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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指导书.docx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指导书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起重作业

安全施工指导书

 

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一、定义…………………………………………………………1

二、起重机械购置及其它要求…………………………………1

三、作业人员要求………………………………………………1

四、《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2

五、安全施工重大作业事项审批报告管理……………………2

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流程………………………………2

七、开展全面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5

八、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施工指导书

一、定义

1、起重机械:

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2、起重作业等级:

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

100吨以上;中型:

40~100吨;小型:

40吨以下。

二、起重机械购置及其它要求

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2、设计、制造、改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完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改造、修复简易起重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焊接接头应有焊接工艺评定,并由合格的焊工施焊。

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吊索具应有承载方式及承载能力的标志。

4、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三、作业人员要求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2、安全技能要求。

公司基层单位起重作业员工必须经该单位专门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分包商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其委托的单位)专门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才能从事起重作业。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②起重作业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安全措施;

③安全监护知识和监护职责;

④应急处理知识。

四、《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起重吊装作业要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1、检修工程起重吊装办理程序: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生产区域所属车间(运行部)提出作业申请,车间(运行部)安全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或补充工作危害识别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签名确认。

(2)涉及工艺的作业项目,应同时由工艺人员确认工艺条件,可根据生产实际确定、补充工作危害识别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签名确认。

(3)作业许可证由车间(运行部)安全员负责填写,并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4)根据“谁确认谁签字”的原则,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审核,最后由车间(运行部)领导审批。

(5)当工艺员、设备员、车间(运行部)领导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由车间(运行部)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

2、基建工程起重吊装办理程序: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提出作业申请,项目部安全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或补充工作危害识别和防范措施,并在审批栏签名确认。

(2)根据“谁确认谁签字”的原则,由项目部领导对各项防范措施进行审核、审批。

五、安全施工重大作业事项审批报告管理

1、起重吊装安全施工重大作业事项包括:

⑴起吊工件重量≥80吨的吊装作业;⑵制造厂房使用二台桥吊抬吊,起吊重量≥桥吊额定起吊重量75%的作业;⑶根据风险评估其风险度大于12的吊装作业。

这些项目的作业要按《广东茂化建集团安全施工重大作业事项审批报告管理规定》,办理“安全施工重大作业事项审批”手续。

2、属检维修类的“公司级重大作业”由检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现场拟定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由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领导现场确认;属基建类的“公司级重大作业”则由项目部负责,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属“分公司级重大作业”的则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现场确认。

3、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吊装单位领导要带班作业。

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流程

1、起重作业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流程

施工管理人员接受生产车间交底→现场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编写施工方案→大型吊装要办理《安全生产重大作业项目申报审批表》→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办理起重吊装作业票→安全作业条件再确认(包括吊车、吊装索具、支腿打脚、地基、吊物重量及重心、吊车吊臂回转范围障碍、高压电线等已检查合格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吊装作业安全确认表》已正确填写、警戒线拉设等)→落实安全措施→作业过程现场管控。

2、起重吊装作业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流程图

 

 

 

 

 

六、开展全面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

1、吊车是否存在故障、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无翻车、吊件失控、伤人等危险;

2、葫芦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吊件失控、伤人等危险;

3、钢丝绳、麻绳是否破损或质量不合格,有无断绳伤人等危险;

4、吊车站车位置是否在沟边、井边、设备基础边等地基不坚实的地方,有无翻车等危险;

5、吊车支腿是否不按规定垫枕木、钢板,有无翻车等危险;

6、吊物绑扎点是否不合理、吊物绑扎是否不牢固或不合适,有无吊件失控、伤人等危险;

7、是否没按施工方案、起重吊装规范吊装,超载等冒险作业,有无翻车、吊件失控、伤人等危险。

8、吊车站位时对地下状况是否清楚,地下是否有在用管线、电缆等地下设施,有无断电、火灾、爆炸等危险。

9、天气是否有雷雨大风等不适合吊装的因素,有无雷击、吊件失控、伤人等危险。

七、起重吊装作业主要安全管理要求

(一)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管理要求

1、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中“十不吊”的原则: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或重量不清楚不吊;

③、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④、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⑤、吊物上面(下方)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⑥、安全装置不灵、钢丝绳不一样长、受力不均匀、扭劲打结不吊;

⑦、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⑧、歪拉斜挂、散零物件没捆扎紧固不吊;

⑨、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⑩、起重机支垫不牢不吊。

2、起重吊装作业要拉范围合理的警戒线,并有监护人。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警戒区。

3、起重吊装指挥员要按规定佩戴明显标志。

起重吊装要使用旗语、哨语或对讲机。

需要二名起重指挥传递指挥信号时,必须使用旗语,不得用口语指挥。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执行。

4、遇6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工件质量在100t及以上、工件长度在60m及以上、施工单位规定为重大等级的起重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清析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起重吊装前要检查使用的钢丝绳、吊带等是否完好,不使用断丝、断股、打纽、打结、生锈的钢丝绳。

