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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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模板

**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适用于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申请)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主承租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双方基本情况

1.1甲方为本租赁标的资产投资人和产权所有人,依法依规享有对租赁标的充分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标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权。

1.2乙方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在**市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的城镇低收入或低保家庭。

第二条双方声明

2.1甲方声明,本合同租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质量合格,物业配套、设施安全,租金标准与设施配套相对应。

甲方并声明,本合同文本为甲方的制式、标准合同,即甲方不因任一特定承租人的情形或需求而改变、限制、放宽本合同任一条款的约定执行标准,也不会对某一特定承租人提出任何附加、歧视、或特别照顾的条款,但基于标的资产安全完整和维护甲方权益需要而对特定承租人提出建议、忠告、甚至法律诉讼的情形除外。

2.2乙方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完全熟知、理解并接受本合同及其相关条款、附属协议的内容,对合同中涉及的乙方责任、义务无异议且完全遵守。

乙方并声明,乙方在申请房源、签订本合同过程中,依本合同约定提交的个人及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证件、证明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对任何基于个人的不诚信行为后果,已有充分预估,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2.3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双方愿意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诚信守则,充分履行合同中明确的、隐性的、涵盖的各自的责任、义务,积极行使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平等一致,协作配合。

第三条租赁标的

3.1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小区栋单元室保障性住房出租给乙方及其家庭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约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付使用状况见附件1(以下合并简称“房屋”)。

3.2乙方基于该房屋共同承租人、使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如下(如有):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主承租人关系;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主承租人关系;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主承租人关系;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主承租人关系;

(5)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主承租人关系;

3.3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合计总数不得超过5人。

3.4乙方基于该房屋的以上经登记的任一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发生变化的,乙方须即时告知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变更登记手续。

3.5不管与乙方共同承租人或使用人如何变化,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统一代为行使,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该房屋所应分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摊能耗费用等,也均由乙方统一支付;合同履行中基于乙方共同承租人或使用人的所有相关风险责任,也均由乙方统一承担。

3.6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对租赁房屋均无权处分、无权转租、无权调换。

3.7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同时申请两套及以上公租房源。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4.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最长不超过3年。

4.2合同租金按公历年份确定,一年一定。

2013年度本合同标的租金确定为单套人民币元/月;以后年度租金标准,由甲方确定后于上一年度12月末公布并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双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结算,并不再重新签订合同。

4.3本合同起租日即合同签订日,为年月日。

甲方承诺在起租日开始后的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4本合同租赁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承租,双方按甲方公布的届时年度标的房屋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仍不超过3年。

4.5为便于租金计提支付计算,甲方月租金标准及后续年度调租比例,均以人民币50元为单位倍数计。

4.6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当月计算满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10日后,当月计算一半租金;合同签订日为当月25日后,当月不计算租金,从次月结算租金。

第五条租金支付

5.1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①银行汇款或转账,收款人全称:

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可以选择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号:

a.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账号:

**********1

b.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账号:

*********

c.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延安路支行,账号:

****************

②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支付工具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上述任一银行账号。

(登陆甲方网站******,实现在线支付)。

③委托第三人(指信任乙方的单位或个人,下同)代为支付租金,按上述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任一银行账号。

④乙方使用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⑤若乙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乙方可申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支付。

5.2除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和支付使用房屋(包括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下同)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及该房屋所在小区应分摊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用等,具体支付方式为:

(1)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挂表计量、代扣代交,并与该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委托代扣代交协议;

(2)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及甲方公布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并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2013年度,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元/月•㎡,以后年度若有调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3)小区公共能耗费用,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按小区计容建筑面积分摊计算,乙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分摊费用;

5.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收入状况,选择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1)按月支付,于当月5日前支付至5.1条甲方指定的任一银行账号,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

(2)按季、半年、一年度或一次性全部支付,并于当季、半年、年度开始月度5日前支付至5.1条甲方指定的任一银行账号,首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到位;跨年份租金标准有调整的,调整差额部分由甲方与乙方按调整年度每季度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3)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小区公共能耗分摊费用,由乙方按月清月结方式支付,并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代扣代交;

(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有偿收费,由乙方根据个人自愿原则,选择相应支付方式,鼓励刷卡消费。

