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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历史上的重大改革

中国古代史部分

第一编管仲改革

1.背景

春秋时期,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进行改革,改革的直接背景就是财政危机。

2.内容

一、经济方面:

“相地而衰征”,就是把田地按土质好坏,产量多少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实物税,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这些都实际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二、行政方面:

“作内政而寓军令”,就是把居民的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统一起来;士农工商分居,职业世代相传,保证了社会生产,也避免人们因谋职业而使社会动荡不安。

三、军事方面:

管仲强调寓兵于农,规定国都中五家为一轨,每轨设一轨长。

十轨为一里,每里设里有司。

3.结果

改革让齐国的经济、军事实力迅速强大起来,实现了国强民富。

让齐国衰微的国势迅速上升,为齐桓公的称霸和齐国以后长期的大国地位奠定了基础。

4.评价

管仲的变法,虽然使齐国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外交策略也相当成功,恩威并用,各国诸侯都尊重齐国,使齐桓公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但整体而言,这些改革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方面的,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政治制度),旧的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毕竟管仲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

应考指南:

管仲的变法,使齐国迅速发展,国力强盛,外交策略也相当成功,恩威并用,使齐桓公成为了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但这些改革主要是针对经济基础方面的,没有触及到上层建筑政治制度,旧的的世卿世禄制仍然发挥作用,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针对管仲改革侧重经济方面的特点,结合当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这种经济形势,2016年高考复习应特别关注改革中涉及这些方面的措施:

如“相地而衰征”、“均地分力、与民分货”、本末并举、实行“轻重之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等,了解这些措施的内涵及与当前改革的切合点。

第二编吴起变法

---战国时期楚国的一次改革

1.背景

楚国地广人众,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

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土地。

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赵、韩讲和。

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

恰好这时吴起来到楚国,分析了楚国的弊端,指出楚国贫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即大臣的权势太大,威胁着国君的权力;受封食禄的贵族太多,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税收。

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尽快变法革新。

楚悼王晋升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

2.内容

一、均爵平禄。

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这一方面打击了贵族势力,同时也对楚国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

三、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

四、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

五、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

六、加强军事力量。

用财政提高士兵待遇,增强战斗力。

3.结果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国贵族趁机发动兵变攻打吴起。

吴起被箭射杀,死后尸身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

变法运动宣告失败。

4.影响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

任用贤能,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楚国疆域扩展,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

应考指南: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楚国疆域扩展,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

纵观吴起改革,其措施重在打击旧贵族,澄清吏治,明法令等,这与当前以反四风为代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谋而合。

那么2016年备考中应该特别关注这些措施,探究这些措施对我们当前反腐败有哪些借鉴意义,同时让学生明确吴起改革的背景与当前我们在反腐面前所面临形势的异同点。

管仲、吴起、商鞅等改革属于春秋战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改革,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变动是比较深刻的。

而中国现在也处于深化改革时期,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和国防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虽然处于不同的时期,但却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我们应当加强学生对春秋战国时期的几次改革的了解认识,引导学生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以更好的服务现代改革。

第三编西汉王莽改制

1.背景

王莽利用外戚势力,于公元8年,登上皇帝宝座,根据“更受命”的原则,改国号为“新”。

为了缓和当时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在第二年下诏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历史上称之为“托古改制”。

2.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政治方面。

为了表示改朝换代,革汉立新,废刘兴王,王莽根据儒家经典,将一大批政府机构和官职改换名称。

如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

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

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

等等。

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

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

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

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王莽还更改了许多地名,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连官吏也弄不清楚,所以王莽在后来的诏令中提到某地时也只好注明故地。

第二,经济方面。

(1)实行"王田""私属"制。

更名天下田为“王田”,不得买卖;男丁8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给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一夫一妇受田百亩)。

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违令者治罪。

(2)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

所谓五均就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负责管理市场的物价,收取工商业税。

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写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

物价高于“市平”时,则把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物价低于“市平”时,则听任人们自由买卖。

