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水泵招标文件示例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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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水泵招标文件示例docx
项目名称
水泵技术文件
发展商:
设计单位: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概述
1一般规定
1.1本技术说明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通用的标准,作为对供货商制造工艺质量所提出的基本技术要求,供货商所使用之材料、部份设备及各种装置,均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述之标准和规范。
1.2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是本项目机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一个部分,用以规范所采购设备技术性能要求及设备所在系统的技术要求。
同时本技术规格说明书也是本工程机电系统总承包合同的附件而作为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履行合同技术方面的依据。
1.3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己被视为具备丰富的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国内通行的规范与标准。
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技术说明书各章节当中,对不同工种、设备、材料、验收方法己有具体文字说明,当中也会引用合适的国家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因此,供货商应在投标时自行向有关机构查询,获取该等最新版的标准文本,并严格遵照该等标准的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及安装设备及材料。
1.4查询最新版本的国内标准和规范是供货商的责任。
1.5除了本技术说明书所载的国内标准和规范以外,其他符合同等要求的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亦可能被接受,但供货商在投标时必须说明,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该项申请须在议标过程中被接纳:
另外,供货商在供应设备/材料或进行有关装置的制造以前,必须报送详尽技术文件,说明其建议使用的其他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要求的标准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获得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以后,方可进行。
1.6证明其他建议使用的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两者之间的要求等级相同,是供货商的责任,当供货商不能提供足够技术文件支持时,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有权拒绝其申请。
1.7本技术说明书中所引用之国际标准,如英国标准(BS)或其他国际标准仅供承包商参考。
除特别规定外,本工程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及规范要求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
如果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可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则供货商必须依照本技术说明书内所引用的标准执行。
2相互解释
2.l供货商在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等方面,必须达到技术说明书内的各种标准要求,但供货商在执行合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以及地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例与文件要求。
2.2在本技术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标准与规范应是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含糊或分歧之处,须由业主之授权代表解释,然后在业主同意及授权下指示供货商照办。
3定义
3.1"技术说明或技术规格":
指本技术规格说明书。
3.2"图纸或附图":
指与本技术说明书有关的图纸。
3.3"合同或合约":
指本合同文件。
3.4"供给"或"提供":
指供应指定的符合特定技术性能要求设备和与设备所在系统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
但技术说明书内另有规定者除外。
3.5"制造":
指制造、装配、连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而使其符合定技术性能要求,包括测试和系统调试。
3.6"采购及安装":
指将业主采购的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运送到工地及安装于业主指定地点。
3.7"类似"或"相等":
指材料质量、重量、体积、设计和功能均相等的指定产品。
3.8"供货商":
指本机电设备制造及其代理供货承包单位。
3.9"工程承包商"指本机电设备所在系统的工程安装单位。
3.10"建筑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即指建筑承包单位。
3.11"业主"或"雇主":
指北京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2"业主之授权代表":
指由业主委任执行规定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各项任务之人员。
4法规、条例及地方部门之要求
4.1供货商除了必须遵照本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以外,同时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条例的要求。
这些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G.其他相关国家法律
4.2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技术规格说明书的标准要求,除此以外,地方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件或文件,供货商也必须结合执行。
4.3供货商己被视为有丰富国内工程经验,并熟悉有关部门的法规、条例和文件要求,能够和工程承包商合作完成相关的送审、报装、验收手续,这些地方部门包括下列单位:
A.北京市规划局
B.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C.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D.自来水公司
E.煤气公司
F.消防局
G.供电局
H.环保局
I.劳动局
J.电话局
K.公安局
L.广播电视局
M.园林局
N.市政工程局
O.市政监理所
P.交通管理局
Q.水利局
R.节约用水办公室
S.招标办公室
T.勘察设计管理处
U.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V.卫生防疫站
W.环卫局
X.安全局
Y.质量技术监督局
Z.档案局
AA.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
5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5.1所有制造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本技术说明书各章节所述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
5.2供货商需参照下列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执行:
