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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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1
1、电子商务:
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远程通信技术来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
2、完全电子商务:
是指商务过程活动全过程,即从订购、付款到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毕。
3、中立原贝!
|:
是指对当事人使用技术和媒介同等对待,禁止限止限定特定技术和媒介而歧视其她形式技术和媒介。
4、开放性和兼容性:
是指电子商务要对各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与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应适应各种技术手段、各种传播媒介对接与融合。
二、判断题
1、电子商务指所有运用涉及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各种金融活动统称。
(错)
2、按照商务活动内容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贸易性电子商务和服务性电子商务。
(错)
3、电子商务是一种一非常庞大法律系统,既涉及老式民法领域,乂有新领域。
这上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本,同步有诸多公法规范。
因此,电子商务是一
种渗入着私法因素公法领域。
(错)
4、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详细是电子,还是光学、磁力,法律没有必要别忙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规定原则,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对)
5、功能等同原则,是指依照针对纸质文献不同法律规定作用,使数据电文区别于书面形式同样,享有不同法律地位和待遇。
(错)
6、广义电子商务中电子技术,是一种开放概念,它涉及但不限于电子通信与电子计算技术。
(对)
7、电子交易则在诸多状况下体现为“机对机”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机之间通信可以取代与人之间直接接触,交易对象也许是互联网上遇到任何人。
(对)
8、贸易型电子商务是指移转财产权利电子商务,涉及有形货品贸易和无形信息产品贸易。
两者是没有区别。
(错)
9、在亚洲,虽然各国地区信息网络发展基本不同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信息网络发展基本不同样以及各国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太大,但是电子商务发展却都是比较先进。
(错)
10、形式意义上电子商务法是指发“电子商务法”命名,成文电子商务法典。
(对),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都是私法主体,当时却不不是电子商务对象。
(错)
12、安全是电子商务命脉,是电子商务存在根基,离开了安全,电子商务就失去了存在价值。
(对)
三、单项选取题
1、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特点是非常突出,如下活动中,哪些属于
其特点?
(在诸多状况下体现为“面对面”交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节以数据电子为交易手段而形成因(交易形式)所引起商事关系规范体系。
3、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4、电子商务除了具备某些技术特性以外,尚有某些商业特性,请问下列哪一项属于电子商务活动商务特性?
(交易无纸化)
5、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发生商务活动是指(BtoC)电子商务。
6、电子商务法规定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权利。
为了使这些主体能实现其权利,电子商务必要保证。
(主体意思自治)
7、电子商务法是民法特别法。
依照普通法与特别法关系,(特别法适应应当等同于特别法)
8、电子商务交易虽对象(既涉及有形货品,也涉及无形信息产品)。
9、从内容上来看,中立原则不涉及如下内容(自治原则)。
10、1996年联合国贸易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其推动下,某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了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
四、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技术特性和商业特性?
答:
(一)电子商务技术特性:
1、电子商务以当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破了老式商务活动时空观念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4、电子商务具备极大便捷性和更高协调性。
(二)电子商务商业特性:
1、无纸化交易2、交易环境发生了变化3、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
2、简述电子商务法性质?
答:
(一)电子商务法是私法:
第一,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私法主体,因而电子商务法对象即私法调节对象有机构成某些。
第二,电子商务法调节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个人之间关系。
第三,电子商务法规定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权利。
(二)第三,电子商务法是一种渗入公法因素和私法领域:
电子商务法是一种非常庞大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既有老式民法领域,又有新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
3、简述电子商务法对老式法律挑战?
答:
1、电子商务对交易主体挑战:
在线主体虚拟性,对拟定民事主体资格带来了认定困难。
2、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挑战:
网络交易不在是消费者直接而对而接触,消费者通过虚拟、开放网络平台理解商品信息,进行商品交易被欺诈也许性变大。
3、对知识产权挑战:
在互联网上,信息来源于重要涉及网外媒体,、其他网站转载和原创等。
4、对合同法挑战: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浮现了一系列对老式法律冲击。
5、对金融法挑战:
电子商务发展增进了金融电子化发展,网络银行作为网络经济时代一种金融商务形式。
6、对税法挑战:
老式地税收管辖制度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
五、阐述题
阐述国内电子商务法基木问题?
