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规范之各科室职责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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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规范之各科室职责20

 

第三编检察工作流程图

 

一、线索初查流程图

 

线索由局办受理,内勤统一登记,部门负责人分流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局级以上线索初查前统一由市院向市委报告

县处级干部线索初查前向有关上级党委报告

侦查人员审查线索

 

具备初查条件的制作《线索初查登记表》、初查请示

 

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不具备初查条件的存档缓查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进入初查

 

督交办线索部门规定期限

一般线索三十天

重大疑难复杂线索六十天

特殊情况检察长决定期限

 

制作初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部门集体讨论审核

 

报检察长决定

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查明,但有再查可能的,可中止初查

提请立案

提请以犯罪

事实立案

提请批准

不予立案

中止情形消失后,可

初查决定回复举报中心

案件归档

涉嫌其他

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

提请检察

长批准恢复初查

 

二、立案侦查流程图

 

1、检察长批准

2、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立案侦查

以事立案

 

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制作确定犯罪嫌疑人报告

 

3日内口头向市院反贪局办公室报告一周内报

对人大代表立案,应向所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通报

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立案,应向所在单位党委或上级党委通报

不予立案

 

对署名控告的公民或单位,侦查人员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7日内送达有关单

侦查人员制作《立案请示》,填制《立案决定书》要案或重特大案件需填制《大要安登记表》

书面材料

侦查人员查办案件

位或者署名举报人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填写《犯罪嫌疑人供述情况表》

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同意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制作起诉意见书

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填写《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清单》

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

移送审查起诉部门

案件撤销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侦查人员在一周内装订好侦查内卷交内勤归档

向上级院备案

开具决定书并送达侦查机关(部门)

三、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图

报捕案件受理

审查案卷、管辖及登记

部门负责人指定承办刃人办理

审查案件(提审;询问证人、被害人;查证证据等)

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批准或决定逮捕

作出办案决定

 

侦查机关(部门)将执行回证送达

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意见书

案件归档

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

发送通知书并要求七日内回复

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制作《通知立案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四、立案监督工作流程图

 

办案发现、部门移送、交办等

线索来源

控申部门移送

书面报批

确认是否属于监督范围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作审查报告报审批

审查立案理由成立与否

 

认为应立案的,制作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报告并报审批

审查不立案理由说明文书并制作审查报告报审批

 

认为理由成立的制作书面通知送公安机关

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五审查起诉工作流程

(见另表)

 

六、来信处理流程图(表一)

来信来访

 

七、来信处理流程图(表二)

 

审查后拟处分流意见

控申办理案件

 

八、来访接待流程图

群众来访

主办检察官(接待人员)接待

口头或书面答复

记录处理结果

 

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九、办理交办案件流程

市院办公室

内勤受理登记

输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检察长审批

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报市院办公室或检察长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需要立案,制作

《刑事申诉提请不立案复查报告》

 

可采取公开审查的形式

可以将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也可以复查下级院管辖的案件。

十、刑事申诉复查案件流程图

原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代理

申诉人

不服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或撤案等决定、不服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等。

填写登记表

受理

 

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

 

处、院领导审批

对不服检察院决定的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申请复议人

制作《复议案件

审查终结报告》

要求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

十一、复议不立案案件流程图

复议案件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填写《复议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登记表》

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输入

 

 

对维持不立案的制作《复议决定书》

对不立案错误的制作《移送自侦部门立案意见书》

归档

执行

具备确认论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不服…不予确认。

查明损害的原因、时间和后果,确认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免责情形。

审理

结案

主体资格明确,填写《登记表》。

当事人不服…不赔、逾期不作决定,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

十二、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流程图

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赔偿请求

检察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确认

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立案

制作《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通知当事人,

 

分别情况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或《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赔偿案件、复议案件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决定立案或案件结案和应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落实调研人员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流程图

1、落实高检院调研课题

 

研究组织落实

 

审核调研成果

 

上报高检院

 

十四、市院组织调研

 

自选课题

 

申报

落实调研人

市院下发课题

 