A.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B.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C.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D.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E.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F.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7-90)
G.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H.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I.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J.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K.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L.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M.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N.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O.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P.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
Q.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版)
R.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101-2005)
S.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T.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U.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V.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W.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242-82)
X.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Y.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10-2001)
Z.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AA.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BB.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10-2002)
CC.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DD.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E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FF.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GG.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HH.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5)
II.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JJ.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94)
6分歧处理办法
6.1当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说明及其中所引用的国际标准与国家法律或地方部门的法规、条例、文件或国家标准、规范有分歧而且相互冲突时,业主之授权代表将按下列优先程序处理:
A.国家颁布的法律
B.地方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或文件
C.当国家标准与本说明要求有不同的标准时取较高者为依据。
D.若本说明书内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6.2在发生以上情况而无可避免地造成制造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比原来合同降低时,业主有权扣减供货商因此所导致的差价。
6.3若因地方部门的特别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发生抵触,或有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说明书内各有关段落的要求出现互相矛盾时,供货商必须向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书面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代表作最后决定,但有关最终决定不能构成工程变更。
7与工程承包商的分工和合作
7.1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已被视为认可本工程的运作方式,具备与本工程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的能力,共同合作完成相应的施工工作以使设备达至安全和正确的运作。
7.2同本工程承包商协调相关工程事宜和配合工程承包商完成设备之安装、调试达到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试运行和投入使用是供货商的责任。
7.3同本工程承包商合作共同完成总承包商要求的与其他工程承包商相应
工程协调事宜是供货商的责任。
7.4本供应商与其他本工程承包商以及总承包商之间的分工界限如附件
第二节项目概况和环境情况
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2.环境情况
2.1本技术说明书内所述仪器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调试,必须考虑以下北京地区的气候情况:
A.温度
夏季:
温度37.1℃
冬季:
温度-17.1℃
B.雨量
最大雨量:
小时116毫米
C.平均风速
冬季:
8米/秒
夏季:
9米/秒
D.相对湿度
最热月份平均湿度78%
最冷月份平均湿度64%
2.2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室内环境
A.除本技术说明书特别指定外,各有关的设备须于下列的室内
(含地下室各层)/室外环境下按其规格运行,设备的规格试验
亦应按下列的条件进行:
-夏季温度40℃
-冬季温度-12℃
-相对湿度99%
B.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某些设备将需按更恶劣的条件(如污
染、震动、破坏等)作为规格选定,而所有设备有可能需要在
更高温度和湿度的不正常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操作。
第三节供货以及施工范围
A.为本项目供应所有适用于本项目之所有空调水泵。
具体配置及
参数见第二章及设备表。
B.供应空调水泵附件及配件。
(包括但不限于泵体及电动机、水
泵底座、减震器及附件、外包装等)
C.供应水泵电控柜,但柜内元器件品牌由甲方指定。
D.配合本工程机电承包商完成空调水泵的调试工作。
E.提供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及保养。
F.提供备品备件及系统调试报告以及操作维修手册。
G.提供设备的详细的技术资料。
H.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I.与其他承包商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J.供应商应考察现场实际情况,并依此提供合适的产品。
第四节图纸
1招标图纸以及回标图纸