各郡县也设司市,职掌和五均官相同。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

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申请无息贷款,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的,也可以向政府贷款,年息什一。

五均设贷,加上政府垄断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六管”。

(3)改革币制。

王莽执政期间,对货币进行了频繁改革。

公元7年,下令铸大钱、契刀、错刀,与原来的五铢钱“四品并行”。

公元8年废刀币和五铢钱,另铸小钱,与原来的大钱共同使用。

9年,实行宝货制,所造货币有28种之多,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困难,流通不便,仅一年就被废除,只留小钱值一、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

公元14年,王莽又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并行。

但这两种货币的比值十分不合理。

总之,王莽一再改变币制,使得大批农民破产,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第三,对外关系方面。

王莽一改自昭宣以来建立的平等友好关系,妄自尊大,使中央政府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日益恶化,直至爆发连年战争。

3.结果

王莽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导致了赤眉绿林为主的农民大起义,新朝遂告灭亡。

4.评价

王莽称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产物,是西汉末年以来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矛盾的反映。

王莽施行的各种政治、经济措施,虽然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危机,维护其统治,但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措施,既触动了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给广大下层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进一步激化了西汉后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使他成为社会各个集团、各个阶层反抗的主要对象,成为众矢之的。

应考指南:

王莽称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特殊产物,是西汉末年以来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矛盾的反映。

王莽施行的各种政治、经济措施,虽然目的是要解决社会危机,维护其统治,但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措施,既触动了豪强地主、富商大贾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给广大下层百姓带来了巨大的干扰,进一步激化了西汉后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使他成为社会各个集团、各个阶层反抗的主要对象,成为众矢之的。

王莽改制侧重于经济改革,尤其是币制改革,他在位期间曾进行过四次币制改革,这与我们今天的时政热点金融货币改革相关,我们复习时要注意。

2012、2015考查的都是币制改革,涉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深化金融改革,是目前中国改革的重点。

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将正式生效,是中国朝“市场主导”模式迈出的重要一步,也将加快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进程。

所以2016年的高考我们要继续关注金融方面的改革,比如说民国时期的“法币改革”等。

第四编唐中期的刘晏改革

1.背景

由于长达8年的安史之乱,唐王朝千疮百孔,当时唐朝经济十分萧条,财政极为困难,刘晏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发展生产,开源节流,使唐代财政逐步好转。

2.内容

(1)改革漕运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任命刘晏接办漕运,漕运是通过水路交通,将江淮的粮食运至长安,当时漕运废弛阻塞,造成关中粮食困难,缺粮上百万石,饥荒四伏,粮价暴涨。

刘晏曾做过一个时期的地方官,对人民的疾苦比较了解和同情。

为此日夜焦虑,最后果断提出疏浚河道,南粮北调的宏伟计划,给宰相写了一份报告,报告说:

“见一水不通,愿荷锸先往;见一粒不运,愿负米而先趋,焦心苦形,期报明主,丹诚未克,漕引多虞,屏营中流掩泣献状。

”表示要竭心尽力完成这一使命,同时也充分表现了他忧国忧民和勇于承担重任的献身精神。

他上任后,首先组织人力逐段疏浚由江淮到高师的河道,打造了二千艘坚固的大漕船,训练军士运粮,每十船为一队,军官负责押运。

船工由经调转为雇募。

他不再征发沿河壮丁服役,而是用政府的盐利雇用船夫。

他沿用过去裴耀卿的办法,改直法为段运法,将全程分成四个运输段,建转运站。

使江船不入汴水,汴船不入黄河,河船不入渭水,提高了运粮效率,杜绝了翻船事故。

为此又在扬州、汴口、河阴、渭口等河道的交界处设仓贮粮,以备转运。

漕运改革后,比过去用江南民工直运的方法提高了效率,减少了损耗,降低了运费,免除了南方人民一项旷目持久而又十分艰辛的劳役。

江淮的粮食因此源源不断地输送到长安,每年运量达四十万石至一十万石,解决了粮荒还有所储备。

当第一船粮到达长安时,皇帝欣喜万分,专门组织乐队到渭桥迎接,盛赞刘晏“你真是我的萧何啊!