组织调研

组织调研

自选调研课题

 

落实课题组

成果转化

落实课题研究

 

中期论证

成果转化

 

评审通过

 

十五、研究室系统工作考核

建立考核小组

 

月报表

年底工作检查

 

确定检查考核分

 

对前六名进行表彰

 

收集、选择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十六、《检察工作手册》汇编

 

领导审定

 

送印刷厂打印、排版

 

三校、印刷

 

验收、下发

 

十七、《上海检察调研》杂志编辑

 

自由投稿

审稿

组稿

 

提出编辑意见

 

改稿、编辑

 

送印刷厂打印、排版

 

三校、印刷

 

验收、下发

 

十八、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流程图

 

计算机管理科提出需求计划(递交设备采购技术标准需求)

 

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由行装处报市采购办审批

将询价、合同、发票一并报市院计财科

专家评标

十九、计算机设备采购流程图

行装处提供已批准的采购设备清

计算机管理科提技术指标和服务

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网上招投标

专家评标

自行招标采购

询价、确定报价商

签定合同

<50万>100万>50万且<100万

自行非招标采购

组织招投标

确定中标高

确定中标商

由采购中心、用户方、中标高三方签定合同

由用户方、中标商签定合同

中标商进行设备采购

所有材料报计

 

二十、网络系统运行

 

对主干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例行检查

 

对分布在各楼层的网络交换机进行巡检

 

及时调整不符合运行要求的设备

 

并做好设备检查、调整记录以备查阅

 

二十一、服务器系统(含PC服务器、小型机):

 

对服务器系统例行检查

 

发现系统运行异常,立即进行诊断与排除

 

做好设备调整的记录

 

二十二、数据库系统

对数据库系统故障进行诊断与排除

 

备份数据分别记录在数据磁带和备份的磁盘阵列柜中

故障排除后做好记录

 

将数据备份一式两份分别存放在本地和异地

 

备份数据后做好记录

 

二十三、环境保障供电系统

 

对UPS等供电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及时处理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二十四、环境保障应急系统

 

制定应急方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十五、计算机业务需求变更及增加

 

市院各处室、各区县院提出具体需求

 

计算机管理科审核

 

提出可行性意见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连同业务需求书报处长审批同意

 

打报告申请经费

 

进行技术交流、业务调研,与合作伙伴进行商务洽谈、协调开发

 

二十六、计算机技术服务协调

市院各处室、各区县院提出具体需求(事项、人员、日期、地点)

 

计算机管理科协调

 

特殊情况下一天内响应

 

二十七、业务网信息点增加与调整

 

各处室提出业务网信息点增加或调整的申请

 

信息办审批

 

计算机管理科实施

 

二十八、国际互连网、公务网信息点增加与调整

各处室提出业务网信息点增加或调整的申请

 

市院保密办审批

 

计算机管理科审批

 

二十九、计算机操作培训

计算机管理科提出培训计划与方案

 

报处长审批

 

会同综合科与教育处协调培训事宜

 

报市院行装处申请经费

 

三十、监控录象

办案部门填写《使用监控录象通知单》

 

办案部门领导审批

 

送交技术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交视听科落实

 

执行后填写《检察技术情况登记卡》及做好工作记录

 

每月25日前将录象数据报综合科

 

三十一、提供摄象、照相等技术服务、

需求部门填写《使用检察技术工作单》

 

需求部门领导审批

 

交视听科落实安排

 

三十二、罪证检验鉴定

 

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委托检验鉴定

 

罪证科分类登记文检、司法会计、法医鉴定案件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审查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

 

制作检验鉴定文书

 

区县院办理的检验鉴定案件需经市院技术处复核

市院技术处分管处长签发

录入《检察业务动务管理系统》

 

市院技术处和区县院分别送委托鉴定部门并归档

 

三十三、文证审查

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委托文证审查

 

区县院办理的文证审查案件需经市院技术处复核

审查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

录入《检验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审查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

 

审查意见为维持原结论或补充鉴定结论的

需纠正原鉴定结论的,由市院技术处送专家委员会复验

 

