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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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
2022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
我们在学习完新食品平安法之后,收获了什么呢,在期间有什么感悟呢,下面我在这里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几篇
2022新食品平安法学习心得体会
有须要的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
2022新食品平安法学习心得体会1
为仔细落实、刚好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平安防治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我校依据__市《关于仔细落实刚好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平安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正常有序开展了各项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相识,切实相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平安工作的重要性。
我校在接到文件后,即由校长主持召开班子会议,要求一方面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要求广阔教职员工从维护广阔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稳定学校大局动身,充分相识和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平安与秋季传染病预防和限制工作,另一方面依据实际状况,依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详细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和整改,刚好做好防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平安防治工作。
在班子会上,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详细负责人,班主任老师和后勤工作人员要仔细协作,主动做好详细工作。
三、实行措施,加强预防,努力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我校严格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__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限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针对学校的实际,实行详细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1、做好宣扬工作。
出好了一期宣扬专校刊,在9月21日,由卫生管理人员赵应伟举办了一次防传染病预防限制及其它卫生学问讲座。
2、加强师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与检查督促。
要求保持教室、老师办公室、食堂的通风,大力增加老师、学生的户外活动,要求师生留意卫生,勤洗手,尽量少到人源较杂的地方去。
3、加强消毒措施。
食堂的炊具、餐具每天消毒;放学后,对教室等学生聚集场所进行漂白粉消毒液拖地,门把手、课桌椅、护栏等易接触到的地方用漂白粉消毒液擦拭。
4、学生在放饭盒在蒸饭车中,由蒸饭老师负责监管,预防外来人员进入,造成食品平安事故发生。
学生放完饭盒后,蒸饭老师肯定要将食堂门锁好。
大力开展我校大环境的整治,做到无死角。
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抓措施、抓成效,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2022新食品平安法学习心得体会2
一、食品平安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平安干脆关系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早在改革开放的11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记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在总结试行法实施阅历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1015年正式颁布施行。
对保证食品平安,预防和限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专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平安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平安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平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
主要表此刻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平安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平安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
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职责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平安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平安事务,几乎每次事务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起先轰轰烈烈的查处。
特性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务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剧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
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平安立法的进程。
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平安的议案数量一向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平安法成为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
借鉴发达国家的阅历,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平安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平安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平安方面的议案、看法和举荐。
因而顺应民心,接受代表看法,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平安法
究竟是制定新的《食品平安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起先这一争辩三年未休。
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平安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
食品平安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平安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头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平安法》命名的。
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代替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
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坚决变更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平安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平安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看法。
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安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平安法。
从2007年到2022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平安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平安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看法和举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看法,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详细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
《食品平安法》立法不简单!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辩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持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平安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详细监管职责赐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旧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
有的常委直言:
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平安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平安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举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平安。
国务院依据常委会的审议看法,举荐推迟原定的审议安排,对食品平安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论证。
最终食品平安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平安法与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平安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平安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辩不休。
3是食品平安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性是在食品平安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运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
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平安法在4审时必定透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依据实际须要,能够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平安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透过食品平安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平安问题的相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平安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平安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平安法主要资料介绍
食品平安法共分十章、一百零一零一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平安监管体制
《食品平安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
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
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担当食品平安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平安风险评估、食品平安标准制定、食品平安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平安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平安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垂直的条条管理听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连接,食品平安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亲密协作,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担当职责。
实行无缝连接。
4、为了使食品平安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平安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平安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平安法授权国务院依据实际须要,能够对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限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
食品平安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安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安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详细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平安风险信息后,应当马上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刚好调整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安排。
2、国家建立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平安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觉食品可能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马上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平安风险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的举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的详细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养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平安风险评估。
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依据食品平安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平安标准和对食品平安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三)关于食品平安标准
1、为防止食品平安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平安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平安牢靠。
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平安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平安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平安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平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
食品平安法规定,没有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平安地方标准。
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激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平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4、食品平安标准应为当供公众免费查询。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平安牢靠,方可列入允许运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平安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运用范围、用量的规定运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运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觉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马上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觉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马上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相宜人群、不相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记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样。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担当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担当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德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举荐食品。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举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担当连带职责。
(八)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平安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平安,理解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职责。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须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须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夫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须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激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激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平安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纳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国家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限制,提高食品平安管理水平。
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
如食品生产者选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选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九)关于食品检验
1、食品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平安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敬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明确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十)关于食品平安事故处臵
1、规定了制定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平安事故的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刚好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觉食品平安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平安事故的举报,应当马上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平安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平安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马上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平安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说明、说明。
3、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帮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平安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平安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十一)关于食品平安信息发布
1、国家建立食品平安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平安总体状况;
(2)食品平安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平安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平安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须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平安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平安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平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自惩罚确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违反食品平安法规定,受到刑事惩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确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平安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应当担当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担当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平安食品平安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改变,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
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需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加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平安法,特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仔细领悟食品平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精确把握法律的各项详细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仔细履行法律给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2022新食品平安法学习心得体会3
常言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然而食品平安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广阔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特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问题的出现,对广阔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
在不良商家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平安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平安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激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纳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平安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平安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合卫生平安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企业来讲,采纳食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亮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平安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亮、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加、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
对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平安追溯体系,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并将平安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限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食品平安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
所以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担当完全的职责是不行能的,终归潜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气,并且依托国家平安法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平安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平安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平安。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相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平安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
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
这也是很好理解的。
那为什么许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
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
假如是简洁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这样的,或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2022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