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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三级安全教育材料

一、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务院就制定发布了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63年国务院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这些规定,对规范当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劲不,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本行业的有关安全成产的规章、规程、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第91号主席令),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活动的法律。

从法律的层面上规范了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开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393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2月2日起实行。

该法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门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法规。

该法规第一次规范了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1.1安全生产:

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1.2人身安全:

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人身安全。

1.3设备安全:

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安全。

1.4安全生产的政治意义

1.4.1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1.4.2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1.4.3安全生产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5安全生产的经济意义

1.5.1生产受影响.任何生产单位发生事故,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生产,重则造成生产大量下降,甚至停产。

1.5.2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1.5.3增加公司的开支。

●公司的服务信誉受到影响.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多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

“综合治理”是指各部门通过不同手段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3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

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

4什么是安全生产确认制?

4.1安全生产确认制:

是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工具设备、环境(场所)等诸种因素进行事先的认真检查,周密分析,由参与生产活动的领导者、工程技术人员、员工共同来确定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责任性,从而制定出稳妥的安全措施。

它是以超前预防为主的科学管理方法。

4.2确定内容:

包括事故的三要素——人,工具设备,环境(操作场所)

4.2.1人的因素:

包括人的思想情绪、精神状态、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等。

根据各种因素,定出不安全人、不安全户,采取联防、联保、组成互帮对子等可靠的监护措施。

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在采取监护的同时,立即反馈。

4.2.2设备工具因素:

操作者在作业前,对使用的大小工具设备的重要性、危险性、易损部位、安全装置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4.2.3环境(操作场所)因素:

指作业者的工作客观环境,特别是没有固定点的操作工人,如果条件变化而不适应,就会成为新的隐患。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6员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员工要做到遵章守纪必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五个方面的约束机制。

6.1法律约束:

要把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到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的高度上来认识。

使全体劳动者以国家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6.2制度约束:

企业必须根据其特点,建立完备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规程。

严格要求劳动者按制度和规章进行生产。

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6.3标准约束:

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

在生产现场做到统一标准,绝不能我行我素。

对操作者,指挥者都应该统一到一个标准上。

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

6.4检查约束:

各级领导深入到安全生产的现场中,深入细致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杜绝违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同时,要使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只要措施得力具体落实,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6.5监督约束: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作用,各级安全管理、监督人员的作用绝对不可忽视,在各自巡视的范围内预先发现、分析、判断和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7员工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1《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

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下面几项:

7.1.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3、44、48条确认以下4个方面问题:

7.1.1.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7.1.1.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

7.1.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偿金。

7.1.1.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7.1.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

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安全生产法》针对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利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7.1.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1.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

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飞行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惯例,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7.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7.2.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2.2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7.2.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7.2.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8员工应掌握哪些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8.1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

使员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高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

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

8.2要掌握了解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

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一方平安。

9员工安全生产的一般职责

9.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员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9.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9.5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人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什么是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事故处理的目的

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12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有:

12.1事故可以预防。

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12.2防患于未然。

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

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13影响员工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员工的心理状态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发生深刻影响。

因此,研究这些现象,并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常见的员工心理大致有以下几种

13.1自我表现心理。

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作身上较突出。

13.2“经验”心理。

持有这种心理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片面的“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

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是这样干的,也没出事。

”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13.3侥幸心理。

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

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

而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从图省事出发,常把安全操作方法视为多余。

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

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严禁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

这种人常常是出事故才后悔莫及。

13.4随从心理。

这是一种较普遍的心理状态。

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

13.5逆反心理。

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

由逆反而违章工作,以致发生事故。

13.6反常心理。

人的情绪的形成通常受到生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因素刺激影响。

员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三、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14安全帽使用的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颏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

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5安全带的作用及使用注意事项:

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

16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16.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资基础。

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取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16.2隔绝空气。

16.3清除火源。

如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16.4阻止火灾、爆炸波的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

17灭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7.1冷却法:

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从而燃烧过程停止。

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喷射燃烧物。

17.2窒息法:

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阻止空气注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

如用不燃或难燃的石棉被除、湿麻袋等捂盖燃烧物;用砂土埋没燃烧物。

17.3隔离法:

使燃烧物和未燃烧物隔离,限制燃烧范围。

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

17.4抑制法:

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如往燃烧物上喷射灭火剂。

18如何使用和保养二氧化碳灭火器?