市院技术处分管处长签发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市院技术处和区县院分别送委托鉴定部门并归档

 

三十四、法医非正常死亡勘验及死因检验

市院监所检察部门委托检验

 

罪证科审查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法医现场勘验、检验

 

出具相关检验意见

 

市院技术处分管处长签发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市院技术处将检验意见送市院监所部门并归档

 

三十五、法医刑场监督

 

市一、二分院公诉部门委托

 

罪证科登记并报分管处长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会同公诉部门法医刑场监督

 

监督执行完毕后记录归档

录入《检察业务动态管理系统》

市院政治部审核

录用人员报到,安排部门、试用期满,办理正式录用,定级、定职

录用人员报到,安排部门、试用期满,办理正式录用,定级、定职

市院各部门提出招录计划

区县院提出招录计划

三十六录用干部流程图

分院提出招录计划

市院政治部审核、确定

市院政治部将市分院招录计划报市组织人事部门

区县院政治部将招录计划报区县组织人事部门

区县院对市人事局确定的名单组织面试,并体检、政审,填写《新进人员审批表》

 

录用人员报到,安排部门、试用期满,办理正式录用,定级、定职

 

各级院政治部制作晋升、调整和首评检察官等级测算表报市院政治部审核

三十七检察官等级评定与变动

 

局级干部审批

各单位上报审批及请示,

降级和取消检察官

表由市院报市

区县院处级干部等级审批

等级需报审查结论

委组织部审核

表需经区县组织部盖章

和处分决定

 

市院、区县院三级高级检察官以下,分院三级高级至二级检察官等级由市院检察长批准、

分院三级检察官以下等级由本院检察长批准、

 

下达命令,抄报相应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级高级以上检察官由市院报高检院批准

命令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变动名册报市院备案

 

四级高级检察官以上名册命令下达后一个月内报高检院备案

接高检院检察长命令后转发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三十八市分院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通过报名、审查、考试、演讲答辩等竞争上岗。

提任人选经考察预告后进行考核并听取纪检和机关党委意见。

拟提任、交流和连任人选报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同意提请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经公示,由分管领导谈话后发任职通知至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一、二分院正处长和破格提拔人选报市院党组审批后发任职通知至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新提任处级领导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十九非领导职位选任

政治部提出非领导职位选任实施方案

 

召开选任工作动员大会

市院党组审定

 

各部门编写职位说明书

 

各部门领导提

出选任意见报政治部审核

 

四十区县院检察长任职程序

市委、市院和区县委均可提出建议人选,由市院党组提名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投票推荐和个人谈话推荐

 

由市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后,会同市委政法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民主测评

 

经市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后,进行任前公示

 

根据市委任职通知,所在区县委任命其为院党组书记,按法定程序经区县人大选举产生检察长

 

将选举结果报市院,由市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院接人大任命通知后,转发各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同时任命其为区县院党组成员,并进行公示和谈话。

区县委组织部函复市院,通知区县院检察长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区县院检察长依法提请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确定考察对象,市院政治部发布考察预告,会同区县委组织部联合考察。

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意见。

市院党组讨论决定正式提名人选,由市院政治部发“提名函”。

市院政治部分别征求区县委、区县院检察长意见,报市院党组书记办公会讨论。

市院、区县委和区县院均可提出建议人选’由市院党组提名。

经区县委书记办公会讨论同意,由市院政治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异地提拔使用干部,由市院政治部在调出院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四十二区县院副检察长任职程序

区县委和市院先后进行免职谈

话。

因市院交流任职、个人辞职或违法违纪须免职的:

市院党组讨论决定,市院政治部向所在区县委发“拟免职意见函”。

四十二区县院副检察长免职程序

 

区县委组织部向市院政治部发“拟调任(免职)征求意见函”。

区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组织部函复市院政治部。

市院党组讨论同意,政治部函复区县委组织部。

市院分管检察长或委托政治部主任进行免职谈话。

 

四十三区县院检察长届中免、任职程序

 

