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七 逻辑与思维划重点高考政治背诵手册统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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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七逻辑与思维划重点高考政治背诵手册统编版

模块七逻辑与思维

一、选择题重点

1.思维是人的特有属性,人的思维存在具有普遍性。

2.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思维与意识同义,狭义的思维与理性认识同义。

“逻辑与思维”中所说的“思维”主要是从狭义角度来讲的,指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

3.思维的方式包括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等。

认识事物本质、把握事物规律的重要的思维方式,是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4.人人都会思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维风格。

不同风格的思维在速度、方式、质量乃至结果上有很大的差异。

5.思维的共同特征是:

间接性、概括性、能动性。

6.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发展,又反作用于实践。

正确的思维能够指导人们在实践中实现预期的目的。

7.思维的基本形态:

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

8.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主要特征

(1)抽象思维:

基本单元的概念性、运行方式的推导性和思维表达的严谨性。

(2)形象思维:

基本单元的形象性、运行方式的想象性和思维表达的情感性。

9.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在实际思维活动中,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又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10.“逻辑”是一个多义词:

规律、逻辑规律与规则、思维方法、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11.“规律”意义上的“逻辑”是所有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规律与规则”,以及“思维方法”意义上的“逻辑”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2.逻辑学研究试图将逻辑规律与规则运用到实际思维中,以区分正确的思维方法和不正确的思维方法。

作为工具性学科的逻辑学是为把握“规律”服务的。

13.人们把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形式逻辑视为狭义的逻辑学,而把含有狭义的逻辑学和研究辩证思维中的规律、规则与方法的辩证逻辑等视为广义的逻辑学。

14.推理是由前提和结论构成的,由前提推导结论,前提作为结论的理由。

15.形式逻辑特别关注推理问题,着重研究推理的形式结构。

从形式逻辑角度看,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取决于思想的形式结构。

(不取决于思想具体内容)

16.形式逻辑的核心任务是要把握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的规律和规则。

17.把推理的理由讲出来作为“论点”的“论据”,就构成了通常所说的“论证”。

用这样的论证方式去说服人,让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或者用这样的论证方式去反驳别人的观点,就构成了“论辩”。

论证和论辩中使用的推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说服的效果。

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与规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18.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19.同一律要求即思维的确定性要求

20.同一律指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如果是真的,就是真的;如果是假的,就是假的。

常用公式:

A是A。

21.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性。

不能混淆概念,也不能转移论题。

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叫作“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

22.运用同一律要注意的问题:

①同一律只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

②同一律作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其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确定性,它不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变化的规律,因而不否认客观事物本身的变化发展。

换言之,同一律并不否认认识对象的复杂多样性及其变化发展。

它所反对的只限于在时间、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思维中任意变更概念或判断。

23.矛盾律的要求即思维的一致性要求。

24.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和它的否定论断“非A”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常用公式:

A不是非A。

即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和“非A”,不能断定它们都成立。

25.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自相矛盾”。

26.思维中出现的自相矛盾是思维混乱的一种表现;辩证矛盾是唯物辩证法所讲的事物本身固有的客观矛盾。

客观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从不同时间、不同方面对同一事物所作的相反论断,并不是自相矛盾的。

逻辑矛盾(自相矛盾)的论断是对客观实际矛盾的错误反映。

遵守矛盾律的要求是正确把握客观矛盾的必要条件。

27.排中律的要求即思维的明确性要求

28.排中律是指逻辑思维既要排除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也要反对在“是”与“非”之间骑墙居中,在矛盾关系的论断之间持“两不可”的态度。

这就要遵循排中律的要求。

常用公式:

“A或者非A”。

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和“非A”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

29.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两不可”。

30.矛盾律表明,论断“A”和“非A”必有一假;排中律进一步表明,“A”和“非A”必有一真。

31.科学思维泛指符合认识规律、遵循逻辑规则的思维,是能够达到正确认识结果的思维。

32.科学思维的两个基本条件(正确思维的条件)是内容真实和形式正确。

33.科学思维不是与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并列的思维形态,而是对实践中遵循逻辑思维要求、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创新性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的统称。

34.科学思维的特征是追求认识的客观性、结果具有预见性、结果具有可检验性。

35.思维素养意义:

有利于我们纠正逻辑错误,驳斥诡辩,捍卫真理;有利于我们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有利于我们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提高我们的创新能力。

36.思想政治意义:

有助于我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不同的社会实践中的国情和世情,准确把握我们所在的历史方位,提高我们的政治站位,提升我们的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有助于我们发扬科学精神,积极投身于当代中国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以锐意进取的态度和负责任的行动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

