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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制度

目录

1、新工人录用流程…………………………………………………

2、职工退岗流程……………………………………………………

3、职工转岗流程……………………………………………………

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5、井下牌板管理制度………………………………………………

6、安全隐患处罚制度………………………………………………

7、安全员管理制度…………………………………………………

8、安全大检查制度…………………………………………………

9、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10、检身员管理制度…………………………………………………

11、“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录用流程

第一条、煤矿各部门、科(室)队必须严格执行新工人录用程序及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各部门、科(室)队所新招人员由安监科进行面试,安监科根据所需人员文凭、业务技术、专业等条件统一分配。

第二条、新招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文凭初中及以上,身体健康,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真实有效。

第三条、相关证件经安监科审核,中专文凭及以下人员由安全副矿长进行面试,大专文凭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副矿长、副总、矿长联合面试,面试合格后由安全副矿长签发录用通知书,该人员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培训。

第四条、培训中心对新工人进行不少于3天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工人入井须知、岗位操作规程等煤矿安全知识。

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相关部门就业。

第五条、新工人试用期为一个月,新工人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带徒协议,严格执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各项手续齐全完善后在安监科办理入井合格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职工退岗流程

职工退岗必须填写退岗申请书,申请批准后方可退岗,私自退岗扣除全部在矿工资。

退岗流程

退岗申请书必须在一星期前填写,由分管队长、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离岗。

退岗职工离岗时必须交还在煤矿上岗期间所领工具及其他相关物品(吊篮卡、识别卡等),否则扣除全部在矿工资。

三、职工转岗流程

职工转岗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职工转岗流程,私自转岗按照私自退岗处理,扣除全部在矿工资,并对科队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转岗流程

转岗职工在一星期前提出转岗书面申请,现有原岗位分管科队长、分管副矿长、矿长签字审核,再由新岗位分管科队长、分管副矿长签字审核,同意接收后介绍到安监科进行转岗培训。

安监科严格按照转岗培训计划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介绍到接收部门上岗作业。

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和自救器,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上岗证,入井合格证交到登记室进行入井登记,自觉接受检身人员检身检查后方能入井,出井后到登记室领取入井合格证进行出井登记,未进行出井登记人员扣除当日考勤,入井合格证交回安监科。

第五条、外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领导带队才能入井,厂家技术人员必须经安监科出具入井证明并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第六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下井。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井下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牌板大小尺寸规定。

各部门所属制作牌板大小要求必须按照煤矿统一规定尺寸,不得私自改动牌板大小尺寸。

第二条、悬挂位置规定。

井下各类牌板必须悬挂在正确位置,牌板上沿距底板高度1.8m,用直径6mm的钢筋做横梁,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横平竖直。

空余牌板集中管理,严禁乱仍乱挂。

第三条、牌板填写内容管理。

井下各类牌板填写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工整、颜色统一;每天、每班填写牌板用水性笔,其余牌板一律使用油性笔填写。

第四条、牌板卫生管理。

井下各类牌板版面卫生要求干净,没有积尘,没有涂痕,保持完好。

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处罚当事人罚款30—50元,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安全隐患处罚制度

第一条、凡是矿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提出的一般隐患,每条处罚分管矿长、副总各1000元、连带安全矿长200元;涉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存在的问题每条连带处罚技术矿长500元。

地面所属机电及要害场所一般隐患处理、刘奴贵500元,机电矿长500元,安全矿长50元。

涉及施工单位每条处罚3000元,对相关科队长进行连带罚款处理。

第二条、矿长及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提出的重大隐患,每条处罚分管矿长、副总各5000元、连带安全矿长1000元;涉及地测防治水存在的问题每条连带处罚技术矿长2000元。

涉及施工单位每条处罚10000元。

第三条、当天调度会议提出的每条问题,对所属部门进行连带责任处理。

每条处罚100—500元。

第四条、井上下要害场所环境卫生,发现一次不干净,处罚分管矿长200元。

七、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未处理问题移交下一班处理,认真填写下井记录。

第二条、安全员实行包片责任制,对分管区域额内“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文明生产、火工品管理、支护质量等负全面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止“三违”现象。

第三条、必须认真监管分管区域内本班的作业安全,每班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第四条、积极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及安全装备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要持久的贯彻落实煤矿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使矿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六条、督促落实整改上级部门和煤矿检查存在问题。

第七条、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第八条、对安全监管不力,导致职责岗位内出现安全管理混乱及导致发生工伤事故。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

第九条、上级部门和煤矿检查存在问题对分管区域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八、“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三违”人员第一次发现按照各科室管理制度进行罚款处理,处罚结果在井口进行公示。

“三违”人员在安监科进行三天培训学习,学习期间不带工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三违”人员第二次发现按照各科室管理制度规定罚款进行翻倍处理,在安监科进行七天培训学习,学习期间不带工资,并写保证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三违”人员第三次被发现解聘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安全大检查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月9日、19日、29日由矿长负责,安全矿长牵头组织副矿级领导、正副科队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矿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

第二条、上午8:

30在会议室进行点名签到,安全矿长进行分工,9:

00开始入井检查,下午2:

00召开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会议。

第三条、安全大检查针对各个区域、专业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第四条、每次所有人员按时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请假条交安全副矿长,对无故不参加人员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针对存在问题由各分管领导按照“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各专业负责人及时到安监科进行销号,安监科进行复查验收。

第六条、未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条问题对分管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月煤矿安全大检查、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有重复出现的处罚相关责任人一条1000元。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会议程序

1、各科室(队)负责人汇报本科室(队)所存在的问题及所分管专业检查存在的问题。

2、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3、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针对存在问题按照“五落实”原则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安监科进行汇总整理。

4、各分管领导针对存在问题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各项预防措施,杜绝重复问题再次出现。

5、安全副矿长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工作总结,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6、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会议,不参加的一次处罚200元。

第十条、整改部门、单位责任人整改完毕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安监科,由安监科组织复查验收闭合销号。

十、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及煤矿各项检查存在问题由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落实,安监科汇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到整改部门,安全员现场督促整改。

第二条、各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按照整改时限、措施积极整改,整改完毕后分管领导签字销号,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安监科会同整改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查。

第三条、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处罚分管领导1000元,并进行层层责任追究。

十一、检身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检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负责对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规范填写入井检身记录,熟知出入井人数。

第二条、每班不定时清理井口20米内环境卫生。

对卫生清理不净的处罚当班检身员50元。

第三条、凡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的、酒后上班的、穿化纤衣服入井的以上问题凡在井下现场发现,罚井口检身人员50元/人次,“三违”人员按照碾焉煤矿“三违”界定标准进行罚款处理。

第四条、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班中脱岗,认真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十二、安全员奖罚制度

第一条、违反煤矿劳动纪律每次罚款200--500元。

第二条、隐患闭合执行不力,未能认真督促落实整改,每条问题罚款50元。

第三条、上级部门、煤矿检查现场存在问题,监管不力不到位的,当班不能整改且安全员未向分管矿长及时反应的,按照分管区域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第四条、分管区域内出现轻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6000元。

第五条、分管区域内未出现轻重伤事故,上级部门、煤矿检查存在问题最少的,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13、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

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安全员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

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二、事故调查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帐。

2、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人身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

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三、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交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安监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四、责任追究与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1、出现事故后现场负责人不积极履行汇报、抢救(抢险)义务;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故意制造假象,影响或阻碍事故调查;

3、故意隐瞒工伤(事故)的;

4、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事故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十二、“手指口述”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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