答:
(一)国内电子商务立法指引原则:
1、技术中立原则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原则3、体系化和必要性原则4、功能等同原则5、国际协调原则6、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7、安全原则
(二)电子商务立法:
第一,制定新立法,这方面立法重要是涉及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狭义电子商务法,最典型是关于数据电文效力,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立法。
第二,对老式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如对法律合用和管辖规则加以修改,以适应对网络案件管辖和审理。
(三)电子商务法重要内容,1、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2、电子签名法制度3、电子认证法律制度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5、与电子商务有关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主体:
是指电子商务活动参加者,在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意义当事人。
2、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也称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商务中为顾客提供互联网信息传播中介服务人。
3、电子签名:
在数据电子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数据,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签字和表白此人承认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4、电子认证:
是指对人或者物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甄别、鉴定、确认行为。
二、判断题
1、所谓电子商务主体,是指通过网络从事商务活动公司和个人,不涉及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机构。
(错)
2、网络交易是运用网络通信进行非而对面交易,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必要借助网络平台方可进行交易。
(对)
3、广义网络服务提供者涉及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等。
狭义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对)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上顾客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制度。
(错)
5、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专门提供传播服务、储存服务、主机服务机构,因此对网络中浮现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错)
6、技术中立意义上电子签名称为广义电子签名,技术特定化意义上数字签是狭义电子签名。
(对)
7、依照国内《电子签名法》当事人商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文书,不得仅由于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对)
8、数据电文确认收讫规则是强制性规范,仅合用于数据电文通信之中。
(错)
9、认证机构必要是一种独立法律实体,认证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数字证书服务,以其自有财产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定责任。
(对)
10、认证机构通过向其顾客提供可靠在线证书状态查询,满足顾客时
证书验证规定,从而解决了顾客也许能被欺骗问题。
(对)
11、从当前世界各国立法状况来看,在电子认证机构设立上有政府机构管理型、民间合同约束型、行业自律型。
国内属于民间合同约束型。
(错)
12、关于电子认证机构责任,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基木都考虑对认证机
构责任需要要加以行当限制,采用限制责任。
(对)
三、单项选取题
1、按照民法对民商事主体规范不同,可以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分类,下列(网站)不属于这种分类。
2、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分为电子商务交易者和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这种分类是(按照与电子商务活动密切限度)不同。
3、下列属于狭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4、非常营性网站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顾客无提供详细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活动网站。
依照国内法律规定,对于设立非经营性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5、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干产生,别人无法伪造一段数字串,它同步也是对发送者信息真实性一种证明。
6、认证数据电文具备书而形式功能原则是(可以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
7、功能等同原则,是指依照针对纸质文献不同法律规定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具备同等作用纸质文献同样,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待遇。
8、关于数据电文法律效力,对的表述是(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釆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9、电子为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中具备重要功能,为(电子代理人)
10、电子认证是一种服务,在电子商务具备重要功能,下列(防止违约功能)不属于认证服务功能。
四、简答题
1、简述在线交易主体资格认定?
答:
1、在线自然人顾客:
对于自然人与否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涉及电子商务活动,《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事经营行为就必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就构成非法经营。
2、电子商务企事业:
电子商务公司是电子商务活动中重要主体,电子商务公司依然是公司,关于老式法律制度唯入制度依然合用于电子商务公司。
2、简述电子签名合法使用效力?
答:
所谓电子签名合法使用,是指其签名拥有人完全遵守了法律规范和交易惯例规定,以电子签名对交易数据电文订立,电子签名合法使用效力涉及如下几种方面。
(一)对签名人效力:
1、她不可否认承认,自己是数据电文发送人,如果该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献,她就是该文献发送人。
2、订立人承认、承认、证明了数据电文内容。
(二)对数据电文内容效力(三)对法律行为效力。
3、依照国内法律规定,如何拟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时间与地点?
答:
(一)发送和接受时间:
第一,收件人指定了信息系统状况。
第二,收件人并未指定信息系统状况。
(二)数据电文发送地点和接受地点:
1、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种营业地,应以对基木交易具备最密切官辖营业地为准。
如果并无任何基木交易,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2、如发端人或收件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居住地为准。
五、阐述题
阐述认证机构责任?