5.4乙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上述费用时,原则上须选择同一银行账号,以便甲方统计、甄别乙方支付款目,便于清对核算。

5.5乙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甲方须于收到款项后的10日内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并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领取和登记。

5.6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一个月收取。

其他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租赁保证金

6.1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或至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或出具甲方认可的租赁保证金银行担保协议书原件。

6.2乙方选择直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式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5.1条约定的合同租金支付方式相同,乙方也可选择由第三人代为担保交纳。

租赁保证金存续甲方账户期间,甲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息给予乙方或其委托担保交纳的第三人计息并自动转增余额。

6.3甲方认可的租赁保证金银行担保方式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在甲方认可的银行开设其个人银行卡账户,此银行卡账户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的任一时点,其最低可用余额均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交纳数额;

(2)当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须以租赁保证金抵偿或支付的情形时,该银行卡账户的所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银行划款而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3)银行划款的次月5日前,该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无条件补齐账户存款余额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数额值。

否则,每逾期1日,银行卡账户所有人承担租赁保证金数额1%的违约金,并由开户行自动划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累计逾期90日时,该银行卡剩余存款余额自动无条件划转至甲方账户;甲方此时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要求乙方限期腾退,追偿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及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均无条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4)前述三项条件内容,由甲方、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银行卡开户银行三方签订附属于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办卡银行三方各执一份。

6.4租赁保证金数额。

无论是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选择直接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式,还是乙方或其委托第三人选择在规定银行开设个人银行卡余额担保方式,保证金数额均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物业收费标准,以及公摊能耗费及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标准的月费用之和的6倍。

为简化计算,甲乙双方商定,按本合同“月租金标准+100元/月”的6倍计取租赁保证金。

即本合同签订年度之租赁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以后年度,月租金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租赁保证金交纳数额,并须由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在调整年度的首月5日内交纳补足到位。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无条件接受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划款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损失,并放弃主张任何权利: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能耗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每逾期一日,承担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数额1%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私拆改建、使用不当等),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按本合同约定需要赔偿的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金额后的次月5日前划款;

(3)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法活动、社会不良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处罚、赔偿和经济损失,在甲方确认赔偿、处罚、损失金额后的次月5日前划款;

(4)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划款后的次月5日前,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标准;

(5)当乙方连续90日逾期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公摊能耗费、房屋使用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等费用,或当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银行卡账户余额在本合同存续期内不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履行,要求乙方限期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或乙方限期腾退房屋,此时,租赁保证金余额无条件优先用于结算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及违约损失。

(6)乙方或其委托担保的第三人租赁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偿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七条租金补贴

7.1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可持本合同原件、租金交付单据凭证,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货币补贴。

7.2根据乙方家庭收入情况,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在享受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发放租金补贴,并由承租家庭户籍所在区政府直接支付给承租人。

月租金补贴金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原有住房面积)*租金标准*补贴系数

7.3我市目前对城镇低收入、低保家庭的补贴系数及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政策如下:

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85,城镇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0.95。

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其中1人户家庭按30㎡面积标准计发租金补贴。

7.4乙方申请租金补贴,应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乙方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残疾证、优抚证、低保证等证明)

7.5乙方应申明同意户籍所在地公安、民政、住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对乙方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个人诚信风险责任。

7.6乙方申请租金补贴的程序、条件、时间、数额,及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条件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

8.1甲方已经确定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为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机构),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与该物业机构签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与小区业主同一费用标准的相关费用。

8.2本租赁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元/月•㎡,其他服务收费见物业服务协议或参照**市物价部门收费规定。

8.3甲方承诺,确保其指定的物业机构忠实、尽职履行乙方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提供满足协议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质量;由于物业管理或服务质量差、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而给乙方带来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承担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8.4乙方承诺,服从甲方指定物业机构的物业管理,自觉维护小区整体物业环境,如约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和服务费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共创和谐社区。

8.5乙方有权就物业服务的环境、质量、标准提出意见和要求,甲方物业机构有予以认真采纳和整改的义务,并限期落实、整改到位,超出双方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之外的合理建议和诉求,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解决愿景备忘。

