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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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茶叶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全县茶叶生产安全工作,提高全县茶叶产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着力解决全县茶叶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茶叶生产经营,提升凌云白毫茶品质,促进全县白毫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为前提,以保护我县特有的茶叶品牌和品质为基础,以促进我县茶叶产业规范化发展为目标,推动茶叶取证企业不断壮大,逐步关闭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规范、公正、公平的茶叶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我县茶叶产品的规范化生产,维护获证企业的正当利益,不断提高我县茶叶质量水平和茶叶产业的知名度。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

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共同努力,用1年半左右时间,重点解决我县茶叶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我县茶叶生产经营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XX年3月底前全县茶叶生产经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达到40家以上,基本上消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全县茶叶生产经营获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茶叶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茶叶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更全面,形成茶叶生产经营全程监管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科学量化,分阶段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调查摸底阶段。

  

  对全县范围内的茶叶无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茶园分布具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对无证小作坊数量、联系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规律等信息,摸清全县茶园分布具体情况及茶园所有人或承包人信息,汇总全县茶叶生产加工无证小作坊信息表及全县茶园分布具体情况图表,梳理分析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全面整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茶叶生产经营隐患排查阶段。

  

  XX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茶叶无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现场的突击执法检查以及茶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抽检茶叶样品40批次以上,获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100%,全县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存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无证生产加工点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全面整治攻坚阶段。

  

  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在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茶叶无证加工作坊及获证企业的全面巡查回访及获证企业的第二次茶叶抽检工作,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茶叶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未做出厂检验及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等突出问题,督促无证加工厂改进生产加工条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以餐饮和流通环节监管执法,倒逼茶叶生产整治,禁止无证无照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茶叶流通销售,禁止全县茶馆使用无证无照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茶叶,堵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出路;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企业,强制取缔无证拒不整改办证继续加工生产作坊。

  

  加强服务指导,树立获证典范,以点带面。

  

  加大现场指导及培训力度,督促引导无证有意向整改申证的茶厂以及获证但需改造的企业建立标准化茶叶生产厂房,避免走弯路多次改建,有力缩减申证换证改造投入。

同时树立5家获证较大规模企业为良好行为企业典范,在厂房卫生条件、生产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以高标准要求,加大对茶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持续有效保持获证条件生产茶叶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对不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及监督抽检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问题比较突出,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获证企业树立获证典范,以点带面在XX年清明茶生产加工前全县获证企业总数达到40家以上。

  

  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茶叶生产经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建立健全茶叶生产过程监控体系,自XX年3月1日起,禁止无证茶叶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对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推优罚劣,切实提高全县茶叶生产整体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强化部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综合协调体系。

  

  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充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有效增加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确保茶叶生产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牵头及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

各乡人民政府、县财政、人社、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编制办等部门。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茶叶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茶叶生产经营治理整顿,各监管部门要深化茶叶原料、生产、经营、流通、餐饮、包装材料等各环节的整治,协调联合执法,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对茶叶生产企业从原料到成品销售全过程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企业生产现场,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规定上限予以惩处,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依法取缔茶叶无证生产小作坊“黑窝点”。

  

  牵头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

各乡人民政府及县农业、食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

  

  推动茶叶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联合取证:

鼓励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以茶叶生产合作社或其他形式联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少的行政村,鼓励以村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行政区域内的茶叶生产加工业者,以茶叶生产合作社的名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2.鼓励获证企业积极吸纳小企业或未取证企业入股,进一步提升企业规模:

加强对入股企业的有效监管,实现从茶园到最终产品的规范化生产、标准化运作;3.指导获证企业规范化发展:

全面规范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未执行卫生管理、关键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等行为,保障茶叶出厂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

各乡人民政府及县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

  

  强化监管审批服务,实施全过程监控。

  

  1.加强源头控制,提高茶叶鲜叶品质。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监管部门依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农药禁止使用规定和残留限量规定,规范茶叶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品种及量值,鼓励投资者及茶农使用有机肥料和使用高效无害电子类灭虫仪器,建立有机无公害茶园,生产经营有机茶叶产品,力争到XX年全县有机茶园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建立茶叶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达到5个以上。

二是扩大白毫茶鲜叶质量安全检测覆盖面。

监管部门逐年增加对茶叶鲜叶的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实现全县在产茶园安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到XX年底,全县茶叶鲜叶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

各乡人民政府及县农业、质监、茶业管理中心等部门。

  

  2.推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茶叶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在全县较大规模茶叶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HACCP、GMP、ISO9000组织生产,创新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数据信息报送和溯源系统,建立政府、群众、舆论和市场四方监督评价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

县质监局。

  

  3.以流通、餐饮监管倒逼生产,实施茶叶全程监管。

加大对茶叶产品流通及餐饮环节的监管,禁止无证无照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茶叶流通销售,禁止全县茶馆使用无证无照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茶叶,堵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出路。

  

  责任单位:

县食药监局。

  

  4.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把市场准入。

在服务指导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茶叶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和审批流程进行受理、审批,严肃审评审批纪律,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切实提高产品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

严格监督现场审查,确保现场审查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严把茶叶生产许可审评审批关,对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

县食药监局。

  

  统筹科技力量,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强化政府层面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推进广西凌云县茶叶及茶制品产品检验研究中心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全县食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在现在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格、更具权威的县级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牵头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及协同部门:

县财政、发改、编制、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监等部门。

  

  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化兑奖程序,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

各监管部门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深化巩固茶叶生产经营整治成效。

  

  牵头部门:

县食品安全办,责任和协同单位为各乡人民政府,县农业、质监、公安、食药监等部门。

  

  加强宣教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

县食品安全办及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对各自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专业技术、应急处置能力等培训。

加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心,高标准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务实为民。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各乡人民政府、县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

  

  2.加强对茶叶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

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茶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业道德伦理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集中培训。

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责任单位:

县食药监局。

  

  3.广泛深入开展公众食品安全教育。

各乡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将茶叶生产经营整治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各监管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

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茶叶生产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向社会发布正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为茶叶生产经营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

县食品安全办、各乡人民政府、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广电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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