37.事物的性质和关系统称为属性。

事物的属性可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

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

38.概念是通过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反映事物的思维形式。

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概念只有通过语词才能表达出来,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外壳。

并非一个语词在任何场合一定表达同一个概念。

(语词与概念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个概念。

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39.概念的内涵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它反映事物“质”的规定性,说明概念所反映的那种事物究竟“是什么”。

40.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的范围。

它说明概念所反映的那种事物“有哪些”。

41.依据两个概念在所指范围上是否具有相同部分,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42.相容关系包括全同关系、属种关系或种属关系、交叉关系。

不相容关系包括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43.明确内涵的方法是定义的方法。

定义是从内涵方面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简明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44.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构成。

45.定义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是:

种差加属概念。

种差指同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之间的差别。

属概念是指被定义项的属概念。

“种差”和“属概念”相加构成定义项,用定义联项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起来,就构成定义。

46.下一个正确的定义应该具备相应的科学知识,正确地认识对象,把握其本质属性。

应该遵循必要的逻辑规则,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全同。

否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形式。

否则,就会犯“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

定义不能用比喻。

否则,就会犯“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47.明确外延运用划分的方法。

划分是从外延方面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它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外延分为几个小类。

小类是大类的种,大类是小类的属。

划分就是把一个属分为几个种的逻辑方法。

48.划分由母项和子项两部分构成。

49.作出正确划分必须充分了解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客观关系。

要遵循划分的逻辑规则,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否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在同一次划分中,只能用同一个标准。

否则,就会犯“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划分应该逐级进行,不能越级。

否则,就会犯“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

50.判断就是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51.判断的基本特征

⑴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

断定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肯定,二是否定。

⑵判断有真假之分。

符合认识对象实际情况的判断就是真判断;不符合认识对象实际情况的判断就是假判断。

52.检验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判断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其正确与否要经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53.判断是通过语句表达的。

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语言形式。

54.不作断定、没有真假的语句并不表达判断。

一般来说,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不直接表达判断。

55.依据判断本身是否包含其他判断,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

56.简单判断指直接由概念构成而不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

简单判断包括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

57.本身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叫作复合判断。

复合判断包括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和假言判断。

58.性质判断就是断定认识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又称直言判断。

59.性质判断一般由量项、主项、联项和谓项组成。

表示断定对象的叫作主项。

表示断定对象性质的叫作谓项。

表示主项被断定范围的叫作量项。

(“所有”“一切”表示全部对象;“有些”“有的”表示部分对象;“这个”表示一个对象);起着联结主项和谓项的作用的叫作联项。

(“有”“是”或“无”“不是”)。

60.性质判断分为:

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

61.准确地运用性质判断应注意:

不能缺少主项和谓项,否则判断就不完整。

避免主项与谓项配合不当,否则不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状况,容易造成误解。

要准确地使用量项和联项,以保证判断的“质”和“量”都准确无误。

误用多重否定。

全称判断、特称判断量项不能省略;单称判断的量项一般省略。

62.断定认识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63.关系判断由关系者项、关系项和量项构成

64.按照“关系的性质”可分为对称性关系和传递性关系。

65.对称关系:

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还具有那种关系。

例如:

“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朋友”关系、两者的距离关系、“相同关系”“相等关系”“交叉关系”等

66.反对称关系:

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不再具有那种关系。

例如:

“大于关系”“小于关系”“重于关系”“少于关系”“侵略”“剥削”“在……之上”“在……之下”“在……之前”

67.偶对称关系:

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在有的情况下具有那种关系、在有的情况下不具有那种关系。

例如:

“佩服”“认识”“尊重”“喜欢”“赞美”“信任”“志愿”“帮助”等关系

68.传递关系:

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第三个对象也具有那种关系,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之间还具有那种关系。

例如:

“比……长(大、小、多、少、重、轻)”、“小于”、“大于”、“在……之前”、“在……之后”、“早于”“晚于”、“相等”、“平行”、“包含”“全同关系”

69.反传递关系:

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不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反传递关系。

例如:

“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儿子”、“孙子”“矛盾关系”

70.偶传递关系:

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在有的情况下具有那种关系、在有的情况下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偶传递关系。

例如:

“喜欢”、“赞同”、“信任”“朋友”“同事”“同学”“交叉关系”“反对关系”

