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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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知识点:

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知识点: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情形一:

转移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

情形二: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所有权上的次要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如交款提货方式

情形三: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如委托代销等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注意:

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则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已收或应收的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概率50%以上。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理由:

配比。

如果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知识点: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

托收承付——通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但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除外。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项 目 

核算原则 

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 

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收入,买方实际享受折扣时,将折扣额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1)未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同商业折扣;

(2)非日后事项,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

(3)日后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 

3.销售退回的处理

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7种业务(重点掌握)

(1)代销商品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①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③手续费的处理:

借:

销售费用

贷:

应收账款

④收到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贷:

库存商品12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11700

(2)预收款销售商品

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分期预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交付商品时:

借:

预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注意: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销售商品时:

借:

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注意:

“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作为“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抵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分期收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应收款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

财务费用

此外,涉及到的增值税的处理要看题目中的条件。

一般在各期收款时确认增值税。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

(5)售后回购:

内涵:

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买回的销售方式

处理:

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发出商品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期末,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将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按月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

贷:

其他应付款

回购商品:

借:

财务费用

贷:

其他应付款

借:

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同时:

借:

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注意: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如,回购时按照市场价格回购的情况。

(6)售后租回:

参照第21章“租赁”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大多数情况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

情况一: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情况二:

如果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①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是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则应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②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其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7)以旧换新销售

处理原则:

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知识点:

提供劳务收入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同时满足)

2.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注意:

在实务中,如果特定时期内提供劳务交易的数量不能确定,则该期间的收入应采用直线法(平均法)确认,除非有证据表明采用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完工进度。

当某项作业相比其他作业都重要得多时,应在该重要作业完成后确认收入。

3.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二)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该业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

投资方设项目公司。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后续服务、移交义务等作出约定。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两个阶段: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其中,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

工程结算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借:

无形资产

贷:

工程结算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

思路:

先递延处理,再确认收入。

1.授予时:

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

2.兑换时:

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收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递延收益余额

(六)特殊劳务收入

1.安装费

(1)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2)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收费

(1)宣传媒介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

(2)广告的制作费——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3.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

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1)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

(2)如果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1)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

(2)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收入

(1)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

(2)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某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

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如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等。

知识点:

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两类:

(1)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使用费收入(企业转让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二)确认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核算

(1)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①使用费一次支付的

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收款时一次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收款时先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②使用费分期支付的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知识点:

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及其类型

1.定义、特点与分类

定义: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特点:

体积大;周期长;价值大。

分类:

(1)固定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2.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3.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4.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二)合同收入的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后者确认条件:

(1)客户能够认可或同意因变更、索赔、奖励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意】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三)合同成本的内容

1.直接费用:

包括四项内容:

即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企业下属的施工、生产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

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②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③筹集资金发生的财务费用。

即期间费用不构成建造合同的成本。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其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固定造价合同收入确认的条件:

四个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注意:

对于固定造价合同,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就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成本加成合同收入确认的条件:

两个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五)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

1.完工进度的确定

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③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

注意:

在运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2.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提取损失准备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存货跌价准备

知识点: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知识点:

期间费用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主要包括: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主要包括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

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费用。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主要包括: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取得的现金折扣等。

【链接】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时确认了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贷记“财务费用”。

知识点:

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知识点: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

在具体核算时,不得以营业外支出直接冲减营业外收入,也不得以营业外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知识点:

本年利润的结转

期末(月末),应将各项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将有关费用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的借方,“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亏损。

年末,将“本年利润”的余额(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本年利润”账户年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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