使用的编织吊带要完好无断股腐蚀现象。

使用的叉扣要完好。

吊钩必须有完好的防脱绳装置。

7、禁止吊件从人员的头上经过。

严禁起重臂下、吊物下站人。

作业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吊装带有棱角的重物,钢丝绳、吊带要用半圆钢管、木块、橡皮等加垫保护。

9、大型吊装要进行试吊,吊物起吊时,先提升离地10-20cm,经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提升。

10、重物就位后未牢固固定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1、不得试图用吊车将物体拖或推到不在吊装区域内的某个地点。

12、禁止起吊埋地、不明重量或仍与其他固定物、重物相连的物件。

13、吊装时,不得将散材放在物体上,在吊装前应清理掉散材。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14、未经许可,不得将在用管线、阀门、设备当起重锚点吊装物件。

未经许可及加固处理,不得将脚手架当起重锚点吊装物件。

15、平台下面拆装换热器头盖等,如选用钢管作为起重吊装锚点,必须选用承载力足够的管子,管子两头必须压在横梁上且有足够长度。

16、绑扎长型的钢管或长条形物件,禁止用单根钢丝绳绕单圈绑扎,绑扎要双绳双头绕圈。

吊装易摆动的物件,要有拴控制溜绳。

17、吊装阀门绳索要按规范捆绑在阀体上,不得绑在手轮上。

18、使用吊篮、吊架吊装,必须四个角都绑绳,保持平衡。

严禁只用二个对角绑绳吊装。

19、禁止使用吊篮运送人员。

20、吊篮的升降应有专人操作,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有安全制动闸。

吊篮升降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其下面停留和行走;在升降过程中,应防止与焊把线、地线、电源线、建、构筑物或其它设备、钢结构的棱角相磨擦。

(二)主要起重设备、设施主要安全管理要求

1、汽车式起重机使用要求

(1)起重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以下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①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日记。

②起重吊装前要检查所有涉及安全吊装的设施、工况,确认达到安全吊装条件后,起重指挥和吊车司机要填写《吊车安全作业确认表》,并对所确认情况负责。

(2)吊车打脚,要认真检查支承点地基是否达到承载要求。

90吨(不含90吨)以下吊车作业前支腿必须垫好枕木方能作业(枕木规格为:

1200×120×120以上)。

;90吨以上必须垫钢板方能作业(钢板至少要达2m2/块以上)。

若在开挖回填土的地方作业,不管吊车大小必须垫钢板。

设备基础边、井边、沟边地基不宜支腿打脚。

(3)吊车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4)吊装不得跨越无防护设施的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吊车臂杆及工件边缘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项目

输电导线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2.0

3.0

4.0

5.0

6.0

7.0

8.5

(5)双机抬吊时,应选用性能相似的吊车,两车站位距离应相距5m以上。

作业时应统一指挥信号,动作要协调,要注意动载荷的变化。

双机抬吊时,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吊车作业工况下额定载荷的75%,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钢丝绳与臂端铅垂线严禁大于30度。

(6)吊车作业时,应将工件吊离地面200~500mm,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对于易摆动的工件或起升高度超过2米,应栓溜尾绳控制。

(7)吊车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时应鸣声示意。

(8)不得同时用吊机大钩、小钩各自起吊物件。

(9)严禁使用吊机斜拉、斜吊重物。

(10)在起重机械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修、检查,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1)吊钩上有悬挂重物,严禁吊车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准打瞌睡,打(玩)手机等。

(12)不能拖拽吊索,不得用起重机将被压吊索从物体下面强行拉出来。

2、桥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要求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器部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

工作前必须试车,并在运行记录中签字记录。

(2)驾驶员在行车动作前应响铃警示,同时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信号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升、降、运行物件时,发出提醒信号。

(3)行车双钩吊物时,必须同步,吊物要保持水平,不得倾斜,严禁超负荷吊装。

(4)驾驶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的指挥,密切配合,作业做到稳、准、安全。

制动停车时,不允许打反车进行制动停车。

(5)行车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重新修理后,方可投入使用。

(6)严格执行“十不吊”“二不撞”之规定,并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7)作业时,若忽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吊物下禁止人员接近,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8)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2米的高度。

(9)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10)行车运转时,如要作反向运转时,应将控制的操作手柄先扳回零位,并略作停顿,再打反向操作。

(11)操作控制器时,不宜瞬时由零档推向额定速度档,应当逐档推动。

(12)同一轨道上,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行车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米的距离,严禁用另一台顶推另一台行车。

(13)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准打瞌睡,看书打(玩)手机等。

无关人等不准进入驾驶室。

(14)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入桥架时应设有自动断电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保养或抢修时,设立监护人员,并挂号醒目警示牌,抢修人员必须戴保险带和穿软底鞋,桥架下端严禁人员接近。

(16)工作完毕后,起重吊钩不允许吊有重物,行车应停放在停机线上,并将吊钩上升到上部位置固定,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切断电源。

