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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全员的创新潜能,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先进企业的成熟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意义】通过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可以很好的维护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的有效持续性,并实现促进企业创新水平提高,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XXX公司

(二)本制度适用于技术创新、国家技术项目申报等活动;

(三)本制度不适用于行政管理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组织结构】

(一)集团的技术创新工作由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技术管理中心设“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创新评审组)”,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创新等级评定和奖励等级的确定。

(三)技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部负责具体的技术创新组织、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岗位设置】

技术创新工作由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创新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

第六条【任职条件】

(一)创新评审组组长由技术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二)创新评审组副组长由技术管理中心常务副组长(负责技术业务的副主任)和财务总监担任;

(三)创新评审组组员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以及技术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技术管理中心主任】

(一)根据集团科技发展和长远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各产业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征集、筛选、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各产业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必要时下达技术创新课题/项目。

(二)组织对各产业公司技术创新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三)组织对集团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奖奖励;

(四)负责最终技术创新奖励方案的审核。

第八条【技术管理部】

(一)负责对各产业公司、部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登记备案;

(二)负责组织创新评审组对各产业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

(三)召集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并对创新项目进行预先把关审核。

(四)负责组织创新评审组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奖;

(五)技术创新项目较多时,负责对验收、评奖项目进行预审;

(六)跟踪、检查技术创新项目的后续推行转化效果。

第九条【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

(一)负责主持、指导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并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方向把关。

(二)主持技术创新项目的评奖工作。

(三)负责评审技术创新项目奖励方案的拟定。

第十条【财务总监】

负责对创新项目效果的数据核对和验证,并参与创新项目评奖。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负责人】

(一)对创新项目提出验收、评奖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题、筛查、指导、跟踪、结题、实施等一系列工作;

(三)负责将本单位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到技术管理部备案,并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公司生产负责人】

(一)负责从对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评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助本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技术创新的定义和分类

第十三条【定义】

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活动,包括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利用技术创新课题、项目向国家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活动,同样视为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四条【分类】

技术创新是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作出的各项改进、改善和发明(专利):

(一)研发新产品:

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

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

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国家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争取国家扶持资金的项目申请;

(六)其他创新: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集团(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属于该类。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奖励方式】

(一)奖金奖励:

以奖金的形式给予奖励,同时给予精神鼓励,如发放奖状、证书等;

(二)提成奖励:

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的收益中,按比例提取效益进行奖励的形式;

(三)实物奖励:

以有使用价值或保存价值的实物形式奖励;

(四)休假奖励:

以带薪休假的形式给予奖励;

(五)旅游奖励:

以集团组织免费旅游的形式给予奖励;

(六)精神鼓励:

以颁发证书、奖状的形式给予奖励,并在集团范围给予通报表扬。

(七)根据奖励等级的大小,上述奖励方式可以配合使用。

第十六条【奖励分类】

(一)科研课题创新项目:

以前瞻性的研究内容为主的技术创新课题,是基础性的、突破性的,符合集团的科技规划方向。

技术方向明确、科研难度较大、科研成果显着。

(二)攻关课题创新项目:

是集团/产业公司几年持续存在、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生产成本、质量稳定或发展瓶颈的疑难课题。

(三)完全自主创新项目:

由方案提出者,因为熟悉某一领域或者局部装备而产生的创新思路,对于稳定质量、改善性能、提高效率、节省能源、降低劳动强度等有显着作用的创新方案。

第十七条【奖励等级】

(一)技术创新特等奖: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后两年内,预计经济效益达到伍百万元的,或者使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持续受益的,获得技术创新特等奖。

享受奖金奖励,总奖励额度在10~20万元;公司持续受益,创新者还将享受提成奖励,所有奖励形式均可同时享受,同时颁发证书;

(二)技术创新一等奖: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后两年内,预计经济效益达到百万元的,获得技术创新一等奖。

享受奖金奖励,奖励额度在3~10万元。

公司持续受益的,所有奖励形式均可享受,同时颁发证书;

(三)技术创新二等奖: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后两年内,预计经济效益达到伍拾万元的,获得技术创新二等奖。

享受实物奖励或带薪休假奖励,同时颁发证书;

(四)技术创新三等奖: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后一年内,预计新增经济效益达到贰拾万元的,获得技术创新三等奖。

享受带薪休假奖励或旅游奖励;

(五)技术创新鼓励奖:

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后一年内,预计经济效益达到拾万元的,获得技术创新鼓励奖。

享受奖金和证书。

第十八条【奖励标准】

(一)科研课题创新项目:

可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

(二)攻关课题创新项目:

可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

(三)完全自主创新:

可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鼓励奖。

(四)创新项目中的专利奖励参照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制度》执行。

专利奖和课题奖一般不同时享受,而是以奖金最高的形式进行奖励。

(五)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奖励。

(六)项目申请资金成功,根据申请资金额度,分别可享受特级到鼓励等级的奖励。

(七)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计算基准】

新增利润核算方法以财务为主,以各公司核算生产成本的通用公式为基准。

第六章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创新项目立项】

(一)提出技术创新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公司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公司负责人审查,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为正式立项;

(二)集团部门提出的技术创新项目,需要有单位组织进行评审,集团总监级领导同意立项的,方可进行;

(三)技术创新项目已经立项,项目所在单位需到技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部进行备案,并提供详细的课题资料(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创新项目实施】

(一)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立项后,技术管理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项目终止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二)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实施单位的创新方案设计/提出者请注意搜集、记录、保留所有能够证明创新效果的对比数据,项目单位应予以帮助。

(三)每季度技术管理部将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技术管理中心创新评审组长。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结束】

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技术管理部组织创新评审组进行项目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奖项条件】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已经在技术管理部备案的、已在实施推进过程中的,等待结果数据的创新项目。

第二十四条【不能申报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奖项:

(一)部长以上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应做的日常工作。

(二)对由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过多次的生产或技术问题,后来改正或完成的。

(三)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由他人先行实施并完成的。

第二十五条【内部初评】

所属各公司、部门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项目初评;然后将项目材料报送技术管理部和财务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技术管理中心创新评审组。

第二十六条【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二)创新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度首月二十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单位)的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技术管理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有项目提出单位/部门领导和技术管理部共同确定创新项目的保密等级。

(三)技术管理部在接到申请后三个月内组织创新评审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四)评审内容:

1.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项目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应用范围;

3.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第二十七条【难以量化的项目】

创新项目经评审小组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

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作用大小、技术难度、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与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八条【评审频次】

技术创新每年组织两次评审,并实施奖励:

(一)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

(二)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踪推广】

(一)评奖三到六个月内,由创新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反馈;对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创新评审组拟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项目所在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惩罚。

(二)创新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

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按评审期间申请的资金总额度计算成果,不参与评审,奖励标准参照奖励等级分类的划分执行

第七章奖励支付分配

第三十一条【专利奖】

专利的一次性奖金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会同应用公司核定,受益公司主要责任人、技术管理中心主任、集团分管技术的副总裁会签,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财务部门办理,从受益公司列支。

第三十二条【利润提成】

各类创新项目新增利润的提成奖励,每年第一季度,由技术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的获奖项目核算后,提交创新评审组批准后,提交集团董事长审批,由集团财务办理发放,从受益公司列支。

第三十三条【奖金分配】

属多人或多部门协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贡献大小分配:

(一)方案设计者:

根据项目完成验收时所反映出的原设计方案的完善程度,方案设计者可获得奖金总额的50%~60%;

(二)技术实施部门:

根据对原方案进行设计和完善程度,可获得奖金总额20%~30%,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三)试制、调制的技术人员可获得奖金总额的10%~20%。

(四)专利类的技术创新项目,获得一次性奖金,协作人员不参与分配。

(五)与创新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在奖金中分成。

(六)申请的项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或完成者,项目所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比例,经技术管理部核实后,报评审小组批准后发放。

第三十四条【团队奖励】

公司鼓励团队协作创新,对协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实行团队协作奖。

申请资金项目的奖励一般按团队贡献进行奖励。

第三十五条【分配方案报备】

各公司和部门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随同项目评审资料一并报送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方案公示】

集团评审小组应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创新项目进行评奖,评奖结果应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获奖人员离职】

获奖人员辞职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后续各项奖励。

第三十八条【随奖荣誉】

经审核获奖的,除了享受奖金外,将颁发荣誉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日后提级的参考

第三十九条【弄虚作假】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集团创新评审组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评奖失实】

评奖后发现有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收回奖金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多个项目获奖】

当年度获得三个项目创新奖的公司,主要负责人获得“创新兴业奖”,并报集团备案,董事长审批,发放奖金三千至伍仟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二条【技术保密】

评审人员、项目完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布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除止。

第四十四条【未尽事宜】

实行过程中,将对不尽完善的地方不断进行改进;有关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提交技术管理部汇总后提交创新评审组讨论,合理可行的将被采纳,补充进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归口管理】

本制度为集团基本制度之一,由XXX集团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由人力资源、财务部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与法律相容性】

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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