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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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
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
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
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附表1: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科研学分
申请专利
获专利证书
创造发明
7
实用新型
5
外观设计
3
科研获奖
国家级
国家级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参与奖
2
校(地厅)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奖
1
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
国家级
10
省(部)级
8
校(地厅)级
6
横向科研项目
视项目的权重价值
3~6
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
校级重点
4
校级一般或院级重点
3
院级一般
2
发表论文
学术论文
被SCI、SSCI收录文章
8
被EI、ISTP收录或转载
6
核心期刊
4
一般期刊
2
校级社团刊物
1
文艺作品
文艺创作、影视作品等(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国家级媒体
6
省级媒体
4
地市级媒体(除本校)
2
本校媒体
1
文艺作品集
独撰
8
主编
6
副主编
4
参编
2
技能学分
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参与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参与奖
2
校(地厅)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奖
1
院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文体竞赛
国家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10
第2名(二等奖)
8
第3名(三等奖)
6
第4~6名(证书)
4
第7~9名(证书)
3
正式参赛(名册)
2
省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6
第2名(二等奖)
5
第3名(三等奖)
4
第4~6名(证书)
3
第7~9名(证书)
2
正式参赛(名册)
1
校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4
第2名(二等奖)
3
第3名(三等奖)
2
第4~6名
1
院级比赛
第1名(一等奖)
2
第2名(二等奖)
1
第3名(三等奖)
0.5
技能考核
各种等级考试
专业外语八级考试
4
外语六级考试
4
外语四级考试
2
国家计算机三级
4
国家计算机二级
2
全国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高级(证书)
6
中级(证书)
4
初级(证书)
2
实践学分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表彰
国家级
6
省级
4
校(地厅)级
2
社团活动
校级文化艺术活动表彰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科技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参与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参与奖
2
校(地厅)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与奖
1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
全国性会议
4
全省性会议
2
地区性会议
1
说明:
1.赛事级别界定:
(1)国家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赛事活动。
(2)省(部)级赛事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或中央部委主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赛事活动,按省(部)级赛事认定。
(3)校(地厅)级赛事是指由学校、地市州人民政府、共青团市(州)委或厅(局、委、司)举办的大学生赛事活动。
(4)全国赛事省级区域竞赛按按省(部)级对待;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赛事按校(地厅)级对待。
2.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
排序第1人记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3.若奖项中设有特等奖,在该获奖级别一等奖的基础上加2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附表2: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所在学院: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学分类别
□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其他
成果级别
颁发(组织)单位
时间
申请人员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自评分
学院核定
备注
主持人
(第一作者)
成员
成果材料清单
核分人
签字:
年月日
学院负责人
签字:
(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