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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研究论文

毕业论文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1.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

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地方外,本文不包含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2.本人完全了解学校、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与学院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此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学院可以将此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文。

3.若在大学学院毕业论文审查小组复审中,发现本文有抄袭,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无关。

4.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布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已明确的方式标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

关于毕业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知识产权归属华北电力大学。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有关保存,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

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毕业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或编汇本毕业论文。

如果发表相关成果,一定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

本人毕业后使用毕业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大学。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或汇编本学位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学校有关数据库和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信息服务。

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公平正义问题研究

引言

马克思指出: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1]正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解放自身的斗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前进。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人与人之间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实现本阶级主张的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奋斗的目标。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制度,实现无产阶级所主张的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仍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还不能完全实现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平正义。

目前在我国,人们收入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不公平正义现象客观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冲击。

人们对社会产生了怀疑、焦虑的情绪,对公平正义的吁求日益强烈。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2]笔者呼应时代的要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图系统地研究公平正义问题,着力探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路径。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界定和本质特征

在新时期、新的社会条件下,对公平正义的内涵进行界定并分析其本质特征是研究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的出发点。

这里主要从历史溯源和当今时代特征出发,界定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进而分析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一)公平正义,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

可以说,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历史。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步卸下对物依赖、对人依赖的桎梏,从野蛮蒙昧的状态走向文明。

追求公平正义的斗争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始终,这在阶级社会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公平正义也不例外,它的内容和形式也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因此说,公平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

1、历史上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探索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剥削、压迫,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极大不平等。

从不平等出现的那一天起,被压迫的人们就开始了对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并不断地构想、设计未来理想的社会。

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追求一种公平、均等社会秩序的强烈愿望,这是从社会秩序和分配的角度来论述的。

墨子主张“兼相爱”,并勾画出了一个令人向往的“爱无差等”的公平理想社会,是从制度、道德以及分配的角度来论著的。

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更阐述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博大思想,开始从执政理念和社会制度来论述。

宋朝王安石推行改革变法,主张抑制豪强,促使社会平等均匀。

晚清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更是畅想“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人不饱暖,无处不均匀”绝对平均的完美社会制度。

康有为也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下天为公”的社会。

孙中山提出用“三民主义”改造旧中国,其民生主义就是要均贫富,使人人有平等的地位去谋生活,也是从执政理念和制度设计、分配公允等角度来论证。

古希腊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公平正义的思想,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伊壁鸠鲁则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

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究。

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他们所提出的主张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空想。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所谓“作为公平的正义”即意味着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或者说,意味着社会合作条件是在公平的条件下一致同意的,所达到的是一种公平的契约,所产生的也将是一个公平的结果。

[3]虽然罗尔斯的著作体现着一种高度的虚拟和强烈现实性的结合,但他自己也认为,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4]马克思主义真正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形成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三大差别(工农、城乡、体脑差别);劳动是衡量公平和实现公平的尺度与基石,广大劳动群众是推动社会公平的主体和真正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主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一切革命、建设和改革都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实践。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奋斗目标,这也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

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他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虽然在实践中一度走入平均主义的误区。

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5]小平同志的著名论断深刻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结底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奋斗旗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

但是,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

我们必须坚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

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同时,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

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人者的基本生活。

”[6]

2、我国现阶段公平正义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同时,快速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各种民生问题,如贫富差距、阶层矛盾、劳资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物质财富大量增加,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发展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提供了日益雄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深入人心,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更加高涨,追求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自觉性日益增强,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大多数人的呼声和迫切要求。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不公平正义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和谐。

这些都决定了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趋向于一个充满公平正义,人民生活幸福的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7]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旗帜鲜明地突出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将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

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消除社会不公平正义现象,消除不和谐因素。

我国现阶段在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劳动就业、居民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这些问题本质上都是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明确提出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七大报告首次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旗帜鲜明地突出了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

许多学者响应时代的要求,纷纷表达自己对实现社会公平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观点和主张。