1.1招标时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提出了对本工程项目机电系统的基本要求,本供货商必须根据招标图纸的设计要求,补充相关的安装详图,作为指导施工图纸,或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导工程承包商进行上述相应事宜。
1.2招标图纸己注明各种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各种装置与其配件的相对关系,以及机电系统与其他专业的相对关系。
供货商与工程承包商必须明了所有招标图纸的设计概念,以及各机电专业的设备和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和综合布置,供货商须协助工程承包商提交机电综合图供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批。
1.3回标文件中应包含相关控制图,定标后2周内应提供空调水泵所有相关图纸。
2图纸审批
2.1在工程进行的各个阶段以及随着工作的进度,供货商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必要时派人员参加以指导工程承包商呈报其编制和建议的设备之综合图纸及安装大样供审批。
工程承包商要确保所有图纸包括全部所需的计算书、数据、建议、文件和资料在准确及合理的时间内呈交给业主之授权代表审阅以确保能获得批准而进行施工。
由于有关的图纸、数据、建议、文件和资料需时核对,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须预留足够时间以完成审批的工作。
2.2所有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材料、装置和设备,供货商都必须呈交全套产品资料、装配图及证书。
材料、装置和设备必须是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指定标准的产品,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必须呈报以作记录。
该有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证书和由国内认可之检定机构进行试验后所发的试验报告,而该报告需详细列明进行试验之部件及经试验后符合其所说明的标准。
所有呈交之数据及资料需为标准单位(SI)和附有中文说明。
2.3图纸呈审要求
A.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图纸均应呈交审批,图纸内容应反映全部装置、管道、电气线路、风管和附属设施。
图纸应包括供货商自己设计的和在供货商指导下,工程承包商结合本工程状况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和标高,供货商提供的图纸应包含能表示出各零部件、起吊勾、镶嵌件、开口、贯穿孔缝、与其他机电设备装置的连接面以及其他必要的细部大样。
B.所有补充图纸均应标明图标、专有的编号、日期以及图示比例。
当呈交示意图的同时,亦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的功能和操作。
在提交资料图纸时,通常只作原则批准,按图施工并不代表工程会必然地通过验收,只有在工程完工时并完成了满意的检测后,才算是最后正式验收。
C.任何图纸或图纸的某部分不获批准,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应按审批时所提出的意见对各自负责的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交审批,直到该图纸获得批准为止。
批准后,供货商应和工程承包商按本技术说明书有关章节所规定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批准图纸。
D.除了上述补充施工图纸以外,所有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应提交审批,为了便于辨别,各送审件应详细注明包括以下这些资料:
1.合同的名称和编号
2.供货商的名字
3.对照图纸或技术说明书的有关条款
4.送审件的说明
5.与工程承包商协调要求的说明
E.通过工程承包商,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应连同“要求批准”表格同时呈交,表格内容应包括:
1.图号和目前之修订编号;
2.图标;
3.送审日期;
4.修订编号;
5.有关最后修订的简要说明。
F.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经审定后并不免除供货商对本合同应履行的任何责任。
承包商仍需保证他所承包的工作均达到技术说明书所需的要求。
G.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本技术说明书内的其他章节中提出的一些特殊的要求亦应一并包括:
1.供货商须提交送审的主要装置和设备,解释其装备选择、功率、尺寸、性能、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
2.供货商须提交各装置的装配示意图,以及各类设备之施工安装的配合要求。
3.供货商须提交所有土建要求,包括开孔的位置和尺寸,以及套管、管道、镶嵌凹档、基础的位置和尺寸。
4.供货商须提交主要设备的电负荷要求。
5.供货商须提交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设备及材料安装大样。
H.送审或二次送审图纸的比例和数量,以及审批后所需分配的图纸数量,均应按照本技术说明书的附件之规定和要求提供。
I.本供货商必须给予业主之授权代表足够时间以审查图纸,因此
时间安排如下:
初步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四星期
随后的再次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评阅二星期
呈交与业主之授权代表正式批准二星期
J.本供货商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报审要求,取得所有图纸、设备及材料所需的批准文件,有关因报审而产生的费用及申报周期,应被视为己计算在承包费用和工程计划内。
若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文件而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将不接受其申请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的要求。
3竣工图纸
3.1所有竣工资料(包括施工、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纸)必须于项目报竣工验收前六星期提交,而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己通过北京市档案局验收批准的竣工资料。
包括供货商提交的资料及工程承包商供货商提交的资料。
3.2本供货商应在施工过程当中妥善保存详尽的制造、设计变更、质检及验收记录等有关文件,并且按照标准格式要求,整理及订装所有返工图纸和资料提交予工程承包商。
工程承包商将协调供货商将所有图纸资料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亦将作为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的一部分。
3.3竣工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所用的绘图线条、用词、缩写和符号应严格地遵照国家标准。
图纸的大小规格需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同意,每一张图纸均需有图标,并要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
3.4竣工图应绘示出竣工后全部的设备、装置和电缆,管线之途径等。
竣工图包括:
平面图、系统图、接线图、管线综合图、安装图等。
对设备和装置运转、操作、保养以及日后的调试有用的其他方面的资料包括施工图上己表示过的,亦应加以指出。
所使用的控制器,装备的部件或任何零件约有关参考文字和数字,以及设备和装置铭牌上列的文字和数字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3.5本合同保留金须于缺陷保修期完满结束,以及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得到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后,始能获得发还。
第五节设备及材料
1质量保证
1.1供货商的资格证明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均要提供供货商的原厂设计和生产证明,该供货商需要有制造这些材料和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特别批准者除外。
