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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动物疫情防控预案

4篇动物疫情防控预案

4篇动物疫情防控预案为了快速、有序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各镇政府设动物疫情测报员,在镇、村(屯)动物防疫机构内设疫情报告员,形成区、镇、村三级快速的疫情监测网。

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下发的监测任务以及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规范。

监测机构要对所辖区域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对种畜场、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以及从国外、市外引进的畜禽类定期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做好区域内疫病的监测。

(二)疫情报告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和诊疗机构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立即向区、镇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并及时通报当地卫生、工商、商业、检疫检验等相关部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并对外公布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

非常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疫情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采取防疫措施,并在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二、疫情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

市动物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市重大动物疫情诊断专家组通过现场调查可以作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诊断。

经省级实验室诊断可以作出初步诊断结果。

经国家参考实验室或国家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等疫病专业实验室检测,可作出确认。

(二)疫情分级根据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

同时3个市(地)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市(地)发生;在30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病禽数在5万只以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

一个市(地)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在30日内发病疫点5—10个,病禽数在3—5万只;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是指发生病例,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确认为三级疫情。

三、疫情的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照“早期发现、快速封锁、严格扑杀、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封锁隔离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派人员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立即下达封锁令,同时通报毗邻地区。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标准:

疫点以染疫禽只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划定;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在3公里范围内划定;受威胁区以疫区外顺延5公里范围内划定。

对封锁的疫点、疫区要采取以下措施:

严禁染疫、疑似染疫、感染动物、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流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停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对感染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根据扑灭动物疫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受威胁区的镇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感染的动物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疫情监测等预防性措施,特别是疫区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类畜禽类必须实施强制免疫。

密切监视疫情动态,防止疫情传入。

要做好饲养、防疫和疫区其它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禽、人交叉感染。

(二)扑杀、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疫区半径3公里内所有同类畜禽全部扑杀,并对病死和扑杀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疫点出入口和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立明显标志,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对出入人员、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运载工具、用具、圈舍、场地及环境等进行严格消毒。

消毒前要清除污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对分泌物、排泄物、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对疫区内已售出的疑似感染畜禽只及其产品要立即追回,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封锁的解除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进行严格消毒。

21天后,经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审验确认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疫区解除封锁后,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控制扑灭疫情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于15日内上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观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在疫情处理过程中,要始终做好群众的思想安抚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引发不安定因素,对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损失。

四、各级别疫情的应急措施确认为一级疫情,报请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确认为二级疫情,报请市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确认为三级疫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落实应急防疫各项措施,迅速扑灭疫情。

指挥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疫区,督促指导疫情扑灭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五、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领导,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

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并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检疫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防疫物资,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城区环境卫生和消毒、消杀工作。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负责监督早、夜市市场内环境卫生和消毒、消杀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疫物资储备资金。

区中小企业局:

负责做好疫区内动物产品经营部门、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管理;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区科技局:

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情防治课题的研究。

区民政局:

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对疫区工作纪律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

区审计局:

负责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道里工商分局:

负责对市场销售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运转工具消毒证明和《卫生许可证》的查验,特别是杜绝市场活畜禽宰杀,执行对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监督经营者畜禽类产品购销活动;并在疫情发生后,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场所;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道里公安分局:

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畜牧兽医局。

办公室职责:

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补贴、紧急免疫等资金按国家规定由各级财政和饲养者按比例分别负担,指挥部办公室都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药品和物资储备,并纳入本年度预算。

应急药品和储备物资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管理调配。

应急药品和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并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药品和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三)技术和人员保障1、区设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专家工作组,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并聘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防疫总站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预备队组成人员包括兽医行政官员,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公安人员、其他方面人员。

预备队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要对预备队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提高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制1、对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扑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人民政府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2、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造谣惑众,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在疫区封锁、染疫畜禽扑杀、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物疫情防控预案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在我镇发生和蔓延,避免人员传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情》和《**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防控职责: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快速有序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促进我镇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组织管理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成员由办公室、派出所、卫生、财政、效能办、司法所、环卫所、小学、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农技、林业、兽医站等部门组成。

成立应急分队,队长:

XXX;副队长:

XXX;成员:

包村干部、社区干部、防疫员。

三、宣传工作1.召开村、社区主干、镇直机关全体干部及各村、社区卫生员会议,动员部署全镇重大动物疫情防制工作。

2.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动物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了解程度,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

四、积极免疫1.组织力量对各村、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进行摸底登记。

2.对全镇辖区内所有畜禽进行打针防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

4.登记免疫的畜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5.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五、应对突发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止措施,迅速控制。

