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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安全生产纪律

⑴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⑵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⑶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⑷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⑸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

⑹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下不准站人。

⑺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的施工现场。

⑻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

2、安全生产禁令

⑴严禁穿木履、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⑵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吊篮上下及在提升架井口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连接、拆除电线、电器。

⑶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连接、拆除电线、电器。

⑷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场)玩耍、吵闹。

严禁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灰尘物。

⑸严禁土方工程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⑹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单层墙上行走。

⑺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⑻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⑼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胶鞋操作水磨石机。

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等移动照明。

⑽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口、木工棚场、仓库等处吸烟、生火。

3、现场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防护

⑴起重机吊砖应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起重机吊砌块应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⑵当安全网为平网时:

①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②网绳应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采用竹子时,其梢径应不小于7.5cm。

③网宽不少于2.6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45°。

⑶当安全网为立网时:

①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m以上。

②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m。

⑷圈梁施工时,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洞口临边防护

⑴预留洞口:

①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②5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

网格大于20cm时,要另外加密。

③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二道水平杆。

④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荆笆固定防护。

⑤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⑥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

⑵电梯井门口:

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⑶楼梯口

①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②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③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⑷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m设立柱。

⑸框架结构

①施工时,外面设脚手架高度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②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③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④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⑹深坑防护:

深坊顶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⑺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边应大于1m。

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荆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⑻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

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⑴井架

①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5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棚顶须双层。

②井架底层入口处设有安全门,楼层通道口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通道两侧设防护栏,下设踢脚档板。

③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护安全装置。

④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⑤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缆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⑥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护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⑵脚手架

①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②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③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cm。

④每隔四步要铺隔荆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挡脚板或安全挂网。

⑤要设登高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

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⑥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至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五步架以上除设栏杆外,应设安全荆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每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网。

⑶人货两用电梯:

①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护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m,两侧不小于1.8m,搭设高度为4m。

②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或传话器。

③楼层通道口须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桥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cm;通道桥两侧须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④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⑤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和乘人限额说明牌。

⑷塔机

①“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②夹轨器要齐全。

③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m。

④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m。

⑤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m,电阻不大于4Ω。

⑥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⑦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50cm以上。

现场用电防护

⑴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应按“临电”标准要求设置。

①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m×3m,低压配电应邻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室内地坪满铺素混凝土,室外四周做80cm宽混凝土散水坡。

②变压器四围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cm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1m。

③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少于1.2m。

⑵现场下杆箱

①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②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极保护。

③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者,其上方都要有单独熔断器保护。

④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的除外)。

⑤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⑥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⑶用电线路

①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塑料护套软线。

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②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不得有接头。

③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④现场搭临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的必须用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⑷接地装置

①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m,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②接地线可用绝缘铜线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③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⑸高压线防护

①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木杆防护架。

②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⑹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

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⑺中小型机具防护(拌和机和砂浆机):

①必须有防雨顶棚。

②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③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④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V低压电。

⑤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⑥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栅齐全。

⑻卷扬机

①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②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③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

凡用按钮开关的,在操作人员处应设有断电开关。

⑼电焊机

①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②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端子。

⑽乙炔器、氧气瓶

①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②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m,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m,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③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号子用轧箍轧牢。

⑾木工机械

①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②木工棚内必须有可靠的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定

1、一般性规定

⑴施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

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运输道路、上下水道、电力网线、蒸汽管道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规划中合理安排。

机具设备、材料、构件、设施等都要按施工平面图要求堆放、布置,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文明。

⑵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操作。

⑶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等,必须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等级证,方准独立操作。

⑷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⑸施工现场的洞、坑、沟、预留孔,升降口、楼梯口、通道口、漏斗口、陡坡等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⑹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⑺塔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⑻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工灯示警。

⑼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挡,车辆的制动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⑽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⑾根据坑槽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料,应用信号联系。

⑿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标志。

2、机电设备操作规定

⑴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上岗证。

⑵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束紧袖口,女工发辫应挽入帽内。

⑶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⑷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⑸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⑹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⑺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⑻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1-1规定。

表1-1物体距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⑼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⑽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应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⑾X射线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⑿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防火一般性规定

⑴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现场道路应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有值班巡逻。

⑵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以及生活等区域。

⑶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⑷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合齐全,备好室外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⑸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

⑹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时,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⑺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存放时,应大于5m,使用时应大于10m。

⑼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⑥用可燃材料作绝热层、保冷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⑽工程内部消防给水设置

①高度超过24m的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

②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

③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栓保护范围)的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

工程内的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⑾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

①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防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

②高度小于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500㎡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⑿工程内的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

①临时消防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的任何部位。

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离地面1.2m。

②消防栓口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每个消防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⒀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

①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黄砂池等器材设施,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②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应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③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重点工种防火规定

