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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单元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符合划√

备注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生产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GB50016-2006

3.1.1

生产车间均为丙类

锅炉房、动力车间丁类

制冷站为乙类

2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表3.3.1的规定。

3.3.1

生产车间耐火罐有两级,单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符合规范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3.1.3

成品库、原料库均为丙类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

符合要求

5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3.4.1

符合要求

6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5.2的规定。

3.5.2

符合要求

7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50㎡,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3.7.2

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8

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3.8.2

300㎡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9

化工企业厂区总面积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HG20571-95

2.2.1

符合要求

10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2.3.2

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性较高

11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和隔离操作。

2.3.3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12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3.1.13.5

已设置

13

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3.5.3.4

盐酸、氢氧化钠室外埋地储罐液氨罐室外设置,密闭操作

14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3.6.1

扶梯、平台、围栏符合要求

15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6.2

已设置防护设施

16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6.5

已设置

17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5.1.4

符合要求

18

化工装置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标志》GB2894

5.2.1

符合要求

氨制冷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符合划√

备注

1

建筑

1.1

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GB50072-2001

4.7.1

乙类

1.2

氨压缩机房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不宜高于6m。

4.7.2

符合要求

1.3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4

值班室与配电室在一起与机器间已设防火墙分隔

1.4

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4.7.6

以放火墙分隔并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1.5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7.7.7

外开,手动

1.6

氨制冷机房的配电柜应单独设置。

津安监管字[2005]37号

8.1.1

单独设置

1.7

机房应保证足够的检修及操作空间。

8.1.2

符合要求

1.8

氨制冷机房门口或外侧,须设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制冷设备运转。

若机器控制柜设于总控制室内,则每台机器旁增设按钮开关。

8.1.4

符合要求

1.9

机房内应设气体报警器。

使用氨制冷剂,当氨气浓度达到4%容积时发出报警。

8.16

已设置

1.10

即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SH3063-1999

3.0.1

设氨专用报警仪

1.11

机房内应备用足够的处理氨泄漏的水源。

津安监管字[2005]37号

8.1.7

未设置,已做整改计划

1.12

机房可同时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进出风口位置随制冷剂种类而定。

氨制冷机房为上出下进。

8.1.8

只有自然通风

1.13

氨制冷机房必须配置氧气呼吸器或过滤式或防毒面具、防毒衣、橡胶手套、木塞、管夹等防护抢救用具,此外还应预备柠檬酸等救护药品。

8.1.10

部分符合

1.14

机房及室外辅助设备区域内设警戒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8.1.15

符合要求

1.15

机房内需设冬季取暖设备。

8.1.16

已设置

2

设备设施

2.1

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

2、机器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为1.5m-2.5m。

两台压缩压缩机突出部经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风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0.8m

.GB50072-2001

6.3.22

符合要求

2.2

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符合超载。

2、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3、排气管出口处应设逆止阀。

4、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5、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6、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7、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6.4.1

成套配置

2.3

氨压力表和真空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压侧不低于1.5级,低压侧不应低于2.5级。

6.4.5

符合要求

2.4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

6.4.8

符合要求

2.5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

6.4.9

符合要求

2.6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储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6.4.11

符合要求

2.7

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每1kg/min的水)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储罐、水池。

6.4.19

未设置,已做整改计划

2.8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按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2.5MPa承压力不应小于(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6.5.2

符合要求

电气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符合划√

备注

1

供变电

1.1

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式变压器台。

DL/T5220-2005

11.0.3

符合规定

1.2

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

DL/T5220-2005

11.0.4

不小于2.5m

1.3

配电室

1.3.1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GB50054-95

3.1.2

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

1.3.2

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

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GB50054-95

3.1.4

没有其他的管道通过

1.3.3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GB50054-95

3.1.5

设有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1.3.4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以外。