六、疫情报告及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镇兽医站报告,镇兽医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①各村、社区委员会②镇兽医站③养殖场(户)2.报告内容①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种、发病畜禽类种类、日龄、数量、死亡情况、饲养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②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一次以上,直至封锁解除。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再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涉及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动物疫情防控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省动物防疫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大动物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应急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治和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组织管理1.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与畜牧兽医站站长任副组长、各村主任、村疫情观察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疫情信息的收集、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疫情防控的现场应急兽医卫生监督以及物资储备等工作。

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2.疫情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三、实施主体

(一)畜牧兽医站1、组织管理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建立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2、疫情报告制度、设立疫情报告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疫情监测人员。

由监测人员、村主任向防控小组办公室报告。

、建立疫情报告登记。

、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病例报告制度。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动物隔离,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式死亡的,应当向所在动物防疫鉴定机构报告。

3、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情况、各村疫情观察员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重大动物防控知识培训的人员。

、应急物资,消毒药品,个人防护品等物资的储备情况。

、发现疑似确诊病例,要及时采取隔离防控措施,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畜舍、运载工具、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4﹥、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负责人报告。

做到有报必检,随报随检,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4、宣传和培训﹤1﹥、公众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防控的有关常识;各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版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公众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有关社会团体要在普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培训应急疫情处置的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5、应急措施﹤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①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程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各种疫病的处置技术规范进行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将发病动物的所在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发病动物所在自然村(组)划为疫点。

②以疫点为中心,将一定范围以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③将距疫区周边一定范围以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①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②必要时扑杀疫区内所有动物,对扑杀的动物以及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规定未进行扑杀的,限制饲养,并作好紧急免疫接种和饲养场消毒,搞好封锁和隔离。

③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6、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①对所有易感动物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②对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③对圈舍、活动场地、通道等进行消毒。

7、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对全市所有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和全面消毒,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二)、农村1、组织管理﹤1﹥各村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村长任组长,亲自抓该项工作。

﹤2﹥村疫情观察员要快速反应,及时掌握本村的疫情变化。

2、疫情报告﹤1﹥实施病理报告制度。

﹤2﹥严格监控疫情变化,按程序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四、要求1、各部门、各村支部、村委会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2、严禁瞒报、漏报本村的疫情。

3、必须按程序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动物疫情防控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和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确认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镇指挥部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检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符合农业部规定的临床诊断指标的,确认为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

(二)对怀疑为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县、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制实验进行血清检测。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预案的启动在接到预警报告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全体班子成员、镇村干部、指挥部全体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预警会议,进入预警期。

在接到省、县或国家级确诊的疑似病例结论24小时内,镇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长主持的扑疫行动大会,指挥部全体人员、镇村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全面实施疫情紧急预案,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扑疫期。

(二)应急指挥系统指挥机构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组织分工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组建应急处理领导机制,即闪里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汪进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处理中文件下达和信息收集汇报,办公室下设8个小组。

1.免疫组:

负责应急处理免疫工作,由余金土任组长。

2.快速反应组,负责应急处理快速应急工作,由陈寿民任组长。

3.宣传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宣传工作,由叶桑华任组长。

4.人类疾病监控爱卫组,负责应急处理中疫病监控工作,由黄伟任组长。

5.交通市场检疫消毒组,负责应急处理检疫消毒工作,由王德兴任组长。

6.市场监督组,负责应急处理市场监督工作,由万大宪任组长。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后勤保障工作,由胡德忠任组长。

四、控制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1.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分疫区。

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在确定为受威胁区边界时,要充分考虑疫病爆发时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畜牧业类型等因素。

(三)疫点内采取的措施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个疫区可设1个或几个无害化处理点,无害化处理点要选择在离居民点较远、地势干燥的地方,要求挖凼深度不少于4米,长度、宽度依据掩埋畜禽数量而定。

凼底铺一层生石灰或消毒剂将被扑杀的畜禽浇柴油焚烧,焚烧后用消毒剂或生石灰消毒,盖土厚度不低于1.5米,并压紧压实。

2.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畜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每天一次,连续七天,消灭病源。

4.卫生防疫部门对直接接触疫点发病畜禽的高危人员实行就地隔离,限制其随进出,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疫区内应采取措施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的动物检疫消毒站,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畜禽的监督检查任务,严禁畜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封锁区,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捕杀疫区内所有畜禽,3天内镇政府要根据疫区畜禽类数量,一个村组织2-3个扑杀组,扑杀疫点3公里内所有畜禽类,销毁其种蛋,做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产品进出。

4.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运输包装工具、用具、畜禽舍和场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源。

6.根据需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1.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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