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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住户手册

目录

县小区商住房使用说明书…………………………………………………1

县小区住宅区入住合约……………………………………………………3

县小区住宅区综合管理规定………………………………………………4

一、总则………………………………………………………………………………4

二、县小区住宅区管理规定………………………………………………4

三、县小区房屋管理规定…………………………………………………4

四、县小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5

五、县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6

六、县小区绿化卫生管理规定……………………………………………8

七、县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9

八、县小区治安管理规定………………………………………………10

九、县小区交通管理规定…………………………………………………11

十、县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11

十一、县小区消防管理规定………………………………………………12

十二、县小区物品搬出管理规定…………………………………………13

十三、县小区住宅区商场、写字楼宇管理规定…………………………14

十四、县小区文体娱乐场所管理规定……………………………………14

十五、县小区住宅区暂住人员管理规定…………………………………15

十六、县小区住宅区出租房屋管理规定…………………………………15

十七、县小区小区商业网点暂行管理规定………………………………16

十八、县小区饲养家畜及宠物的管理规定………………………………16

十九、县小区住宅精神文明建设公约……………………………………17

二十、县小区住宅小区延伸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8

二十一、县小区住宅小区预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19

二十二、附则…………………………………………………………………………20

二十三、急用电话……………………………………………………………………21

二十四、常用电话……………………………………………………………………22

县小区商住房使用说明书

首先欢迎入住本小区的商品房,先将您所购住的房屋做如下说明,请您认真阅读:

一、房屋结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1、开发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七度抗震等级。

二、接收房屋注意事项

1、检查供水系统的阀门,是否齐备完好无损。

2、检查供电系统的开关,插座是否齐备完好无损。

3、检查排水设施是否畅通,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暖、卫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无损,配件是否齐全。

5、检查门、窗及玻璃、地面是否完好。

6、检查涂料装饰工程是否完好。

7、检查其他项目。

以上各条请用户详细检查,发现缺损,请在用户验收书上详细注明。

三、入住房屋后注意事项

1、供水系统:

楼房入口处设有总阀口,每一个单元有单元阀,每一户有入户阀,如有跑水事件发生确定事故范围后,您在下列阀门:

入户阀、单元阀、总阀选定一个关掉,以免扩大损失,然后通知我公司物业管理处,入户阀不宜经常开关,水嘴漏水应及时修理,不得以入户阀代替水嘴使用,应养成随手关闭水嘴的习惯,如果因忘记关水嘴而引起其他住户的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您负担。

2、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有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组成,现有楼房的用电一般都有两个回路:

一个回路由空气开关控制,一般这个是电灯回路;另一个为插座回路,有漏电开关控制,如果发生事故,你最好找专业电工维修,如果您要自己修理,请将您住宅的开关全部拉下,确认没电后修理,并在电表箱上挂上“请勿合闸”等警示牌。

3、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由排水管道、检查口、地漏等组成,使用这些设施请不要将布条、剩菜、剩饭倒入管道,以免引起堵塞,地漏应定期清理,应将下面淤泥清理干净,如不慎将管道堵塞,保修期内请通知我公司或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人为造成损坏除外。

4、采暖设备:

采暖设施由阀门、散热器、管道组成,入住后请不要踩压、重击和钉东西,以免引起渗漏,更不得随意在管道上加装其他设施。

5、其他设施:

花台板放置花盆应防止跌落伤害行人,在刮风时更易注意,安装的遮阳蓬在刮风时应注意收起,以免损坏,阳台禁止堆放超重物品,以免造成危险,注意厨房、卫生间、地下室等防水层不能破坏,以免造成渗漏。

6、家庭装饰:

入住后进行家庭装修,请来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装修手续,不得随意凿墙打洞,以免引起事故。

7、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所引起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四、为给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入住后请您认真阅读本公司负责制订的《住户使用说明书》,严格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爱护小区公共设施,维护小区公共环境,保持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如果您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和帮助请拨打以下电话。

 

客户服务热线:

 

县小区商住小区入住合约

(正本)

本业主(并代表房屋使用人)声明:

完全明白并同意严格遵守《县小区商住小区居住公约》和《县小区商住小区居住管理规定》之全部条款,并于县县鸿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小区优美、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本合约一式两份,业主(住户)和县县鸿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户单位及地址:

住户联系电话:

住户(或其委托人)签名:

鸿泰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县小区住宅区综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对住宅区及大厦的房屋公共设施、卫生、绿化、交通、治安、环境秩序及摊点的综合管理,为全体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的有关政策、法律,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县小区商住房小区及大厦综合管理规定》。

2、小区管理贯彻民众管理的方针,由我公司牵头选举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业委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沟通思想、提高认识,共同维护和管理小区。

3、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的居住区。

4、本规定所称的物业,是指住宅区及大厦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5、本规定所称的业主,是指住宅区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住宅区管理规定

为维护业主、客户的共同利益,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清静、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敬请遵守:

1、为了使您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所,请勿随便改变居所的功能。

2、请勿将杂物随意摆放在楼道及地下室等公用通道,以免影响他人通行。

3、请勿在楼道内写画、张贴。

4、为了他人和您的安全,未经同意,请勿擅自装修和改造。

5、消防栓仅为火灾时使用,不得随便开启。

6、搞好家庭卫生,更应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果皮,养成良好的卫生的习惯。

7、遵守各项公共规定。

8、精心爱护每一棵树木、花草,不随意践踏草坪。

9、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团结。

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户必须办妥房屋购房手续,取得购、租凭证并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后方能使用房屋,在房屋移交过程中,住户仔细验收房屋各项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并认真填写房屋验收移交单。

第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后,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保修期过后,实行有偿服务维修,若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我公司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购买方承担。

第三条:

住宅小区内的一切房屋实行统一管理,住房必须严格遵守《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规定》中的各项条款,保证不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楼道内公共部位和室外空地,不得在门口、阳台乱搭建;不得有引起其他住户反对的行为(如噪音、异味、震动);不准改变室内原设计中的部位、窨、水电暖管道等,如需改动时,应报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否则,除责令住户立即停止施工和恢复原貌外,并按规定给于一定金额的处罚。

第四条:

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图纸、交纳装修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收取,费用由施工单位缴纳,并办妥一切报批手续后方能施工,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因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住户本人负责。

第五条:

住户不得随意拆装水表、电表,如需更换、拆装,必须通过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拆换,否则,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住户阳台安装防护网或安装在楼宇立面的广告、招牌时,必须到鸿泰物业公司办理报批手续,按照统一的规格样式、位置安装,否则鸿泰物业公司有权加以制止,不听劝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拆除和处罚。

第七条:

住户装修时所余下的废料、杂物要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或物业管理处统一运走,运费由住户个人承担。

第八条:

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完整不受改变不得随意装修,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须交元保证金及元/多方采综合管理费,以后如没有违反本规定各个条款者,装修验收后可退还保证金,如保证金退还后再进行装修则要重新办理各项手续。

第九条:

小区任何业主,如要出售、转让、出租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登记,以便结清原住户水、电、暖、综合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时掌握新住户的有关情况,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出租、转让手续,否则,按国家有关工商、房管、治安有关条例查处,后果自负。

四、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小区受益户按维修造价予以分摊(外墙、楼梯间、院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本着所收到的维修款“取之于住户,用之于住户”的原则,所有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检修,保证正常使用,整洁美观。

第二条:

住宅内共用部分(至两家合用的地面、顶棚、墙体等)的维修由共同住户共同分担。

第三条:

住户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路灯、道路、草坪、消防等公共设施,除管理单位外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引和改变各种管线及设施,不允许损坏公用设施。

五、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县小区住宅区的管理,保障住宅区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持住宅区的优美整洁和居民居住的安全性现对本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宜作如下约定:

1、住宅装修必须报批手续

(1)任何业主(或租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住宅区管理部门申请,填写“住宅装修审批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时间,经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单位(人)必须持有鸿泰物业公司颁发的《小区住宅区装修许可证》,方能在小区内承揽装修业务。

(3)《许可证》在小区小区管理中心申领,办理时需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施工。

(4)无证装修,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以100---500元罚款,并补办《许可证》。

(5)装修单位累计有三次以上违章记录,物业公司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将其清出小区。

(6)住户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经审核、批准,如不提前申请或施工内容与申请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1000元罚款,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补齐手续。

