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特征对官兵影响及其管理问题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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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特征对官兵影响及其管理问题思考

近年来,随着部队普法教育的深入,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但应看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一些消极的社会现象,乘隙渗入军营,诱发了个别人的犯罪行为,并且案件的数量和刑期有明显上升趋势。

军区某劳改队年至年接收犯人93人,比年至年增加40人,上升57%。

年至年刑期5年以上的为22人,比年至年增加12人,上升52%,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分析其原因,以及进一步搞好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案件的发生。

下面我就从犯罪案件的影响、原因,浅谈怎样才能搞好法崐制教育,预防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基层部队犯罪案件对部队建设的影响。

基层部队的案件虽只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但危害却是严重的,它不仅危害部队的安全,挫伤部队士气,削弱部队的战斗力,有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败坏我军声誉。

产生恶劣的政治影响。

我认为影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影响了部队的安全和稳定,部队的预防犯罪工作,虽不是中心工作,但牵动中心,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

安全和稳定是部队正常进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连队随时执行各种任务的保证,案件的发生,导致人心动荡,惶恐不安,内部关系紧张,削弱了部队的战斗力。

2、扰乱了部队正常的战备秩序、训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等,案件的发生,使基层正规秩序受到影响,不能按常规开展工作。

要解决这些案件,要在基层,甚至全旅全团选调得力干部。

据某旅统计,去年,由旅派出解决干部战士涉法问题的基层干部就有15人,1996年在这方面花去旅差费5万多元。

1997年月1月至8月份已超过6万元。

可见,既浪费了人力,也浪费了财力。

3、有的犯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较坏的影响,败坏了我军的政治声誉,我军之所以能团结,统一有强大的战斗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有严明的纪律,而在基层部队相继发生的案件,是同我军严格的纪律相违背的。

有些干部、战士在连队犯罪后,逃离原部队,或拒捕或逃到他地寻机报复而继续作案。

而导致一连串的案件发生,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严重的将影响带到地方,带入社会。

从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如九四年北京卫戍区发生的事件,在国内外造成的影响极坏,严重影响了我军的政治声誉。

二、部队发生犯罪案件的原因。

基层官兵的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其各种根源,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并发症”。

有罪犯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外部的客观原因,有政治上的,社会上的,思想上的,工作上的,文化上的。

我重点从法制方面来分析一下基层官兵犯罪的原因:

1、法律观念淡漠。

经过“一五”、“二五”普法教育,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应看到,这些教育只是初步的,带有启蒙色彩的,远远不能适应依法制军的要求。

有的个别单位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或学习的肤浅,漂浮不扎实,头脑里很少“储存”法律条文,使自己的思想失去真正的约束,视法纪为儿戏,最终走向犯罪,这些人有以下两种心理表现:

一是侥幸壮胆,以身试法的投机心理。

这些人认为自己身份特殊,地位显要,作案不会暴露。

我行我素,明知故犯的藐视心理。

他们错误的认为现在“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于是有持无恐,胆大妄为。

这些很大程度上是违犯法律的根源。

有关部门就普法问题做一调查,该200名基层官兵,80%以上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法律观念的淡薄是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

2、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问题的意识不强,用非法对非法导致违法。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是干部、战士的正当权利,而有些干部战士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和剥夺时,不是依靠组织,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而是自己寻找机会,侍机报复、泄私愤,某部对面200名基层官兵进行调查,持解决涉法问题不靠关系不行的有62人,占领31%,有2名干部在问卷中写到:

“理论上靠法律,需要时靠关系。

”基层官兵因一气之下而出现的激情犯罪也大多属于这一类,某部对近三提发生的伤害案件分析发现,因一气之下而导致犯罪竟高达85%。

3、有的基层单位法制教育不系统,重实体法律学习,轻程序法。

有些单位抓法制教育习惯于“一锅煮”。

出现了“热热闹闹学法,明明白白犯罪”的现象。

法律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不分对象,不分层次,就没有针对性。

在教育中只重视对实体法的学习,而轻视程序法的教育。

殊不知,当有实体法知识而没有程序法知识,很难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具体一问题感到茫然,不懂得如何处置,进而激化矛盾,出现“民转刑”的案件。

4、基层法律教育,咨询人员解决涉法问题能力弱。

目前,军队的基层单位都组织了营连法律咨询组和咨询站,并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维护官兵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是营连法律咨询员的业务素质比较低,解决简单的涉法问题能应付一阵儿,解决较为复杂的涉法问题崐就力不从心。

三、新形势下部队预防犯罪案件的对策。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随国家和军队的法律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但防止基层官兵的犯罪还得以预防为主。

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规范、强制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

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保证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我这里从法制教育上谈谈对预防犯罪,应如何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一)法制教育应突出重点,确保法制教育有很强的针对性,克服盲目性。

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涉及的范围很广,要做的工作、要搞的教育很多。

所以应突出重点。

由于各部队所处的环境和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开展的教育、预防工作的重点也不一样,必须把教育搞的有针对性,才能给官兵打下较深的烙印,树立法制观念。

1、新时期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突出重点。

总政领导在部署全军“三五”普法教育时,强调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个是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的问题,另一个是打骂体罚士兵的问题,再一个是军地交往中的违纪问题。

在法制教育中要紧密联系单位的实际搞好与这三方面有关的法规教育。

同时,也要根据当前犯罪的类型和数量的实际情况而开展法制教育。

思想品德组对94年军区某劳改队,劳改人员犯罪情况调查统计表明,当前官兵犯罪中,经济类、交通肇事类、婚姻纠纷类等涉法问题明显增多。

所以要针对新时期的情况,以及官兵的实际情况,围绕官兵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而开展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的学习。

帮助大家明确这些问题,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样办,怎能样才能打深烙印,思想触动大。