(17)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压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18)作业时司机应与地面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

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

3、卷扬机操作使用要求

(1)卷扬机要安装牢固,使用前认真检查,要求制动抱闸灵活可靠。

电气设备和导线绝缘良好,机械设备接地牢固。

卷扬机的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紧凑,以免钢绳压扁。

(2)卷扬机受力时不得横向偏移。

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

电器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3)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志一致。

(4)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

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

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5)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6)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工件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遇有不可清除的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

(7)卷扬机作业中,严禁用手拉、脚踩运转的钢丝绳,且不得跨越钢丝绳。

(8)工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

休息时,工件应降至地面。

(9)严禁钢丝绳与电源线交织在一起。

(10)作业时要布设警戒线,禁止人员站在卷扬绳受力方向。

4、手拉葫芦操作使用要求

(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转动部分应灵活,链条应完好无损,不得有卡链现象,制动应有效,销子应牢固。

(2)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表面有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达10%。

③扭转变形超过100。

④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⑤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手拉葫芦链条磨损量超过链条直径的15%时,不得使用。

(4)手拉葫芦吊挂点应牢固可靠,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两钩受力应在一条直线上。

②不得超负荷使用。

斜拉时悬挂位置应牢固,不得产生滑动。

(5)吊钩挂绳时,应将绳扣挂至钩底。

严禁吊钩直接挂在工件上。

(6)手拉葫芦起重作业暂停或将工件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好。

(7)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应保留3个以上扣环。

(8)采用多个手拉葫芦同时作业时,手拉葫芦受力不应超过额定载荷的70%,操作应同步。

(9)严禁将原来双链条手拉葫芦改为单链条使用。

(10)起重工要检查手拉葫芦、钢丝绳和麻绳并,填写《手拉葫芦日常检查表》和《钢丝绳、麻绳日常检查表》,并对确认情况负责。

5、千斤顶操作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

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

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3)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支撑稳固。

(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千斤顶,且应采取措施使载荷合理分布,每台千斤顶的载荷应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千斤顶的动作应互相协调,升降应平稳,不得倾斜及局部过载。

(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8)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料下承受重荷。

(9)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滑车组(滑轮组)操作使用要求

(1)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

(2)吊装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滑车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3)多轮滑车仅使用其部分滑轮时,滑车的吊装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

(4)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组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5)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6)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

(7)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沙进入轮内的措施。

(8)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

(9)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10)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

(11)用于吊装大型设备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7、吊钩使用要求

(1)吊钩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钩体表面光洁,无裂纹及任何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2)为防止吊钩自行脱钩,吊钩上宜设置防止意外脱钩的安全装置。

(3)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开口度的增加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0.25%.

(4)检验合格的吊钩,应在吊钩低应力区打印标记,包括额定起重量、厂标或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内容。

(5)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①裂纹;

②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④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⑤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⑥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

⑦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

8、钢丝绳使用要求

(1)切断钢丝绳时,为避免绳头松散,应预先用细铁丝扎紧切断处的两端,切断后立即将断口处的每股钢丝熔合在一起。

(2)使用钢丝绳过程中,要经常注意避免打结、压扁、刮伤、电弧打伤、滑动磨擦、化学介质侵蚀、锈蚀和长时间被水浸泡等现象。

(3)钢丝绳在吊重物时,如发现绳股间有较多的油渗出,表明钢丝绳载荷已相当大,必须加强检查,防止亊故发生。

(4)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超负荷,不应受冲击力。

钢丝绳不准与吊物锐角直接接触,要加包垫保护。

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一定要均匀,违背以上原则虽不一定立即使钢丝绳破断,但会使钢丝绳拉伸、变形而造成损伤,缩短钢丝绳使用受命。

(5)不同的用途要选择合理的钢丝绳结构形式,如拖拉绳可选择6x19结构形式的钢丝绳,做起吊绳则选择6x37构形式的钢丝绳。

(6)钢丝绳报废标准。

(应参考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①钢丝绳在任何一段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到下表的数值,应报废。

②断丝的局部聚集程度高,例如聚集在小于一个节距的绳长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即使断丝数比报废标准规定的数量低,也应予以报废;

③磨损和腐蚀。

当外层钢丝磨损达40%,应予报废。

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

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④丝绳变形超标。

笼形畸变应立即报废。

严重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由于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9、纤维吊装带使用要求

(1)吊装带的使用环境温度一般为-40℃~+100℃,当采用丙纶吊装带时环境温度一般为-40℃~+80℃,严禁在超高温环境中使用。

(2)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装带,使用过程中,不允许打结。

(3)装带用肉眼看出已经损坏时不允许使用。

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时不允许拖曳。

(4)当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推荐采用护套或护角来保护吊装带。

(5)吊装时,不允许吊装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6)起吊前检查吊装带的各连接件是否连接正确。

吊运过程应尽量保持平稳,严禁吊运的物品受到碰撞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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