(7)申办时由住户一次性缴纳装修押金元,装修管理费元。

2、施工管理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

(1)在保卫部门和小区管理中心登记身份证并提供装修单位(人)开具的证明。

(2)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监督装修施工违规情况。

(3)管理中心电工为装修单位施工用电接线(自备材料)。

3、装修单位(人)及住户在施工期间不得有以下违章情形

(1)在装修期间若出现危害小区安全的行为,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后果由装修户承担。

(2)工作人员检查施工现场,若无《许可证》及装修手续将视为无章装修,查令停工,并处以300—1000元罚款。

(3)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外接施工线路,严禁使用室内插座,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其工具,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5000元的罚款。

(4)任何装修施工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及使用功能,不得对房屋的承重墙、梁、柱、楼板、烟道、阳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搭、拆,违者将视情节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5)严禁私自改动暖气、上、下水管、生活用电线路、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及各种插座、插板、开关等设施,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动,应报物业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除立即责令停工和恢复原状外,将视情节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住户提出改动暖气的,必须出具保证书,由此造成的暖气不热、漏水等一切后果均由住户承担,并不得以此拒交管理处费用。

(6)住户若需安装超大功率电器(如空凋),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承担。

(7)保证小区整体外观不受影响,所有钢窗防护栏必须按我公司规定样式制作,并必须保证外墙、楼面恢复原状,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拆除重新按要求安装。

(8)装修期间爱护公共卫生,窗台外部不准堆放杂物,严禁从窗口往下抛扔垃圾,所有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清出小区,严禁堆放在公共场所及垃圾桶内,如需我管理部门拉运,要事先说明并交纳费用,违者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责令其处理干净。

(9)装修人员在搬运材料时要爱护公共设施,如楼道内墙面、扶手、窗户玻璃、配电箱、开关、灯头、灯泡等,如损坏均由装修户负责恢复原状。

(10)室内装修期间,如因地漏堵塞或水龙头忘关等原因造成楼下及外墙损失的,由装修户恢复原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11)室内装修以不影响以后维修、检查为宜,如暖气和水管的活节、弯头、阀门处应留有活口,若因工程维修造成的装修破损,我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12)装修时间:

(北京时间):

9:

00—14:

00、16:

00--20:

00,节假日,开工时间推迟一小时,其余时间若需装修,不得发生噪音,不得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违者罚款50--200元。

4、工程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住户通知管理处,经有关部门检验无隐患、无违章,按规定退还装修押金,若装修期间出现三次违章,装修押金不予退还。

六、绿化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区环境卫生管理,搞好绿化工作,建立文明、优美的住宅区,制定本规定。

卫生管理:

1、住宅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并和环卫、卫生防疫、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宅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业主要处处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不得在院落、楼道内和地下室公共走道中堆放吊挂杂物、垃圾,杂物要求装袋,放置指定地点,严禁从窗口、阳台向外抛、掷,违者责令清除并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3、业主不准在住宅区、楼宇外墙乱写乱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搭建各种违章建筑。

4、业主不准在室内外(阳台)饲养家禽、家畜,以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宠物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具备合格手续后,方可饲养,但必须严加看管,以免伤人,禁止在住宅区院落屠宰家禽和牲畜,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强行干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业主要保持楼梯、走廊的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纸杂物,随地倒垃圾、大小便。

违反上述规定第三至第五项,处10--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绿化管理:

1、住宅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景点设施等,人人都有爱护和管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任意攀栽和损坏,违者将处以赔偿和罚款。

2、业主不准在门口绿化地、院落里种植蔬菜、农物作和其它花木。

3、业主不准在楼宇外墙和树木上挂晒衣物和吊扎铁丝、绳索,不准在绿化带堆放垃圾杂物,不准向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随意损坏。

4、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5、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干,每株罚150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每株罚15元;

(2)对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枝)罚款5元;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20元:

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50元;

(3)破坏铁栏杆,除照价赔偿外,每米罚款100元;

(4)对在绿化地带晒晾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一律由本人支付,未成年者由家长支付,对违反园林绿

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用电、用水的管理,保证各用户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节约用电,用水的意识,制订本规定。

1、生活小区内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电、用水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给予供电供水,否则按偷电、偷水论处。

