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847302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docx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

 

聘用合同书

  

 

贵州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说明

一、本聘用合同书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空格部分用黑色水性笔或签字笔书写。

二、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三、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四、凡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送同级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生效。

 

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日: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省地(州、市)

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

原在工作单位(岗位):

担负工作:

职务(职称)

  为了确立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特定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 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

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2、乙方须按照甲方岗位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务、日常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保护、职业卫生规定的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济利益等合法权益。

如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时,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纪律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纪律处分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工作报酬

  甲方以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在合同签定时的工作报酬为按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标准执行。

  今后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享受变化后的相应的工作报酬、津贴和补贴。

  甲方要及时合理地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包括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

其中应由乙方按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患病和女职工保护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退(离)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条件的,即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0、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

续签合同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第六条第一款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暂不执行,待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文件下发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2、凡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按照简章规定满服务年限,否则需缴纳违约金贰万元,违约金由县招聘办统一收取。

3、新参加工作前已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先行聘任到相应岗位,但所聘岗位待遇须转正定级后方可享受。

4、

  第九条 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

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出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

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减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

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

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

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 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