(2)改革盐政

唐初,实行自由贩卖,不收盐税。

后实行国家专卖,官府大幅提高盐价,甚至贪官污吏还抓夫抓差无偿运盐,勤索百姓,中饱私囊,人民怨声载道,恨透食盐专卖。

同时政府盐务机构庞大,开支惊人。

他首先大力削减了盐监、盐场等盐务机构,又调整了食盐专卖制度,改官收、官运、官销为官收、商运、商销、统一征收盐税,改变了肃宗时第五项规定的官运官卖的盐法。

规定盐官统一收购亭户(专门生产盐的民户)所产的盐,然后加价卖给盐商,由他们贩运到各地销售。

国家只通过掌握统购,批发两个环节来控制盐政。

为防盐商哄抬盐价,在各地设立常平盐仓,以平盐价,这样一来,大批盐吏被精简,盐价下跌,万民称颂,税收也激增。

政府收取的盐利,原来每年只有六十万缗,到大厉末年增至六百多万缗,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被用以支付漕运费用和政府各项开支。

(3)改革粮价

半年收粮存入平仓,以免谷贱伤农,当荒年、青黄不接粮价上涨时,开平仓以平粮价,百姓受益、国家获利。

在商业中建立驿站信息,使“四方货殖低昂及其利害,虽甚远,不数日即至。

(4)推行常平法

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了经济情报网。

他在诸道置设巡院官,选择勤廉干练的士人作知院官,管理诸巡院,诸巡院收集本道各州县雨雪多少、庄稼好坏的情况。

每旬、每月都申报转运使司,刘晏所在处又召募善走的人,将各地物价迅速申报。

由于刘晏从中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全国经济和市场动态,并根据这些情报,调剂有无,平抑物价,扶持生产,积极救灾。

他用“丰则贵取,饥则贱与”的办法,防止了谷贱伤农、水旱民散。

同时又多购谷物菽粟运往欠收地区,贱价出售,换取农民的土产杂物转卖丰处,这样既救了灾,又不损国用,还刺激了生产。

他在实践中总结了这样一条经验:

“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当使之耕耘纺织,常岁平敛之,荒年蠲救之。

”他认为“善治病者,不使之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给。

”刘晏救灾为了做到“应民之急”,还在其所辖各州县储粮三百万石,以作备荒之用。

刘晏大胆改革了过去只管收取金钱,不管人民死活的税收政策,实行了安定社会,发展生产,“以养民为先”的财政方针,这一方针,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3.刘晏的经济思想

刘晏主要是利用商品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他熟悉商情﹐在他看来﹐到处有增加收入的门路:

“自言如见钱流地上”(《刘晏传》)。

刘晏认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食货志四》)。

盐是人们的急需之物﹐因此﹐税于盐价﹐使盐利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项目。

这一理财特点﹐被史家赞为“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刘晏传赞》)。

刘晏的经济思想接近于西汉的桑弘羊﹐他的理财办法比桑弘羊有新的创造﹐但所涉及范围则要狭小得多。

理财以养民为先,刘晏把赋税的增加建立在户口增加的基础上。

他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

他的增加赋税收入的办法﹐不是单纯依靠增税﹐而是通过实行有利于人民休息的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增加和生产的发展﹐使税源得以扩大。

刘晏改革转运制度﹐采取雇佣劳动的办法﹐就是一项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的措施。

在刘晏任转运使的初期﹐全国户口只有二百万﹐后来增加到三百余万﹐而且增加的都在刘晏所管辖的地区。

“养民为先”的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赈济贫民问题上﹐刘晏有独特的主张﹐他不赞成进行无偿的赈给。

他认为:

“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新唐书.刘晏传》)。

因此在发生灾荒时,他除了及时进行减免赋税和必要的贷放外,主要是利用常平法,在灾区出卖粮食,收购其它杂货,运往别处出卖或留给官府自用。

他认为这样做既不会造成国用的不足,又能使“下户力农”得到实际好处。

4.评价

刘晏懂得增加财政收入的前提在于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史书上称刘晏“其理财常以养民为先。

”由于刘晏的理财方针、措施、办法适应唐王朝经济残破的局面和当时社会的需要,所以使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的20年中,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人民也得以养息。

他初受命为转运使时,全国才230万户,国家财政收入只有60万缗。

到了779年,户口增加到380万户,财政收入达1300万缗(其中盐利过半),而国家并没有增加农民的税收,刘晏真正做到了“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他的贡献是很大的,无怪乎人们经常把刘晏与管仲、萧何相提并论。

应考指南:

刘晏是唐代最杰出的理财实践家和最著名的经济改革思想家。

他坚持以“养民为先”、“取人不怨”的原则,顺应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与时俱进,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法则实行经济改革。

在漕运、盐政、赋税、铸钱和常平诸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既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又大大增长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了社会,使安史之乱后的唐王朝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延缓了唐中央政权的灭亡。

但由于刘晏的改革是在不触动封建专制皇权的统治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尽菅刘晏本人才华卓著、清正康洁,却在一大批腐败的既得特权官僚集团的反对下,其经济改革不免失败。

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历史悲剧。

刘晏的经济思想是比较先进的,刘晏主要是利用商品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大胆改革了过去只管收取金钱,不管人民死活的税收政策,实行了安定社会、发展生产、“以养民为先”的财政方针,这一方针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今天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联系群众的做法就体现了一些以“养民为先”的方针吧。

第五编唐代中期杨炎改革财政

1.原因

唐中期,天宝十四年(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历时八载,这是唐代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安史之乱后,唐朝政治动荡,赋入不继,经济濒临崩溃。

据史料记载,当时京城的米价飙升到每斗一千文,通货膨胀率超过5000%。

赋税已为各地军阀所把持,国家无法组织收入,租庸调制崩溃,财政面临绝境。

安史之乱导致农民大规模死伤逃亡,人口减少了一半多。

均田制彻底破产,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

在这种背景下,唐德宗任用杨炎为宰相,大胆革新,意欲重振大唐雄风。

唐建中元年(780),杨炎主持在全国施行“两税法”,以代替行之已久的“租庸调法”。

(1)均田制的衰亡。

首先是土地大量被兼并。

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日趋瓦解。

其次是均田制本身的缺陷。

均田制以“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为出发点,但实际上农民受田又常是不足额的,农民实际受田不到50亩。

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从丁课征,农民受田不足,赋役负担却不能减少,其生计困苦可想而知。

受田不足,均田不均,均田制必然趋于衰亡,租庸调制也无法存在。

(2)赋役负担加重,农民大量逃亡。

授田不足,赋役负担却不能酌减,这促使贫困农民卖掉土地,远走他乡。

安史之乱爆发后,又加重了人民负担,于是农户逃亡成了唐中期后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民逃亡后,该农户所承担的赋役,就分摊于其他农户,这就是所谓的“摊逃”,“摊逃”实施的结果,又造成了更多的农户逃亡。

(3)租庸调收入锐减,支出浩繁,财政陷入困境。

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逃亡,户籍损耗,国家所能课征的租庸调收入非常有限,而各地节度使在内地各占一方,形成藩镇割据,任意截留中央赋税,使国家收入雪上加霜。

为扭转这一局面,唐德宗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税制,实行两税法。

2.内容

(1)财政原则。

政府“量出制入”,根据支出额度确定征税额度,一改过去一直是“量入为出”的财政制度,确定全国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2)课税主体。