2、如住户需要增容,必须向管理处申请,经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由业主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凡增容的单位或个人,如原线路不足负荷,需另拉电缆电线的,该工程费由申请人负担,并按规定交纳增容费。

3、在小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绕越电表、水表用电用水的,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六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4、私自妄动和改变电表、水表的封印号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并停止供电、供水3至7天;如蓄意破坏水电表,按偷水、偷电处理。

5、严禁业主(或租户)随意更改原设计供水、供暖管道,如确需改造增建,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声明理由并提供改造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同意预交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后,由管理处指定施工人员施工,其他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6、管理处可派人疏通下水堵塞部位,户内部分维修费用由业主(或租户)承担,公共管理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各业主(或租户)共同分担。

7、公共电路、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如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8、屋内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维修产

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租户)全部承担,严禁业主(或租户)私自触及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有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如因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9、偷用水、电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自负。

10、业主(或租户)欲安装用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或特别用电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并接受监督指导,以免造成超负荷损坏电路;空调机安装须按管理处规定位置安装。

11、业主(或租户)对原设计电话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按《装修规定》向管理处申请并由管理处指定施工人员施工,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12、业主(或租户)要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欠,拖欠水电费者将按应收款额的5%加收滞纳金,拖欠不交者,管理处有权停止供水、供电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3、水电费按月按表计费,暖气费按采暖期收取(供暖前收取)。

如有不交采暖费者,供暖单位不予供暖,责任由未交费者负责,对水、电、暖的正常损耗应按漏损实际数量加以分摊到实际用户。

八、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区治安管理,建立住宅良好的生活秩序,保护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的治安管理,由物业管理处治安大队负责协助。

2、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式的任何房屋业主、使用人和进入住宅区的外来人员。

3、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积极维护住宅小区的社会秩序和治安,对违反本规定的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外来人员,治安人员有权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住户如有外来人员(包括亲戚朋友或所雇工作人员)在小区内住宿,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和物业管理处治安大队申请登记,若发生失窃,查明原因是上述人员所为,责任由住户全部承担。

5、住户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分子和脏物,对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住户要监管好自家的小孩,因小孩在小区造成的一切损坏,其家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6、住宅区所有住户都应有共同搞好安全防护的意识和防护的义务,凡因本人疏忽大意或防盗门不关造成的被盗,责任自负,业主遇有被盗或险情须及时向小区治安队取得联系,小区治安队提供信息协助相关单位处理,相应责任由刑事责任人承担,与物业公司无关。

7、业主(或租户)外出时要采取妥善收藏好贵重物品,锁好门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行迹可疑的人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治安人员报告,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应立刻报告当地派出所并保护现场,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8、住宅区内严禁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从楼上往地下扔杂物;

(3)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陷匿、毁弃或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5)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7)使用气枪,在住宅区进行各种射击活动;

(8)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9)制造、销售各种赌具或利用住宅聚赌;

(10)利用住宅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嫌疑不良人员;

(11)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12)故意损毁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毁路灯、车辆、消防栓、电表、水表、共用天线、明暗沟:

故意损毁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场所;

(13)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录像、物品;

(14)利用住宅进行嫖宿卖淫活动,有上述行为的,报告至公安部门处理。

九、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建立住宅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制定本规定。

1、所有进入住宅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处管理人员和治安人员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服从,对严重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扣证或拆牌,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所有车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住宅区。

3、小区内,除执行任务的救护、消防车、清洁车、工程险车和殡葬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区应严格遵守“小区交通管理规定”。

4、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内,只准在主干道行使,严禁驶入栋间支道,违者罚款

10--50元。

5、禁止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自重超过2.5吨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除外),一切车辆必须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或管理处规定停车的地方,并按规定缴停车费,违者罚款10-50元。

6、进入小区车辆应严格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鸣喇叭,不得超车,违者罚款10--50元。

7、车辆进入小区内,要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如损坏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用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8、不在小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准试车。

9、不准故意损毁或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10、遇到影响小区交通而本规定又未作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处理。

十、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本住宅区车辆安全,为业主提供良好的车辆停放服务,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设有机动车停车场,为业主服务。

二、车辆出入小区时,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内。

三、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后,自觉维护停车场秩序。

四、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应在15公里/小时以下。

五、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小区只提供停车位、保障停车位的干净整洁,有自用车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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