第九条房屋使用与维修

9.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

因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9.2因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9.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使用故障、损害加速、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不履行物业管理与服务义务,居住安全和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得不到保障,已经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生活质量的。

(4)甲方因资金恶化,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租赁房屋被债权方申请查封,严重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合同解除后,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代为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开户银行无条件划款归甲方所有。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或重复申请取得两套以上(含两套)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工作地、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5)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

(6)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机构的入住记录为准);

(8)拒不与甲方指定的物业机构签订物业管理与服务协议,或连续三个月拖欠物业管理与服务费用的;

(9)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一条房屋腾退

11.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燃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11.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本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11.3乙方超过过渡期拒不腾退住屋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房屋买卖

12.1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甲方可以将房屋出售。

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或共同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或其共同使用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以将房屋售卖他人,但甲方应在销售合同明确约定:

该房屋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内已租赁由乙方使用,且甲方基于本租赁合同的主体关系在本租赁合同存续期内不得随房屋出售而变更,以确保乙方租赁行为不受影响。

12.2乙方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乙方及其共同承租人或共同使用人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内容:

(1)优先购买本租赁房屋;

(2)为改善居住条件、扩大居住面积需要,在相邻承租户放弃对承租房屋优先购买权后,可以行使对相邻户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2.3乙方或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在本合同租赁存续期内,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购买房屋:

(1)购买80%有限产权,甲方配合办理共同产权登记;他日转让房屋产权时,购买人须按转让日甲方评估确认的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的20%补足差价后,甲方配合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

(2)购买100%全产权,购买人须按购买合同签订日甲方评估确认的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价的100%支付甲方。

此时,乙方之前已经累计支付的房屋租金(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抵冲购房款,甲方在收到购买人剩余购房全款后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2.4购买人因个人资金支付困难,用所购房屋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甲方可以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完成购买人贷款需要,但贷款资金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本合同项下购房款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3.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10.1款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10.2款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2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除甲方外,乙方还应当自愿接受市、及房屋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定期或不定期核实乙方个人住房等方面的信息,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诚信风险及经济、社会、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因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且应在其他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腾退本公共租赁住房。

14.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征收本房屋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及安置补偿政策执行。

14.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本房屋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14.5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因工作地、个人房产变化等情况退出租赁房屋的,其共同承租人、共同使用人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人须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4.6乙方承诺:

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提出续租的,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手印):

经办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安徽省**市

 

(乙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1:

租赁房屋分档租金、附属设施配备点交清单(在标准栏打√)

租金分档

建设标准、环境配套、设备设施标准

年度

基础租金

户型:

建面:

套内:

单套租金标准:

元/月

建筑

结构

□砼框架结构高层□砼框剪结构高层□混合结构多层

□外墙真石漆,局部石材饰面□外墙涂料,局部真石漆、石材饰面

□中空、节能彩铝窗□普通塑钢窗□普通铝合金窗

内装

标准

□公共大堂、电梯厅、走道吊顶,地面、墙面贴砖;其他墙面乳胶漆、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多层结构公共区域地面水泥砂浆面层,墙面乳胶漆

□上下品牌电梯,专业公司维护□多层结构上下安全走道,不配备电梯

□高层二次供水、消防、水泵配套到位□多层水、电、气验收标准

□厨房、卫生间顶、地、墙装修,满足基本使用

□入户防盗门、单元电子门、安全监控到位□普通入户门、单元铁门

环境

配套

□与商品房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相同,幼儿园、医疗、文体用房等一应俱全

物业

管理

□有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房内设施清单

□防盗门□卧室门□厨房和厕所推拉门□厨房组合柜□洗菜池□洗脸池□坐便器□冷热水管□水龙头□照明灯□插座开关及网线接口

添置设备设施租金

增加单套租金

标准元/月

居住

质量

□wifi小区全覆盖,高速光纤

□对讲电话、电子安防系统

□定期举行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社区商业配套服务齐全,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室内

精装

□床、床头柜、餐桌等家具

□厨具、卫浴设施全配套,满足使用

□空调、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器配置到位

□客厅、卧室铺设木地板、窗帘配备到位

以上合计本套房屋年度租金为元/月。

乙方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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