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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重点工作考核目标

(一)地表水考核目标。

序号

考核河流

考核断面

年度考核目标

1

乌江

白马

水质保持或优于Ⅳ类。

2

乌江

白涛

水质保持或优于Ⅳ类。

3

木棕河

马金

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

4

大溪河

(武隆)

鸭江镇

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目标。

序号

目标任务

1

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庙水库、油房沟等2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90%以上。

二、工程措施任务清单

类别

目标及

措施

序号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工业污染防治

园区污

染治理

1

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其中重庆武隆工业园区(白马)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

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重点行业

清洁化改造

2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完成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行业的抗生素、维生素生产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城镇污染治理

城市污水

处理

3

完成武隆二期城市污水处理厂迁扩建工程。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

4

完成武隆污水处理厂通过迁扩建完成提标改造。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

城镇污染治理

配套

管网

5

全面加强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管理资料。

全区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市政园林局

区城乡建委

乡镇污水处理

6

2017年3月底前完成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交付,同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电力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但未通水、通电的设施全部投入运行,确保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0%,建立全区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体制,按时足额支付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

完成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清理,完成已建项目土地划转等资产转固手续,加快推进资产评估及收购。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

区财政局、

区国土房管局、

区环保局

7

完成4座乡镇(含撤并场镇)及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已建设施运营权移交,启动已建设施改建、扩建工作。

区环保局

城镇污染治理

污泥处理处置

8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取缔非法设置的污泥堆放点。

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区市政园林局

区发改委、

区环保局

城镇节水

9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区市政园林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企事业单位排污治理

10

推动机动车清洗店、汽车维修厂(含4S店)、餐饮、宾馆、学校、医院,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场、综合大楼和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至少完成3家上述单位(场所)的整治任务,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区市政园林局

区水务局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11

完成9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

区畜牧兽医局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12

完成2.2万头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整治工作。

区畜牧兽医局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3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6%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区农委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4

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50个,基本实现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7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区环保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治理船舶污染

15

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海航、渔政渔港监督、市政、环保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区交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园林局

16

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7

完成本地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

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

18

开展船舶及码头污水、垃圾治理,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增船舶码头。

区交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园林局

19

推动使用专用船舶接收、转运船舶垃圾、污水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

区交委

 

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和边界图绘制、保护区标志规范化设置、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二级保护区界桩设置、保护区污染源治理、一级保护区和取水口视频监控工程,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或更新,建立保护区内风险源动态管理名录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库建设,开展1次应急演练。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巷口镇人民政府

地下水防渗

21

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

区环保局

区商务局、

区安监局、

区公安消防大队

22

排查全区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并实施封井回填。

区国土房管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次级河流清漂

23

强化次级河流日常巡查、加大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河流水面无明显漂浮物聚集现象。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市政园林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中小河流河段整治

24

完成市上下达的中小河流、河段整治工程。

区水务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环境质量监测

25

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环境监管

26

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建设全区一体化水环境质量和污水排放监管的环保物联网。

区环保局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许可证管理

27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

保障

措施

强化科技保障

28

全提升水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水平。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

发展环保服务业

29

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工业园区管会、

区经信委、

区市政园林局、

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

推行绿色信贷

30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将环境违法、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等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严惩机制,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分级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

人行武隆支行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

 

水资源节约保护

水资源节约

31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区城乡建委、

区工商局、

区质监局

32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51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1立方米以内。

 

区水务局

33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

34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35

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水资源节约保护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36

参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

区水务局

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

37

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完成试点河流生态流量调查评估报告。

区水务局

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

公开

38

每季度公开“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不达标水体方案编制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

39

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

区环保局

区委宣传部

每季度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定期公布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相关信息。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水务局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来水用户自来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卫计委

40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大纲(试行)》要求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动态更新。

区环保局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41

每单月24日前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区环保局

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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