气焊工

⑴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⑵乙炔发生器旁严禁一切火源。

夜间添加电石时,应使用防爆电筒照明,禁止用明火照明。

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或变压器旁。

⑷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

油脂或沾油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⑸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乙炔发生器、回火阻止器以导管发生冻结时,只允许用蒸气、热水解冻,严禁使用火烤或金属敲打。

⑹乙炔瓶、氧气瓶开启阀门时,应缓慢,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⑺测定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是否漏气,应用气体探测仪或用肥皂测试,严禁用明火测试。

⑻操作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和工具。

乙炔发生器上不能装有纯铜配件。

浮桶式发生器上不能堆压其它物品。

⑼乙炔发生器的水不能含油脂,避免油脂与氧气接触发生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

⑽防爆膜失效后,应按规定的规格型号更换,严禁任意更换,禁止用胶皮等代替防爆膜。

⑾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⑿作业结束,应将乙炔发生器内的电石、污水及其残渣清除干净,倒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排除内腔和其他部位的气体。

电焊工

⑴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并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熔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熔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⑵电焊机必须有专用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线和金属架上,防止接触火花。

⑶电焊机一、二次侧线端应用接线、端子压接牢固,并应加防护罩,防止松动,引起短路放弧。

⑷操作时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操作时发生火灾。

⑸操作结束后,应对焊割点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隐蔽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等)焊、割结束后,0.5~4h内应反复检查,防止阻燃起火。

油漆工

⑴喷漆、涂漆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

⑵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⑶油漆工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涂漆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⑷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产生自燃。

⑸油漆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场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⑹调料间应有良好通风,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

调料间不得用作更衣室或休息室。

⑺调料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穿带钉鞋,使用的开启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沥青熬炼工

⑴沥青灶应设在工程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垂直下方。

离新建工程、料场、库房、临时工棚等应在25m以外。

⑵沥青锅灶靠近火门一边,应砌18~24cm的砖锅台,火口与锅边应有70cm的隔防设施,锅与烟囱距离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距离应大于2m,锅灶高度不宜超过地面60cm。

⑶不得使用薄铁锅或劣质铁锅,锅内沥青一般不应超过锅容量的3/4,不得向锅内投放有水分的沥青。

⑷配冷底子油时,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

熬沥青的温度应控制在275℃以下。

⑸向熔化的沥青中添加汽油、苯等易燃稀释剂时,要离开锅灶和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方向10m以外,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⑹降雨、雪或刮五级以下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⑺沥青熬制结束,应彻底熄灭余火,盖好锅盖后方可离开。

⑻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沥青。

⑼沥青锅应随时进行检查,防止漏油。

⑽熬炼场所应配备温度计或测温仪。

喷灯使用

⑴喷灯加油不得过满,加到容积的3/4即可。

加油时,应旋开防爆盖,用漏斗加油。

若油洒出,则应将油擦干,并待汽油挥发后,方可点火使用。

⑵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加油时,应将灯熄灭,慢旋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以后再添油,严禁带火加油。

⑶喷灯点火后应先预热喷嘴,不得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用炉火烘烤的方法预热。

放气点火时,应慢旋手轮,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⑷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保持适当距离,防止高垫反射造成灯体内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⑸在地下井、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通风,排除其中的可燃,易燃气体,严禁在地下井、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地下井、地沟1.5~2m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将喷灯吊下去使用。

⑹高空作业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然后用绳子吊上去,不得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

⑺作业点下及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溶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⑻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⑼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若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

⑽作业前,应将现场周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不易清除的,应采取浇湿、隔离等可靠措施。

⑾作业时,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应为:

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遮盖,防止烤燃。

⑿在相互连接的金属工件上用喷灯烘烤时,应防止热传导,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燃。

⒀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他禁火区域使用喷灯,事先应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喷灯。

⒁作业现场应有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热引燃危险后,方可离开。

⒂煤油和汽油喷灯,应有明显标志,煤油喷灯严禁使用汽油。

3、特殊施工场所防火规定

地下工程

⑴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少于两个,施工距离长时,应增加出入口数量。

施工区面积50㎡,且施工人员不超过20人时,可设一个直接地面的安全出口。

⑵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宽度按通过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

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

⑶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操作区等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其最低照度不低于5lx。

⑷疏散走道及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入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灯,其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不低于1lx。

⑸事故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在工作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投入。

⑹大面积油漆和喷漆应在地面进行。

局部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进行,但一次粉刷量不宜过多,在粉刷区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⑺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使用和存放。

⑻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⑼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等处,不应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

⑽临时电源线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照明灯具应有防水措施。

高层建筑

⑴20层(含20层)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设置灭火专用高压水泵,每楼层应安装消防栓、配置消防水龙带,大楼底层应设不小于20㎡蓄水池。

层次高而水压不足的,在楼层中间应设接力泵。

⑵8层以上,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按楼层面积,每100㎡设2个灭火器。

⑶设置消防泵、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的部位,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要明确专人管理,负责其使用、维修、保养。

⑷一般高层动火划为二、三级。

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等,应划为二级动火,其余均为三级。

二级动火应由施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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