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行居住地立户籍,于所在地纳税。

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否则以“枉法”论处。

流动商人在其经营所在地,收1/30的税,鳏寡孤独者免征。

(3)课税标准。

不分丁男、中男都“以贫富为差”,即按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来纳税,“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

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不同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

各地田亩数字,大致以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数字为标准,进行征收。

从按“丁”课征的租庸调改为以资产定户等,按户等征两税,这是唐代税制改革的一大进步,对后世影响颇大。

(4)纳税期限。

每年分夏、秋两次纳税,“夏税”在六月之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之前缴纳。

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两税法”。

(5)纳税形态。

两税法规定,按户等征钱,按田亩纳粟。

实际征收时,常“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

“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

3.意义

“两税法”的实施,不仅是唐朝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次赋税制度改革,而且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经济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新法的实施,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收制度得到了统一,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 

它的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税制。

两税取代租庸调制,把户税、地税、租庸调和一切杂税合并统一征收,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便于缴纳和征收。

(2)扩大纳税面。

租庸调制规定皇亲国戚、豪门贵族均免课役,不纳赋税。

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都要纳税,不仅官吏世族地主要纳税,连同被其庇萌的客户,不定居的商贾,甚至世代享有免税特权的寺院僧尼都要负担税收。

纳税面的扩大,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3)均平负担。

租庸调制“以丁为本”,从丁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

两税法以田亩资产为本,即“以贫富为差”,资产田亩多者则多征,资产田亩少则少征,商人同农民一样纳税。

这种按贫富等级课税的方法,符合公平的原则,起到了均平纳税人负担的作用。

(4)加强了中央集权。

两税法集权于中央,整饬了以前混乱不堪的财政局面,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限制了税吏随意苛剥勒索农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中央集权。

应考指南:

杨炎新法的实施,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收制度得到了统一,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也表明封建统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两税法”的征税对象是资产,实际上把官僚士绅和富商等都变成了纳税户,从而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

“两税法”的实施,不仅是唐朝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次赋税制度改革,而且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经济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对我们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定参考意义,应注重掌握。

第六编元朝忽必烈改制

忽必烈(成吉思汗的孙子),公元1260年继承了汗位,建都大都(今北京)。

到1271年,忽必烈正式称皇帝,建立了元朝(公元1271年--1368年),他就是元世祖。

元世祖逐步巩固对北方的统治以后,就集中力量攻打南宋,终于灭了南宋。

公元1279年,实现了中国南北大统一。

1.原因

(1)忽必烈深受汉文化的影响,深感中原政治制度的先进,立志进行变通创新的改革。

(2)蒙古国疆域辽阔(“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但统治机构落后,须建立完善的国家机构加强统治。

(3)忽必烈即位前,蒙古旧俗阻碍社会发展。

忽必烈即位前后,“汉法”与“旧俗”之争十分激烈。

“汉法”是指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文化,即先进的封建文化;“旧俗”主要指蒙古地区的游牧文化,即落后的奴隶制文化。

两者之争的实质是先进的封建社会制度和落后的奴隶制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

(4)粉碎了顽固派的挑战,为改革创造了条件。

(5)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鼓动。

2.内容

(1)体制更新(政治方面:

改革政体)

A.在中央:

改革中央机构

B.在地方:

改革地方机构设置行中书省(十大行省),设澎湖巡检司,

开发云南行省

C.兵民分治

D.设通政院,建立驿站制度

E.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2)转变立国之本(经济方面:

农桑立国)

A.确定立国方针:

农桑立国

B.建立农业机构:

劝农司、大司农司

C.完善农业法规:

颁布诏令严禁强占民田、废耕田为牧场;明确规定劝课农桑赏罚之法;颁布“农桑之制”.

D.重视技术指导:

《农桑辑要》

3.意义

(1)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全面复苏;

(2)加强了中央集权、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促进了民族交往和中外交流;

(3)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大一统,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4.评价

(1)在改革初期使得北方经济全面恢复。

(2)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治。

(3)实行“汉法”加强民族交往和中外交流,促进了多民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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