因岗位交流、到龄退休或违法违纪等原因在届中须免职的。

因工作需要届中任职的。

根据市委免职通知,原任检察长向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根据市委任职通知,由原任检察长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接任人选为副检察长。

 

区县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由区县院报请市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

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接任人选为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代理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免去原任检察长职务。

按法定程序经区县人代会选举,由区县院报请市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院接市人大常委会免职通知后,转发至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市院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后,转发至各分院、区县院、市院部、局、处室。

进行定稿、校对

四十四、信息情况刊物编发工作

撰写编辑领导交办

的情况信息

编辑、修改、排版、校对

刊物送部门领导审阅

 

对刊物进行修改调整

 

上传至市院局域网专栏

 

底稿、刊物归档

送机要总收发分发

分送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意见

 

四十五、检办起草文件、材料工作

开展专题调研

 

上报领导审阅,完善和确定提纲

 

按照提纲及时形成初稿

 

分送党组成员提交会议讨论

 

档案部门审查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六、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规范、标准

档案部门通知归档

高检院、市院规定

 

承办人整理立卷

 

鉴定价值分类组卷

拟写案卷标题确定保管期限

编制检索工具归档信息

装订、密封

编档案案卷号

借阅利用

装盒、上架、

 

库房管理档案统计

 

超期销毁

档案鉴定

加工修复

 

移交至同级档案馆

 

分院纪检组

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

市院党组

四十七、纪检部门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区(县)院纪检组

 

市院检察长

高检院监察局

四十八、监察部门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区(县)院监察科

 

四十九、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能

案例警示教育

 

提出初查结论

及意见并报处长

五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信访举报流程图

 

写出核查报告

和处理意见

 

对被举报者谈话

对署名举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

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五十一、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检查流程图

群众直接举报

须立案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呈报部门领导审核

 

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决定书》,七日内上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发案报告表》

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移送审理

询问当事人证人

给予党纪检纪处分

人员违法违纪结案报告表》

结案处理后十日内上报《检察

 

进行阅卷,审查证据,审查违纪事实,审查适用规定

五十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

 

移送案件审理

 

写出审理报告,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核

 

 

形成正式审理报告报分管检察长审查或提交检察长办公会审议

根据审理报告分别进行处理

 

五十三、纪检监察纪律处分工作流程图

党纪处分

对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报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报人大常委会罢免或免职

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处分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并听取被处分者的陈述

 

将处分决定报院机关纪委及党委(总支)批准

开除党籍处分报相应的上级党委(纪委)批准

 

将调查事实和处分决定对违法犯罪的检察人员,司法机关处理完毕

与本人见面并签字后应作出相应的检察纪律处分

 

制作处分决定书,抄报本院政治部,并送达本人和本部门

 

对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立卷存档

根据表现和规定的期限,解除行政处分,但对开除处分不适用

五十四、监察部门申诉、复查、复核工作流程图

检察人员、党员不服处理

向作出处分决定机关提出申诉

监察部门受理申诉

指定二名承办人员进行复查

对原案件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不受申诉内容限制

应查清: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定性准确,程序公正,处分恰当

 

复查报告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定

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撤销原决定

 

申诉人不服复查决定向上一级监察部门申请复核

 

投资控制监理

五十五、基建扩初工作

 

土地部门

消防部门

交通部门

卫生部门

市政部门

供水部门

电力部门

燃气部门

办理产证

资产科进行审核

报行装处处长审批

资产科二人以上采购

五十六设备、器材采购工作流程图

 

自行采购(特殊情况)

 

制定采购计划

各处室申报器材(型号、规格、数量)

市财政通知采购中心采购

 

资产科验收器材入库

资产科验收器材入库

根据各处室预算核准的设备下发

设备下发

 

五十七办公设备采购

视听科提出需求计划(递交设备采购技术标准需求书)

 

报部门领导审批

 

报分管检察长审批

 

报市院行政装备处统计汇总报批

 

市采购中心统一购置

 

由行装处将设备发放综合科

 

由综合科将设备发放视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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