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专用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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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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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专用合同条款
篇一: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遵守通用条款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一、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宝鸡市渭滨区渭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1.2.3承包人:
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1.1.2.5分包人:
。
1.1.2.6监理人:
陕西鑫联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制(工程质量保修期):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对甲方送达项目现场管理处;对乙方送达该标段项目经理部。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依招标图纸内范围为准。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同本天款2.3.2条。
2.8其他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无
(2)无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驶权利,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填写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权利,以下示例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
(1)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2)现场
施工配合与协调4.3分包
4.3.2充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作项目:
无。
(2)工作内容:
无。
(3)分包金额限额:
。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输配水管材管件、潜水泵、由发包人提供,其它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注:
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发包人解决。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依发包人交点坐标为准。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关键部位工程。
其中重要隐蔽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无。
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虏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略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一天;
(2)风速大于20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过-5℃的严寒大于5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由承包人承担;(6)其它异常恶略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程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2)全部逾期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行: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把工程质量缺陷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
齐全。
15.变更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5%,关键项目:
堤身填筑、土方开挖基础清理、导流围堰,单价调整方式:
依近期水利定额
预算价执行,减少合同工程量时执行投标单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价格调整
篇二:
合同条款招标文件
来宾供电局20XX年第五批次招标
桂电生〔20XX〕48号技改十、5项安全工器具试验装置标段
招标文件
第二卷合同条款
招标单位:
广西电网公司来宾供电局
二0一0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三章供货范围
第四章合同价格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六章交货和运输
第七章包装与标记
第八章技术服务和联络
第九章到货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第十章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第十一章保证与索赔
第十二章保险
第十三章税费
第十四章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需方单位
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签字日期:
供方单位
第一章定义
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需方”是指广西电网公司来宾供电局,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供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四章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七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使用单位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
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设备使用单位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
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
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
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
1.12“现场”是指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
1.14“试运行”是指整套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1.16“分供货商”是指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由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允许的受
让方供货。
1.17“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
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第二章合同标的
2本合同设备将用于来宾供电局20XX年第五批次招标安全工器具试验装置标段
2.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
数量:
2.2供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3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要求符合需方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需方的技术规范书。
2.5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附件3。
2.6供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附件5。
2.7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第三章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需方的技术规范书。
3.2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
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四章合同价格
4.1本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
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篇三:
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见通用第二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龙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⑴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抽筋。
⑵控制价编制。
⑶编制招标方案。
⑷招标申请报备。
⑸组织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及备案。
⑹发布招标公告、发放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图纸。
⑺接受投标人报名。
⑻核验投标报名提交的资料。
⑼投标答疑。
⑽编制、发布投标答疑纪要。
⑾截标及投标文件封存。
⑿协助确定评委名单。
⒀编制开标方案。
⒁主持开评会议、负责开评标会的会务工作。
⒂协助确定中标单位。
⒃通知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⒄撰写招标工作报告。
⒅协助签订合同。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签订合同时或根据项目特殊情况填写。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1、委托人应及时审核招标文件及资料;2、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把握,提出相关要求。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方面,协助受托人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及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
(6)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并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如在收费性报刊刊登公告的费用、招标用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印刷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7)应尽的其他义务:
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文件印刷费用、招标代理人员差旅费、劳务费及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易市场和其它相关单位部门规定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等;
(4)准确、详细、完整地编写工程量清单;
(5)应尽的其他义务:
无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依法确认招标方式,确认工程承包方式,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依法进行审查。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无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无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按“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招标文件、开标及其餐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税费等),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抽筋费用按国家规定取费标准50%计取。
8.2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汇率:
不适用
8.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委托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提交本项目代理备案资料后一月内支付70%,其余待确定误差率后一次性付清(如发生9.2第二条处罚情况,则直接从报酬中扣除)。
8.4报酬的支付时间:
转帐以下账户,向委托人收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8.5当招标代理工作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流标时:
双方商定报酬。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除支付报酬外,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利息;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情况不同,双方协调后提出。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无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共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委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受托人正本1份、副本1份。
12、补充条款:
12.1代理人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一份,抽筋表一份,电子文本一份给委托人。
12.2中选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由于中选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遗漏或工程标底价与结算价比误差达到3%以上,按误差率的双倍扣减服务费;如中选人计算的代理服务费误差大于5%,除按上述处罚外,还将上报当地主管建设局通报。
如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发现中选人出具的招标文件中投标清单与施工图纸内容不相符,委托人将追究中选人的责任。
若施工开标时因施工图纸未审查通过,故未提供投标清单,待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需按委托人要求补该项目的清单。
12.3中选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非评委原因(包含招标文件中的失误)而引起的投标人投诉,每发生一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从代理报酬中直接扣除。
12.4若因政策性调整,导致该项目取消、调整、面积的增减、业主变更等,中选单位不得索赔。
12.5中选单位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专业性不够、职业操守差,招标人有权取消中选单位剩余的招标代理工作。
12.6中选单位为非龙岩市新罗区的,必须在龙岩市新罗区中心城区内设置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