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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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

文号:

农银发[2002]101号颁布日期:

2002-06-21执行日期:

2002-06-21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网络由总行(总中心)、分行(分中心)和营业网点共同组成。

总行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分行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组织实施;营业网点负责开放式基金的代理销售。

第三条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交易信息采取逐级传输的方式,即:

营业网点将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信息,经分中心实时发送至总中心,总中心在规定时间上送注册登记中心;注册登记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确认信息返回总中心,总中心下发分中心,分中心转至营业网点。

第四条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方式主要包括:

营业网点柜台销售、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第二章总中心的业务操作第五条总中心的日初操作

(一)对系统进行初始化;

(二)在业务开始40分钟前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来的信息并完成备份,经确认后转发分中心。

第六条总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接收分中心发送的受理交易信息;

(二)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送的信息文件;

(三)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

第七条总中心的日终操作

(一)日终对当日交易数据备份;

(二)将当日受理的信息汇总后发送至注册登记中心;

(三)接收注册登记中心数据;

(四)将确认数据下发分中心;

(五)分地区和基金品种生成并打印相关报表,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六)每日做好交易日志;

(七)日终后对当日交易处理结果备份;

(八)生成并打印当日资金清算差额报表,于次日送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第三章分中心业务操作第八条分中心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30分钟接收总中心有关数据;

(二)负责分中心初始化。

第九条分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交易时间开始前20分钟向营业网点开放交易系统;

(二)实时监控基金柜台交易;

(三)对系统进行维护;

(四)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条分中心的日终操作

(一)接收总中心对账及确认数据并处理;

(二)按地区和基金品种生成并打印相关报表,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三)对当日数据进行备份;

(四)打印资金清算差额报表,于次日送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第四章营业网点的业务操作第十一条基金代销网点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20分钟做好代理销售基金的准备;

(二)接收分中心下传的交易确认数据和信息文件,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三)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及有关报表。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日间操作

(一)开户

1.建立客户资料

(1)个人投资者申请建立客户资料,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建立客户资料,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预留印章、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

无误后进入开户客户资料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

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3)银行操作人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户客户资料业务。

2.开立基金账户(开TA户)

(1)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TA号的须注明),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开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

投资者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

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开TA账户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二)销户

1.撤销基金账户(销TA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分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无误后进入TA账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

投资者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

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TA代码。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销TA账户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2.撤销客户资料

(1)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联),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银行操作员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盖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章一致。

无误后进入销客户资料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①个人投资者录入: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②机构投资者录入:

机构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法人代表姓名、经办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3)银行操作人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和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销客户资料业务。

(三)认购

1.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需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审核无误后进入认购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认购金额(份额),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人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认购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打印《交割单》。

(四)申购

1.投资者申购开放式基金,需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人员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申购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申购金额(份额),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申购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打印《交割单》。

(五)赎回

1.投资者赎回开放式基金,需填写《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赎回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赎回份额、选择延迟或不延迟,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操作人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赎回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六)撤单

1.投资者对当日受理的交易申请撤销,需填写《撤单委托书》(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撤单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撤单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原交易委托书,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撤单委托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七)取消

操作员在当日受理时发现录入的交易信息错误,需进入取消交易菜单,手工录入投资者金穗借记卡号、原交易委托号,经网点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提交系统处理。

(八)非交易过户

1.投资者因继承申请非交易过户:

(1)个人投资者(继承人)需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式两联),将公证书(遗产继承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金穗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法律文件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无误后进入非交易过户交易菜单,选择继承,经代销网点负责人授权后,操作员手工输入金穗借记卡卡号,录入过出基金代码、过出基金单位份额、过入方基金账号、过入方投资者证件名称及号码,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

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公证书、投资者资料复印件及《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人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2.个人投资者因捐赠申请非交易过户:

(1)个人投资者需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式两联),将捐赠公证书、投资者金穗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法律文件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无误后进入非交易过户交易菜单,选择捐赠后,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操作员录入过出基金代码、过出基金单位份额、过入方投资者基金账号、过入方投资者证件名称及号码,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

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公证书、投资者资料复印件及《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3.机构投资者因捐赠申请非交易过户:

(1)机构投资者需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式两联),将捐赠公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法律文件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无误后进入非交易过户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操作员录入过出方投资者的基金代码、过出基金单位份额、过入方投资者基金账号、过入方证件名称及号码,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

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捐赠公证书、资料复印件及《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投资者有效证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九)转托管

1.投资者申请转托管,需填写《基金转托管委托书》(一式两份),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基金转托管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转托管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转出基金代码,转出基金份额,转入方销售机构代码,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转托管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基金转换

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需填写《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一式两份),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人员审核《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基金转换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转出及转入基金代码、转出的基金份额,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一)设置分红方式

1.投资者申请对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分红方式进行修改,需填写《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一式两联),将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后,进入设置分红方式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分红方式,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后,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办理开户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

(十二)冻结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冻结,需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冻结,需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投资者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冻结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选择冻结类型,属于基金账户冻结需录入基金代码,若为基金份额冻结需录入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操作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交投资者签名确认。

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及《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三)解冻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解冻,需到原申请冻结的网点,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将原冻结申请单、金穗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解冻,需到原申请冻结的网点,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将原冻结申请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投资者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无误后进入解冻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录入原冻结交易委托号,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操作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交投资者签名确认。

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料复印件及《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

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四)客户资料变更

1.个人投资者申请变更资料,需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与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资料,需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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