1.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地方条例。
A.列于本技术说明书内的技术要求说明或所引签订合同时用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应为签订合同的最新修订版。
B.若技术说明书内未列出标准时,则所有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应遵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C.有关其他国际标准如国际电工委员会、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国家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以及日本工业标准(JIS)等,亦认可作为设备的制作依据,但所有的参数必须符合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
有关的建议标准与本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设备定货前提出并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批准。
D.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选定或系统设计应遵照国家颁布的标准和当地的法规条例。
倘若当地法规条例直接影响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择时,虽然本技术说明书或许没有特别规定,但是本供货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条例的规定。
E.除非是国家颁布的法规或政府(包括中央与当地)明文规定必须优先执行的指令文件以外,一切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说明书要求。
2本供应商在选择设备的制造和种类时,应确保提供适当的保养、维修和更换方面的措施并不会造成延误而导致对业主造成不便或损失。
3保证
3.1本供货商需要保证其提供之设备或有关之配件在所有可遇到的工作环境内,该设备或其配件能有满意的运作,无论该设备或配件是特别指定的或由本供货商自行选择。
3.2本供货商如认为本技术说明书或图纸中的叙述不适合,或其保证与责任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3.3供货商就其产品安装工作完结后之一切有效保证,一概自动转归业主所有。
3.4无论在本供货商之缺陷保修期界满后或业主之授权代表签发满意证后,或业主接收安装后,本供货商仍需对其在本合同内任何在日后所产生的潜在缺陷负责。
若业主之授权代表认为此等缺陷是由于供货商错误地选用材料且不符合本技术说明书和合同图纸要求所导致,则供货商需承担责任。
4设备之差异
4.1在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任何情况下,如本供货商采用与投标时不同的设备或材料,必须先以书面通知业主之授权代表,在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但申报更换的设备及材料也应符合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的要求且同时获业主批准。
如有额外费用应由本供货商完全负责。
4.2本供货商应明白任何更改合同上承诺之材料及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报批,故本供货商需对审批工作之延迟负责。
但供货商在签合同后提出的更换材料设备要求,并不是必然会获得业主之授权代表的批准的。
4.3如业主之授权代表接受采用与投标时不同的材料及设备,所有有关的额外土建要求及对工程承包商和其他行业的影响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
4.4若设备之差异会引致建筑设计要显著改动,业主之授权代表将不会接受。
如业主之授权代表接受,所有有关的额外建筑要求及其他行业的影响亦应由本供货商负责,包括所有额外费用等。
5拒绝不适合的设备、材料
5.1业主之授权代表有权利拒绝对任何不按本技术说明书要求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同时,也有权利命令本承包商将不适合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搬离工地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5.2对技术说明书的理解和要求,业主之授权代表的决定将会是最终的决定,本合同中的内容及解释是:
一切合同所需的工作也应能令业主之授权代表满意及接受。
5.3对于被拒绝的项目,本供货商不能作为构成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理由。
6工件的包装和保护
6.1发送到现场的全部设备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为防止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坏,对设备应加以合适的包装和防护,以防恶劣的气候或不良的环境条件影响设备。
在正式使用前亦应保持设备的良好完整包装,或用防护罩加以防护。
6.2若设备于运送途中或送达工地时发现己损毁,此等设备将被拒绝接收,本供货商应负责及时无偿更换己损毁的设备。
且更换设备所需的时间不可构成批准延长施工期的理由。
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7对机件及设备的提供
7.1为工程所提供的材料、机件和设备当送到工地时或业主指定的地点时,上述物品已被视成为业主的财物。
7.2没有业主授权代表的书面批淮,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准移离工地或业主指定的地点。
8设备通道
8.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应合适地装配于指定的安装范围内,供货商在投标时有义务通过确认图纸以及现场复核设备搬运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并要考虑到维修保养所必须的安全通道。
协助工程承包商与总承包商协调其所需检修嵌板的数量、位置及要求是本供货商的责任。
8.2本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所提供设备的工作图纸和具体尺寸要求,并负责任何修改调校。
若所提供的装备因尺寸变化而造成的费用开支,亦应由供货商负责。
本供货商还应负责全部材料运送到安装现场或业主指定的地点。
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供货商应呈交业主或业主指定工程承包商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承包商设计运送路线图纸事先呈交业主之授权代表审查。
9样品审批
9.1本供货商应在获得合同后三星期之内呈交材料样品作审批之用,材料样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中的内容。
所有有关材料在安装前,应得到由业主之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后,才可交给工程承包商开始安装工作。
9.2材料样品应分类制成样品板,业主之授权代表会保留这些样品板,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一个标准,所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会被拒绝接受,本供货商应负责更换,不能因此增加合同价格。
9.3每件材料应贴上中文书写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名称及所用于的系统等。
样品板应在整段施工期间,安放在业主或业主之授权代表指定的工地办公室内。
所有最终被批准的样品将归业主所有。
9.4按本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本供货商有责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检测试验,若有需要时将采用破坏性的样品检测试验,有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10防护装置
本承包商应对任何转动或摆动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