答:
(一)归责原则:
普通以为,认证机构言应当合用过错责任原则,若认证机构证明自己己经到了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则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国内《电子签名法》第二28条规定:
“电子签名人或电子签名依赖因根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承担补偿责任。
(二)电子认证机构责任限制:
是指予以认证机构在民事补偿方而以必要责任限制。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3
1、电子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电子合同、从字而理解就是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从法律行为角度看,强调是以电子方式为意思表达行为。
2、电子代理人:
是指不需要人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某些或所有履行合同计算机程序,电子或其她自动化手段,或都者作出反映或行为时,不必自然人审查,而可以所有或某些作出一种行为或对电子文献作出反答计算机程序任何电子手段。
3、信息权:
中抬是指依照关于专权、版权、计算机集成电路布局平面图作品、商业秘密、商标、公开权法律或其他基于权利所有人对信息人所享有利益而在合同合之处赋予某人控制信息或排出她人使用或获得信息权利而产生信息上所有权利。
4、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权,是指信息产品允许方案取某种电子办法和类似办法,限制她人对信息运用。
二、判断题
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拟定对方当事人具备相称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
(错)
2、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撤要约事实上是不也许。
(对)
3、电子代理人,并不是具备气愤法律人格主体,而是一种可以执行人意思、智能化交易工具。
(对)
4、因数据电子具备法律上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
(对)
5、国内《合同法》采用对书而形式作扩大解释方式,基于数据电子可读性特性直接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
(对)
6、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因而电子合同具备易复制性,不存在原件与复卬伯区别(对)
7、数据库己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错)
8、数字化信息具备不损耗性,这一特性决定了信息交易形式重要是允许使用。
(对)
9、电子信息交易所不同于现实交易,这不但体当前运营环境和使用手段不同,并且体当前网上交易主体也是虚拟主体。
(错)
10、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地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机会则该条款就能成为有效条款。
(错)
11、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安全性,虽然现实社会中没有相应实体“摊位”或“门而”电子信息交易所主体也必要是真实存在。
(对)
12、依照国内《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对)
三、单项选取题
1、受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依照《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3、依照《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普通理解了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由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
4、依照《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5、根绝要约失败,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下列哪种行为不会导致要约失效?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就更)
6、电子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一定条件,下列哪一项会导致合同不生效?
(行为人订立合同步存在重大误解)
7、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允许方采用某种电子办法和类似办法。
(限制她人对信息运用)
8、数字化信息具备(易复制性)特点。
9、电子信息交易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具备(电子信息交易是人与人关系)特性。
10、电子信息交易主体涉及电子信息交易当事人和电子交易参加者。
下列属于电子信息交易当事人有(债权人和当事人)。
四、简答题
1、简述电子合同法律特性?
答:
1、电子合同订约主体虚假性:
是订约人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在网络虚假空间中磋商和订立合同,它不同于老式面对面商谈。
2、电子合同形式是数据电文:
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因而电子合同具备复制性,不存在原件与复件区别。
3、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合同:
电子合同当事人普通会以电子手段来表达自己意愿,这是电子合同异于普通合同重要特性。
2、简述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答:
(一)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1、如收件人为接受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
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时间为收届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信息系统。
但不是指定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时间为收届时间。
2、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一信息系统时间为收届时间。
(二)电子合同成立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宝营业地为合同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方为合同成立地点。
3、简述电子交易关系客体?
答:
电子信息交易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而电子信息自身也是数据电文。
作为手段信息和作为标物信息是不同。
作为交易形式数据电文就犹如老式合同书,它洗仅仅是一种手段,是用证明合同存在电子商务界被称为“信息流”。
而后者则是电子信息交易标物,人们常其称为数字化产品,或者信息产品。
五、阐述题阐述电子信息交易履行问题?
答“电子信息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恰木地完毕其合同义务,债权人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法律行为,如交付商定标物,完毕商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一)电子信息合同履行规则:
1、电子信息检查权:
(1)电子信息交付普通规则
(2)电子信息交付附随义务
(3)与电子信息接受关于履行
2、电子信息接受:
(1)电子信息检查规则
(2)电子信息检查权3、电子信息接受:
电子信息检查规则
(2)电子信息接受效果
(二)电子信息重复运用问题(三)电子信息风险移转问题(四)电子信息合同权利义务终结:
(1)电子信息合同义务存续
(2)
电子信息合同终结告知(3)电子信息合同终结执行(五)与电子信息合同履行关于救济:
(1)实行履行
(2)完毕履行(3)继续使用方(4)中断访问。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电子支付:
是指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储于商业银行资金,通过传
播线路划入收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收益一系列过程。
2、电子银行划拨:
3、网络传播权:
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期间和地点获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