GB50054-95

3.2.1

盘后已设置护栏

1.3.4.1

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GB50054-95

3.2.3

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1.3.4.2

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GB50054-95

3.2.5

不小于100

1.3.5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

GB50054-95

3.3.2

向外开启

1.3.6

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GB50054-95

6.0.3

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

1.3.7

配电线路应安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GB50054-95

4.1.1

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

2

生产车间

2.1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选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

火灾危险区域(23区)

固定安装电机

IP21

固定安装电器和仪表

IP44

照明灯具

IP21

配电装置、接线盒

IP2X

GB50058-92

4.3.4

符合规范

2.2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明敷设。

在火灾危险环境23区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

GB50058-92

4.3.8

钢管或硬塑料配线

2.3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GB50058-93

2.4.1

符合规范

2.3.1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

GB50058-93

2.4.3

采用熔断器

2.3.2

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

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过载继电器(以下简称热继电器)或反时限特性的过载脱扣器,亦可采用反时限过电流继电器。

有条件时,可采用温度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

GB50058-93

2.4.7

采用热过载继电器

2.3.3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采取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GB50052-95

2.4.1

装设在电气室内

2.4

电动机的控制

2.4.1

控制电器及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需要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二、起动器或其他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

GB50055-93

2.5.3

每台电动机装设控制电器,控制电器采用接触器

2.4.2

电动机的控制按钮或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

GB50055-93

2.6.3

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

2.5

防止人身间接电击的保护采用那个下列措施之一时,可不采用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

采用安全超低压。

GB50055-93

4.4.2

反应釜视孔灯采用安全超低压

2.6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

3.1.2

各车间只设置正常照明,无应急照明

2.7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位的其他电源插座和插座回路。

GB13955-2005

4.5

化验室部分房间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制冷站

3.1

氨压缩机房的动力设备宜由低压配电室按放射式配电。

动力配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埋地暗敷或采用无铠装铜芯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

GB50072-2001

7.2.6

符合规定

3.2

氨压缩机房宜设控制室,控制室应位于机房一侧。

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氨泵及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等动力的启动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不宜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GB50072-2001

7.2.2

未设控制室,在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氨压缩机启动控制设备未布置在氨压缩机房中

3.3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及其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AQ7004-2007

4.11.2.5

操作人员值班室与机器间隔开

3.4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GB50072-2001

7.2.7

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3.5

照明

3.5.1

氨压缩机房的照明方式宜为一般照明,照度设计宜为50-75lx,应选用防爆类型的荧光灯具,在设备间操作平台部分也可选用防爆类型的白炽灯具。

照明线路宜采用截面不小于1.5m㎡的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明敷。

GB50072-2001

7.2.7

采用防爆类型的白炽灯具。

照明线路采用铜芯绝缘电线穿钢管明敷

3.5.2

氨压缩机房宜设置应急照明,可选用自带蓄电池组的防爆类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GB50072-2001

7.2.8

未设置应急照明

3.6

机房内不得设置产生明火的设备或温度高于427℃的发热表面。

AQ7004-2007

4.11.2.3

符合规定

3.7

每台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装设紧急停车按钮。

GB50072-2001

7.2.4

装设紧急停车按钮

3.8

通风

3.8.1

机房可同时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进出风口位置随制冷剂种类而定。

氨制冷机房为下进上出,布置风口位置时应考虑到防止空气短路,以免影响机房换风量。

AQ7004-2007

4.11.3.1

只采用自然通风

3.8.2

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

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GB50072-2001

9.0.2

未设事故排风装置

3.9

氨压缩机房宜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测量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GB50072-2001

7.2.1

已设氨气浓度自动测量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4

防雷、接地

4.1

防雷

4.1.1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有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延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GB50057-94

3.4.1

接闪器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进行保护

4.1.2

埋于土壤中人工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GB50057-94

4.3.1

采用圆钢

4.2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

天津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护接零

5

安全管理

5.1

企、事业单位动力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天津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

每年雨季前,应对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接地等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天津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每年雨季前进行防雷检测

5.3

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经标定验收,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予投入使用。

SY6503-2000

8.1.2

经标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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