国内学术界最初对公平有几种不同的认识:

厉以宁等人认为公平主要指的是机会平等;张五常等人则认为公平只能是结果平等;万俊人等大多数学者则主张公平是机会与结果均平等。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基于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有了这样的共识:

公平不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公平不是抽象的,不是事实上的完全平等;公平是具体的,是形式上的平等,公平不是关于机会均等、结果平等的抽象概念,而是基于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在分配关系中的利益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贯彻平等竞争、等价交换、收入分配平等等。

近两年,学术界对公平正义问题的关注尤为强烈,学者们都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分析社会不公平正义现象产生的原因,论证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寻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

但笔者个人认为,这些学者在对待不公平正义问题上,一方面和社会现实结合得不够紧密(主要表现为离开社会现实空泛地讨论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另一方面,强调了收入分配领域公平正义存在的问题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和谐,而相对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公平正义(主要指政治、文化公平正义)对财富分配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和谐建设的基础地位。

当然,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方面,但是也不能轻视甚至忽视人权建设,发挥人民民主权利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公平正义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二)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内涵,古今中外的论述汗牛充栋、卷轶浩繁,众说纷纭。

公平正义既是一个社会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虽然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价值体系和理念体系,但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文化背景中有着不同的涵义和内容。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公平正义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1、公平和正义的区别与联系

公平和正义是哲学和社会学中很宽泛的名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等诸多方面的道德品质和要求,包含着公平、公正、正义、平等等概念和理念,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但又不能完全等同或相互代替。

因此,试图把公平和正义彻底割裂开来讨论是非常困难的,也是不可能的。

虽然本文是研究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公平正义”问题,这里仍然强调公平和正义的区别与联系,是基于它们侧重点的不同,为了论述方便而加以探讨。

《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解释公平和正义的:

公平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强调的是“平等”,不偏向;正义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强调的是公正的义理。

[8]可见,公平侧重于利益均衡,即利益分配量上的均等;正义侧重于利益对等,即付出与回报、义务与权利的相称和对等;正义有利于鼓励竞争,扬善抑恶,公平则有利于缩小差距,保持平衡。

公平和正义从其本质上来讲,是人们的一种生存理念,是作为调节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属于社会价值评价体系,是利益关系的衡量尺度。

它不专属于哪个具体领域(比如有罪推定,专属于法学领域,是专有名词),但又可以在所有价值中存在,在需要有价值评判标准的领域都可以找到它。

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

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

他还说: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

[9]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说:

“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或法律)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

”[10]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

同时,他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

“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

[11]毕达哥拉斯发展了正义是平等的思想。

古罗马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

[12]然而,公平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是不容忽视的。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公正”的概念,所谓公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合称,或者说公正可以分解为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

公正是现代社会利益分配的理想状态,其中公平和正义缺一不可。

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的公平必定沦落为平均主义,而且必定造成善恶不分、荣辱不辨的局面,社会必将陷入混乱和无序。

公平是正义基础上的更高追求,并以公正为旨归。

正是因为看到了公平和正义之间的这种不可分割的关系,罗尔斯拓展了正义的内涵,在其中加入了社会公平的意蕴,认为社会公平是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说汉语中公平与正义的区分比较清晰的话,那么在英语中,fairness和justice之间则是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这个概念更接近于汉语中的公正概念,实际上,justice经常被译作“公正”。

2、公平正义概念的科学内涵

关于公平正义概念的内涵,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就有不同的解释,历来为学者们所议论。

他们主要是从社会制度、政治学、价值取向、法治等角度来论述。

在新时期、新阶段,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的著名论断深刻地揭示了公平正义概念的科学内涵。

(1)不同角度的公平正义

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说,不同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内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等决定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和标准。

例如原始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内涵、标准与奴隶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内涵、标准大相径庭,而奴隶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内涵、标准与封建社会的又有质的不同,等等。

因此说,公平正义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受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

马克思曾指出:

公平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13]也就是说:

公平正义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

从政治学角度来说,公平正义实质上是人们的一种执政理念、制度设计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利益尺度,是处于社会不同地位的各阶级在国家中地位的表现方式。

公平正义的客观标准是生产方式,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是公平合理的、公正正义的,否则就是不公平合理、不公平正义的。

也正因为如此,公平正义带有鲜明的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从来就没有超阶级的公平正义,利益的分配从实质上说只能是对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就是不公平正义的。

约翰·罗尔斯认为:

“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支撑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

正义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

它们具有一般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

[14]从人们的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说,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是任何社会人们普遍的向往与追求。

从法治的角度来说,追求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人们的一种法治理念。

即社会成员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平正义问题虽然在经济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都有所研究,但在经济学、政治学与伦理学三个领域的研究尤为突出。

这主要体现在对公平正义概念内涵的分析、对公平正义的认识、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途径等三个方面。

例如,李和颖认为,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15]董振华认为,在经济领域中,公平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和利益关系的合理,这属于分配领域,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强调要把效率与公平统一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

[16]夏文炳认为,公平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首要的前提就是经济效率的提高,没有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出现需要通过公平加以解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平理念也不会出现。

他同时还强调政治的公平就是保障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有生存权和发展权,都有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并认为要做到政府政治决策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公平,就必须依赖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但在现实利益的制衡中保持政治的公平性,并不能认为公平的目标已经完全实现。

[17]王华认为,社会微观领域的公平大多需要伦理道德来维护,依靠道德的调节,必须注重伦理道德的建设,积极构建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文化体系,以提升社会公平的实现质量与水平。

[18]陈燕认为,公平原本就是一个伦理范畴,根本没有单独的伦理公平之说,政治公平与经济公平只不过是作为社会价值的伦理公平在具体领域的体现而已。

并进一步指出,社会公平超越于经济公平、政治公平之上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道德的合理性,这种道德合理性的依据源于对历史规律的辩证认识,它既是对以往社会的公平关系的一种历史评价,更是对未来生活公平关系的应然性的一种合乎规律的期望。

[19]

(2)新时期、新阶段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即: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进一步具体化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多层含义。

[20]理论界普遍认同胡锦涛同志的观点,并围绕这一观点展开了讨论,形成了以下几各方面的认识:

公平正义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社会公平正义的精义在于给每个人所应得即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合理的平等的对待;社会公平正义,还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要坚持社会正义的原则,处理具体事情要坚持公平的原则,即要公正公平对待一切人与事,使社会和谐有序,真正体现正义之善。

提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论断,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下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实现道路。

这种公平观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公平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内在演化的新特点新要求,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科学内涵和实现途径作出了系统的概括。

深入研究和大力宣传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不仅有助于统一全党、全社会对公平正义问题的认识,为实现社会和谐奠定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平正义问题的切入点和着眼点。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著名论断突出了“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三个方面的内容,是迄今为止对“公平正义”内涵的最准确、最全面、最科学、最权威的阐释。

3、广义与狭义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具有很宽泛的内涵,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价值和伦理价值的评判之中,本无所谓广义与狭义之分。

然而,笔者注意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始,我国对公平正义的关注是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研究开始的,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属于经济公平正义的范畴)成为社会的焦点。

这既是我国收入分配在不到30年里就经历了由绝对平均到贫富极度悬殊变化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必须注重公平正义内在逻辑的体现。

笔者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称为“广义公平正义”,而将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公平正义称为“狭义公平正义”,正是出于摆脱偏重强调经济公平正义而相对忽视其他领域公平正义的倾向,从而把公平正义问题放到社会上层建筑更广泛的领域中去研究。

(1)经济公平正义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实现经济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从阶级社会发展史来看也的确如此----社会制度向高级形态进步的过程总是从追求经济公平正义开始的。

“经济公正是指最能增进人类的福利、最符合按个人应得分配、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人自由和尊严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制度”。

[21]经济制度的公平正义是经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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