18.1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器有两种:

一种是鸭嘴式开关。

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子,一手握住喇叭木柄,对准着火物,另一手把鸭舌往下压,二氧化碳立即由喇叭口喷出。

另一种是轮式开关。

使用时,一手拿喇叭口对准着火物,一手拧开梅花轮即可。

18.2适用范围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适用于扑救带电(600V以下)设备的火灾,二氧化碳无腐蚀性,可以用于扑救重要文件档案,贵重仪器设备的火灾。

扑救油类火灾也有较好的效果。

但二氧化碳不适用于扑救某些工厂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因为这类活泼金属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起化学反应,而继续燃烧。

18.3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持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嘴对准人,以防冻伤。

18.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存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怕冻,但怕高温,不要把它放在火源和热源附近。

存放的温度不得超过42℃,否则内部增大使安全膜破裂,灭火器失效。

18.5灭火器内二氧化碳的存量要定期检查,如二氧化碳的重量比其额定重量减少1/10时,应进行灌装。

19如何使用和保养干粉灭火器?

19.1使用方法

拔出铅封和横销,一手握住胶管,另一手用力压住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即可。

19.2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无毒性,也无腐蚀作用。

可以用于扑灭燃烧液体、贵重仪器燃油及可燃气体的火灾,灭火效果较好。

干粉是不导电的,这种灭火器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

19.3存放

干粉灭火器应保持干燥、密封以防干粉受潮结块;避免日光曝晒,以防气瓶中二氧化碳因此膨胀,发生漏气现象。

应存放在通风、阴凉、易取用处。

19.4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罐内干粉是否结块,三个月检查一次二氧化碳气瓶的气量是否充足。

专业知识安全教育

水暖、电气、通风安装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水暖安装

△1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2管子煨弯时,应边烤边煨,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

用力要均匀,弯好的管子待冷却后方可移动,以免烫伤人。

△3吊运管子时,要捆扎牢固,人工吊运时,捆管的专用绳索绑牢。

且不得墙壁上抽拉,已免割伤绳索,坠物伤人。

△4在安装消防、上下水横管时,使用铁凳、木凳或人字梯时,应牢固有防滑装置,跨度不大于3米(60度),只允许一人在操作,下梯时严禁从上往下跳,避免跌伤。

△5高处安装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安装管道下方不得站人。

焊接管道时检查四周的的易燃物,做好防火。

△7用管钳接管时,要一手按住钳头,一手握住钳柄,缓缓扳揿,防止钳齿打滑,失控下坠。

△8对短料、零料分开堆放,完工后清理场地。

★二电气安装

☆1禁止带负荷接线。

☆2熔化焊锡、锡块,防止爆溅。

☆3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后必须灭火放气。

☆4使用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戴好防护用品。

☆5空中使用锡焊容器时,下方不得站人。

☆6多台配电箱(柜盘)并列安装时,手不得在二盘结合处。

☆7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凿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8人力弯管时,选好场地。

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9管工穿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钢丝弹力勾眼。

☆10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边通行或堆放材料。

☆1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12用仪表测试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线路或设备。

☆13安装避雷支架、避雷带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无防护的墙边上行走。

◆三通风安装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装和操作。

◇2使用高凳、梯子、喷灯和煨管时注意事项见管道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

◇3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

◇4卷板机煨板时,严禁戴手套,且手指不得接近煨板机口,防止伤手。

◇6通风器材运输时,不得超高并码齐绑牢。

◇7地下部位或光线较暗时,安装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8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不允许擅自拆除,剔凿时必须拆除防护设备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施工完后立即恢复。

◇9调试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并有监护人。

四、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①外电线路防护

②接地与接零保护

③配电箱、开关箱

④照明

⑤配电线路

⑥电器装置

(一)外电线路防护要求

◇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安全操作距离:

操作人员及物料与带电线路距离

◇最小水平安全操作距离

1kv(4m)1—10kv(6m)35—110kv(8m)

◇不能满足上述安全操作距离应设置防护遮栏,围栏并悬挂警告牌等措施

◇遮栏、围栏搭设前必须制订方案、交底

◇搭设防护栏作业过程中必须断电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

工作接地——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电阻值R≤4Ω。

保护接地——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电阻值R≤4Ω。

保护接零——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电阻值R≤4Ω。

重复接地——就是在保护零线上再次与大地连接,电阻值R≤10Ω(在一个施工现场中不能少于三处,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和高大设备处也要作重复接地。

如搅拌机、钢筋作业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因为当发生设备漏电时

▲采用保护接地时,故障点电流太小,保险不易熔断,而保护接零短路电流大,保险易熔断。

★全部使用保护接零系统(中性点接地)

★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另外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这样很危险,如果接地设备漏电时,接地设备外壳有很高电压(约为110V)

★必须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工作零与保护零分开设置)

(三)配电箱、开关箱

▲ 三级配电

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

▲ 二级保护

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两级保护。

▲ 三级保护

一级保护(总配电箱)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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