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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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GSLC(CW)-2018-16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康县规划局

招标代理单位: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8日

A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康县规划局的委托,对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

GSLC(CW)-2018-16

三、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35万元。

1、采购内容:

针对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工作。

2、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规划周期:

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认定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证、高级职称或以上资格,技术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资格,项目组中配备专业(城市规划、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城市设计、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注:

1.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须驻场工作;2.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大学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专业20年以上工作经验;3.驻场总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在3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者在60%以上。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方式:

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300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0日上午8:

30时-2018年8月16日下午17:

30截止。

4、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在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泰和丽景5号楼2单元3楼)领取。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8月3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泰和丽景5号楼2单元3楼)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康县规划局

联系人:

李力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超联系电话:

康县采购办电话: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招标编号:

GSLC(CW)-2018-16

项目名称:

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

答疑会时间:

具体时间请联系甲方

答疑会地点:

康县规划局会议室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年8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开标地点:

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泰和丽景5号楼2单元3楼)开标室。

4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前送交至开标会场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资质等级:

投标人是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认定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其他专业(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证、高级职称或以上资格,技术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资格,项目组中配备专业(城市规划、道路工程、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城市设计、建筑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注:

1.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须驻场工作;2.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大学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专业20年以上工作经验;3.驻场总人数须在1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在3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者在60%以上。

7

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人最高价上限为:

35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按废标处理)

8

保证金:

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费方式,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至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如企业未中标,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保证金由代理公司返还到企业。

(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标书,原件带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按废标处理)

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9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10

1、中标单位在接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并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2、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备注: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同、项目负责人证件及编制人员等证书原件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以便核查、并提供近年来从事过相关项目的业绩。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康县规划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龙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5现场勘察

投标人自行组织,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勘察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答疑会: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7投标报价:

7.1合同固定价

7.2投标期间、现场勘查期间、审评方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3本次招标招标人设置最高控制价上限为共计:

35万元,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报价。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为投标人自负。

B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需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1.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技术部分包括:

1、规划总则

应包括项目编制依据、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任务等内容。

2、规划主要内容

应说明项目编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设规划:

开展康县县城城乡结合部村庄建设规划,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要响应康县“生态为基、发展为要、民生为本、党建为先”的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康县城乡一体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

2.满足《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现行规定的深度要求。

3.为更好地服务于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建设规划中要考虑用地管控的内容。

4.规划要具有创新理念,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2)其它内容:

在技术条件允许下,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要求。

3、工作计划和成果内容

应说明规划工作的安排组织和编制的成果内容。

14.2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4)具有有效的规划资质及其它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证、高级职称或教授级以上资格,项目组中配备其他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证书或中级职称。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及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

(8)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现有人员和设备情况

(10)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

(11)同类项目情况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采用胶装。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壹万元整,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天。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开标当日拒绝以汇票、现金形式支付的保证金。

15.3未按15.1和第15.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定合同的;

(3)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16.1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1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1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8.2未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未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

18.3投标文件一式四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8.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唱标时,当场开启进行唱标,信封内的报价一览表所报数字必须与投标书中的一致。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代理机构若有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1.2撤回投标书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及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每一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22.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它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的证件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22.3开标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对投标书进行密封检查,对未密封或骑封处没有显着密封标志或逾期送达的标书不得开启,应原封退回投标人,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应当众拆封宣读。

23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书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初审)。

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在符合性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签字、检查密封或出现标记、明示、暗示的;

(二)投标方案中的综合说明和设计图纸中的图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

24经评标机构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视为无效:

(1)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2)无投标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的;

(3)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在同一投标文件中报有二个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书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涂改、行间串写、添加或其它修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鉴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5.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委托方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F授予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7.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7.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纪律和监督

2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5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类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二人数。

28.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详见评分标准)若出现并列第一名时,取投标报价低着为中标人。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分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

商务部分25分

投标人资质

10分

投标人资质条件满足项目要求者可得8分,在项目资质要求范围内,除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外,每具备一个甲级资质加1分,最高加2分。

项目负责人资质

5分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证、高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技术总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者得1分,教授级高级职称者得2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组中配备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及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证书者加1分,只具备其中一项者加0.1分,满分为1分。

业绩

5分

1.2015年以来承担过的同类规划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为3分,记满为止。

(以合同原件为依据)

2.2015年以来承担过陇南市规划编制项目每个得1分,满分为2分。

(以合同原件为依据)

标书响应

5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作出明确响应,对商务要求和技术条件无偏差者得满分,略有偏差者酌情扣分,有重大偏差者不得分。

3

技术部分45分

工作纲要

10分

工作纲要10分,应包括项目编制依据、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任务、技术路线等。

工作纲要简明扼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5~7分、一般者得4~1分。

对本项目前期了解程度

10分

对土地利用、建筑、环境、河流、交通条件、等现状进行阐述,进行发展条件综合分析。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5~7分、一般者得4~1分。

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5分

规划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必须驻场工作),切实可行,能达到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者得5分,基本可行的,酌情扣分,无承诺驻场工作的,不得分。

规划方案

20分

1.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开发控制指标体系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优者得8~10分、良者得5~7分、一般者得4~1分

2.城市设计内容充实,体现当地风貌特色。

优者得8~10分、良者得5~7分、一般者得4~1分

第四部分规划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住房和城乡建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康县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为康县长坝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甘肃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项目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现行)

□《村镇规划标准》(现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现行)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现行)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

□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交付的规划成果资料须满足规划成果审查、审批、备案和管理需要。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设计方驻场并开展工作后,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第一次支付费用。

8.2控规通过县级审查后,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第二次支付费用。

8.3设计方提交控规成果通过县政府批准后,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8.4控规成果通过省级备案及完成信息平台入库,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8.5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每逾期支

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2设计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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