2、法制教育中,要突出重点人的教育。

所谓“重点人”,即是连队工作中担任着比较重要岗位上的人员。

如弹药库执勤人员,军械员,保密员等,针对这些人的工作特点,选派守法意识强的人员,并对其进行严格教育,重点进行关于武器,弹药装备的法规及《保密法》的教育。

3、在法制教育中,时间上要突出重点。

重大节日,新兵入伍,老兵复员,战士探亲休假都是犯罪较多的时机。

据某法院统计表明,自1990年至1994年审结的案件中,有23%发生在探亲期间。

所以在这些时间应加强法制教育,让广大官兵在高兴之时,不忘守法,警钟和鸣。

(二)适应新的形势,不断赋予法制教育新的内涵。

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军人也不可避免地会在自身利益,行为方式和内外关系上遇到一些新问题。

因此法制教育要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才能调动官兵学法、守法的积极性。

1、强化干部,战士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教育。

近年少数官兵,贪图个人享受,厌倦军营生活,当兵尽义务观念有所淡化,逃避服役,擅离部队等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对广大官兵,特别是新毕业的军官和新入伍的战士,要加强《宪法》、《兵役法》、《国防法》的教育,使官兵充分认识到依法甩兵役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从而做到遵纪守法,献身国防。

2、教育官兵养成依法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

通过举办读法律书、举办讲座、参加竞赛等方式,让官兵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违法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和案例讲解强化官兵遵纪守法的意识。

3、提高官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近年来,官兵个人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官兵依法处理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空军某部在这方面有好的作法,他们每年都组织法律骨干培训,为每个连队培养1至3名“战士小律师”及时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

在军营内掀起学法、用法的高潮。

(三)、把法制教育与人生观教等其他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打牢官兵遵纪守法的思想根基。

大量的案例表明,违法者并非都有是“法盲”,多数是知法犯法。

谈到底就是自控能力弱,道德水平低,人生观扭曲的结果。

仅靠孤立的讲授法律知识是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违法犯罪的。

只有把学习法律与灌输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结合起来,在法律教育中育人,才能从根本上启发和调动官兵的自觉性,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1、把讲法与道理相结合,每讲一条法律评析一种现象所反映的道德规范讲清楚,既讲明应该怎样做,又从思想道德的高度阐述为什么这术做。

道理是什么。

用正确的思想启发官兵的心灵,促使其自觉遵纪守法。

2、把讲案例与挖思想根源相结合在运用案例进行法制德育时,讲清楚法的危害,又从人生观的高度深刻剖析违法的思想根源和演变过程,引导官兵汲取他人的教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

3、把法制教育与其他政治教育内容穿插在一起。

如进行人生观教育时,播放法制录像片,在法制教育时宣讲英模和先进人物遵纪守法的动人事迹。

使官兵在典型的感染和案例的警示中受到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的效果。

(四)努力提高指导员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水平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基层法制教育主要由指导员进行授课。

因此,指导员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水平对教育的效果致关重要。

96年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对所属的4个师12个团,32个连进行调查表明,指导员授课质量不高是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比较差的占39%左右。

由于没有系统学过法律,授课吃力,对一些较深的法理问题说不清,指导员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水平已成为制约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因此要提高指导员的授课能力。

1、搞好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培训。

机关在组织培训指导员时,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和课程,院校应增加法学理论的授课时间,在这一方面可借鉴外军的作法,将教育训练的10%的时间用于法制教育。

将连队的法制教育正式纳入部队教育的内容,使法制教育和指导员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2、集体备课,分头讲解。

集体备课可以相互弥补指员法律知识上的缺少,让集体智慧的结晶用于部队。

如某团政治处,坚持每周召集营、连政工干部参加教学准备会,分析形势,收集情况。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人员确立教学内容,并在保卫股的指导下,集体备课,试讲观摩,有效地提高了指导员的授课能力。

3、提供条件,搞好保障,要为指导员订阅和购购买有关的杂志和书籍,提供授课所需的参考资料,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积累经验。

也可依据新形式下部队的实际情况,依照俄军的形式,编印《军官法律手册》和《士兵法律手册》为部队法制教育提供较为系统的教材。

(五)法制教育要求真务实,这样预防犯罪工作才能不漂浮。

预防犯罪首先要预防作风不实的问题,法制教育的求真务实是达到教育效果的关键所在。

“立竿见影”做不到,也不现实;“背诵如流”几十条法律条文,细问又卡了壳;“满堂灌”造成本子上满满的,脑子却空空的,都是我们搞法制教育要克服的,预防犯罪中,大力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态度,法制教育要结合实际做到脑勤、嘴勤、手勤。

所谓脑勤,就是法制教育要全面不放松,对重点预防的问题要多思考,常琢磨,勤分析如何去搞好教育。

嘴勤,就是对法制教育存在问题常找,警钟常敲,重点内容常提;手勤,就是把上级的预防指示精神及法制教育内容及时记录下来,便于查看。

这样,才能将法制教育搞的更实际一些,使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深入持久地搞好法制教育,是基层能搞好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之一。

邓小平同志对法制教育极为重视,提出:

“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加强法制重要的是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我们基层部队应充分利用全国开展“三五”普法的大好时机组织官兵学习法律知识,使官兵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懂得什么是法律,学会怎样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对预防基层犯罪案件的重大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为基层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由于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法制教育必须制度化,经常化,深入持久的开展,通过教育,使干部战士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和启发,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基层部队应充分利用全国开展“三五”普法教育的大好时机组织官兵学习法律知识,把法制教育向更深层次推进,充分发挥其对预防基层干部、战士犯罪的作用,为基层建设贡献力量。

由于笔者法制实践活动经验有限,观点不一定正确,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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