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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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xx县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采购、出入库管理、分配和使用,坚决打好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防控医疗物资分为医用防控物资及社会面防控物资两类。
医用防控物资是指医用防护服、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口罩、医用隔离衣、医用工作帽、医用手套、测温枪、体温计、84消毒液、医用酒精、过氧乙酸、防护面屏、防护面罩等物资。
社会面防控物资是指普通防护服、普通隔离衣、工作帽、普通口罩、手套、测温枪、体温计、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物资。
第三条医疗物资保障充分考虑现有物资采购库存、辖区乡镇(单位)疫情防控需求、疫点疫区数量、人口基数、防控工作实际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病人数量、工作强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既优先保证急需的物资,考虑实际防控工作需要,又提倡管用、节约的原则。
二、工作专班和内控机制
第四条医疗物资保障组在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县xx同志为总负责人,xxx同志为负责人,xx、xx、xx、xxx等同志为专班人员,负责医疗物资的采购、管理、分配和使用等工作,xx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立与市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联络机制,即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
第六条规范医疗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的操作流程。
医疗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物资的接收、仓储、分配和分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物资的合同、开票、拨付、财务处理工作。
三、医疗物资的采购、调配和出入库管理
第七条医疗物资的采购。
1.医疗物资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按照医用防控物资、其他社会面防控物资至少30天用量进行储备。
2.医疗物资釆购由县疾控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详细报告购买物资品名、采购日期、供货单位、购买数量及购预估价格,经专班负责人审核,报总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采取微信审批方式进行,事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3.实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
根据xx部〔xxx〕xx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但应加强疫情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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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物资采购困难时,工作专班应积极主动向市经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出申请,协助购买,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向全国各地经销商订购。
第八条医疗物资入库管理。
根据医疗物资来源分为自行采购、上级部门下发等类别,工作专班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建立入库台账,并采取签字确认、拍照、视频等方式进行痕迹管理。
第九条医疗物资的调配。
由使用单位填写医疗物资申请表,仓库管理员登记备案,经工作专班综合考虑乡镇(管理区)及县直部门工作量、累计领取物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研判,综合考虑疫情态势和医疗物资库存量等因素,报专班负责人审批。
审批表一般不得手写修改,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在修改处大写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做到表、册、账“三一致”。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采取微信审批方式进行,事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条医疗物资出库管理。
工作专班依据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审批意见,据实发放防控物资,发放时做好登记确认,并建立医疗物资发放台账。
工作专班每日进行汇总登记,实时掌握医疗物资发放情况及库存数量,经2个以上经办人签字后,报负责日常工作的专班负责人审核确认。
实行出入库管理日报制。
工作专班每日对县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上报基本情况,日报表当晚九时前采取微信形式上报,次日上午九时上报纸质版。
四、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派驻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物资保障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及各级指挥部要求规范防控物资采购及发放工作,指导规范建立会计账及出入库台账。
第十二条工作专班对医疗物资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产生的文件、票据及相关资料等,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三条医疗物资的采购、分配、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物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医疗物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乡镇、管理区指挥部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医疗物资的领取、分配、使用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工作按此办法完善手续,新冠肺炎疫情结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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