的原则,要

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带有任何的倾

向性.当无法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时,

应在鉴定文书中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地质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的程序及文书制

作的要求

在坚持科学性和法律性的基础上,我们埘如何

制作地质司法鉴定意见书就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

认识,列_r市0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笔者的:

毒见和建

(一)委托人提交需要鉴定的基本情况

1,应当提交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在委托中写明

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

称,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2,委托人应

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充分的鉴

定材料(包括必要的地质资料等)如涉及商业秘密

也要在委托书中加以说明.3,委托方要求出具鉴定

意见书的具体时间.

(二)案情摘要

案情摘要一般主要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

现场事实和文字材料为基础,由执业司法鉴定人员

进行摘要.摘自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应注明出

处.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地质资料及

对案情的介绍,在对鉴定事项做出案情发生,发展,

原因,结果及时间顺序基础上,特别要注明此次鉴

定的目的和任务,要严格根据委托人要求的内容进

行鉴定,不能超越委托人的要求进行鉴定,如在鉴

定过程中发现需要超越当时委托人的鉴定范围时,

应及时告知委托人,以便与委托人进一步协商鉴定

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应对当时的鉴定委托合同进

行补充.必要时,委托人应对超范围鉴定的事项另

行委托并签定合同.

(三)鉴定(检验)过程

鉴定过程包括现场鉴定及室内鉴定.鉴定方法

要有效,鉴定结果要可靠,鉴定记录应全面,规范,这

是鉴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在鉴定过程中使用

的标准技术规范,方法要说明名称,当事人对争议的

标的技术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鉴定;

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本专业领域的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鉴定.对非标要注明

出处.鉴定结果的记录要求准确规范,这里包括在场

鉴定人员的现场勘察记录及委托方的证人的询问笔

录,录音,现场照片,当事人的录音等等.

(四)对鉴定结论的分析说明

分析说明是地质司法鉴定的论证过程,是鉴定

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要求,在进行实地勘察(施工)

现场的工作完成以后鉴定人在室内对本次鉴定工

作所取得的成果(资料)进行的解释分析工作.地质

专业人员用自己的学识和经验对委托人要求鉴定

的内容进行分析和判断,这是一个得出鉴定结论的

过程.由于地质司法鉴定可能涉及到多种学科,因

此,一般情况下应首先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的对象

(委托人提供的地质资料,执业司法鉴定人在实地

现场取得的资料,实物等)进行评审.以煤矿采煤活

动与地面建筑物损坏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为例,在

进行此类鉴定时一般应有采煤地质专家,水文地质

专家,地球物理勘查专家,地质测量专家,地质钻探

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专家组对鉴定对象

进行分析,研究,判断,以期得出最终的科学鉴定结

论.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在做分析说明时要特别注意:

1,要充分利用条

件反映争议的事实的客观材料,如地形,地表的现

状及目前发生的危害事实.尽量避免使用主观材

料.2,对于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充分掌握第一手的原

始资料,对收集的原始资料要进行正确的分析,研

究.准确地反映出事物的本来面貌,充分利用鉴定

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数据及相关的地质资

料.

(五)对地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声明

在地质司法鉴定意见书时,鉴定机构在鉴定意

见书中必须做出声明,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1)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f资料)是

真实,完整,充分的.并对鉴定的材料(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和

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

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3)司法鉴定实行鉴

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

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4)使

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总之,地质司法鉴定是在法律规范下的实证活

动,是为当事人的诉讼提供科学证据的工作,必须

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的虚假.要以科学的态度,以

符合科学发展观规律的法律来规范司法鉴定,以辩

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指导司法鉴定.只有这样,

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能为构建和

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朱广友.司法鉴定意见的基本属性[『J.中国司法

鉴定,2008,(6).

【2]林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与生态地质

环境评价及治理恢复技术应用手册fM1.北京:

质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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