71.复合判断是其本身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

由联结词和支判断两部分组成。

组成复合判断的判断,称为支判断。

联结支判断的词项叫作联结词。

根据断定情况的不同,复合判断分为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和假言判断等多个种类。

72.联言判断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联言判断由联言支和联结项两个部分组成。

一个联言判断至少包含两个联言支。

组成联言判断的支判断叫作联言支。

用来联结联言支的词项,叫作联言判断的联结项

73.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

它要求各个联言支的断定都要与实际相符合。

【口诀】一假即假,全真才真。

74.正确运用联言判断的意义:

有助于人们将认识对象的多种情况综合起来进行考虑,多方面地分析和把握事物的情况,从而使思考更加周密、判断更为恰当。

75.选言判断是断定对象可能情况的判断。

76.选言判断由选言支和联结项组成。

组成选言判断的支判断叫选言支。

联结选言支的词项是选言判断的联结项。

依据选言判断对选言支之间关系的断定情况,选言判断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

77.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一个相容选言判断是真的,要求它的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也可以都是真的。

【口诀】一真即真,全假才假。

常用联结项:

“或者”“或者……或者……”“是……还是……”“也许……也许……”

78.不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一个不相容选言判断是真的,要求它的选言支中有而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

【口诀】有且只有一真才真,多真为假,全假也假。

常用联结项:

“要么……要么……”“不是……就是……”“或者……或者……(二者不可兼得)”

79.正确运用选言判断的意义:

正确运用选言判断,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表达关于对象的各种可能的情况,而且能够明确解决问题的范围和途径。

80.正确运用选言判断要根据认识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应该使用相容还是不相容选言判断,不能误用;要根据实际问题的需要,尽量把对象的可能情况都揭示出来,不要遗漏了有选择价值的可能情况。

81.条件关系:

某一情况的发生会促使另一情况的发生;某一情况不发生,会导致另一情况不发生。

事物情况之间的这种关系,就是条件关系。

82.假言判断是断定事物某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另一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假言判断又叫条件判断。

(假言判断是有条件地断定某个事物情况的存在。

83.假言判断的组成:

一个假言判断由表示条件关系的两个支判断和假言联结项组成。

(前件、后件和假言联结项)表示条件的判断叫作假言判断的前件,表示依赖这一条件而成立的判断叫作假言判断的后件。

84.假言判断的种类: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

85.充分条件假言判断逻辑性质:

如果有前一种事物情况就必有后一种事物情况,前一种情况就是后一种情况的充分条件。

【口诀】有前必有后,无前后不定,有前无后必假。

86.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必要条件是产生某种事物情况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如果没有前一种事物情况就一定没有后一种事物情况,前一种情况就是后一种情况的必要条件。

【口诀】无前必无后,有前后不定,无前有后必假。

87.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性质:

有了这种情况,必将产生某种情况;没有这种情况,必不产生该种情况。

【口诀】有前必有后,无前必无后,前后不一致必假。

88.假言判断的真假不取决于前件、后件本身的真假,而取决于判断所揭示的事物之间条件关系能否成立。

有时前件和后件都是假的,但事物情况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条件关系,这样的判断仍然可以是真的。

89.掌握假言判断前件和后件所揭示的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关系,是我们正确运用假言判断的前提。

对于不具有必然联系的事物情况,不能强加条件关系要注意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的区别,准确使用假言判断的不同联结项。

90.判断形成的两条途径:

一是通过实践,直接对对象进行观察或调查,然后作出判断;二是借助已有的判断,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新的判断。

91.从一个或几个已有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叫作推理。

推理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

推理所依据的已有的判断叫作推理的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作推理的结论。

92.推理的结论是由前提推出来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就存在着一种逻辑联系方式,这种逻辑联系方式叫作推理结构。

93.依据对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的认识推理分为: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94.形式逻辑从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的角度分为:

必然推理和或然推理。

95.演绎推理是必然推理。

(特征:

前提真,结论一定真。

96.归纳推理(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和类比推理是或然推理。

(特征:

前提真,结论可能真,也可能假)

97.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推理结构,不研究每个推理所反映的认识对象的具体内容。

98.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的推理。

99.演绎推理结论正确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①前提是真实的判断。

②推理结构正确。

100.形式逻辑研究演绎推理的重点:

形式逻辑研究演绎推理,是从推理结构(推理形式)方面揭示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便于人们掌握正确的演绎推理的方法。

101.换质推理(也叫换质法)是指通过改变已知性质判断的“质”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

(即将肯定判断形式转换为否定判断形式,将否定判断形式转换成肯定判断形式。

102.换质推理的规则:

①推理时不改变前提判断的主项和量项。

②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即把肯定判断变为否定判断,把否定判断变为肯定判断。

③找出前提性质判断中与谓项相矛盾的概念,用它作为结论性质判断的谓项。

103.换质推理两步法

第一步:

主项和谓项不变,将联项“是”改为“不是”或“不是”改为“是”。

第二步:

将谓项改为与其相矛盾的概念。

104.换位推理(也叫换位法)是指通过改变已知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

105.一个性质判断如果断定了其主项或谓项所反映的全部对象,这个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

没有断定其主项或谓项所反映的全部对象,这个主项或谓项就是不周延的。

106.换位推理的规则

①推理时不改变前提判断的联项。

(“质”不变,即肯定或否定不变)

②将前提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互换。

③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也不能周延。

107.换位推理的具体方法

第一步:

不改变联项。

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互换。

第二步:

前提中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不能周延。

108.特称否定判断不能进行换位推理。

从特称否定判断的前提,不能通过换位法推理必然得出结论,犯了“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错误。

109.换质位推理就是进行换质位推理(换位质推理)。

110.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是以两个已知的性质判断为前提,借助一个共同的项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

111.三段论由三个性质判断构成,前面的两个判断是前提,后面的一个判断是结论。

112.组成三段论的三个性质判断分别叫大项、小项和中项。

“大项”:

结论中的谓项;“小项”:

结论中的主项;“中项”:

结论中不出现而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的那个项。

大前提:

包含大项的前提;小前提:

包含小项的前提。

113.三段论的基本规则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错误:

⑴一个形式结构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在前提和结论中,大项、小项和中项必须分别出现两次。

如果出现四个不同的项,结论就不能必然得出。

这种逻辑错误叫作“四概念”的错误。

⑵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

⑶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否则,就会犯“大项不当扩大”或“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⑷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

(三段论中不能有两个否定前提)。

结论为否定,当且仅当,前提中有一否定。

114.联言推理是依据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

(逻辑性质:

一假即假,全真才真)

115.联言推理的方法:

前提分别断定了各个联言支是真的,它的结论就能够断定由这些联言支所构成的联言判断是真的。

前提断定联言判断是真的,它的结论就能够断定这个联言判断的联言支是真的。

116.联言推理的合成式:

联言推理的前提分别断定了各个联言支是真的,它的结论就能断定由这些联言支所构成的联言判断是真的。

在这种推理形式中,结论是联言判断,前提是联言判断的全部支判断。

117.联言推理分解式:

联言推理的前提断定联言判断是真的,它的结论就能断定这个联言判断的联言支是真的。

这种推理只有两个判断,一个是作为前提的联言判断,一个是作为结论的支判断。

118.选言推理的分为:

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

119.相容的选言推理的有效式(正确推理结构)——否定肯定式:

一个相容的选言推理的正确的推理结构,只能是否定选言判断前提中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肯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

120.不相容的选言推理的有效式(正确推理结构)——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

如果肯定了选言判断前提中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就可以否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如果否定了选言判断前提中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就可以肯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

121.相容的选言推理不能用肯定否定式,但不相容的选言推理可以用肯定否定式。

122.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123.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正确推理结构):

肯定前件式。

如果肯定了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就可以肯定假言判断的后件;

否定后件式。

如果否定了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可以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

124.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否定前件式。

如果否定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就可以否定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

肯定后件式。

如果肯定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可以肯定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

125.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

①肯定前件式。

如果肯定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就可以肯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

②肯定后件式。

如果肯定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可以肯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

③否定前件式。

如果否定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结论就可以否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

④否定后件式。

如果否定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可以否定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

126.归纳推理是指以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

这种推理形式叫作归纳推理。

127.归纳推理的类型:

不完全归纳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

128.归纳推理的前提遍及认识的全部对象,这样的推理就叫作完全归纳推理。

129.完全归纳推理对某类认识对象中每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都进行了考察,从而推出该类全部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这种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保真关系,它是一种必然推理,它不属于逻辑推理分类中的或然推理。

130.如果归纳推理的前提不涉及认识的全部对象,而只涉及其部分对象,这样的推理就叫作不完全归纳推理。

131.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认识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

常见类型:

简单枚举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132.科学归纳推理分析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比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要高。

133.保证完全归纳推理结论真实可靠的条件:

断定个别对象情况的每个前提都是真实的;所涉及的认识对象,一个都不能遗漏。

134.提高不完全归纳推理可靠程度要求寻找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是事物或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

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求同法、求异法、共变法。

135.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事物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类比推理的客观依据。

136.模拟方法是一种类比推理方法。

仿生类运用的是模拟方法。

类比推理既可以在对象的要素和结构之间进行类比,也可以在对象的功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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